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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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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49 00:00:32,085 謝謝雅琳戴主席有請鄭部長有請鄭部長委員好部長好我們今天是關於民法離婚的相關修法很明確其實這幾年因為我來自婦女團體婦女團體的立場都是如果今天離婚真的已經無法避免的話
00:00:32,825 00:00:56,591 那如何在制度上盡量能夠讓雙方好聚好散然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還有第三點就是弱勢的配偶如何給他合理的保障所謂的弱勢從我們的角度來講就是是因為婚姻犧牲職涯發展然後跟經濟機會的一方所以今天我是
00:00:58,111 00:01:13,885 蠻肯定那今天我們的召委排審因為這個法案非常的重要那剛剛莊瑞雄召委說要開公聽會那我也非常的支持因為我覺得有更多專業的討論可能會讓我們這一次的修法能夠一次把它做好
00:01:15,006 00:01:38,734 我自己從2021年開始就跟婦女團體一起努力希望聚焦在完善離婚後的經濟保障制度這邊是從2021年就來我們司法委員會質詢2025年我們還開記者會支持弱勢的母親的經濟自主希望離婚的法制能大改革去年6月我也提出了我的版本
00:01:39,614 00:01:46,516 那不知道法務部是不是記得本月初我的質詢有肯定院版有三項突破
00:01:47,523 00:02:16,296 第一個是不只是無過失能請領贍養費那第二個是不只是判決離婚能夠請領贍養費那第三個是正是因為婚姻生育家庭而減少的就業機會質押發展經濟能力那但是我上次也跟法務部提出我覺得你們的修法你們的版本有三個未盡之處就是第一個沒有移除原本的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
00:02:17,276 00:02:41,492 第二個就是再婚就不能夠繼續請領贍養費那第三個是離婚財產的分配沒有納入職業年金那上次我有告訴你們為什麼會這樣主張那十年間根據婦女薪資基金會的研究被法院判決可以准贍養費的十年之間只有21件
00:02:43,684 00:03:04,607 那跟各个国家比起来都是非常非常低的所以这一次如何让赡养费真的可以领到而且是合理的非常的重要那部长可以回应我说上次我又请你们回去针对这个要移除生活限于困难做研究那你们研究的情况如何了
00:03:05,726 00:03:21,055 各位報告有統計數字符合生活限於困難的要件雖然是少但還是多少過去法院判決符合生活限於困難
00:03:22,495 00:03:45,908 但是這個實務上是有判斷的一個標準有這個實例像那個最高反映有80年台上至1689這部分現有困難有這樣具體的表示意見表示說有他有實際上的一個個案那跟委員報告因為事實上我們當然是這一次的民法修復他有放寬就是說真的是是有需要就就業能力減損就業節約減少
00:03:47,349 00:03:59,517 但是我的重點是上次已經質詢過你們還把生活陷於困難放在那嗎我們檢討有檢視過我們認為還是有多少人判決上符合這個條件那你們沒有統計為什麼要放在那裡呢如果法院上就幾乎很少很少人能夠符合所謂的生活陷於困難你放在那裡不是讓法官有機會就往那裡判了
00:04:17,562 00:04:46,188 這只要有舉證如果說有離分新增這只是一種的一個類型而已那有多少這種例子因為生活困難的話跟跟我們就位機會減少跟就位能力減損那個是不同的一個範疇那個譬如說我是有就位能力跟就位能力但是因為我礙於譬如說我這是因為因為譬如說他是養未成年子女我沒辦法去沒有去就業
00:04:47,657 00:05:03,596 那沒辦法去就醫其實我的就醫能力沒有減損我的就醫界是沒有但是你礙於我主觀的因素不是我客觀的一個我沒有這個機會所以這個線裡困難這部分我們認為還是要有當作一個善良會的一個請求的一個事由
00:05:04,797 00:05:26,258 鄭部長我們這裡就是要從你們的實證基礎來做討論因為法務部一直拿不出相關的統計我要講的事情就是你如果保留生活限於困難作為贍養費的勤領要件恐怕會讓這次的改革只有做一半
00:05:26,998 00:05:51,195 那我們是從婦女團體自己做的研究因為你們沒有研究那別人自己來幫你做研究就像我剛講的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研究十年間善養費請求判準只有21件全國只有21件喔然後85.6%的律師不建議請因為不符合生活限於困難
00:05:51,815 00:06:12,048 所以已經有快要九成的律師都不建議他的當事人請欸因為不符合那真的去請求的那個百分之十幾的律師在他們的案例中去請求的有百分之八十四點九被法官因為請求人並沒有陷於生活困難而駁回
00:06:13,108 00:06:30,043 所以10年內 因為過去只能夠因為生活陷於困難所以10年內只有21件那你因為21件這件事情那非常多的相關的律師那他們其實會很擔心你留在那裡反而造成困擾
00:06:30,603 00:06:45,806 那這邊根據婦女薪資基金會的研究訪談律師說這個代號都是律師兩位律師都認為爭取贍養費會讓法院質疑當事人的撫養能力因為當事人若符合請求撫養費的生活陷於困難
00:06:46,994 00:07:10,945 那就不利於他爭取監護權因此在訴訟策略上一旦當事人提出申請監護權的意願的時候律師就會建議他放棄請求善養費所以基本上你留了生活陷於困難那也對律師來講的話其實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法務部回去好好的思考一下是不是
00:07:11,385 00:07:35,604 拿掉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因為自證生活陷於困難也可能使得他有了贍養費就失去了監護權是當事人會陷於贍養費跟監護權二選一的這個兩難那這個是專業律師而且常常打離婚相關的律師們的建議那您如果不同意說拿出你們的數字
00:07:36,585 00:07:50,399 當然那個委員剛才有提到說21件當然是案件不多但是因為就是案件不多所以我們就有去討論就是說有離分時就會能力減損就會減少這都是一個選項這是或不是說
00:07:52,455 00:08:10,238 一定要再加上生活困難這是一個或或生活困難也用這個理由來申請那另外或那個如果說有我覺得這個東西就是要實證資料你們是法務部應該有能力做這個研究如果法官認為的生活限於困難已經是中低收入戶的話
00:08:10,959 00:08:32,725 那當事人本來就可以尋蹤低收入戶的據說因為10年來只有21件你們因為是生活陷於困難那你是不是拿出相關的數字再來認證它留在這因為法務部不是在處理我們是屬於民法的主管至於那個實務上的數據這次主管修法是你們嗎
00:08:37,249 00:08:44,530 我們是法規主管機關 但是因為家事法院是司法院修法不應該拿出數據嗎 判決的數據才知道這個法條留在那裡 法院會怎麼判嘛 法官怎麼判嘛那我還是請你們研議 因為你們的報告說還沒做好所以我今天就繼續來問這題 好不好那聽起來就是還是沒有統計數字 那我想
00:09:02,814 00:09:14,811 就是婦女團體他自己做的研究然後這麼多的離婚相關的律師看到這個困境那是不是如果你堅持要放在那你要拿出數據說服我們大家好嗎
00:09:17,300 00:09:36,349 那還是請你拿出數據研議到底要不要移除生活限於困難好嗎因為我的時間不多了那您要答我先檢要回覆委員的槌尋第一個是上次委員槌尋只是事項我們已經回覆了可能還在辦公室可能要再確認那第二件事情是說
00:09:37,989 00:09:59,680 我們雖然沒有做因為我們手上沒有司法統計資料但是21件這個數據我們在報端也有看到不過我們當時有初步上網去看一下其實當初21件會這麼少人員其實很多是卡在所謂的判決這個要件以及所謂的無過失的要件倒不是生活陷於困難這個要件完全就排除掉了所以我們就把兩大壁壘拿掉了因為離婚律師都是實戰經驗他們的當事人為什麼不建議他申請那第二點就是說為什麼離婚律師會這樣建議那是著眼於現行法
00:10:06,323 00:10:24,037 因為未來我們是其實會有所謂的A套餐跟B套餐你可以選擇要吃哪一個套餐A套餐就是說我是生活陷於困難類型B套餐就是我是所謂的勞動機會或是勞動能力減損的類型那生活陷於困難如果是中低收入戶的話是不是本來就有中低收入戶的幫助重點不是在一個生活困難重點是因為我們現在的法律是採無過失的一個主義如果說採破綻主義的話我想生活困難這部分的那個案例會用這個理由
00:10:35,145 00:10:54,338 就可以 案件就會增多了那律師還有訪談律師的婦女團體的研究他看到的是實質的部分好嗎那我想如果你要保留在那裡就要拿出數據來說服好不好這部分我們再來講好 我們再仔細對話那支持那個昭偉說辦公廳會能夠一次修到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