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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1,494 | 00:00:01,494 | 賴委員瑞隆 | 謝謝洪召委。 |
| 00:00:02,835 | 00:00:04,016 | 賴委員瑞隆 | 請賴次長。 |
| 00:00:04,016 | 00:00:10,943 | 主席 | 請賴次長。 |
| 00:00:10,943 ≈ | 00:00:11,943 | 賴次長建信 | 委員好。 |
| 00:00:10,943 | 00:00:18,789 | 賴委員瑞隆 | 次長,我先請教一下,土石採取法相當重要,也是社會高度關注,院版什麼時候能夠送進來? |
| 00:00:20,980 | 00:00:34,305 | 賴次長建信 | 事實上我剛剛也到院裡面,跟相關的單位進行如何使法規更細緻化的檢討,我們希望是不是在兩個禮拜以內,可以讓院的部分通過? |
| 00:00:34,305 | 00:00:54,378 | 賴委員瑞隆 | 我希望在審查的時候,院版應該要一起進來討論,讓這個部分能夠更加充分,因為部版的已經出來了,大家看得到,但是不知道院還會不會有一些修改意見,我們也希望如果已經有共識,就趕快送進立法院來審議,大家一起併案來審查,能夠更完整地把土石採取法修得更好,好不好? |
| 00:00:54,378 ≈ | 00:00:55,378 | 賴次長建信 | 對,目前…… |
| 00:00:54,517 | 00:01:02,263 | 賴委員瑞隆 | 兩個禮拜內,請院裡面儘速把版本送進來,也請次長再跟院裡面說明一下,能夠儘快,好不好?好。 |
| 00:01:02,602 | 00:01:13,674 | 賴委員瑞隆 | 再來要請教一下,這次整個修法裡面,其實幾個大方向大家都支持,包括把刑法部分加入,給予更強的嚇阻力,這應該也是目前院版跟部版的方向嘛。 |
| 00:01:14,535 | 00:01:39,030 | 賴次長建信 | 是,第一個,我們希望維持國土的安全,針對不法的行為要積極遏止,所以經濟部在提修法預告之前,我們地礦中心也分別拜訪高檢署跟地檢署,就現行執行的部分,希望達到遏止的目的,過去只有行政罰法,行使行為人沒有辦法,沒有…… |
| 00:01:41,740 | 00:01:43,061 | 賴委員瑞隆 | 刑罰是最好的效果啦! |
| 00:01:43,321 | 00:01:52,427 | 賴委員瑞隆 | 坦白講,惡意盜採砂石或者是回填的這些人其實最怕的是被關,如果有刑法的話,對他們嚇阻力就更大了。 |
| 00:01:53,148 | 00:02:00,112 | 賴次長建信 | 委員所說的,確實是各個在法務部繫屬偵辦之中,所有檢察官包括高檢署都認為這個部分可以達到…… |
| 00:02:01,894 | 00:02:03,476 | 賴委員瑞隆 | 我想這個應該是大家有共識的。 |
| 00:02:03,595 | 00:02:24,153 | 賴委員瑞隆 | 另外是沒入他的這些機具,有時候大家發現他已經在做的時候,不管是挖土機或者運送的一些車輛,如果能夠立即把它扣下來,應該也能夠立即讓這個事情不再發生,而且也產生更強的嚇阻力,你來1台,我扣1台,來2台就扣2台,我不相信有業者會不斷冒這樣的風險。 |
| 00:02:25,173 | 00:02:37,505 | 賴次長建信 | 是的,但是我們在執行的過程中,還要考慮到各縣市政府在沒入這些的機具的時候,不管是在當下進行所謂的看護或是事後的保管…… |
| 00:02:38,226 | 00:02:39,947 | 賴委員瑞隆 | 這個應該是執行面的問題,怎麼去執行。 |
| 00:02:40,127 | 00:02:49,338 | 賴委員瑞隆 | 但是至少有嚇阻力產生,就是如果有違法行為,就把你的挖土機,甚至運具全部扣下來,你能有多少數量? |
| 00:02:49,477 | 00:02:56,926 | 賴委員瑞隆 | 你沒有這些東西就無法進行違法的行為了嘛,這個是強而有力的手段,我相信這也是好的方法,這應該也是大家都會支持的嘛! |
| 00:02:57,125 | 00:02:57,546 | 賴次長建信 | 好,謝謝委員。 |
| 00:02:58,427 | 00:03:12,539 | 賴委員瑞隆 | 再來,我也請教一下,剛剛次長提到營利跟非營利的部分有區隔開來,如果第三條這麼明確訂定的話,我們擔心有些自用的、不小心的、誤觸的這一塊就不會落入到了100萬以上罰鍰的問題。 |
| 00:03:12,539 | 00:03:14,941 | 賴次長建信 | 是,謝謝委員的指導。 |
| 00:03:14,941 | 00:03:30,594 | 賴次長建信 | 事實上,在這個部分,因為民眾對於自己少量使用,還有包括自己不管是在農地的耕作,或是在整地的需求裡面,我們在本法第三條已經有各個條款,大概是六個部分,可以區分出來。 |
| 00:03:31,394 | 00:03:45,463 | 賴委員瑞隆 | 對,這個只要區隔清楚,讓營利跟非營利分得清楚,一般的老百姓不會落到重罰裡面,但是對於這些惡意的營利行為者必須要給予重罰,這樣才能產生嚇阻效果。 |
| 00:03:46,065 | 00:03:59,654 | 賴委員瑞隆 | 我就延續著講,所以我的版本裡面是……你看,光這一個高雄的案件,不法獲利破3億,如果現在動輒以……像剛剛部版提出來的是2,000萬的話,這有辦法達到嚇阻的效果嗎? |
| 00:04:01,335 | 00:04:21,721 | 賴次長建信 | 搭配目前的刑法還有機具沒入的部分,我相信可以達到一定的遏阻效果,而且委員你剛剛這個照片裡面所示的,它絕對不會是非營利的行為,或是民眾少許的整地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我們希望透過這次的修法來進行相關的…… |
| 00:04:21,721 ≈ | 00:04:23,483 | 賴委員瑞隆 | 我相信幾個修法都會達到一定的成效,因為現有的只是所得利益範圍酌量加重罰鍰,跟直接2,000萬、3億,比如5億啦,而他獲利有3億的空間,我們給5億,不管最後追得回來、追不回來,至少在法上面會呈現出一個高度的力量,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請院裡面跟部慎重評估,也許我們在委員會可以慎重討論。是。 |
| 00:04:23,483 | 00:04:23,503 | 賴委員瑞隆 | 謝謝次長。 |
| 00:04:24,003 ≈ | 00:04:27,145 | 主席 | 謝謝賴瑞隆委員,謝謝次長。 |
| 00:04:27,445 ≈ | 00:04:30,588 | 主席 | 接下來請邱議瑩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