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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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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29:40,973 | 00:29:51,489 | 好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開始開會請民主黨報告出席人數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3人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民主黨選擇第三會及第26次會議事錄 |
| 00:29:53,075 | 00:30:17,214 | 宣讀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三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議事錄時間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十至九十十四分十十至十十八分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十一分至十二十四十三分下午二十三十分至五十六分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十至十二十四分下午二十三十分至六十 |
| 00:30:17,975 | 00:30:43,246 | 地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陳委員招職等113人 列席官員行政院院長卓龍派等4人主席院長韓國瑜 副院長江啟臣報告事項第一案宣讀本院第11屆第三會期第二十五式會議議事錄決定 確定第二十六案均決定經過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第三至十五 十七至二十二 二十六至 |
| 00:30:44,546 | 00:31:05,716 | 第474案 均決定交互相關委員會審查處理或交互相關委員會第23案 決定計畫圖由院長召集協商第25案 均決定依黨團協商結論處理第475案 委司法院函送115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
| 00:31:08,337 | 00:31:26,046 | 四百七十六至四百七十九案為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等所提出報告案執行事項夾行政院答案部分一件與本院委員執行部分事件行政院院長提出台美關係談判之進程 |
| 00:31:26,826 | 00:31:52,581 | 方針原則及台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專案報告並答覆質詢行政院院長等類型分別報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中央政府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 |
| 00:31:53,722 | 00:32:19,285 | 編制經過並答覆質詢均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其他事項依114年8月22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一件宣讀完畢報言會針對第三會期第26會議的意思錄並沒有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第三會期第26會議意思錄決定請宣讀第二 |
| 00:32:20,046 | 00:32:27,649 | 全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通過報議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廖氏中青會所有廖氏中青會的朋友我們幾位廖姓的立委都趕快好好好我們掌聲熱情歡迎廖氏中青會 |
| 00:32:53,882 | 00:33:12,537 | 好 現在進入第三案 請宣布第一案 本院委員吳麗華等19人凝聚大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常案程序委員會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布完畢第一案 本院委員吳小林等19人凝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常案程序委員會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宣布完畢 |
| 00:33:13,638 | 00:33:34,827 | 第五案 北域委員鄭振賢等16人離聚 核子反應器設置管制法第6條及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 程序委員會兼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宣告完畢第六案 北域委員蘇清泉等18人離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 程序委員會兼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治兩委員會審查 宣告完畢 |
| 00:33:36,107 | 00:33:54,967 | 第七案 本院委員謝易鳳等16人離廢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制經濟良務委員會審查 宣告完畢第八案 本院委員謝易鳳等16人離廢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制經濟良務委員會審查 宣告完畢 |
| 00:33:56,468 | 00:34:15,425 | 第九案 北部委員憲一鳳的16人離廢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建交司法及法制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訊息完畢第十案 北部委員憲一鳳的16人離廢至衔接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建交司法及法制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訊息完畢 |
| 00:34:16,109 | 00:34:30,083 | 無異議通過更正第四案報告事項第四案現有國民黨團體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案討論請問願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第四案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案協商討論下一案 |
| 00:34:32,165 | 00:34:52,773 | 第十一案 本院委員憲一封26人臨廢誌 行政運動業務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十二案 本院委員憲一封26人臨廢誌 行政運動業務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4:55,739 | 00:34:57,500 | 第十三案第十四案第十五案 |
| 00:35:16,016 | 00:35:34,304 | 第十五案 北部委員卸一封的《16年禮費制》《簽證約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陳述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訊息完畢第十六案 北部委員卸一封的《16年禮費制》《簽證約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陳述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訊息完畢 |
| 00:35:36,525 | 00:35:55,232 | 第十七案 北域委員翁曉琳的二十四人離去中華民國刑法第297條及第339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前修委員會見交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審查詢問問題第十八案 北域委員翁曉琳的二十五人離去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第43條及第44條文修正草案 |
| 00:35:55,712 | 00:35:56,953 | 第十九案第十九案第十九案 |
| 00:36:19,042 | 00:36:40,214 | 法院會報告事項第20案現有國民黨團提經負二讀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20案本案經負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下議案第21案本院委員翁曉琳的二學生離去在宣誓於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策案才宣誓委員會間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宣誓完畢 |
| 00:36:40,799 | 00:36:52,235 | 包委員會報告事項第二十一案由國民黨團提議金福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委員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本案金福二讀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下議案 |
| 00:36:52,711 | 00:37:18,824 | 第二十二案 本院委員蘇欣璇等二十一人離去跟蹤撒種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財政委員會建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二十三案 本院委員陳金輝等二十一人離去公務稅條例第十二條支五條文修正草案財政委員會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法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三案由國民黨團體慶富二獨一相關提案並案協商請委員會有異 |
| 00:37:20,270 | 00:37:45,115 | 命令本案禁服二讀相關提案並案討論協商下議案第24案 本院委員李燕秀等18案理據 所得稅法第17條條五修正草案 陳修委員會間將財政委員會審查宣傳完畢法院會報告事項第24案現有國民黨團提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案協商 請問院會有異議命令本案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案協商下議案 |
| 00:37:45,563 | 00:38:05,100 | 第二十五案本院國民黨黨團理據財政收支劃分法撥本兩位修正草案財政委員會監教財政委員會審查宣討完畢報告事項第二十五案由國民黨團提經負二讀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院會有異議沒異議本案經負二讀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
| 00:38:05,868 | 00:38:25,251 | 第26案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19人你廢止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陳秀元會監教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27案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18人你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陳秀元會監教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8:26,132 | 00:38:46,658 | 第二十八案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19人你廢止經濟目水利署水利規劃實驗所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見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二十九案 本院委員羅志強等19人你廢止經濟目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程序委員會見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8:47,698 | 00:39:08,748 | 第三十一案 北雄遊園羅鎮場等18日擬廢至經濟目水地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財修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三十一案 北雄遊園羅鎮場等19日擬廢至經濟目加工出口區管理署 所屬個份處組織通則 財修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治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9:11,389 | 00:39:30,881 | 第三十三案 本院委員羅志祥等十八人離廢至經濟務能源局組織條例 陳修緣會建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三十三案 本院委員羅志祥等十七人離廢至經濟務標準檢議員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陳修緣會建交司法及法治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9:31,921 | 00:39:50,404 | 第三十四案 北越原羅志強等18日臨廢職 經濟部 產業 園區管理局 組織條例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制經濟 兩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三十五案 北越原吳宗憲等18日臨職 公交人員保險法第48條 吳修正草案 程序委員會兼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39:51,385 | 00:40:17,976 | 第36案 北約委員吳宗憲等22人離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無修正常案 柴修委員會監交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審查 宣言完畢第37案 北約委員張志倫等17人離聚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無修正常案 柴修委員會監交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審查 宣言完畢第38案 北約委員廖先祥等22人離聚 跟蹤送走防治法第3條第4條及第9條條無修正常案 |
| 00:40:18,616 | 00:40:41,170 | 陳述委員會監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39案 本議會委員廖先祥等22人凝聚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述委員會監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事兩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40案 本議會委員張雅琳等19人凝聚總統副總統選舉報名法第11條第23條及第117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40:41,650 | 00:40:45,371 | 委員通過下案委員通過下案委員通過下案 |
| 00:41:08,417 | 00:41:25,011 | 第四十三案 本院委員黃捷等學習委員的理據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常案 陳修緣會藉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宣布完畢第四十四案 本院委員黃捷等學習委員的理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八水條條文修正常案 陳修緣會藉交司法及法政委員會審查 宣布完畢 |
| 00:41:26,112 | 00:41:54,330 | 第四十五案 本院委員王振旭等17人凝聚中華民國刑法實行法增列第8條13條文章案陳修緣會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四十六案 本院委員王振旭等21人凝聚議事法第8條12條文修正常案陳修緣會建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境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第四十七案 本院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凝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條文修正常案陳修緣會建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境委員會審查 宣讀完畢 |
| 00:41:54,946 | 00:42:18,994 |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四十七案現在由臺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禁服二讀並由臺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本案禁服二讀由臺灣民眾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下一案第四十八案本院臺灣民眾黨黨團聆聚公民黨報告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常案查詢委員會結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0:42:19,605 | 00:42:25,429 | 抱怨會報告事項第48案由臺灣民眾黨黨團體禁服二讀並由臺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願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本案禁服二讀並由臺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
| 00:42:35,970 | 00:42:54,438 | 第四十九案 行政院喊起《水利企業變工法》增添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陳修援會監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宣布完畢第五十案 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的施加財團法人一百十五年度預算書案 |
| 00:42:54,958 | 00:43:01,079 | 第五十一案 內政部航運修正議劃使用其容器定期檢驗標準第五十二案 內政部航運修正都市計畫定期多門監導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案 海洋委員會含送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軍人選議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
| 00:43:20,743 | 00:43:21,803 | 予以通過下約予以通過下約予以通過下約 |
| 00:43:42,409 | 00:44:03,401 | 第五十六案 農業部海運修正辦理專策系農業專案 貸款辦法第23條附表1 產修委員會兼交經濟委員會 宣讀完畢第五十七案 農業部海運修正公告西班牙資高病原性家庭流失性感冒飛區刪除 產修委員會兼交經濟委員會 宣讀完畢第五十八案 農業部海運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3 |
| 00:44:07,806 | 00:44:21,641 | 第五十九案 農業部海外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越南管理署農田水利實施範圍 裁修委員會 建交經濟委員會 宣布完畢第六十案 農業部海外廢水施加收入保險 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裁修委員會 建交經濟委員會 宣布完畢 |
| 00:44:23,763 | 00:44:27,545 | 第六宣案 農業部函送亞太尼農藥有效成分的四種檢驗方法即修正農藥礦物油耐冷試驗檢驗方法等二種檢驗方法 |
| 00:44:46,793 | 00:44:58,779 | 第六十三 經濟部國防部海關維修陣新一軍人家屬使用自然水用的優待付費辦法第七條條文及新一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第十條條文財經部國防部海關維修陣海關徵收歸費 |
| 00:45:06,603 | 00:45:21,152 | 規則部分條文 程序委員會 建交財政委員會 宣布完畢第六宣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韓送證券交易法第四條 第一項單數規定證券商金主管金融核准的經營制業務種類發布令程序委員會 建交財政委員會 宣布完畢 |
| 00:45:22,273 | 00:45:43,309 | 第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文修正 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第24條 副標9 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財修委員會建交財政委員會 宣傳完畢第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文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 集體35條條文 |
| 00:45:44,770 | 00:45:45,711 | 會議通過下議案會議通過下議案會議通過下議案 |
| 00:46:06,311 | 00:46:34,372 | 第七十二案 文化部韓文修正水下文化資訊保存教育推廣國立辦法第四條條文財修委員會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宣讀完畢無異通告 下議案第七十二案 司法院韓文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存第六十六條條文財修委員會建交司法及法治委員會 宣讀完畢無異通告 下議案第七十二案 福和部韓文修正性侵害犯罪負防護管束障礙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財修委員會建交司法及法治委員會 宣讀完畢 |
| 00:46:36,013 | 00:47:01,427 | 第七十三 法務部韓中階級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辦法陳修緣會監教司法及法治委員會 宣傳完畢第七十四 國際安全會議 韓中國際安全會議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陳修緣會監教司法及法治委員會 宣傳完畢第七十五 國防部韓文國防醫學院組織官呈名稱修正為國防醫學大學組織官呈並修正條文陳修緣會監教司法及法治外交局國防兩委員會 宣傳完畢 |
| 00:47:02,648 | 00:47:27,506 | 第76案 勞動部海維修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程序委員會兼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境委員會 宣讀完畢法院會 第76案 國民黨黨團體改交審查本案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下一案第77案 環境部安送氣候偏見風險評估作業準則 程序委員會兼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境委員會 宣讀完畢 |
| 00:47:28,277 | 00:47:36,096 | 包園會第77案國民黨團體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下一案 |
| 00:47:36,533 | 00:48:01,724 | 第七十八案 衛生福利部海維廢止疾病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算命計及滿單之檢驗採取委員會建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經委員會 宣讀完畢第七十九案 衛生福利部海維修正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習接種辦法第六條付表採取委員會建交社會福利及物上環經委員會 宣讀完畢本案由國民黨團體改交審查 |
| 00:48:02,324 | 00:48:25,100 | 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報應會第八十案至第四百三十五案我們會依序宣讀其中第八十九至九十一、九十四、一百零三、一百零六、三百七十八、四百一十三、四百三十二案台灣民眾黨黨團體改交審查 |
| 00:48:28,422 | 00:48:48,293 | 第414 425 428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之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的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我們宣讀宣讀之後通過請宣讀 |
| 00:48:49,226 | 00:49:14,603 | 第80案 之第1602案 內政部第103案 中央學習委員會第104案 原住民組委員會第105案 之第109案 大陸委員會第108案 之第109案 外交部第110案 之第115案 國防部第116案 之第119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第118案 之第151案 經濟部第152案 之第181案 農業部第182案 之第214案 文化部第215案 中央研究院 |
| 00:49:15,023 | 00:49:31,651 | 第216案 具體225案 國家科學階級委員會第229案 具體315案 教育部第316案 具體335案 交通部第336案 具體339案 數位發展部第340案 具體340案 司法院第340案 具體355案 法務部第350案 具體405案 勞動部第409案 具體412案 環境部 |
| 00:49:37,313 | 00:49:58,744 | 第四一三案 處理司三十二案 衛生福利部 第四三五案 內宣部 凱文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文宣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等預算權益 分別簡訊相關報告 宣讀完畢法院會第四百三十六案及質詢四項一併宣讀 宣讀之後我們均准予被查 請宣讀 |
| 00:49:59,485 | 00:50:20,618 | 第四三六案為本院修憲委員會函 為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的星期一舉行立學節第一次學題委員會議 推選出五委員從縣林委員思明 中委員瑞雄 中委員嘉賓 黃委員國昌為該會召集委員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本院委員志強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共三件 宣讀完畢 |
| 00:50:22,632 | 00:50:48,045 | 我們報告事項已經處理完畢後續議程進行有待溝通請各黨團幹部請各黨團幹部9點30分至議場後面主席休息室進行溝通另外今天是本院張雅玲委員生日我們掌聲祝福張委員生日快樂好我們現在休息 |
| 01:50:17,267 | 01:50:38,923 | 抱怨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先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其議事人員宣讀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地點議長主席辦公室決定事項一各黨團同意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查案及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查案 |
| 01:50:40,819 | 01:51:03,456 | 針鏈納入8月29日星期五 院會討論事項 處理完畢後再行散會各黨團同意上開議案 完成三讀後均不進行三讀後發言主持人韓國瑜 協商代表副根籍王洪維 羅志強 柯建銘吳世耀 陳培宜 黃國昌 張祺凱 陳昭芝 宣讀完畢報告院會 請問對以上超越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
| 01:51:04,696 | 01:51:33,835 | 面議我們就通過另外現有黨團共事如下分三點一今日星期五院會抽出動議之處理各黨團均無異議我們均照案通過二因討論事項第一案議事人員正在整理之中各黨團同意先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再回頭處理原列第二案及第一案區議案依序進行處理 |
| 01:51:35,117 | 01:51:48,210 | 三、本會期不需協商及已經完成協商結論之議案,於下會期則期優先處理。本次會議後續依照朝野協商結論及黨團共識,我們進行處理。 |
| 01:51:53,301 | 01:52:10,730 | 我們現在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們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現在首先處理國民黨團變更議程提議共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1:52:11,926 | 01:52:37,180 | 本院國民大黨團針對本次二十七次會議建議將本院委員廖偉祥等實習委員擬拒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自委會抽出淨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報院會本案依照黨團共識 照案通過二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民進黨黨團變更議程提供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1:52:37,970 | 01:53:00,710 | 本院民進黨黨團 您請願會將委員李冠成等24人理據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慧媛等25人理據 所得稅法第5條之1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國文等全9人理據 所得稅法第5條之1及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委員會抽出經負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宣讀完畢 |
| 01:53:01,533 | 01:53:18,841 | 官員會本案依照黨團共識我們照案通過依照黨團共識我們現在先進行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中央政府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1:53:19,813 | 01:53:39,662 | 本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8月27日會同內政 經濟 教育及文化交通 社會 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宣查由財政委員會賴兆起委員會員擔任主席邀請行政院主席總處主計長陳淑芝等機關首長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賴兆起委員會員補充說明宣讀完畢 |
| 01:53:49,056 | 01:54:04,426 | 好 我們現在請召集委員 賴會員委員補充說明沒有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報告委員會本案現在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1:54:06,673 | 01:54:26,935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實踐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一時地點紅樓三零二會議室協商主題中央政府丹納斯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協商結論一協商通過內容如後付由財政委員會整理餘照聯席會 |
| 01:54:29,697 | 01:54:57,657 | 會議審議審查結果通過送各黨團確認後於8月28日星期四效50簽送議事處二本案完成三讀後由各黨團各推派一人進行三讀後發言各黨團同意不提出賦予本次協商各項提議均與刊登公報紀錄協商主持人韓國瑜將啟程協商代表富坤及王鴻維羅志強 柯建民 吳思瑤 陳培宇蔡毅與黃國昌 陳昭之 張啟凱宣讀完畢 |
| 01:54:58,177 | 01:54:58,497 | 請宣讀第一款 |
| 01:55:29,911 | 01:55:33,834 | 稅出預算部分 請宣讀通案決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二 各款協商結果 |
| 01:55:49,211 | 01:56:03,348 | 寫上審查結果第一款行政院主管第一項原住民組委員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二項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照列第三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四項 |
| 01:56:05,458 | 01:56:24,706 | 第四項公共工程委員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三項協商結論第一款行政院主管第三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增決議一項第四項公共工程委員會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二款 |
| 01:56:25,390 | 01:56:45,246 | 第二款 內政部主管 第一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四項 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請宣讀第三款審查結果 第三款 教育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一項第一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 |
| 01:56:47,925 | 01:57:03,792 | 協商結論第三款教育部主管第一項股民及學前教育署新增決議四項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四款審查結果第四款經濟部主管第一項經濟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十項 |
| 01:57:06,994 | 01:57:21,307 | 第二項 產業發展署 照列第三項 水利署及所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四項 商業發展署 照列第五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照列第六項 能源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 |
| 01:57:23,369 | 01:57:48,006 | 協商結論第四款經濟部主管第一項經濟部新增決議三項第三項水利署及所屬新增決議三項第六項能源署新增決議二項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五款審查結果第五款交通部主管第一項觀光署及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公路局及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 |
| 01:57:50,092 | 01:58:18,147 | 協商結論第五款交通部主管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六款審查結果第六款農業部主管第一項農業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六項第二項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署照列第三項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署照列第四項漁業署及所署照列第五項農業金融署照列第六項農田水利署照列 |
| 01:58:21,708 | 01:58:31,680 | 協商結論第六款農業部主管第一項農業部新參決議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七款 |
| 01:58:32,416 | 01:58:56,541 | 選查結果第七款環境部主管第一項環境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五項第二項資源循環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三項環境管理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協商結論第七款環境部主管第一項環境部新增決議三項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八款 |
| 01:58:57,703 | 01:59:14,555 | 審查結果 第八款文化部主管第一項文化資產局 趙烈本項通過決議五項協商結論 第八款文化部主管第一項文化資產局新增決議二項宣讀完畢趙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九款 |
| 01:59:15,270 | 01:59:30,554 | 第九款預備金照列本款通過決議一項有關正式別稅出預算隨後引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請宣讀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
| 01:59:31,215 | 01:59:52,436 | 融資財源第二度部分 最初手續財源六百億元照列全數以舉借債務之印並依據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五條規定所舉借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其餘照聯席會審查結果通過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
| 01:59:54,741 | 01:59:58,143 | 我們現在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在由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內容 |
| 02:00:09,418 | 02:00:35,987 | 一 稅數部分六百億元二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稅數所需財源六百億元全數以舉卸債務之印並依據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五條規定所舉卸債務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規定之限制宣讀完畢報言會我們三讀條內容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文字修正 |
| 02:00:37,148 | 02:00:51,429 | 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中央政府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
| 02:00:55,175 | 02:01:09,826 | 我們現在進行完成程序後製發言依照協商結論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首先請林國成委員發言蔡易瑜委員請準備 |
| 02:01:23,800 | 02:01:39,308 | 院長 各位我們全國的人民大家早歷經各黨的努力協商丹納斯以及728的豪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在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 |
| 02:01:42,141 | 02:01:55,979 | 親愛我們大家都知道親身走訪感同身受從丹納斯跟728的豪雨從災害發生的第一天台灣民眾黨持續為災區重建而奔跑 |
| 02:01:57,501 | 02:02:13,482 | 動員了整個黨的力量協助重建這一場災害帶給鄉親傷痛遠遠超過在物質上的損失大家我相信感同身受今天特別的預算通過 |
| 02:02:14,878 | 02:02:33,997 | 就是不分黨派心繫人民的成果為了災害盡快復原台灣民眾黨全力支持預算的編列但也呼籲行政院在人民的血汗前一分一毫 |
| 02:02:34,397 | 02:02:55,753 | 都要發在刀口上發在人民身上不要像過去用預算甚至以來綁裝等等不正當的一個方式所以我還是要呼籲我們行政院一定要發在刀口上重建之路絕對不是很輕鬆台灣民眾黨會除夕 |
| 02:02:58,462 | 02:03:04,353 | 繼續的跟災民民眾站在一起盡到監督之責任 |
| 02:03:05,666 | 02:03:28,320 | 注意民意而不斷的來支持我們災害確保每一筆預算能夠花在人民的身上直到災民的家園完全恢復所以要謝謝各黨心系老百姓通過這個特別條例台灣民眾黨在這裡非常高興也謝謝大家 |
| 02:03:33,272 | 02:03:38,978 | 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蔡議員發言王育民委員請準備 |
| 02:03:53,922 | 02:04:21,705 | 院長 各位立法院的同仁發生在七月七六 東南市颱風這是一百二十年來 第一次由嘉義寶地拚進來的風態到這個風態 給金閣在庫在三星的七萬三千四百八十七公頃水我們的家庭的電位有一萬兩千兩百九十六戶是沒辦法用電位再來在台電的部分 有兩條三星四百 |
| 02:04:23,642 | 02:04:30,608 | 99基點火條包括3基特高壓電塔還有13313座行動基地的行動基地台還有100萬六千八百六十四號停電 |
| 02:04:40,877 | 02:04:53,260 | 這麼恐怖的狩獵 再次的呈現這次詹納斯颱風帶來的一個影響所以不知道在火完的時候七月二十八號就來一個強降雨這個強降雨在五天的時間包括在高雄地區就有兩千七百八十五公里的路口已經直逼莫拉克風災所以這個災害除了讓這個災民處理都壞了我們的農水產品受到很大的損害 |
| 02:05:09,304 | 02:05:25,463 | 所以一直到今天包括要有很多的在庫 他的電視台還沒開好包括要有很多的鄉庭 他的樓梯也沒辦法來修完還有很多人的家庭就需要來修繕所以我們很感謝這次通過六八月特別預算 |
| 02:05:26,604 | 02:05:49,074 | 是可以說草野用最快的時間、最理性的態度做回來幫助在庫我們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說我們新竹的電纜的地下化包括說我們要給這裡的水灶、三百米、文旦、落果有很快的救助這裡的文廣室包括金蕉、酪梨、筍農這些多年生的作物我們要給它產業輔導 |
| 02:05:50,915 | 02:05:53,176 | 謝謝蔡議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登記最後一位王育民委員 請發言 |
| 02:06:20,714 | 02:06:46,596 | 院長各位同仁這次丹納斯風災災後預算600億可以順利通過首先我們要謝謝韓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各黨團有共識讓他通過國民黨在第一時間我們最先提出了災後重建條例也快速的審議通過國民黨也用最快的時間我們把原來的災後預算560億提高到600億 |
| 02:06:47,817 | 02:07:10,095 | 就是要全心全力來協助我們災區的所有民眾進行所有的重建工作這筆預算一定要花在刀口上第一個現在還有很多災民他的屋頂還沒有修復所以我們要求所有的重建單位應該要加速幫這些災民所有的屋頂 |
| 02:07:10,675 | 02:07:31,125 | 都要全部復原完成第二所有農業設施的損失等等還有中小企業的損失我們也要求所有的貸款必須到位所有的補助要加速的發放第三這一次所摧毀的包括所有的電線桿都倒了所以電纜地下化在嘉義在台南 |
| 02:07:32,025 | 02:07:50,440 | 務必盡快的進行這一次呢也造成了淹水淹水的地方這些水利設施的加強也必須立刻的啟動還有一些電信通信設施他們的任性不足的問題等等這一些都有待我們的行政院跟地方政府 |
| 02:07:50,840 | 02:08:19,500 | 加強來進行所有的防任的體系的強化在這次的救災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很多人員非常的辛苦在第一線那地方政府也很需要中央政府的協助現在立法院用最快的速度給了最多的金額給予行政院所以希望行政院院長必須好好的領導所有中央部會的官員進行災後重建如期 |
| 02:08:20,020 | 02:08:46,228 | 如此的完工讓災缺的民眾有更好的生活謝謝謝謝王育民委員的發言抱怨會我們各黨團推派發言委員代表均已經發言完畢我們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四案後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2:08:46,963 | 02:09:15,714 | 本院財政委員會於一百四四年六月十八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審查會議由賴召集委員事保擔任主席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等分別應邀列席說明與會員對法案進行審查經在場委員充分溝通及寫商將本案審查完略原金決議理據審查報告提報院會本案與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寫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賴召集委員事保補充說明宣讀完畢 |
| 02:09:16,334 | 02:09:38,548 | 我們請召集委員賴世保委員補充說明沒有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另外賴世保委員等提案經第三會期第25次會議決定近乎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抱怨會本案現在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2:09:41,243 | 02:09:43,106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實踐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3分至11時 |
| 02:09:49,793 | 02:10:14,059 | 地點 群旋樓九樓大禮堂協商主題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論第十二條之五照協商內容通過 詳如附件協商主持人賴世保 協商代表傅坤吉 王鴻薇羅志強 翁曉琳 李燕秀 柯建銘 吳思堯陳培宇 郭國文 賴慧媛 鍾嘉斌 吳秉瑞 李坤成王世堅 黃國昌 張啟凱 陳昭芝 黃珊珊 宣讀完畢 |
| 02:10:16,897 | 02:10:43,449 | 请问院会对以上协商结论有意义没有意义我们本案逐条讨论时进一协商结论进行处理另外翁晓琳委员等陈金威委员等分别提案经本次会议决定近乎二读与相关提案并案讨论现在进行逐条讨论货物税条例请宣读第十二条之五 |
| 02:10:44,332 | 02:11:07,619 | 第十二條之五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氣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台幣五萬元但應徵稅額為達新台幣五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
| 02:11:10,720 | 02:11:36,241 | 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至放廢貨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放廢貨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增資貨物稅每輛減稅新台幣5萬元購買這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應加計該項規定減稅稅額 |
| 02:11:38,883 | 02:12:07,883 | 但應徵稅額未達前徵金額之合計數者前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 小貨車小客或良用車且完全新領牌照登記者使用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至購買氣缸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下的機車並完全新領牌照登記者 |
| 02:12:09,143 | 02:12:36,708 | 該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台幣2,000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在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至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氣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減徵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 |
| 02:12:37,768 | 02:13:00,375 | 因捐资货物税每辆减捐新台币4000元购买之新机车符合前项规定者因加计该项规定减捐税额但因捐税额未达减捐金额之核基础者减捐税额以因捐税额为限因前项规定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之车企登记与购买新机车之新领牌照登记不以同意人为限 |
| 02:13:01,095 | 02:13:16,387 | 本條檢證貨物稅案件則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執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頂支宣讀完畢照協商條文通過全案經過二讀現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
| 02:13:26,755 | 02:13:41,426 | 第十二條之五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日本條文書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購買七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的小貨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
| 02:13:42,266 | 02:13:59,032 | 該小客車應徵貨物稅每輛減徵新台幣5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台幣5萬元者減徵稅額已應徵稅額違憲自中環民國110年1月8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至方便貨出口登記滿一年 |
| 02:13:59,532 | 02:14:13,744 | 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戶兩用車於報費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相該車輛、新車且完全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知識貨物稅每輛且專心財幣5萬元購買這新車符合前項規定者 |
| 02:14:17,547 | 02:14:34,997 | 應加計該項規定減增稅額但因增稅額未達減增金額之合計數者減增稅額以因增稅額為限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或兩用車且完成先令牌照登記者使用前項規定 |
| 02:14:36,258 | 02:15:04,437 | 在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氣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並完成心靈牌照登記者該機車應徵之貨物選美量減充新台幣二千元單應徵稅額為達新台幣二千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02:15:06,538 | 02:15:18,593 | 出廠4年以上青鋼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以下簡稱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及完成新領域牌照等記者 |
| 02:15:19,062 | 02:15:36,532 | 该新机车应征之货物税每辆只存新台币4000元购买这新机车符合前项规定者应加计该项规定减征税额但应征税额未达减征金额之合计数者减征税额以应征税额为限 |
| 02:15:37,452 | 02:15:55,690 | 依前項規定報費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及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意人為限本條檢證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值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訊訊完畢 |
| 02:15:57,032 | 02:16:23,041 | 報院會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沒有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後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通過我們現在進行完成立法程序後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首先請李燕秀委員發言林倩琦委員請準備 |
| 02:16:38,902 | 02:17:04,995 | 謝謝主席 謝謝院長我們今天完成貨物稅12條之5的三讀這個法案有三個重點未來汽機車太舊換新退稅可以延長5年達到119年汽車最高可以達到10年的減增機車最高可以達到6000元的減增未來我們的淨零轉型不再只是口號也不是理想 |
| 02:17:05,635 | 02:17:24,263 | 節能減碳更不是目標我們台灣要繼續做以112年為例運輸部門的氣室的氣體排放量佔總體的排放量達到13.03%顯示如何鼓勵車輛太舊換新接軌新的環保要求 |
| 02:17:24,884 | 02:17:44,847 | 进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仍旧是我们重要的目标但是过去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行政部门的太旧换新的五万元的减增包括有利于救车报废跟减少救车能源的使用我们的量能跟数字仍然是有限的 |
| 02:17:45,326 | 02:18:10,942 | 今天我們不僅延長太久還行貨物稅的減徵期限達到119年我們也調高了汽車未來獲得5萬塊的貨物減徵包括汽車可以達到10萬元的減徵我們也希望現在通膨什麼都在漲的年代我們節能減碳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好的誘因能夠讓民眾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太久還行 |
| 02:18:11,442 | 02:18:36,205 | 能藉由我們立法院各黨派的共識跟修法能夠苦民所苦達到我們持續的節能減碳的目標淨零轉型的目標能夠減輕民眾賦稅的負擔以上 謝謝謝謝李燕秀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琪委員發言黃珊珊委員請準備 |
| 02:18:46,394 | 02:19:09,950 | 院長 府會同仁 大家好今天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的修正案整個的重點是在於持續鼓勵民眾太舊換新讓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機車能夠被新車取代這樣子的政策不僅是產業發展的助力更是落實節能減碳的重要手段 |
| 02:19:10,790 | 02:19:38,469 | 自這項規範施行以來我們可以看到明顯的效果老舊車輛逐步退出市場民眾換購新車的意願也提高不僅改善了行車的安全也降低了空氣的污染民眾換購新車 對不起減少碳排有顯著的貢獻對產業而言整個市場的流通率增加產業鏈上下游都因此而獲益產業稅收也隨之穩健成長 |
| 02:19:41,111 | 02:19:59,530 | 這次的修法不只是政策的延續避免出現落差更要放在國際的情勢下來看全球供應鏈正面臨重組貿易保護與關稅的壁壘持續升高汽車產業也受到直接的影響如果國內市場無法持續 |
| 02:20:00,191 | 02:20:13,062 | 活絡將使產業更容易受到外部的衝擊透過持續的推動太舊換新不僅能夠穩定內需也能夠協助業者提升產業的競爭力減少國際貿易的不確定性的風險 |
| 02:20:17,425 | 02:20:41,631 | 節能減碳是我們共同的長遠目標產業升級也是台灣持續競爭力的重要關鍵這次修法延續政策完善制度既有助於產業的發展也符合環保永續的方向今日三讀通過讓我國在推動經濟與環境雙贏的政策上再向前邁進一步那我們繼續努力謝謝 |
| 02:20:48,403 | 02:20:54,207 | 謝謝林倩琦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登記最後一位第三號黃珊珊委員請發言 |
| 02:21:04,389 | 02:21:29,551 | 謝謝主席還有各位同仁我想今天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時刻雖然我們各地都在逐步的建設所謂的軌道建設以及公路建設但是人民在完善的大眾運輸完成之前還是需要用到汽機車作為交通代步工具那汽機車在人民的生活裡面已經成為所謂的生活必需用品而不是以前所認為的奢侈品 |
| 02:21:30,191 | 02:21:42,188 | 在國外比較少有像台灣這樣子的用貨物稅的方式來增加他的稅付那大部分是用消費稅那現在正值美國關稅扣關的情況所以我們發現了貨物稅對於國際來說也是一種非關稅障礙 |
| 02:21:47,495 | 02:22:08,208 | 台灣也是汽車零組件的製造冠軍也佔有汽車產業鏈的重要一環但是台灣民眾的購車成本卻相對的高昂更何況是來自於所謂政府的稅賦目前有安全疑慮的有高污染的任何中古老車還繼續在路上行駛這形成了社會的負擔還有交通的隱憂 |
| 02:22:09,309 | 02:22:26,267 | 所以這次通過的主要是要針對中古的汽機車鈦換鈦舊的部分延長5年那對於鈦舊又換新的部分再加碼延長也就是新購2000cc以下小客車額外提供了5萬塊新購機車再增加2000塊 |
| 02:22:29,370 | 02:22:42,894 | 讓所有的民眾可以把他的舊車拿去換新但重點是這次的通過第一次朝野共識有重大的進展但是我們也聽到了很多民眾的聲音主要是因為很多民眾其實是買國內組裝的國產休旅車也就是 |
| 02:22:46,915 | 02:23:08,568 | 俗稱的客貨小客貨的兩用車在這次修法裡面前幾天我們跟國民黨的代表希望能夠放寬到小客貨兩用車但是沒有得到財政部跟民進黨團的支持我們希望在接下去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也是國內民眾最需要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在下一次的修法裡面可以提出來最後我們 |
| 02:23:13,205 | 02:23:36,162 | 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我們現在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委員會 我們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二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任性特別條例》第三條 第六條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三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 |
| 02:23:37,724 | 02:23:45,094 | 晉赴二讀,由院長召集協商。抱怨會本案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2:23:47,543 | 02:24:07,191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一百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二十三十一分至三十三十一分地點紅樓三零二會議室協商主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任性特別條例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常案協商結論一 |
| 02:24:08,772 | 02:24:31,733 | 照寫章條文通過第九條條文如後赴二保留條文送請院會處理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三寫章通過附帶決議一項如後赴四院會進行處理時廣泛討論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一人民進黨黨團推派一人國民黨黨團推派一人每人發言時間為三分鐘逐條討論時不再發言 |
| 02:24:33,795 | 02:24:53,348 | 依序進行各條文黨團版本之處理五 本次協商各黨團提議均列入公報紀錄本案完成三讀後不進行三讀後發言各黨團不提出附議主持人韓國瑜江啟臣協商代表傅庚琦 王鴻維羅志強 柯建銘 吳世耀 陳培宇黃國昌 張啟凱 陳昭芝 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 |
| 02:24:59,895 | 02:25:10,819 | 沒有意義本案依後續依協商結論進行處理我們現在進行廣泛討論各黨團推派代表之發言首先請王宏威委員發言張祺凱委員請準備 |
| 02:25:31,680 | 02:25:46,480 | 主席還有我們各位委員大家好現在我們今天討論相關的特別條例國民黨說到做到普發現金一萬元一定要做到 |
| 02:25:47,577 | 02:26:07,782 | 我們今天討論韌性特別條例事實上我們在立法院7月15號就通過由國民黨黨團所提案的強化經濟韌性的特別條例其中就已經有普發現金而且8月1號總統府也公告了這個特別條例 |
| 02:26:08,462 | 02:26:37,562 | 所以照理講此時此刻行政院應該送來的不是另外一個修正版的特別條例而應該是特別預算但是因為受到這次美國對等干稅的影響百工百業以及我們的勞工還有農民都會受到衝擊我們為了大局的著想今天我們繼續的去審查行政院所送來的修正案 |
| 02:26:39,483 | 02:26:55,460 | 針對這次特別條例行政院由原來的5450億提高到5900億在有關於產業資源以及照顧弱勢的部分我們通通予以同意所以全部金額從5450億提高到5700億 |
| 02:27:01,266 | 02:27:21,716 | 而其中的200億元是針對台電所謂的電網韌性的一個預算的支出200億但是我們也要特別的向所有人民來報告台電早在民國111年開始就有10年的電網韌性的強化計畫 |
| 02:27:27,039 | 02:27:49,949 | 這個計劃當時預定的是10年可是現在經濟部把它縮短為6年所以一個5645億這麼龐大的強化電網韌性計劃縮短為6年之後一年台電應該執行能量就高達1000億元那麼剛才我們也通過了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
| 02:27:50,589 | 02:28:13,907 | 也給予了台電109億作為強化電網所以要強化電網現在每年台電有超過1000億的工程要做足以支應所以我們在這邊把整個的預算把它變成5700億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特別條例的修正讓 |
| 02:28:15,328 | 02:28:35,700 | 我們全民所期待的普發現金能夠盡早的發放那麼我們希望十月份起碼十月底之前就可以開始發放而不管是實體發放或者是線上發放都能夠在十月底開始全民享受到普發現金 |
| 02:28:39,292 | 02:28:45,450 | 好 謝謝王宏威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張祺凱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
| 02:29:06,171 | 02:29:33,328 | 為因應美國高關稅的衝擊還有還財移民盡快達成普發現金一萬塊給所有的民眾台灣民眾黨提出三大利多一個排除我們把同意把之前對於特別條例提到的五千四百五十億增加兩百五十億 |
| 02:29:34,958 | 02:30:01,183 | 總金額調整到5700億三大利多第一個我們支持高關稅受到衝擊的產業勞工跟農業我們都增加了20億的支持跟補助的這個預算而且台灣民眾黨明確要求這增加的200億裡面100億是照顧產業跟企業另外50億照顧農漁業另外50億照顧 |
| 02:30:04,784 | 02:30:17,358 | 我們的勞工另外第二項利都是我們要求儘速普發一萬塊錢給所有民眾我們明確的要求今天特別條例通過之後一個月內一個月內 |
| 02:30:19,741 | 02:30:47,580 | 行政院必須儘快提出特別預算而且通過後一個月內馬上把一萬塊發放到大家的手上如果順利應該是在今年的十月底之前一萬塊就要完成還財於民普發到每位民眾的手上去另外第三項的利多是我們增加了要求要照顧弱勢族群的 |
| 02:30:49,506 | 02:31:00,218 | 40億因為高關稅這次的衝擊除了產業跟農業之外很多的家庭跟民眾特別是弱勢者受到了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們要求增加40億給照顧弱勢者 |
| 02:31:03,103 | 02:31:18,790 | 可是另外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排除這次行政院竟然借私還魂把去年被我們立法院三讀砍掉的台電撥補一千億又放了兩千億進這次的特別條例經過我們查證兩百億進來經過我們查證 |
| 02:31:23,052 | 02:31:38,932 | 事實上政府在民國111年的時候就有通過一個10年的5645億元的強化電網韌性建設計畫平均一年要用掉要用500多億 |
| 02:31:41,127 | 02:32:09,795 | 目前是在執行當中而且我們剛剛通過的風災的這整個復建重建跟復原的這個裡面也有一筆102億的電網強化強化這個費用所以我們認為這200億一方面是借私還文一方面已經有重複了而且台電到目前沒有提出任何比較具體的一個計畫所以我們要求把台電這200億把它排除更重要的透過這次的整個增加金額的增加之後我們要照顧 |
| 02:32:26,084 | 02:32:27,466 | 謝謝張祺凱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吳思瑤委員請發言 |
| 02:32:34,564 | 02:32:58,741 | 主席各位同仁這是史上立法院最長的研會但是朝野合作能夠在今天通過任性特別條例的修正案以及來通過稍後的追加預算以及風災特別預算我想這都讓我們看到只要朝野齊心只要民生優先國會可以撥亂反正 |
| 02:32:59,962 | 02:33:13,639 | 現在要處理的任性特別條例的修正案停產業顧民生就弱勢加速的發現金這是整個行政院法案的核心而讓違憲成為核限 |
| 02:33:16,163 | 02:33:32,504 | 導正行政立法過去長期權力分立原則被混亂的這種亂象也是行政部門負責任來透過特別條例的修正案讓違憲成為合憲的重要作為 |
| 02:33:33,746 | 02:33:54,983 | 所以5900億的總額是行政部門加碼挺弱勢加速發現金的版本只是非常遺憾在野黨的委員看到台電就開請逢台電閉砍已經成為這一屆立法院審議預算的基本配備 |
| 02:33:56,204 | 02:34:12,733 | 我要再次說藍白砍掉的200億台電電網韌性優化的預算這是讓台灣的產業發展被犧牲台電有原罪為什麼要產業來背鍋 |
| 02:34:15,094 | 02:34:42,172 | 我要請在場來自全台灣各地的立委聽好了這一次台電的200億強化電力系統的預算是要針對全台灣的產業園區以及工業區的電力強化來進行擴建雙北有本席的北市科有五股樹林工業區要受惠桃園區有盧竹龍潭工業區需要強化電網 |
| 02:34:43,573 | 02:35:12,316 | 苗栗的銅鑼工業區台中的大理檀子工業區彰化的彰濱中科工業區乃至於高雄的人武大發工業區以及花蓮的花蓮產業園區等等都需要這一筆珍貴的200億台電的預算台商回流外商投資台灣產業發展就要電本席來自台北市 |
| 02:35:13,337 | 02:35:36,966 | 北市科我們期待輝達能夠進駐我們期待北市科成為北台灣科技狼帶最後一塊拼圖但是藍白的立委執意刪除200億的台電預算可能就成了北市科發展的絆腳石可能成了輝達難以落腳台北的絆腳石請大家三思再三思 |
| 02:35:40,269 | 02:36:04,965 | 謝謝吳世瑤委員的發言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本案僅宣讀院會所收各黨團版本其餘提案內容均列入公報記錄各黨團版本進行表決時依送案先後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一案通過我們不再處理其他案現在進行保留條文第三條 請宣讀 |
| 02:36:06,331 | 02:36:33,801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三條本條例鎖定強化經濟 社會 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任性措施之項目如下一 提供企業金融支持二 提升產業競爭力三 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四 支持勞工安定就業五 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六 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七 一助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
| 02:36:34,341 | 02:36:59,170 | 八 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外服務九 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十 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十一 發放現金每人新台幣一萬元強化民眾消費潤性 擴大內需 提振經濟效益十二 強化電力系統台灣民眾黨黨團 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第三條不予修正 宣讀完畢 |
| 02:37:02,148 | 02:37:09,240 |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開始按鈴七分鐘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開始按鈴 |
| 02:44:26,601 | 02:44:50,823 | 好 抱怨會是不是每位委員都有拿到表決卡好 都有拿到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表決我們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在有民進黨要求記名表決我們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請按贊成 反對 請按反對時間一分鐘 現在開始 |
| 02:46:06,155 | 02:46:27,119 | 好 報告委員會報告表決結果我們出席委員有108位贊成50位反對58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台灣民眾黨團 國民黨黨團所提 |
| 02:46:30,000 | 02:46:45,874 | 共同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現在有民進黨團台灣民眾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 請按贊成反對 請按反對時間一分鐘 現在開始 |
| 02:47:56,115 | 02:47:57,697 | 我們現在進行第六條請宣讀 |
| 02:48:16,587 | 02:48:37,310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第六條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5911元得視國際形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制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第62條及第63條未定制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遺用以前年度稅金剩餘或舉借債務之印 |
| 02:48:38,371 | 02:49:04,743 | 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與本條例實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稅出總額度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本條例實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 02:49:06,924 | 02:49:21,536 | 臺灣民眾黨黨團 國民黨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第六條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五千七百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制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 |
| 02:49:22,617 | 02:49:46,180 | 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其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營用以前年度稅計剩餘或舉借債務之印及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與本條例實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和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
| 02:49:47,721 | 02:50:03,987 | 稅出總額度合計數值15%本條例實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接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本條例編列預算至中央各部會 |
| 02:50:05,227 | 02:50:22,916 | 應將預算時工作計畫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按計送立法院備償並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密語搜尋等以理解時完成資訊主動按計定期公開工作計畫實施內容及預算執行進度宣讀完畢 |
| 02:50:29,082 | 02:50:46,660 | 現在我們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 |
| 02:51:58,678 | 02:52:22,938 | 歡迎各位報告表決結果在場為108位贊成50位反對58位贊成則少數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台灣民眾黨團國民黨黨團所提共同的修正動議條文現在有民進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現在記名表決贊成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 |
| 02:53:36,328 | 02:53:52,674 | 法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為108位贊成58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第六條照台灣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同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九條 |
| 02:53:54,229 | 02:54:19,320 | 第九條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實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第三條第十一款應於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佈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七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本條例宣效後一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
| 02:54:20,260 | 02:54:31,304 |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欠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宣讀完畢照協商條文通過報院會我們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在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
| 02:54:41,482 | 02:55:04,006 | 第六條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五千七百億元得視國際情勢變化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制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23條 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稅金剩餘或舉借債務之印及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 |
| 02:55:04,386 | 02:55:28,498 | 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與本條例實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和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最初總額度和計數之15%本條例實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接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 02:55:30,339 | 02:55:51,300 | 本條利益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應將預算之工作計劃實施內容概述及預計實施進度按禁送立法院備查並應設置資訊網站專區提供便於搜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按記定請公開工作計劃實施內容及預算執行進度 |
| 02:55:52,381 | 02:56:17,774 | 第九條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第三條第十一款應於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佈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七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本條例宣銷後一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 |
| 02:56:18,354 | 02:56:47,312 | 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解門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宣讀完畢報告院會 我們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任性特別條例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 |
| 02:56:49,535 | 02:56:51,297 | 我們繼續處理黨團協商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 02:56:58,439 | 02:57:21,711 | 黨團協商通過附帶決議本次將條例經費上限至新台幣5450億元增加250億元提高至新台幣5700億元預留200億元用於強化對產業之支持另增列40億元以加強對弱勢族群之照顧及關懷服務要求主管機關依據本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案時 |
| 02:57:23,604 | 02:57:42,232 | 應確保所預留資200億元中不低於50億元用於勞工安定就業措施另不低於50億元用於農業與產業發展支持宣讀完畢報案院會我們依照協商結論我們就照案通過 |
| 02:57:45,782 | 02:58:03,446 | 歡迎回因為追加預算案協商宣讀本現在正在整理中我們一定要等到整理完畢之後我們才能繼續開會大約約估時間在12點半左右我們現在休息 |
| 03:59:43,547 | 03:59:51,592 | 好 報告院會 我們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一百一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3:59:52,608 | 04:00:15,244 | 本院財政委員會於114年8月28日會同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治、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賴兆吉委員事保擔任主席邀請行政院主席總處陳主席長、淑資等機關首長列行說明並答獲委員之勳 |
| 04:00:16,284 | 04:00:38,582 | 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賴教級委員世保補充說明宣讀完畢我們請賴世保召集委員補充說明沒有補充說明保育院會我們本案經過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現在本案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14年 |
| 04:00:42,399 | 04:01:08,124 | 8月28日星期四下午8時地點紅樓302會議室協商主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協商結論一協商通過內容含處理原則及保留部分如後付於照聯席會議審查結果通過由財政委員會整理送各黨團確認後於8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前送議事處二 |
| 04:01:09,784 | 04:01:31,571 | 本案於院會進行處理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部分均暫保留保留部分進行處理前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一人民進黨黨團推派一人國民黨黨團推派一人依上該黨團順序發言免得發言時間為三分鐘發言完畢後各保留提案均不再發言 |
| 04:01:32,691 | 04:01:59,226 | 即開始進行保留部分之表決本案經二讀之內容請主席總處與財政委員會核對刪減項目及金額公願會進行三讀本案完成三讀後不進行三讀後發言各黨團同意不提出複議本次協商各項提議均予以刊登公報記錄主持人韓國瑜協商代表傅坤吉 黃國昌 柯建銘 王宏維張祺凱 王逸川 吳世堯 |
| 04:02:01,907 | 04:02:14,084 | 羅志強 陳昭芝 陳培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異議沒有異議本案及協商結論進行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請宣讀決定事項 |
| 04:02:16,024 | 04:02:45,156 | 中央政府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之處理原則一 協商順序為先行討論通案決議在依審查報告所列款項募結提案順序討論二 通案提案刪減科目相同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一併處理倘如該通案刪減提案通過後續各機關是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刪減提案除指定刪減提案原則尚不再處理 |
| 04:02:46,116 | 04:03:02,952 | 各該提案刪減總數加計通案刪減科目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總刪減金額不得超過該主管或機關編列之追加預算案數三對於各機關之統一計畫目或截之刪減提案原則一併處理統一計畫刪減數以最高者為準 |
| 04:03:05,074 | 04:03:30,145 | 另對統一主管別或機關別之刪減提案原則並處理並以刪減數以最高者為準除另有宣告外原則不累加計算其中以主管別檢列預算書之提案如通過除指定項目外原則上科目自行調整四 對各機關統一計畫募獲截之凍結預算提案其凍結金額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該計畫追加預算數 |
| 04:03:31,966 | 04:03:59,474 | 扣除上述第二及第三點之總刪減金額宣讀完畢決定事項部分我們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通商事項通商事項各機關通案刪減媒體專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共四億二千九百零六萬六千元扣除聯席會審查及朝野黨團協商刪減數後之餘額請行政院主計總署統籌調配檢列宣讀完畢 |
| 04:04:00,373 | 04:04:25,266 | 通商事項部分我們照協商結論通過我們依稅出預算部分請宣讀通案決議審查結果依稅出預算部分本項提案二案保留送優惠處理保留案號12協商結論通案決議提案三案保留送優惠處理案號123宣讀完畢我們依保留請宣讀第一款 |
| 04:04:26,395 | 04:04:44,485 | 審查監獲第一款總統府主管第一項總統府改列為1408萬8千元本項提案一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保留N號森第二項國家安全會議改列為711萬元第三項國史館第四項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均照列 |
| 04:04:45,987 | 04:04:56,157 | 協商結論第一款總統府主管改列為1824萬6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二款 |
| 04:04:58,564 | 04:05:22,962 | 寫商結果第二款寫商結論審查結果第二款行政院主管第一項行政院改例為六千一百七十幾萬四千元本項提案一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保留案號七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主席總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三項人事行政總署第四項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均照列 |
| 04:05:23,502 | 04:05:49,600 | 第五項國立故宮博物院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六項國家發展委員會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七項檔案管理局 照列第八項原住民組委員會改列為24億5273萬6千元第九項原住民組文化發展中心第十項各家委員會及所屬均照列第十一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照列本項第二二案保留送運會處理 |
| 04:05:50,461 | 04:06:11,786 | 保留案號十八十九第十二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十三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十四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照列第十五項 大陸委員會改令為四千七百六十七萬七千元第十六項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第十七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第十八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均照列 |
| 04:06:13,500 | 04:06:23,104 | 協商結論第二款行政院主管原列45億7396萬3千元結列時方案領570萬9千元包括第一項行政院結列6650萬8千元其中含聯席會結列之特別費187萬9千元第四目聯合服務業務2556萬8千元另結列第一目一般行政270萬7千元 |
| 04:06:35,808 | 04:07:03,369 | 第二幕 施政及法治業務957萬6千元第三幕 施政推展聯繫300萬元第九幕 新聞傳播業務773萬7千元第二項 主計總處檢列194萬2千元第三項 人事行政總處檢列第二幕人事行政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1000萬元第十一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檢列第二幕 選舉業務15億4324萬2千元第十五項 道路委員會檢列第四幕 |
| 04:07:03,869 | 04:07:21,154 | 法徵義務4940萬元改例為27億6825萬4千元第八項原住民組委員會第七幕促進原住民組經濟事業原住民保留地進發補償23億6825萬4千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第十四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增決議一項第十五項大陸委員會新增決議一項 |
| 04:07:30,916 | 04:07:50,542 | 宣讀完畢第三款立法院主管第一項立法院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上宣讀完畢審查結果第四款司法院主管改列為三千九百八十四萬七千元第一項司法院本項通過決議上 |
| 04:07:56,685 | 04:08:14,275 | 協商結論第四款司法院主管第一項司法院改令為一百五十七萬六千元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五款第五款考試院主管改令為三百零四萬元第四項公務人員保障季培訓委員會本項通過決議項宣讀完畢在審查會議見通過請宣讀第六款 |
| 04:08:17,267 | 04:08:37,146 | 第六款監察院主管第一項監察院第二項審計部第三項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第四項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第五項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第六項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第七項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第八項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均照列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請宣讀第七款 |
| 04:08:37,905 | 04:08:57,050 | 審查結果第七款內政部主管第一項內政部改令為四億三千六百一十三萬三千元本項提案一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保留案號二十八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改令為六億九千五百三十七萬三千元本項通過決議五項 |
| 04:08:59,370 | 04:09:23,890 | 第三項警政署級所屬改列為六億七千二零六十二萬六千元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四項中央警察大學照列第五項消防署級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六項國家公園署級所屬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七項移民署改列為八千八百五十四萬八千元第八項建築研究所第九項空中勤務總隊均照列 |
| 04:09:25,613 | 04:09:44,431 | 協商結論第七款內政部主管改令為十七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第一項內政部新增決議一項第三項警政處級所屬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條文通過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八款 |
| 04:09:45,348 | 04:10:11,268 | 審查結果第八款外交部主管第一項外交部改令為十八億零八百二十八萬九千元本項提案也按保留送優惠處理保留二號四十五第二項領事事務局第三項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均照列協商結論第八款外交部主管改令為五億六千萬八千元第一項外交部新增權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九款 |
| 04:10:13,866 | 04:10:42,536 | 協商結論第九款國防部主管第一項國防部照列本項提案九案保留送運會處理保留案號474849505152535455第二項國防部所屬照列協商結論第九款國防部主管第一項國防部改令為五千一百六十一萬五千元第二項國防部所屬改令為六十二億二千九百二十七萬二千元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款 |
| 04:10:43,781 | 04:11:04,526 | 審查結果第十款財政部主管第一項財政部第二項國庫署第三項複稅署第四項台北國稅局第五項高雄國稅局第六項北區國稅局及所署第七項中區國稅局及所署第八項南區國稅局及所署第九項公務署及所署第十項國有財產署及所署第十一項財政資訊中心 |
| 04:11:05,186 | 04:11:08,209 | 主保留部分外其餘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11款 |
| 04:11:28,522 | 04:11:44,587 | 審查結果第十一款教育部主管改令為三千一百一十七萬九千元協商結論第十一款教育部主管改令為一千七百九十七萬七千元科目自行調整新增決議以上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二團 |
| 04:11:45,337 | 04:12:00,162 | 審查結果第十二款房屋部主管 改定為二千六百零一萬一千元審查結論第十二款房屋部主管 改定為二千零一萬一千元 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十三款 |
| 04:12:00,495 | 04:12:25,820 | 第十三款經濟部主管第一項經濟部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產業發展署改列為六億二千四百七十萬九千元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三項國際貿易署 照列第四項標準經驗局及所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五項智慧財產局 照列第六項水利署及所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七項商業發展署 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 |
| 04:12:29,221 | 04:12:48,490 | 第八項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第九項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第十項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均照列第十一項能源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協商結論第十三款經濟部主管第一項經濟部新增決議二項 |
| 04:12:50,191 | 04:13:03,566 | 第二項產業發展署新增權益一項第三項國際貿易署改令為一百六十一萬四千元第十一項能源署新增權益一項宣讀完畢在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四款 |
| 04:13:04,458 | 04:13:28,245 | 審查結果第十四款交通部主管第一項交通部改列為零元本項通過權益項第二項民用航空局改列為零元第三項中央氣象署改列為零元第四項觀光署及所署照列第五項運輸研究所改列為零元第六項公路局及所署第七項鐵道局及所署改列為零元第八項航港局 |
| 04:13:29,005 | 04:13:48,339 | 照列 審查結論第十四款交通部主管 改例為一千零九十三萬二千元 科目自行調整 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十五款審查經過第十五款勞動部主管 改例為三千三百九十四萬八千元 第一項勞動部本項通過決議一項 |
| 04:13:50,263 | 04:13:59,377 | 協商結論第十五款勞動部主管第一項勞動部改令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三千元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六款 |
| 04:14:00,109 | 04:14:27,775 | 寫商結果審查結果第十六款農業部主管改例為九億八千六百三十萬六千元第二項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其所屬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三項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其所屬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二十四項農田水利署本項通過決議二項寫商結論第十六款農業部主管新增決議一項宣讀完畢這寫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七款 |
| 04:14:28,406 | 04:14:56,273 | 審查結果第十幾款衛生福利部主管第一項衛生福利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二項第二項疾病管制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四項第三項食品藥物管理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四項中央其他保險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五項國民健康署照列第六項社會及家庭署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七項國家中藥研究所照列 |
| 04:14:57,533 | 04:15:25,680 | 協商結論第十七款衛生福利部主管改列為三億零四百三十二萬元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十八款審查經過第十八款環境部主管第一項環境部第二項氣候邊遷署第三項資源循環署第四項化學物質管理署第五項環境管理署第六項國家環境研究院均照列第十八款環境部主管第一項環境部改列為三千六百四十萬八千元宣讀完畢 |
| 04:15:27,077 | 04:15:28,659 | 請宣讀 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19款 |
| 04:15:41,755 | 04:16:01,662 | 第二項文化資產局照列第三項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四項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五項國立台灣美術館及所屬均照列第六項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七項國立台灣博物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 |
| 04:16:02,882 | 04:16:28,688 | 第八項鼓勵臺灣實現文化博物館照列第九項國家人權博物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十項鼓勵臺灣歷史博物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十一項鼓勵臺灣文學館照列本項通過決議一項協商結論第十九款文化部主管提案無案保留送運會處理案號7980-818283第一項文化部提案三案保留送運會處理案號848586宣讀完畢 |
| 04:16:32,389 | 04:16:56,461 | 除保留部分外其餘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二十款協商審查結果第二十款數位發展部主管第一項數位發展部改令為五億七千零五十五萬八千元本項通過決議一項第二項自動安全署照列第三項數位產業署改令為五億 |
| 04:16:59,382 | 04:17:26,051 | 零五百六十四萬四千元協商結論第20款數位發展部主管改令為九億四千四百七十九萬七千元第一項數位發展部改令為六億二千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元給予照列新增權益一項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第21款第21款球務委員會主管第一項球務委員會照列宣讀完畢審查會議意見通過請宣讀第22款 |
| 04:17:28,894 | 04:17:30,235 | 在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三款 |
| 04:17:53,929 | 04:18:11,364 | 審查結果第23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第一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項銀行局第三項證券期貨局第四項保險局第五項警察局均照列第23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改例為250萬元宣讀完畢照審算結論通過請宣讀第24款 |
| 04:18:14,528 | 04:18:15,889 | 在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第25款 |
| 04:18:38,891 | 04:18:48,410 | 第二十五款国军退职官兵辅导委员会主管第一项国军退职官兵辅导委员会教练宣读完毕照审查会意见通过请宣读第二十六款 |
| 04:18:48,966 | 04:19:16,875 | 審查結果第26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第一項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照列有關正式別稅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協商結論第26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改例為636億0554萬6千元新增權益以上有關正式別稅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宣讀完畢做協商結論通過請宣讀二 |
| 04:19:19,761 | 04:19:31,628 |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選擇結果二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原列選出追加預算數878億4136萬9千元 截列數1億4251萬6千元改令為863億089萬3千元 爭議原預算收支剩餘數予以彌平 |
| 04:19:41,393 | 04:20:02,205 | 协商结论融资产源调度部分原列最初追加预算数878亿4136万9千元减列56亿0178万8千元改列822亿3958万1千元将以原预算收支剩余数于弥平其余照联席会审查结果通过 |
| 04:20:02,705 | 04:20:28,167 | 宣讀完畢照協商結論通過抱怨會我們現在繼續處理保留部分依照協商結論保留部分進行處理之前由臺灣民眾黨團推派一位民進黨黨團推派一位國民黨黨團推派一位依上開黨團順序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三分鐘發言完畢之後各保留提案均不再發言 |
| 04:20:28,847 | 04:20:40,813 | 及開始進行保留部分之表決我們現在進行各黨派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陳培瑜委員發言賴世保委員請準備 |
| 04:20:48,854 | 04:21:12,180 | 好 謝謝主席首先我要針對昨天晚上各黨團進行的黨團協商表示感謝謝謝國民黨團 民眾黨團當然還有民進黨團當然還有最辛苦的韓國瑜院長主席我們一起討論關於追加預算但是我要提到比較遺憾的部分是等一下在表決的時候文化部所提出的追加預算將會被全數刪除 |
| 04:21:13,880 | 04:21:33,551 | 不予同意增列我想要提醒大家到底我們昨天爭執的點是什麼昨天歐小林委員一直說這是給予所謂文化獎補助的不支持昨天我們還受到善效同時還提到所謂公視提到所謂黑潮我想要告訴大家事實上在這些預算當中 |
| 04:21:33,971 | 04:21:52,240 | 除了翁小玲委員所說之外還有非常多是關於國家的場館他們的基本維持業務的費用都會被全部刪除包含國立台灣美術館包含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包含國立台灣工藝研究中心國立台灣博物館 |
| 04:21:53,280 | 04:22:16,489 | 還有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國立台灣文學館我要講的是在這些文化部所屬的機關構底下的博物館文學館都是營運著重要的台灣文化文學還有文史但是他們的基本維護費維運費都沒有辦法給予支持我 |
| 04:22:17,009 | 04:22:31,756 | 真的很想要拜托国民党委员民众党委员等一下我们还有表决的机会如果你们愿意支持地方的场馆我想等一下我们都还有机会同时我要提到昨天翁晓琳委员当然还有包含王洪威委员 |
| 04:22:32,236 | 04:23:01,536 | 所指教的關於公視的部分關於中央社的部分這裡面還有重要的人事維護人事費我想要講的是中央社長期以來代表台灣不論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或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始終在海外代表台灣對全世界發聲我不知道如果相關人事費都受到影響那麼我們跟國際友人之間的連結將要如何維繫此外我還要談到關於文化幣 |
| 04:23:02,216 | 04:23:30,031 | 在近年推出文化幣其實受到非常多青年學子的歡迎而且同時我們從過去到22歲我們現在要往下延伸到更小年紀的青少年都可以享受文化幣不管是買書看表演欣賞所有的藝術演出這是非常重要的國民文化素養的基礎但是在相關預算當中也沒有辦法受到在野黨團的支持因此我要再次拜託再次懇請 |
| 04:23:31,252 | 04:23:48,332 | 等一下再表決的時候我們真的還有最後的機會一起來支持國家重要的文化預算以上 謝謝謝謝陳培宇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賴思寶委員發言黃國昌委員請準備 |
| 04:24:06,453 | 04:24:32,976 | 謝謝院長 一起各位先進從昨天我主持聯席會一大早整個來講有70幾位的委員發言之後到後來韓院長非常辛苦的協商到今天的凌晨超過1點的時間實在要給韓院長一個很大的敬意 |
| 04:24:34,571 | 04:24:58,259 | 我們看到這一次的追加預算其實認真說起來它的正當性是不夠的如果你要認真看裡面的錢大概就是有地方補助款636億要給軍人家籍60億要給進房補償23點多億的24億要給之外其他的正當性都非常不夠畢竟追加預算 |
| 04:24:59,332 | 04:25:13,451 | 我們的預算法其實有條定人金書叫重大事部請問我們現在有重大事故嗎有重大事故嗎我們等一下要表決兩個案子第一個案子就是媒體的廣信的費用他要追加4.29億 |
| 04:25:15,814 | 04:25:30,431 | 你可以看得到他現在已經有7點原來就已經有好多錢在用現在又增加4.29億這4.29億在三個月的時間其實花錢都很辛苦了 |
| 04:25:30,991 | 04:25:51,203 | 所以一方面他用這個錢來打在野黨另一方面用這個錢來洗腦人民的一個洗腦的動作所以等於用人民的錢洗人民的腦這個錢就用這個地方所以4.29億我們主張全部刪掉另外一部分剛才的委員提到了 |
| 04:25:52,023 | 04:26:17,410 | 文化部的部分各位我們數字會說話114年的文化部的預算是高達279億比去年多了19億之多比去年多19億喔補助的團體藝文團體補助團體從9億提高到23億所以補助團體已經增加了14億各位這時候你說不能刪嗎 |
| 04:26:19,008 | 04:26:45,070 | 結果昨天在協商的時候文化部長非常的強硬說一毛錢都不能刪我們原來都妥協啦原來妥協就是刪一部分一部分讓他通過部長也不同意 部長就是全要不會 那我們就看正當性在哪裡漁法它不是重大事故另外一部分它錢已經夠多了已經比去年增加19億之多而且 |
| 04:26:46,406 | 04:27:09,009 | 補助的方面來講的話也增加14億多因此呢這個錢既然是部長都不要我們就來表決所以等一下我們就請大家我們一起的來表決這兩個案子我們希望這兩個案子都能夠都能夠這個按照要在黨的意思啊能夠讓他結束結束的刪掉謝謝 |
| 04:27:12,458 | 04:27:33,678 | 謝謝賴世寶委員發言,接下來我們請黃國昌委員發言。院長、本院委員,還有全國的同胞們, |
| 04:27:35,480 | 04:27:50,210 | 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在上一次國會三讀審查通過完了以後所審定的金額兩兆九千兩百五十億這原本已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高的預算在這一次 |
| 04:27:51,263 | 04:28:12,531 | 行政院又送來追加預算878億總數如果沒有經過任何的刪減的話將破3兆這不僅僅是史上最高而且是第一次超過3兆再創新高但是這次追加預算在法制面上面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
| 04:28:13,635 | 04:28:30,349 | 追加預算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必須要有法定的適由然而這一次行政院送到本院來的追加預算卻根本不符合預算法79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質詢的時候 |
| 04:28:32,250 | 04:28:56,711 | 我質詢法務部部長甚至檢察中長都沒有辦法說明出來為什麼他會符合預算法79條第三款的規定有有甚者本院的預算中心清楚的分析了以後發現行政院竟然是把在上一次審查的時候遭到國會已經刪除的預算 |
| 04:28:57,512 | 04:29:08,728 | 透過複製貼上的方式想要借勢還魂再編一次完全是本院對於預算審查與侮辱對於這樣子 |
| 04:29:11,984 | 04:29:34,301 | 違法 濫權 傲慢的行政院所編的追加預算本院的同仁 不分黨派我們還是本於最大的善意跟耐心來進行審查甚至在這次追加預算當中引起最大爭議的就是636億的地方補助款 |
| 04:29:35,936 | 04:29:59,950 | 我們在審查202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在通刪的事項上面清楚的表明刪除的是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結果沒有想到我們的行政院自己該刪的預算不刪竟然把腦袋動到地方政府的頭上依照法制本來是不應該讓它過的 |
| 04:30:01,601 | 04:30:10,941 | 但是當我們的行政院院長公然幹起擄人勒鼠這樣的行為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 |
| 04:30:12,102 | 04:30:33,456 | 只有先付贖金把肉票救出來但是這樣子違法編列預算的方式相關的責任我們還是會追究這一次總預算的審查給了行政院史上最多的錢我相信所有台灣人民的心聲就是告訴左榮泰好好做事 謝謝 |
| 04:30:35,658 | 04:30:36,058 | 第一案 國民黨黨團 |
| 04:30:57,304 | 04:31:20,461 | 民進黨黨團 臺灣民眾黨黨團各黨團共同所提提案除外交部國際傳播沒宣費同意追加276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全部刪除原解列該項預算401466千元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三個黨團共同所提的更正提有意義 |
| 04:31:21,618 | 04:31:42,016 | 没有异议我们就照案通过因为方才有关媒体政策及业务宣导费第123案合并处理之共同提议所以保留第55案有关财政部没宣案我们就不再进行处理我们现在请宣读第79案 |
| 04:31:43,769 | 04:31:45,931 |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表決案例七分鐘現在開始案例 |
| 04:39:07,503 | 04:39:26,402 | 好 報告院會我們按鈴七分鐘時間已到我們現在開始針對第79案要進行表決現在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贊成 請按贊成反對 請按反對時間一分鐘 現在開始 |
| 04:40:37,580 | 04:40:45,833 | 抱怨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為107位贊成57位反對50位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
| 04:40:48,614 | 04:41:09,555 | 因為方才通過第79案文化部主管追加預算全數刪除所以保留至第80至85案有關簡列及凍結部分文化部主管追加預算之提案含沒宣費我們就不再進行處理請宣讀第86案 |
| 04:41:10,663 | 04:41:26,902 | 第86案 臺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提案要求文化部就相關補助經費是否涉及不當政治性活動酬庸獨立特定政治立場創作人以及違反行政專利等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宣言完畢 |
| 04:41:28,959 | 04:41:41,433 | 好 我們現在進行表決現在有民進黨團 臺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我們記名表決 請按贊成 反對按反對時間一分鐘 現在開始 |
| 04:42:55,350 | 04:43:17,321 | 歡迎回報告表決結果在場為108位贊成 58位反對 50位我們現在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拜會追加預算公開會議部分已經處理告一段落現在我們休息三分鐘之後要改開秘密會議處理機密預算部分我們現在休息三分鐘 |
| 04:46:42,957 | 04:47:08,516 | 我們現在繼續開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部機密預算部分向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如果需要機密預算資料請向主席台右側工作人員簽名處領取並於秘密會議結束時繳回在此提醒與會人員請不要在秘密會議中錄影 錄音 攝影現在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4:47:11,972 | 04:47:12,012 | 謝謝大家 |
| 04:49:57,574 | 04:50:19,752 | 好 報告委員會我們繼續開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體繼續進行三讀請委員會有議沒有議我們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依最初部分原列878億4136萬9千元審議結果計減列59億0263萬7千元最初追加總額佔改列 |
| 04:50:28,539 | 04:50:55,940 | 819亿3873万2千元审议通过后再由行政院主席总处依照各款项目分别调整其列二 融资产源调度部分原列税出追加预算数878亿4136万9千元减利59亿0263万7千元改例为819亿3873万2千元将以原预算收支剩余数予以弥评宣读完毕 |
| 04:50:57,776 | 04:51:14,675 | 報告院會三讀內容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照審查報告修正通過 |
| 04:51:17,833 | 04:51:24,280 | 抱怨會一百一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已經處理完畢下午三點繼續開會處理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
| 06:29:44,581 | 06:29:52,450 | 我們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傭法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6:29:53,362 | 06:30:15,251 |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於114年6月18日 114年6月30日分別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召集委員蔡英宇擔任主席匯充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慶清 金靜牧政務次長姜文若就行政院及本院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答覆委員質詢 |
| 06:30:16,391 | 06:30:43,444 | 另邀請當路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派員列寫背詢與會員於聽取說明及詢答後對法案進行逐條審查及責密討論並將全案併案審查完略拟取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蔡易瑜補充說明並通過附帶決議六項宣讀完畢請蔡易瑜委員召集委員補充說明沒有補充說明 |
| 06:30:44,444 | 06:30:50,951 | 本案基因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另有外國專業人才野蘭及僱傭法部分修正 |
| 06:30:51,647 | 06:30:51,927 | 草案 |
| 06:31:21,827 | 06:31:33,596 | 二十一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抱怨會現在本案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開會時間1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34分至11時0分 |
| 06:31:42,763 | 06:32:01,214 | 開會地點本月紅樓101會議室協商主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協商結論一 第22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二 其條文及附帶決議均照114年6月30日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 06:32:02,054 | 06:32:27,721 | 主持人蔡易宇 行政代表傅坤吉 王宏維 羅志強 謝一鳳 柯建銘 吳思堯 陳培宇 羅美玲 徐物魁 邱志偉 范雲 黃國昌 張啟凱 陳昭芝 陳鼎飛 何欣淳 奈瑞榮 黃潔 邱益穎宣讀完畢請問議員會對以上的協商結論有意義沒有異議我們本案主條討論時 經以協商結論進行處理外國專業人才言論及僱用法 請宣讀第一條 |
| 06:32:28,482 | 06:32:52,654 | 第一條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特制定本法宣讀完畢照審討會條案通過 請宣讀第二條第二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以向僅剩五國從事專業工作 尋職依本法制規定本法為規定者使用就業服務法 入出國籍移民法及其他社會法律執規定宣讀完畢照審討會條案通過 請宣讀第三條 |
| 06:32:53,393 | 06:33:03,060 | 第三條本法將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政者由各該機關辦理宣讀完畢 |
| 06:33:06,240 | 06:33:28,658 | 第四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外國專業人才 指的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 數位 經濟 教育 文化藝術 運動 金融 法律 建築設計 國防環境 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才 |
| 06:33:29,825 | 06:33:45,707 | 或經主管機關會上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三 為國勾起專業人才只入出國籍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勾起專業人才四 專業工作只下列工作一 |
| 06:33:46,187 | 06:34:03,440 |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款及第6款鎖定工作2.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鎖定工作3.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令案之短期補習班以下簡宣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 06:34:04,221 | 06:34:25,559 | 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及文匯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四 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及公司立高級終點項學校雙語教育 |
| 06:34:26,019 | 06:34:53,140 | 所聘請一級專長任教語言及語言以外之應難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並協助相關教學及教師研習培訓之教師五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鎖定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實資養成 |
| 06:34:55,121 | 06:35:23,742 | 課审研发及活动推广工作宣读完毕赵审特会台湾通过其宣读第五条第五条雇主聘雇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减调第四款之专业工作除本法令有规定外应检据相关文件向劳动部申请许可并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办理但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3款及减调第4款第4幕第5幕之专业工作者应检据相关文件向教育部申请许可 |
| 06:35:24,202 | 06:35:47,060 | 依前項本文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檢調第四款第三目制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項單書規定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鎖定制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職本法就教育部定之 |
| 06:35:47,720 | 06:36:06,452 | 以第一項規定聘僱從事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聘僱之管理處本法另有規定外以就業服務法有關從事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第六款工作者之規定辦理宣讀完畢趙審才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六條 |
| 06:36:07,253 | 06:36:35,450 | 第六條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辯護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職業資格符合一定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鎖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 |
| 06:36:36,411 | 06:37:01,070 | 在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七條第七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列進行之一者不須升級許可一 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二 受聘務於公立或以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任可 |
| 06:37:01,730 | 06:37:19,165 | 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经内这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国从事工作不需向劳动部或教育部申请许可宣读完毕 |
| 06:37:21,943 | 06:37:51,583 | 第八條 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其漫遊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其向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拘留者及外強拘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日起算最長為五年其漫遊繼續拘留之必要者得於拘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 |
| 06:37:52,403 | 06:38:05,616 | 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僅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置募移民屬許可居留者其外求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及延期期限一通宣讀完畢 |
| 06:38:08,345 | 06:38:32,461 | 第九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盡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 拘留簽證外場拘留證及從入國許可 私證和一致就業金卡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核發就業金卡前應會同勞動部及外交部審查等已入國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時得免申請拘留簽證 |
| 06:38:33,482 | 06:39:00,728 | 前項就業金卡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三年符合一定條件者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前項就業金卡是申請程序審查延期至一定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指變法由內政部會商勞動部及外交部定之依第一項申請就業金卡或第二項申請延期者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取歸費其收費標準由內政部會商勞動部及外交部定之宣讀完畢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條 |
| 06:39:02,932 | 06:39:25,406 | 第十條外國專業人才為藝術工作者得傾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藝術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必要時的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三年傾向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是辦法由勞動部會商文化部領知這審討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一條 |
| 06:39:26,894 | 06:39:42,924 | 第十一條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時間當學排名前二百名當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盡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
| 06:39:43,704 | 06:40:02,562 | 前向外國人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求居留證至有效期間自許可至1日起算最長為2年第一項申請是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動部會商主管計劃定之宣讀完畢這審討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12條 |
| 06:40:04,662 | 06:40:21,005 | 第十二條外國人取得五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份依法取得內屆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五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再次呼籲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三條 |
| 06:40:21,710 | 06:40:37,256 | 第13条外国专业人才拟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需长期循职者得相同驻外管束申请合法三个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国停留期限六个月之停留签证总停留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
| 06:40:37,856 | 06:40:57,566 | 依前項規定取得停留簽證者自總停留期限屆滿之日期三年內不得在依該項規定申請合法停留簽證依第一項規定合法停留簽證者人數由外交部匯導內政部並匯商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人才需求及申請狀況每年公告之 |
| 06:40:58,166 | 06:41:26,742 | 第一項申請是條件程序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執辦法由外交部會長內政部並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人才需求定之宣讀完畢再審查會條件通過請宣讀第14條第14條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是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為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
| 06:41:27,122 | 06:41:54,075 | 得向外交部或駐外管處申請合法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未加入縣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不等於六個月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二年宣讀完畢請宣讀第十五條 |
| 06:41:56,263 | 06:42:12,562 | 第十五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經內政務移民署學課在我國依親居留者得經銜勞動部申請學課在我國從事工作該工作學課期間不得於其依親居留期間 |
| 06:42:13,343 | 06:42:35,535 | 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務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春年子女經內政務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傾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一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 |
| 06:42:36,095 | 06:42:55,630 | 二未滿14歲入國每年居住270日以上三在我國出生存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雇主聘務前二項配偶及成年職女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項第47條第52條第53條第3項第4項第57條第5款第72條第4款及第74條規定職業限制並免依第55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
| 06:43:05,558 | 06:43:25,547 | 第二項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前未滿十六歲入國者得遵用該項規定不受該項第二款有關未滿十四歲入國之限制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六條 |
| 06:43:26,485 | 06:43:53,997 | 第十六條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經許可或免簽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得經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拘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拘留證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拘留或永久拘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
| 06:43:54,477 | 06:44:21,532 | 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著國者得經向內政部引入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宣讀完畢第十七條外國專業人才在五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或依第九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與居留校期或就業金卡有校期間欠滿錢能有居留制必要者 |
| 06:44:21,992 | 06:44:49,813 | 其本人及援金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且向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求居留證其外求居留證至有效期間自援居留校期或就業金額有效期間屆滿之一日期延期六個月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一次 |
| 06:44:50,653 | 06:45:14,591 | 總延長拘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宣讀完畢請宣讀第十八條第十八條外國專業人才在五國從事專業工作合法連續拘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拘留一成年二無不良素行及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執行稅案前期錄 |
| 06:45:15,311 | 06:45:40,985 | 三 有相當之財權或技能足以自立四 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以下列個款情形之一為拘留原因而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在我國拘留之期間不進入前項在我國連續拘留期間一 在我國就學二 依入署國際移民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第26條第1款第2款第31條第4項第5款至第8款規定經許可拘留 |
| 06:45:41,945 | 06:45:47,849 | 3.金许可在我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0款工作4. |
| 06:45:47,849 | 06:46:06,963 | 以前3款人员为依亲对象金许可居留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应依第8条第1项规定取得特定专业人才工作许可或依第9条规定取得就业金卡而在我国居留并符合第1项各款要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 |
| 06:46:07,523 | 06:46:31,035 | 一 在我國合法地延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二 符合內政部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在我國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183日以上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依下令規定折抵第一項及傾向之在我國居留期間 |
| 06:46:31,815 | 06:46:50,058 | 一 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三年 書士學位者折抵二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 四者不得合併折遞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 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遞 |
| 06:46:51,400 | 06:47:17,942 | 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申請永久拘留者應於拘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任不定之宣讀完畢到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八條更正第十九條 |
| 06:47:19,949 | 06:47:47,282 | 第十九条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拘留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仅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国合法连续拘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并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拘留一无不良素行请无警察刑事记录证明之行事案前记录二符合我国国家利益 |
| 06:47:47,862 | 06:48:08,775 | 外國特定專業員曾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並符合前項各款要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依侵對象為一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僅許可永久居留者 |
| 06:48:09,375 | 06:48:23,831 | 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二 疫情对象唯一前条第三项地业法规定经许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国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183日以上 |
| 06:48:24,532 | 06:48:53,117 | 前二項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永久居留許可依入住國及移民法第33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八款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者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順性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之永久居留許可應並同撤銷或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宣讀完畢 |
| 06:48:55,027 | 06:49:19,672 | 到審查會條文通過現行條文第十七條刪除請宣讀第二十條第二十條外國天地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務移民手續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直系村親屬能向外交部或駐外管處申請合法一年休息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及未加入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 |
| 06:49:20,672 | 06:49:45,707 | 于入国后停留期限届满有继续停留之必要者得于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并得免出国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一年前项职系遵亲署停留期间届满有继续停留之必要前以逃跑在我国停留期间之医疗及全额住院保险者 |
| 06:49:46,187 | 06:49:58,464 | 能於停留期間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並等免出國不受前次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之限制宣讀完畢趙省在會議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1條 |
| 06:49:59,540 | 06:50:23,440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专业人才五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为成年子女 经营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后 出国五年以上未曾入国者内政部移民署得费者其永久居留许可 其住乡及外侨永久居留制宣读完毕稍等会调通过 请宣读第二十二条 |
| 06:50:24,366 | 06:50:51,670 | 第二十二條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在五國未設有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五國居留且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從事專業工作或依第九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並在就業金卡有效期間受併顧從事專業工作與首次符合在五國居留滿一百八十三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之課稅年度計算五年內 |
| 06:50:52,470 | 06:51:16,237 | 其個該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進入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且向一定條件申請適用程序應檢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值分房由財政部會商相關經管領執宣動完畢 |
| 06:51:17,958 | 06:51:44,544 | 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外國專業人才為我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階專業人才有效率執行之一者其本人配偶為成年子女及因順性障礙用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拘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在臺拘留滿六個月之限制 |
| 06:51:45,024 | 06:51:59,439 | 一 社會庇護從事專業工作二 外國代理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定向第一款第四目鎖定雇主或自營業組織被保險人資格宣讀為B請宣讀第24條 |
| 06:52:02,563 | 06:52:27,358 | 第二十四条从事专业工作之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需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但其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条文实行前已受雇且仍服务于统一事业单位于修正实行之日其六个月内已书面向雇主表明继续使用劳动基准法之退休金规定者不在此限 |
| 06:52:28,178 | 06:52:42,984 | 曾依前項但書規定向僱主表明繼續使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更選擇使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依第一項規定使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者 |
| 06:52:43,524 | 06:53:05,459 | 其适用前之工作年资依该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雇主应未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制度之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办理提交手续对于第一项战术锁定期间届门未表明继续适用劳动基础法之退休金规定者 |
| 06:53:05,999 | 06:53:23,924 | 雇主正是应于该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第一项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于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收政治条文实行前已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或以依法向雇主表明继续适用 |
| 06:53:24,484 | 06:53:44,663 | 劳动基准法之退休金制度者仍依各该规定办理不适用前四项规定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修正制条文实行时相关依修正实行前第一项难说规定或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八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向雇主表明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 |
| 06:53:45,283 | 06:54:07,826 | 指退休金規定且前開規定之表明期間尚未屆滿者人的餘休正施行居住期六個月內向戶主表明之藉其為表明者戶主應訴及自其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居住期為其提交退休金訊讀完畢到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5條 |
| 06:54:09,215 | 06:54:27,514 | 第二十五條外國專業人才或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雇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移民屬許可永久居留者處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就業保險法制規定前將人員於申請後使經內政部移民屬許可永久居留者 |
| 06:54:28,135 | 06:54:57,575 | 其雇主因于许可永久居留之日为其申报参加就业保险第一项人员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8月29日修正制条文实行前已取得永久居留许可且于修正实行时仍继续受雇者其雇主因于修正实行之当日为其申报参加就业保险依前二项规定申报参加就业保险者其保险效力之开始均自雇主因为申报之当日起算 |
| 06:54:58,175 | 06:55:24,255 | 户主非於因為申報之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者處以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規定處防衛其保險效率直開始均自申報之一日起算已依前四項規定參加就業保險者於勤領事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在我國境內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受撫養眷屬者得依該條第一項規定將給給付或津貼 |
| 06:55:26,437 | 06:55:44,610 | 以第一項是第四項規定參加就業保險而經內政府以民屬撐銷廢紙及永久居留許可者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緊扶持權利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撐銷或廢紙永久居留 |
| 06:55:45,410 | 06:56:00,147 | 許可者不再期限第一項人員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收政治條文實行前已適用就業保險法則不適用前六項規定宣讀完畢在審議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二十六條 |
| 06:56:01,178 | 06:56:19,900 | 第26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併顧擔任五國公立學校限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幾支教師與研究人員及政府機關與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共限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幾支研究人員 |
| 06:56:20,621 | 06:56:45,526 | 其退休時項准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之前撫恤條例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拘留者則依遵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准用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之前撫恤條例者依該條例規定辦理已依前項規定准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之前撫恤條例且遵領月退休金而經內政部移民署撫恤護費制 |
| 06:56:47,006 | 06:57:00,514 | 其永久居留許可者甚至領受月退休經濟權利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宣讀完畢 |
| 06:57:03,257 | 06:57:21,828 | 第二十七条 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受聘雇担任我国科学园区之公立实验高级中等学校双语部限职编程内专任合格有期之教师及退休之前辅训及离职退费事项 |
| 06:57:22,328 | 06:57:51,021 | 准用公立学校教师规定依前项规定准用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自行服需条例且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者得则依支领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其选择支领月退休金而经内政部移民署撤销或废止其永久居留许可者暂时领受月退休金之权利但因回复我国国籍取得我国国籍或兼具我国国籍而增撤销或废止永久居留许可者不在此限 |
| 06:57:54,864 | 06:58:16,582 | 第二十八條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進步移民屬需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及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 |
| 06:58:17,622 | 06:58:33,755 | 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得向指向市縣市政府提出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時申請經身心障礙者權以保障法第五條鎖定這專業團體依該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鑑定及 |
| 06:58:34,696 | 06:58:48,876 | 評估是結果符合該法規定者准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以下列個款刑刑之一為拘留原因而境內正部移民所需可在我國拘留這期間 |
| 06:58:49,617 | 06:58:52,959 | 不进入前项在我国累计居留期间1. |
| 06:58:52,959 | 06:58:54,639 | 在我国就学2. |
| 06:58:54,639 | 06:59:05,104 | 入处国际移民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第26条第1款第2款第31条第4项第5款至第8款规定经许可居留3. |
| 06:59:05,104 | 06:59:16,529 | 以前2款人员为疫情对象经许可居留以符合第1项规定而行内政部移民署称效获废者其永久居留许可者其准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0条 |
| 06:59:16,989 | 06:59:36,507 | 第51條規定提供之服務應與中止但應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受效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則不在此限第一項就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變化由衛生福利部會上相關機關領執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9條 |
| 06:59:41,772 | 07:00:07,306 | 第29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歷任務以民屬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10年 每年居住183日以上應身心順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 07:00:08,707 | 07:00:22,823 | 經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評估任符合給付長期照顧服務之適能情形按其適能程度核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及長期照顧服務給付額度後准用 |
| 07:00:23,524 | 07:00:48,030 | 依该法第八条之一第四项锁定办法提供服务依65岁以上而精神性障碍者纯业保障法第五条锁定之专业团队依该法第六条及第七条规定鉴定及评估之结果符合该法规定以下列更缓进行之一为拘留原因而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在五国拘留者期间不进入前项在五国累计拘留期间依在五国就学 |
| 07:00:48,490 | 07:01:15,686 | 二 一 入处国籍移民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第26条第1款第2款第31条第4项第5款至第8款规定经许可居留三 以前2款人员为依亲对象经许可居留以符合第1项规定而居内政务移民署撤销获废者其永久居留许可者其准要依长期照顾服务法第8条之一第4项锁定办法提供之服务应予终止但应回复我国国籍 |
| 07:01:16,526 | 07:01:30,463 | 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就請程序應請附文件提供服務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變法由衛生部立附會商相關機關領執宣讀完畢 |
| 07:01:34,673 | 07:01:59,694 | 第三十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轉用第五條至第六條 第七條定向第八條至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 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定向規定有關入境 停留及拘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前向香港或澳門居民至外國籍配偶 未成年子女 |
| 07:02:00,414 | 07:02:10,129 | 即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準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訓斷外幣請宣讀第三十一條 |
| 07:02:12,594 | 07:02:30,569 | 第三十一条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而未在我国身有户籍并符合下列情形之意者在我国从事工作 得免申请工作许可一 外国人规划取得我国国籍二 一 入出国籍移民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第一款或第四款 |
| 07:02:31,609 | 07:02:51,559 | 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拘留及其父母現為或曾為居住臺灣地區聖友戶籍國民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會在我國聖友戶籍除前項規定外持外國護照致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依本法有關外國專業人才之規定辦理宣讀完畢法審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2條 |
| 07:02:54,810 | 07:03:23,849 | 第32條外國專業人才或不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規劃取得我國國籍證其配偶子女及直系村親屬準用第8條第2項第15條第16條第2項第17條第19條至第21條及入出國籍移民法第25條第5項規定宣讀完畢請宣讀第33條本法實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宣讀完畢 |
| 07:03:24,434 | 07:03:31,116 | 報告委員會我們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報告委員會我們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在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委員會有異議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
| 07:03:41,277 | 07:04:03,756 | 第一條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視立本法第二條 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以下結成我國從事專業工作 尋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為規定者使用就業服務法 入住國及移民法及其他身分法律之規定第三條 本法則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
| 07:04:05,838 | 07:04:24,369 |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者由各該機關辦理第四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外國專業人才指的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 07:04:25,229 | 07:04:48,175 | 公告指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三、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住國及移民法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
| 07:04:49,636 | 07:04:52,659 | 4.专业工作至下列工作1. |
| 07:04:52,659 | 07:04:59,766 | 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第5款及第6款锁定工作2. |
| 07:04:59,766 | 07:05:05,452 | 就业服务法第48条第1项第1款及第3款锁定工作3. |
| 07:05:05,452 | 07:05:08,516 | 补习及进行中教育法离岸至短期补习班 |
| 07:05:08,996 | 07:05:35,465 | 以下簡稱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或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四 教育部核定設立教授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及公司立高級中等影像學校雙語教育 |
| 07:05:35,945 | 07:06:03,508 | 所聘請依其專長任教語言及語言以外之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並協助相關教學及教師研習培訓指教師五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鎖定學科為我語文課程教學實施養成 |
| 07:06:04,429 | 07:06:32,209 | 科學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第五條 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前條第四款之專業工作處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檢據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但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定向第三款及前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之專業工作者應檢據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
| 07:06:32,689 | 07:06:52,026 | 依前項本文規定聘募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檢調第四款第三目的專業工作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項單書規定聘募外國專業人才從事鎖定之專業工作及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 |
| 07:06:53,527 | 07:07:14,570 | 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本法有求與不定之依第一項規定聘僱從事前條第四款第四幕第五幕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聘僱之管理處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從事開放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者之規定辦理 |
| 07:07:16,277 | 07:07:38,667 | 第六條 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15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庇護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 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職業資格符合一定職業方式及條件者 |
| 07:07:39,187 | 07:07:56,006 | 即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鎖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工作行業第七條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有下令執行專業者 |
| 07:07:56,667 | 07:08:10,803 | 不需申請學科一 受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構聘請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二 受聘僱於公立或以利安執司力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任課 |
| 07:08:11,944 | 07:08:28,015 | 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双性障碍法》治理生活者成年子女今天这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国从事工作不需向劳动部或教育部申请许可 |
| 07:08:29,176 | 07:08:51,198 | 第八条雇主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之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其聘雇许可期间最长为5年其满有继续聘雇之需要者得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5年前向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境内之母移民属许可拘留者其外照拘留正是有效期间自许可之一日期算最长为5年 |
| 07:08:51,698 | 07:09:13,437 | 其满有继续居留之必要者等于居留期限届满前向内届部移民署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5年该为国特定专业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及内届部移民署许可居留者其未求居留真正有效期间及延期期限一同 |
| 07:09:15,546 | 07:09:39,782 | 第九条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临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者得进向内政务移民署申请合法聚工作许可居留签证 外求居留证及从入国许可自证合一支就业金卡内政务移民署许可合法就业金卡前应会同劳动部及外交部审查但已入国之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申请就业金卡时得免申请居留签证 |
| 07:09:40,582 | 07:10:07,070 | 前项就业金卡有效期限为一年至三年符合一定条件者等于有效期间届满前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三年前项就业金卡就申请程序审查延期至一定条件及其当相关市场之办法由内政部汇商劳动不及外交不定之一 第一项申请就业金卡或第二项申请延期者由内政部移民署收取规费其收费标准由内政部汇商劳动不及外交不定之 |
| 07:10:08,270 | 07:10:29,955 | 第十条 外国专业人才为艺术工作者得进项劳动部申请许可在我国从事艺术工作其许可期间最长为三年必要时的申请延期每次最长为三年其项申请之工作资格审查精准申请许可 废止许可聘务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劳动部会商文化部定之 |
| 07:10:30,915 | 07:10:48,050 | 第十一条外国人于最近五年内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大学之学士以上学位者得进项劳动部申请许可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其许可期间最长为二年求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请 |
| 07:10:48,610 | 07:11:07,168 | 前向未果仍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拘留者请问求拘留正在有效期间自许可之一日其顺最长为二年第一项申请是工作资格审查基准申请许可非这许可聘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时办法由劳动部会商务主管机关定制第十二条 |
| 07:11:07,799 | 07:11:27,063 | 外國人取得我國附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 升職身份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拘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 得免申請工作許可第十三條外國宣言人才年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需長期殉職者 |
| 07:11:28,908 | 07:11:46,653 | 得向诸位管处申请和发三个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国停留期限六个月之停留签证总停留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依前项规定取得停留签证者自总停留期限届满之日期三年内不得在依该项规定申请和发停留签证 |
| 07:11:47,193 | 07:12:09,306 | 依第一項規定合法停留簽證之人數由外交部回到內政部並回商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人才需求及申請綜合每年公告之第一項申請之條件程序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回到內政部並回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人才需求定之 |
| 07:12:10,326 | 07:12:38,619 | 第十四条为国专业人才以数位方式从事远端工作非为我国境内事业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并具备主管机关公告之一定条件者即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出外管处申请发六个月有效期限多程入国停留期限六个月未加注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签证 |
| 07:12:39,119 | 07:12:53,740 | 于入国后停留期限届满有继续停留之必要者等于停留期限届满前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期间不等于6个月并等免出国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2年 |
| 07:12:55,359 | 07:13:17,295 | 第15條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今天這部移民署學課在我國依親居留者等這項勞動陌生期學課在我國從事工作該工作學課期間不等於其依親居留期間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
| 07:13:18,556 | 07:13:34,563 | 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拘留者其春年资约经内政部移民署认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进项劳动物升级许可在我国从事工作一 曾在我国合法累计拘留10年每年居住270人以上 |
| 07:13:35,143 | 07:13:52,066 | 二 未满14岁入国每年居住270日以上三 自我国出生存在我国合法累计居留10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雇主聘雇情人项配偶及未成年成员从事工作得不受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一项第三项 |
| 07:13:52,566 | 07:14:12,225 | 第47條第52條第53條第3項第4項第57條第5款第72條第4款及第74條規定之限制避免依第55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第二項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 |
| 07:14:12,825 | 07:14:38,280 | 于中华民国112年1月日前未满16岁入国者得适用该项规定不受该项第二款有关未满14岁入国之限制第十六条外国专业人才或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以免签证或停留签证入国经许可或免经许可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者得经相应证部移民署申请拘留经许可者放于外强主流证 |
| 07:14:38,880 | 07:14:58,399 | 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内政部移民所需可拘留或永久拘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专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以免签证或持停留签证入国者得即将内政部移民所申请拘留经许可者发给外求拘留证 |
| 07:14:59,459 | 07:15:25,308 | 第十七条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以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取得外桥居留证会议第九条规定取得就业金卡于居留校期或就业金卡有效期间见满钱能由居留制变养者基本人籍原籍内政部移民署学科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能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 |
| 07:15:25,908 | 07:15:43,818 | 请向申请延期居留经许可者发给外强居留证其外强居留证是有效期间自原居留校籍或就业金卡有效期间届满之1日起延期6个月延期届满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期一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 |
| 07:15:45,683 | 07:16:13,619 | 第十八条 外国专业人才进入国从事专业工作合法连续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并符合项内各款要件者等项内政务移民署申请有求居留一 成年二 五 不良塑形请勿检查刑事记录证明之刑事案进行录三 有相当之财神或技能足以自立四 符合我国国家利益以项内各款行营之一为居留原因而经内政务移民署需可 |
| 07:16:14,159 | 07:16:18,903 | 在五国居留之间不进入前项在五国连续居留期间1. |
| 07:16:18,903 | 07:16:20,044 | 在五国就学2. |
| 07:16:20,044 | 07:16:30,592 | 入处国际民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第26条第1款第2款第31条第4项第5款至第8款规定经许可居留3. |
| 07:16:30,592 | 07:16:36,796 | 经许可在五国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0款工作4. |
| 07:16:36,796 | 07:16:39,659 | 以前三款人员为一期对象经许可居留 |
| 07:16:40,279 | 07:16:56,200 |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因依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取得特定专业人才工作许可或依第九条规定取得就业金考入在我国居留必符合第一项各款要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 |
| 07:16:56,761 | 07:17:12,174 | 一 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二 符合內政部廣告規定條件者在我國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 |
| 07:17:12,654 | 07:17:38,778 | 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依下令規定折抵第一項及前項之在我國居留期間一 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三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二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四者不得合併折抵二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
| 07:17:39,358 | 07:17:55,227 | 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者應於居留及居住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之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無不良促進之認定程序及其當相關市場者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
| 07:17:56,327 | 07:18:13,147 | 第十九条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经内政务移民属区可永久居留后其培养未成年子女及应顺性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并符合夏令亚政策 |
| 07:18:13,587 | 07:18:40,778 | 得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一 无不良俗行且无警察刑事记录证明之刑事案进行录二 符合我国家利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其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并符合前项各款要件者有效率进行之一得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一 一千对象为一前条第三项第一款规定 |
| 07:18:41,238 | 07:18:58,104 | 经许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三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而依侵对象为一前条第三项地业款规定经许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国合法居留一年且居住183日以上 |
| 07:18:58,784 | 07:19:26,842 | 其二项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之永久居留许可因入住国及移民法第33条第1款至第3款及第8款规定经撤销或废止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之永久居留许可应并同撤销或废止因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者应于居留及居住期间届满后2年内申请之 |
| 07:19:28,905 | 07:19:56,366 | 第二十条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内政部移民所需可拘留或拥有拘留者及直系村亲属得向外交部或驻外管处申请合法一年效期多次入国停留期限六个月及未加入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签证于入国后停留期限届满有继续停留之必要者得于停留期限届满前上 |
| 07:19:56,906 | 07:20:21,746 | 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并得免出国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一年像直系村亲属停留期间届满有继续停留致必要前亦投保在我国停留期间是医疗及全额住院保险者等于停留期间届满前像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并得免出国不适合前项每次总停留期间最长为一年之限制 |
| 07:20:22,967 | 07:20:45,801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社性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及内政务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后出国五年以上未曾入国者内政务移民署得费者及永久居留许可及注销及外交永久居留证 |
| 07:20:47,372 | 07:21:02,083 | 第22條自107年度起在我國衛社有戶籍並因工作而守資核准在我國居留其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從事專業工作會議第9條規定取得就業金卡 |
| 07:21:02,583 | 07:21:23,346 | 并在就业金额有效期间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余首次符合在我国居留满183日且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300万元之课税年度结算5年内其更该在我国居留满183日之课税年度薪资所得超过新台币300万元部分之半数 |
| 07:21:23,826 | 07:21:39,268 | 免予進入綜合所的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所的基本稅人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前項一定條件申請適用程序應檢扶持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相關機關頂之 |
| 07:21:41,314 | 07:22:04,427 | 第二十三条 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有效率进行之一者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双性障碍与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经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为保险对象补充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九条第一款在台居留满六个月之限制一 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 |
| 07:22:04,907 | 07:22:33,722 | 二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具有取民间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所定雇主或经营业组织被保险人资格第二十四条从事专业工作之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需有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但其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条文实行前引述过请人服务于同一事业单位 |
| 07:22:34,222 | 07:23:02,297 | 於休任事件出席前六個月內與書面向僱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在此限曾依前項段數規定向僱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依第一項規定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錢之工作年資依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
| 07:23:03,317 | 07:23:25,319 | 雇主因为使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金制度之外国专业人才及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办理提交手续对于第一项单书锁定期间届满未表明继续使用劳工制度法之退休金规定者雇主这时应于该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
| 07:23:26,300 | 07:23:49,623 | 第一项为国专业人才及为国特定专业人才于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修正式条文实行前已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或以依法上户属表明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之退休金制度者仍依各该规定办理不是用前四项规定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修正式条文实行时 |
| 07:23:50,043 | 07:24:16,654 | 尚未依修正施行前第一项贷助规定未依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八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向雇主表明继续使用劳动基准法之退休金规定且前开规定之表明其间尚未届满者仍得于修正施行之日期六个月内向雇主表明之借其为表明者雇主应速及自其取得永久居留许可之日期为其提交退休金 |
| 07:24:18,635 | 07:24:37,595 | 第二十五条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受雇在我国从事工作并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拘留者出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就业保险法之规定前向人员于受雇后实行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拘留者 |
| 07:24:38,155 | 07:25:04,790 | 其雇主因于许可永久居留之日为其申报参加就业保险第一项人员于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修正任条文实行前已取得永久居留许可且于修正实行时仍继续受雇者其雇主因于修正实行之当日为其申报参加就业保险依前二项规定申报参加就业保险者其保险效率直开始均自雇主因 |
| 07:25:05,690 | 07:25:34,489 | 为申报之当日起算雇主非于因为申报之当日为其申报参加就业保险者处于就业保险法第38条规定处罚为其保险效率只开始均自申报之日起算已依前四项规定参加就业保险者于勤令事业给付货职业训练生活洁贴期间在我国境内有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一第二项规定之受抚养驻属者等应该条第一项规定加给给付货洁贴 |
| 07:25:35,089 | 07:26:04,553 | 已因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参加就业保险而经内政务营属撤销或废止其永久居留许可者正是领受就业保险相关给付之权利但因回复我国国籍取得我国籍或兼具我国国籍而遭撤销或废止永久居留许可者不在此限第一项人员于本法中华民国114年8月29日修正制条文实行前已适用就业保险法者不适用前六项规定 |
| 07:26:06,806 | 07:26:33,258 | 第26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聘務擔任五國公立學校限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幾支教師與研究人員及政府機關與其所屬學術研究機關共限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幾支研究人員及退休時尚准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自己的輔學條例且經內政府移民屬需可永久居留者 |
| 07:26:33,798 | 07:26:51,298 | 德资依据领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准用公立学校教职员个人专户制退休资检抚恤条例者依该条例规定办理依依前项规定准用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检抚恤条例且据领月退休金而境内政务移民署 |
| 07:26:51,898 | 07:27:05,511 | 称相获废者及永久居留许可者赠宣领受与退休经济权利但因回复我国国籍取得我国国籍或兼训我国国籍而遭称相获废者及永久居留许可者不在此限 |
| 07:27:07,031 | 07:27:22,185 | 第二十七条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受并不担任我国科学园区之公立实验高级中等学校中语部限职编制内专任合格有级之教师 |
| 07:27:22,785 | 07:27:46,779 | 其退休之前服需及离职退费事项准用公立学校教师规定依前线规定准用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之前服需条例且经内政部移民署许可永久居留者得则依支领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其选择支领月退休金而经内政部移民署称交货费者及永久居留许可者 |
| 07:27:47,299 | 07:27:57,507 | 曾是领受越退休禁制权利但因回复我国国籍 取代我国国籍或兼具我国国籍而遭撤销获废者永久拘留选择者不再实现 |
| 07:28:00,563 | 07:28:29,979 | 第二十八条外国专业人才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进行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者成年子女经内置募引一属许可永久拘留并合法累计拘留10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其身体系统共障碍功能有损伤或不全导致显著偏离或丧失影响其活动或参与社会生活而向职辖市县市政府提出身心障碍鉴定 |
| 07:28:30,439 | 07:28:46,406 | 及需求評估至申請經申請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鎖定至正月團隊依該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建立及評估申請過符合該法規定者准用申請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 07:28:46,866 | 07:28:59,976 | 第50条第51条规定提供其所需之服务以下列各款基金之一为拘留原因而今天正部移民所许可在我国拘留之期间不进入前项在我国累计拘留期间1. |
| 07:28:59,976 | 07:29:01,517 | 在我国教学2. |
| 07:29:01,517 | 07:29:11,005 | 入驻国际移民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第26条第1款第2款第31条第4项第5款是第8款规定经许可拘留 |
| 07:29:11,665 | 07:29:27,729 | 三 以前恩還人員為依親對象經許可拒留以符合第一項規定而其內政部已民屬撤向獲廢者及永久拒留許可者其准用身心障礙決心保障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提供之服務應與中止 |
| 07:29:28,289 | 07:29:43,551 | 但因回復我國國籍取得我國國籍或兼具我國國籍而遭受消耗費者永久日留許可者不再此限第一項則是申請程序印檢復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機關領執 |
| 07:29:46,328 | 07:30:11,997 | 第29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典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性障礙無法自理生活者成年子女經內政務移民屬需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10年 每年居住183日以上應身心順能且符合下列資格專業者得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職小室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 07:30:13,197 | 07:30:42,072 | 經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評估任符合給付長期照顧服務之適能期刑按其適能程度核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及長期照顧服務給付額度後准用依該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鎖定辦法提供服務依65歲以上任經稅金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鎖定之專業團隊依該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鑑定及評估之結果符合該法規定 |
| 07:30:42,592 | 07:31:07,631 | 一 下列各款迄今之一为拘留原因而境内正部移民属学客在五国拘留之期间不进入前项在五国累计拘留期间一 在五国教学二 一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3条第1项第3款第26条第1款第2款第31条第4项第5款至第8款规定经许可拘留三 以前二款人员为依亲对象经许可拘留 |
| 07:31:08,471 | 07:31:37,491 | 以符合第一项规定而经内政府移民署撤销后废除其永久居留许可者其准用依从其政务服务法第八条之一第四项所定办法提供之服务应有终止单因回复我国国籍取得我国国籍或接触我国国籍而遭撤销后废除永久居留许可者不再此限第一项就申请程序应景服务文件提供服务内容及其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卫生福利部会商相关机关领知 |
| 07:31:38,912 | 07:32:05,535 | 第30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準用第5條至第6條第7條定向第8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22條至第24條及第27條定向規定有關入境 鐵路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前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外國籍配偶 未成年子女 |
| 07:32:06,235 | 07:32:32,510 | 即因身心障礙无法自理生活者成年子女准用第八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一条我国国民迁去外国国籍而未在我国身有户籍并符合下列执行之一者在我国从事工作得免申请工作许可一 外国人规划取得我国国籍二 一 入出国籍移民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四款 |
| 07:32:33,130 | 07:32:52,049 | 经内任务已民属许可拘留且其父母现为或曾为居住台湾地区摄影户籍国民我国国民兼训外国国籍而未在我国摄影户籍除前项规定外请外国护照致我国从事专业工作或巡职者依本法有关外国专业人才之规定办理 |
| 07:32:52,949 | 07:33:19,884 | 第32條 外國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規劃取得我國國籍證其配偶子女及直系村親屬存用第8條 第2項 第15條第16條 第2項 第17條第19條 第21條及入住國籍移民法第25條 第5項規定第33條 本法實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宣讀完畢 |
| 07:33:21,502 | 07:33:40,830 | 抱怨會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作以下決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通過我們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
| 07:33:43,564 | 07:34:09,953 | 通過附帶決議六項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統籌相關部會一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每年申請永久居留情形適時檢討政策執行狀況二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治理生活成年子女與獲得許可永久居留並經評估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法 |
| 07:34:11,309 | 07:34:37,836 | 規定所提供之服務而衍生之相關經費請衛生福利部應編列預算之意維持整體照顧服務品質與量能三 教育部督促學校與外國學生招生作業時應審查學生需具備一定之語言語文能力及經濟能力並確認學生來台就學爭議推動專科以上學校 |
| 07:34:39,342 | 07:34:54,667 | 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查核計畫教育部如接獲學生涉不當公讀等勞動情勢檢舉及函請學校查處並函轉勞動部依全責辦理教育部每年舉辦數場 |
| 07:34:56,972 | 07:35:12,257 | 次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及橋外生座談四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規定之配偶來台一新居留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 |
| 07:35:13,891 | 07:35:30,434 | 住外管處驗證之結婚證明等文件於入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依循居留五位友善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及使用請衛生福利部應製作相關英文申請表單或說明以利其申請相關服務六 |
| 07:35:31,416 | 07:35:44,115 | 針對外國人免簽來台應參與臨時性活動未申請工作許可而處罰部分請勞動部檢討相關裁判是否應評估比例原則避免造成攬裁負面影響宣讀完畢 |
| 07:35:45,151 | 07:36:02,780 | 官員會依照協商結論我們均照案通過好我們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六案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案經第三會期第二三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官員會本案已經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 07:36:05,307 | 07:36:21,363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時13分至12時12分地點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協商主題自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查案協商結論一協商通過條文第3條第10條第11條第25條及第32條如附件 |
| 07:36:26,889 | 07:36:49,066 | 二 其餘經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三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原影條次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協商主持人許智傑 協商代表傅君琦 王鴻維羅志強 葛如君 柯建銘 吳世耀 陳培宇 黃國昌 張琦楷 陳昭之 黃珊珊 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異議沒有異議我們就 |
| 07:36:51,806 | 07:37:15,249 | 本案主條討論時 進一協商結論進行處理自動安全管理法 請宣讀第一章第一章總則宣讀完畢照審會章名通過 請宣讀第一條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國家自動安全政策 加速建構國家自動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特制定本法宣讀完畢照審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條 |
| 07:37:15,836 | 07:37:43,934 | 第二條本法是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自動安全業務制執行由數位發展部指定資安專責機構辦理宣讀完畢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依依自動系統只用以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資訊或對資訊為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之系統而自動服務只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升官之服務 |
| 07:37:44,654 | 07:38:03,184 | 三 自動安全 只防止自動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者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篡改、收回或其他其性影響其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四 自動安全事件 指系統服務或網路狀態經鑑別而顯示可能有違反自動安全或保護措施 |
| 07:38:03,724 | 07:38:20,424 | 措施失效之狀態發生影響自動系統機能運作五 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令之中央地方機關構或公法人但不包括軍事機關及情報機關六 特定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 |
| 07:38:20,985 | 07:38:49,927 | 特定裁判法人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其關鍵基礎設施指示你或虛擬支撐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餘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八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揮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部或一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並報行政院核定者 |
| 07:38:50,627 | 07:39:09,699 | 9 特定裁斷法人 指符合裁斷法人法第2條第2項 第3項或第63條 第1項第4項規定之裁斷法人並屬該法第2條第8項所定全國性裁斷法人者 指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指全序目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金撫恤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 |
| 07:39:11,440 | 07:39:38,931 | 第三目及第四目公告指事業團體或機構具資通安全重要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數地方政府控制者應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主管機關取得核定十一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只經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緊接造成危害風險影響政府運作或社會安定之資通系統服務或產品宣言完畢 |
| 07:39:39,747 | 07:40:08,366 | 照協商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條第四條為提升自動安全政府已提供資源整合民間及產業力量提升全民自動安全意識並推動效力事項一 自動安全專業人才之培育二 自動安全科技之研發成合應用產學合作及國際交流合作三 自動安全產業之發展四 自動安全軟硬體基礎規範相關服務及宣驗機制之發展五 協助民間處理應用及防範重大自動安全事件 |
| 07:40:08,866 | 07:40:31,822 | 前項相關事項是推動由主管機關擬定國家自動安全發展方案報警及救援核定後實施宣告完畢照審核條通過請宣讀第五條第五條為落實國家自動安全政策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應制定配合推動執行國家自動安全措施共同建構國家自動安全環境為辦理國家自動安全政策應變機制與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協調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之自動安全相關事務 |
| 07:40:37,526 | 07:41:06,170 | 行政院應定期召開國家自動安全匯報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必要者的召開臨時會議其幕僚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前向國家自動安全匯報決議設項相關政府部門應與執行由主管機關定期追蹤管考並得辦理績效平和第二項國家自動安全匯報是俗稱任務意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宣言完畢 |
| 07:41:06,590 | 07:41:36,328 | 照审的会调通过请宣读第六条第六条主管机关应规划并推动国家自动安全政策自动安全科技方案国际交流合作及自动安全整体防护等相关事宜并应每年公布国家自动安全情势报告自动安全维护计划实施情形集合概况报告及国家自动安全发展方案情形安全事报告实施情形集合概况报告及国家自动安全发展方案应由主管机关送入立法院备查宣读完毕照审的会调通过请宣读第七条 |
| 07:41:36,724 | 07:42:05,667 | 第七條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按其業務重要性與經理性機關曾其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 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及性質等條件保有出管機關核定或被查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自管理技術認知及訓練等面向辦理資通安全防護措施前一項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區分基準核定或被查程序 便該申請 |
| 07:42:06,307 | 07:42:32,618 | 自動安全防護措施辦理項目內中專政委員這次的條件與配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造成了會條文通過其宣讀第八條第八條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集合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前向集合後發現受集合機關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有缺失或待改善者受集合機關議題處改善報告公務機關受 |
| 07:42:34,018 | 07:42:53,819 | 將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及實施情形之機關特定廢物機關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由該審查機關送交主管機關前項收受改善報告之機關任有必要時的要求受及的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項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結合頻率 內容與方法 |
| 07:42:54,219 | 07:43:20,018 | 改宣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計劃由主管機關擬定年度計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年度計劃及年度成果報告應送交國家自動安全匯報被查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九條更正請宣讀第九條 |
| 07:43:23,022 | 07:43:39,267 | 請宣讀第九條第九條主管機關應建立自動安全情資分享機制前向自動安全情資之分析整合與分享之內容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是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條 |
| 07:43:39,983 | 07:43:54,671 | 第十條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與本法使用範圍內委外範理自動系統之限制為應貨自動服務之提供應選證適當之受託者要求受託者建立有效之自動安全管理機制並監督該機制之實施 |
| 07:43:55,171 | 07:44:23,140 | 其向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自動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辦理第一項委員業務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在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劃辦理自動安全演練作業並是需要導入第三方協力機制演練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制宣傳完畢 |
| 07:44:23,800 | 07:44:37,305 | 照協商條文通過葛如君委員等提案第十一條不予採納請宣讀第二章第二章公務機關自動安全管理宣讀完畢照審查會章名通過請宣讀第十一條 |
| 07:44:37,864 | 07:45:04,631 | 第一十一條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其自行或危害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設定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擷取服務與維護自動安全之必要時一同但因業務需求請勿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該機關自動安全長即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及實施前行之機關自動安全長合格含保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以重要方式使用並列冊管理 |
| 07:45:05,251 | 07:45:33,497 | 公務機關發配公務業務使用之資通訊設備不得下載 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並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但因業務需求 請由其他替代方案者轉用傾向單數規定辦理請按照有關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的審查程序風險評估 請自分享使用限制及其他相關事項這辦法由主管機關或向有關機關擬定報請請經緣核定之宣讀完畢照協商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四條 |
| 07:45:34,212 | 07:46:01,748 | 第十二條公務機關應致自動安全長由機關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自動安全相關事務宣布完畢在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自動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限制自動系統之規模與限制等條件定定修正及實施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宣布完畢在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四條 |
| 07:46:04,096 | 07:46:31,832 | 第十四條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行刑無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者其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行刑因依下列個款規定辦理一 總統府國際安全會議請五院向主管機關提出二 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向主管機關提出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向直轄市政府提出鄉鎮市公所鄉鎮市 |
| 07:46:34,033 | 07:46:57,627 | 民代表會向縣政府提出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公務機關應及和其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向鄉鎮市公所職場宣刪令援助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職場宣刪令援助民區民代表會之自動安全維護計畫有實施進行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十六條 |
| 07:46:58,140 | 07:47:25,647 | 第十六條受淨核機關正式到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向淨核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並由淨核機關聯同淨核結果應指定之方式送交主管機關淨核機關或主管機關任有必要時得要求受淨核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條決定向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進行之提出淨核製品類內容與方法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是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宣傳完畢 |
| 07:47:29,009 | 07:47:50,047 | 第十七條公務機關為因應自動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公務機關執行自動安全事件時依項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及實施情形之機關及主管機關通報公務機關依項前項受通報機關提出自動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事項通報內容報告之提出 |
| 07:47:50,627 | 07:48:04,762 | 演練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是辦法由主管警衛定之第二項受通報機構窒息重大自動安全事件時得提供公務警官相關協助與身上實際病毒公告與事件相關事必要內容及應用措施宣讀完畢趙審他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18條 |
| 07:48:06,806 | 07:48:29,400 | 第十八條公務機關應符合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適任資通安全專職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及應變處理所有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獲獎勵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推動專職人員之職能訓練尊敬其資通安全專業專能欲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主管機關的調度各級機關資通安全人員之原資 |
| 07:48:31,101 | 07:48:47,722 | 請按照人員獎勵 職能訓練 調度支援 績效 平衡 解齊等相關事項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制宣讀完畢稍等會議條文通過賴瑞隆委員等 林俊憲委員等分別提案第三章張明軍不予採納請宣讀第49條 |
| 07:48:48,743 | 07:49:07,614 | 第十九條公務機關與必要者得對所屬自動安全專職人員知識的信進行查核主管機關等於自動安全人員任用考試榜式後對入企人員知識用信進行查核拒絕查核或遣額向查核結果金融人機關認定為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及自動安全業務 |
| 07:49:08,434 | 07:49:34,950 | 前項人員職務的由用人機關經由內部管理及業務運作需要依法進行調整第一項及第二項查案介入由用人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理並同為保護人不得以錯探用違反者是情節予以溢出有關查核權則機關應受查核人員查核程序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正版為由主管機關會上有關機關定製宣讀完畢造審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三章 |
| 07:49:35,427 | 07:49:41,234 | 第三章 特定非公務情況自動安全管理宣讀完畢趙省會張銘通過請宣讀第二十條 |
| 07:49:42,354 | 07:50:08,386 | 第20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與徵詢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主管機關報警行政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自通安全責任等其之要求設置自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自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自通安全維護計畫 |
| 07:50:09,806 | 07:50:31,378 |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影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從和考量鎖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業務之重要性與機敏性自動系統之規模性質自動安全事件發生之頻率程度及其他與自動安全相關之因素定期集合其自動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 |
| 07:50:32,238 | 07:50:48,970 |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致資能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決定之方式將計劃結果及改善報告送交主管機關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1條 |
| 07:50:50,236 | 07:51:14,203 | 第21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以外支持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自通安全責任等機制要求設置自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所持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自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的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自通安全維護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要求鎖管前項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自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 |
| 07:51:15,763 | 07:51:32,983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經合損壞定向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產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行刑發現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現其要求受經合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決定之方式將經合及武器改善報告送交主管機關宣讀完畢 |
| 07:51:36,502 | 07:51:54,211 | 第二十二條 整個條文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進而治病率 內容與方法的結果之交付來生報告之提出及其他醫療形式的治療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 報由中央機關核定宣讀完畢主要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三條 |
| 07:51:54,946 | 07:52:07,380 | 第六十三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印製自動安全帳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 管理人及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舉辦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自動安全相關事務 宣讀完畢照審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24條 |
| 07:52:10,373 | 07:52:29,442 | 第二十四條特定非公務機關未因自動安全事件因丁令通報僅一遍期制特定非公務機關與窒息自動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動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如為重大自動安全事件準並應送交主管機關 |
| 07:52:30,402 | 07:52:53,774 | 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事項通報內容包括是提出送交演練作業及其等應遵行事項值班法有主管機關定制中央物力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執行重大私通安全事件時應提供必要之協助與腎臟死疾病的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宣讀完畢造審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5條 |
| 07:52:55,000 | 07:53:22,266 | 第25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誤調查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之重大自動安全事件得依下令程序辦理一 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二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獨立第三方機構處局之鑑識或調查報告三 判員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各部請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處所指示票之檢查前項鎖定關係人以該項特定非公務機關委託辦理自動系統之鑑識 |
| 07:53:24,547 | 07:53:51,408 | 為運貨諮通服務提供之受託者請與重大諮通安全事件相關者違憲當事人或關係者對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定向所謂之調查部的規避 防禦或拒絕執行調查證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局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定向第三款受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露宣討完畢 |
| 07:53:52,930 | 07:54:10,389 | 照協商條文通過羅美玲委員等提案第25條不予採納請宣讀第26條第26條特地非公務機關隊與所屬人員辦理自動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用獎勵宣讀完畢照審査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27條 |
| 07:54:11,653 | 07:54:32,271 | 第27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隊特定非公務機關下載安全或使用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的予以限制或禁止特定非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員營利場所提供公眾式應用使用之全部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與維護自動安全之必要時一同但因業務需求請勿其他替代方案者 |
| 07:54:33,011 | 07:55:01,161 | 經該特定非公務機關自動安全掌核可函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以專案方式使用並列冊管理前向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限制或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之管控措施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報主管機關被查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四章第四章罰則宣讀完畢照審查會章敏通過請宣讀第28條 |
| 07:55:02,196 | 07:55:22,591 | 第二十八條 公務警官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者 應按其情節輕重役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此項懲處事項就本法由主管警官定之特定非公務警官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 由特定非公務警官依規定予以懲處宣讀完畢在審議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九條 |
| 07:55:23,342 | 07:55:36,833 | 第二十九條特定非公務機關位移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自動安全事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信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發完並另欠其改正皆其外改正則案自處罰之宣讀完畢 |
| 07:55:39,417 | 07:56:08,524 | 第三十條特定非公務機關有項鍊前行追憶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限其改正這期為改正者按次除信貸必須為原商五百美元下返還一 唯一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停止或訂定修正或實施自動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第二十二條所定辦法中有關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必要實施規定二 唯一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就實施進行 |
| 07:56:09,684 | 07:56:26,372 | 勿違反第22條鎖定辦法中有關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提出之規定三 為以第8條 第2項 第20條 第5項或第21條 第3項規定提出改善報告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勿違反第22條鎖定辦法中有關改善報告提出之規定 |
| 07:56:26,892 | 07:56:55,229 | 四 未依第24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自動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機制或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通報及應變機制必要事項之規定五 未依第24條第三項規定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或向主管機關送交自動安全事件之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或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報告提出送交之規定六 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通報內容演練作業之規定 |
| 07:56:56,650 | 07:57:16,080 | 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31條第31條違反第25條第三項規定規避港岸或拒絕調查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警官處心在必須為原商以保衛原價罰款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5章第5章負責宣讀完畢照審查會章名通過請宣讀第32條 |
| 07:57:17,233 | 07:57:37,481 | 第三条 主管机关的委托企划其他公务机关法人或团体办理自动安全整体防护演练 集合国际教育合作及其他自动安全相关事务前项是委托公务机关法人或团体不得洩露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所执行之秘密特定非公务机关这业务涉及数个中央问题事业主管机关之权则 |
| 07:57:38,021 | 07:57:48,916 | 主管機關的協調指定其中一個或數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獨或共同辦理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宣讀完畢 |
| 07:57:53,174 | 07:58:20,567 | 第三十三條本法鎖定自通安全事件涉及個人資料外洩時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林郡縣委員等提案第五章張明不予採納請宣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本法適行系則由主管機關定制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第三十五條 |
| 07:58:21,109 | 07:58:38,406 | 第三十五條文法實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宣讀完畢趙審查會條文通過報言會我們全案已經經過二讀現在由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異議沒有異議我們請宣讀經過二讀這條文 |
| 07:58:41,092 | 07:58:59,424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国家自动安全政策加速进入国家自动安全环境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是主管经纬为数位发展部自动安全业务是执行由数位发展部指定资安捐赠机关办理 |
| 07:59:02,096 | 07:59:30,914 | 第三條本法用詞定如下一 自動系統只用以蒐集 控制 傳輸 儲存 流通刪除資訊或對資訊為其他處理 使用或分享之系統二 自動服務只與資訊之蒐集 控制 傳輸 儲存 流通刪除其他處理 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三 自動安全只防止自動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 使用 控制 洩漏破壞 篡改 銷毀或其他進行影響及機密性 完全行為可用性 |
| 07:59:31,474 | 07:59:53,666 | 四 自动安全事件指系统服务或网络状态经鉴别而显示可能有违反自动安全或保护措施失效之状态发生影响自动系统进而运作五 公务机关指依法行使公权利之中央地方机关购物或公法人但不包括军事机关及情报机关六 特定非公务机关指关键基础 |
| 07:59:54,886 | 08:00:22,993 | 設施提供者供應事業特定產權款人或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其關鍵基礎設施則是提供虛擬資產 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餘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這領域八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揮或提供關鍵基礎設施之全幕後一部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並報行政院核定者 |
| 08:00:23,953 | 08:00:35,441 | 9.特定残缺法人及符合残缺法人法第2条第2项第3项或第63条第1项第4项规定之残缺法人并属该法第2条第8项锁定全国性残缺法人者10. |
| 08:00:35,441 | 08:00:47,630 | 受政府控制之事业、团体或机构则循序不依公务人员退休自己的服务法第77条第1项第2款第3目及第4目公告之事业、团体或机构具自动安全重要性 |
| 08:00:48,010 | 08:01:08,949 | 经中央目的区业主管机关指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定者其受地方政府控制者应经地方主管机关统一后主管机关取得核定十一 危害国家自动安全产品只经主管机关认定对国家自动安全具有直接或直接造成危害风险影响政府运作或社会安定制自动系统服务或产品 |
| 08:01:10,851 | 08:01:31,946 | 第四條 為提升自動安全政府應提供資源 整合民間及產業力量提升全民自動安全意識並推動下列事項一 自動安全專業人才之培育二 自動安全科技之研發整合應用成全和做起國際交流合作三 自動安全產業之發展四 自動安全軟硬體技術規範成功服務及審驗機制之發展 |
| 08:01:32,446 | 08:01:42,705 | 五 協助民間處理因應及防範重大自動安全事件前向相關事項之推動由優管機關擬定國家自動安全發展方案報請經紀院核定後實施 |
| 08:01:44,434 | 08:02:05,800 | 第五條 為落實國家自動安全政策各政府機關 中央及地方間應致力配合推動執行國家自動安全措施共同建構國家自動安全環境為辦理國家自動安全政策應變建設與中大計畫之諮詢審議協調各政府機關 中央及地方間的自動安全相關事務 |
| 08:02:06,420 | 08:02:26,140 | 行政院因定期召開國家自動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必要時的召開臨時會議其幕僚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其向國家自動安全會報決議事項參觀政府部門英語之心由主管機關定期追蹤管考並得分履跡象平和 |
| 08:02:27,541 | 08:02:52,160 | 第二項國家自動安全匯報之主稱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第六條主管機關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自動安全政策自動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及自動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因每年公佈國家自動安全情勢報告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結合概況報告及國家自動安全發展方案 |
| 08:02:52,660 | 08:03:17,347 | 前項情勢報告實施進行結合更換報告及故鄉自動安全發展方案應由主管機關送立法院被查第七條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按其業務中要限與機密性機關曾及某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及性質等條件某有主管機關核定或被查其自動安全責任等級 |
| 08:03:18,127 | 08:03:35,432 | 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自動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自管理技術認知值訓練等面向辦理自動安全防護措施請按照自動安全責任等級之區分基準核定或被查程序並該申請自動安全防護措施辦理項目內容專人 |
| 08:03:37,032 | 08:03:59,060 | 专职援职资格条件与配置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第八条主管机关得定即或不定期集合公务机关及特定非公务机关之自动安全维护计划实施情形前项集合后发现受集合机关自动安全维护计划实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受集合机关议题主改审报告 |
| 08:03:59,460 | 08:04:28,349 | 公務機關送交1第14條規定收受及實施情形之機關特定廢物機關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由該審查機關送交主管機關前項收受改善報告之機關是有必要時得要求受計和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項自動安全服務計畫實施情形之計和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題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計和由主管機關擬定年度計畫報警請在月合定後辦理 |
| 08:04:28,849 | 08:04:33,248 | 年度計畫及年度成果報告因送教國家自動安全匯報被查 |
| 08:04:36,334 | 08:04:59,131 | 第九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自動安全情資分享機制此項自動安全情資之分析整合與分享之內容程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本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十條 公務機關獲得營費公務機關與本法使用範圍內委外辦理自動系統之限制維護或自動服務之提供應權任事當之受託者 |
| 08:04:59,531 | 08:05:26,317 | 要求受託者建立有效之自動安全管理機制並監督該機制的實施前向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自動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辦理第一項委員業務應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在明雙方之權利義務及維園責任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劃辦理自動安全演練作業 |
| 08:05:27,118 | 08:05:31,415 | 並且需要導入第三方協力機制演練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制 |
| 08:05:33,757 | 08:06:00,203 | 第二章 公務機關自動安全管理第十一條 公務機關不得下增安裝互行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其自行或委員營域場所提供公眾式利用這全部設備及網路接取服務與維護自動安全之必要選一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即應該機關自動安全長及第十四條規定訴訟及實施情形之機關自動安全長合格 |
| 08:06:00,703 | 08:06:29,277 | 函报主管机关核定后得以专案方式使用并列册管理公务机关发配公务业务使用之自动讯设备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危害国家自动安全产品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单因业务需求请无其他替代方案者准用前项单数规定办理前项项有关危害国家自动安全产品就审查程序风险评估 情资分享使用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奔放由主管机关会商与有关机关领定报警 刑警员核定之 |
| 08:06:30,578 | 08:06:55,741 | 第十二條公務機關應職資通安全長由機關首長准派副首長或事大人員兼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第十三條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求職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列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
| 08:06:58,450 | 08:07:16,707 | 第十四條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無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者其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應一 下列各管規定辦理一 總統府 國家安全會議及委員會向主管機關提出二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向主管機關提出 |
| 08:07:20,510 | 08:07:46,176 | 三指向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指向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向指向市政府提出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向縣政府提出第十五條公務機關應藉其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向鄉鎮市公所指向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指向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致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清新 |
| 08:07:48,536 | 08:08:15,934 | 第十六條受計核機關制自動安全維護計劃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向計核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並由計核機關聯同計核結果依指定之方式送交主管機關計核機關或主管機關任有必要時得要求受計核機關進行證明或調整前三條解定向自動安全維護計劃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計核制品率內容與方法的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08:08:17,768 | 08:08:33,751 | 第十七條公務機關未因應自動安全事件因電力通報前應變機制公務機關執行自動安全事件時應向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及實施緊急之機關及主管機關通報公務機關應向前向受通報機關提出自動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 |
| 08:08:34,292 | 08:08:51,369 | 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事項通報點中報告是提出演練組也請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受通報機關之系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時得提供公務機關相關協助於適當時機並得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 |
| 08:08:52,891 | 08:09:15,809 | 第十八條公務機關應符合其自動安全責任等局勢要求設置自動安全專責人員辦理自動安全業務及應變處理所屬人員辦理自動安全業務及向有良者應予獎勵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推動專職人員職能訓練增進其自動安全專業職能欲有重大自動安全事件主管機關的調度各級機關自動安全人員之言之 |
| 08:09:17,450 | 08:09:43,504 | 檢核商人員獎勵職能訓練調度職員績效平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十九條公務機關與必要時得對所屬自動安全專職人員之試驗性進行查核主管機關等於自動安全任用考試榜式後對入職人員之試驗性進行查核拒絕懲惡或嫌惡效超越結果侵入人請問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階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自動安全業務 |
| 08:09:44,444 | 08:10:08,129 | 前項人員職務的由用人機關基於內部管理及應務運作需要依法進行調整第一項及第二項常會揭露由用人機關依相關規定保密處理並同為保管不得已作他用違反者是請解於以處有關查核權責機關應受性和人員查核者需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儲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 08:10:11,724 | 08:10:28,986 | 第三章特定非公務機關自動安全管理第20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與政學相關公務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送由中央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面通知受核定者 |
| 08:10:29,646 | 08:10:51,132 | 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应符合其所属自动安全责任等级制要求设置自动安全专职人员并考量其所包含或处理之资讯种类数量性质 自动系统规模与性质等条件定定修正及实施自动安全维护计划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应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请问提出自动安全维护计划实施情形 |
| 08:10:52,092 | 08:11:16,463 | 中央目的區的主管機關應考量應綜合考量所管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業務之重要性與親民性資訊系統之規模性之自動安全事件發生之頻率程度及其他與自動安全相關之因素定期進入其自動安全維護計畫之實施情形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 |
| 08:11:17,935 | 08:11:26,321 | 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決定之方式將計劃及國際改善報告送交主管機關 |
| 08:11:28,823 | 08:11:51,835 | 第21條 關鍵基礎設施提供10萬支特定非公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自動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自動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限制 自動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自動安全維護計畫中央目的區域主管機關等要求所管其上的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 |
| 08:11:53,576 | 08:12:10,682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競合所管第一項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發現有缺失或帶改善者因限期要求受驚而致特定非公務機關提出改善報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指定之方式將競合結果及改善報告送交主管機關 |
| 08:12:12,563 | 08:12:26,153 | 第22條 前二條自動安全維護計畫之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侵害制品類內容與方法 結果之交互補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侵犯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定報由主管機關核定 |
| 08:12:27,714 | 08:12:42,668 | 第23條特定非公務機關英製資料安全證由特定非公務機關證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自動安全相關事務 |
| 08:12:46,021 | 08:13:14,669 | 第2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未引資通安全事件應定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特定非公務機關與窒息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如違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者並應送交主管機關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是必要設項通報內容報告是提出送交演練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制 |
| 08:13:15,149 | 08:13:33,147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執行重大子彈安全事件時應提供必要者協助與上當時疾病的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第25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調查特定飛空機關發生之重大子彈安全事件 |
| 08:13:33,567 | 08:13:55,638 | 等依家里程序办理一 通知当事人或关系人到场呈出意见二 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提出独立第三方机构处局之建设或调查报告三 派员委任或委托其他机关构前往当事人及关系人之处所实施必要之检查其向所定关系人以该项特定分析公务机关委托办理自通系统之建制 |
| 08:13:56,258 | 08:14:24,339 | 微运或自通服务提供至受托者且与重大自动安全事件相关者违宪当事人或关系人对于中央问题事业主管机关依听项所谓之调查不得规避 妨碍或拒绝执行调查证据原因出示有关执行之物证明文件其外出示者受调查者得拒绝之第一项第三环受委任或委托之捐购对于办理受任或受托事务所获悉特定非公务机关之秘密不得泄露 |
| 08:14:27,037 | 08:14:32,469 | 第26條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所屬人員辦理自動安全業務績效有良者應與獎勵 |
| 08:14:35,765 | 08:14:56,634 | 第二十七条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特定非公务机关下载安装或使用危害国家自动安全产品等予以限制或禁止特定非公务机关自行或委外营域场所提供公众、市民或使用者传播设备及网信网络窃取服务与维护自动安全是必要时一同但因业务需求且无其他替代方案者 |
| 08:14:57,434 | 08:15:19,599 | 經該特定非公務機關制度安全長核可還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以專案方式使用並列冊管理前項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限制或禁止使用危害國家資格安全產品之管控措施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第四章 罰則 |
| 08:15:22,256 | 08:15:40,211 | 第28條公務警官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定非公務警官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由特定非公務警官依規定予以懲處 |
| 08:15:42,594 | 08:15:56,284 | 第29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違第24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自動安全事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信貸幣30萬元上億千萬元相還並另限其改正及其為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
| 08:15:57,765 | 08:16:21,844 | 第三十條特定非公務金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儘管另一線即改正進行未改正者恩賜除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相發還一 未依第20條第二項或第21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修正或實施自動安全維護計畫或違反第22條鎖定辦法中有關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必要時長職規定二 未依第20條第三項或第21條第二項規定 |
| 08:16:23,585 | 08:16:45,358 | 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就實施進行或違反第22條鎖定辦法中有關自動安全維護計畫實施進行提出之規定增為第8條第2項第20條第5項或第21條第3項規定提出改善報告送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違反第22條鎖定辦法中有關改善報告提出之規定 |
| 08:16:46,438 | 08:16:56,926 | 4.唯一第24條第1項規定定定自動安全事件之通報及應變機制互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通報及應變機制必要事項之規定5. |
| 08:16:56,926 | 08:17:10,837 | 唯一第24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或向主管機關送交自動安全事件之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互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報告提出送交之規定6. |
| 08:17:10,837 | 08:17:14,299 | 違反第24條第4項鎖定辦法中有關通報內容演練作業之規定 |
| 08:17:17,472 | 08:17:27,621 | 第三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必可能或拒绝调查者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金管处信贷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 08:17:29,693 | 08:17:55,955 | 第五章 負責第32條主管機關等委託其他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自動安全整理防護演練集合國際教育合作及其他自動安全相關事務其銷售委託之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不能泄露本領相關事務過程中所持續之秘密特定非公務機關之業務涉及的數個中央目的區域主管機關之權責主管機關得協調指定其中一個或數個 |
| 08:17:56,736 | 08:18:15,946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獨或共同辦理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第三十三條本法所定自動安全事件涉及個人資料或現實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08:18:18,607 | 08:18:37,869 | 第34條本法實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第35條本法實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我們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委員會有文字修正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通過 |
| 08:18:40,612 | 08:19:07,179 | 官員會本法條及條文中引用之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我們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通過附帶決議一項要求數位發展部需於總統公佈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執法擬定並於自通安全管理法公佈施行時已並施行避免出現法律真空影響國家自通安全宣讀完畢 |
| 08:19:13,530 | 08:19:37,365 | 本會議照協商結論我們照案通過繼續處理審查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本會議照協商結論我們照案通過我們現在處理附議案兩件繼續處理請先後順序處理請議事人員宣讀立案 |
| 08:19:38,308 | 08:19:54,160 | 本院民进党党员针对第26次会议报告事项第22案台湾民众党党团凝聚刑事诉讼法第93条及第101条条文修正查案因为所作决定提出赋予宣读完毕我们现在做以下决定另定其处理请继续宣读第二案 |
| 08:19:55,117 | 08:20:24,860 | 本月民进党党团针对第27次会议报告事项第48案台湾民众党团拟据公民投票法第23条条文修正草案院会所作决定提出复议宣读完毕我们做以下决定令定期处理报院会今天在散会之前向大家报告国瑜首先要感谢所有党团干部及所有的立法委员在这个会期内虽然有不同的理念但是透过党团沟通协调最后仍然能够前进 |
| 08:20:25,380 | 08:20:51,048 | 推進透過很多福國利民的重要議案第十一屆第三會期會至八月三十一指截至今天院會一共處理通過七十七個重大議案包括法律案四十一案欲決算案十八案副議案四案人事同意權一案本院內歸議案及其他議案十二案 |
| 08:20:52,577 | 08:21:16,313 | 尤其其中重中之重是通過了丹納斯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在黨團幹部及全體委員不分黨派共同努力之下迅速完成三讀務用以推動災區各項復原重建的工作 此案深具意義 |
| 08:21:17,173 | 08:21:41,582 | 歸於在此,要再一次呼籲,民主政治得來不易,相互尊重,減少惡意,保持理性,良善溝通,是保持民主政治的重要元素。下星期就是第四會期了,再次請朝野都能放下旗艦,正視臺灣所遇到的國內外種種衝擊,共同尋找解方。 |
| 08:21:42,242 | 08:22:06,047 | 一起攜手努力最後要特別感謝本院的同仁議事夥伴所有的辛勞以及政府各部會協力來幫助我們工作同仁所做的共同努力為我們的國家與人民謀求最大的福祉再次感謝大家我們今天的院會散會 |
| 08:22:14,489 | 08:22:15,471 | 主委长来了 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