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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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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6,963 | 00:00:33,428 | 林委員淑芬 | 今天兒童托育服務法完成三讀,最重要的意義是在明確指出,嬰幼兒托育服務的發展屬於國家責任,這次的立法清楚揭示,托育不只是個別家庭的照顧安排,而是國家也應該要主動規劃、持續投入的公共制度,這也代表我國嬰幼兒托育的制度從零散、片斷的措施,正式的走向完整制度上的治理。 |
| 00:00:34,109 | 00:00:57,019 | 林委員淑芬 | 新法規定托育制度應提升公共托育服務量能,支持人民兼顧育兒和工作,而且要建構完善的托育服務體系;同時要求中央政府定期辦理托育需求的調查,作為政策規劃和資源配置的基礎,並就居家托育的發展和推動研定政策、定期檢討。 |
| 00:00:57,019 | 00:01:22,618 | 林委員淑芬 | 近年來,托育照顧的疏失,幼兒受傷甚至不幸事故的相關社會新聞一再發生,也被社會看見,托育制度不能只是在事件發生後被動處理,而應在日常管理、風險辨識及應變的機制上建立更完整的規範,這次的修法就是回應了社會對於托育安全和服務品質提升的期待。 |
| 00:01:24,661 | 00:01:40,993 | 林委員淑芬 | 新法也規定居家托育人員在托育時間內都要專心照顧兒童,不能兼做其他工作,也不能讓幼兒獨處或交由不適任的人代為照顧;地方主管機關也應訂定緊急傷病及事故傷害的處理原則。 |
| 00:01:40,993 | 00:01:47,660 | 林委員淑芬 | 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天完成三讀,這不是托育制度改革的終點,而是政府責任真正開始的時刻。 |
| 00:01:48,220 | 00:02:01,888 | 林委員淑芬 | 我特別要感謝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托盟長期投入倡議,而且提出法案版本、持續參與我們立法的討論,促成托育政策走向制度化。 |
| 00:02:02,710 | 00:02:10,453 | 林委員淑芬 | 令人遺憾的是,在本法三讀之際,臺灣卻同步要放寬外籍幫傭制度,衝擊托育服務品質及本國專業托育人力資源,對於這項政策,我們認為應該更審慎的去面對。 |
| 00:02:10,594 | 00:02:10,694 | 主席 | 謝謝林委員。 |
| 00:02:21,680 | 00:02:25,243 | 主席 |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發言完畢。 |
| 00:02:26,144 | 00:02:28,286 | 主席 |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 |
| 00:02:28,786 ≈ | 00:02:41,357 | 主席 | 另依照黨團共識,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
| 00:02:41,657 ≈ | 00:02:42,800 | 主席 | 休息(12時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