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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01 |
00:00:10,683 |
許委員宇甄 |
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馮次長、司法院許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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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923 |
00:00:11,523 |
主席 |
請馮次長跟許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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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523 |
00:00:11,864 |
許委員宇甄 |
次長、廳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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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944 |
00:00:53,003 |
許委員宇甄 |
有一個案子要跟您請教,印尼籍的失聯移工以1萬元的代價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導致三名臺灣民眾受騙,損失金額11.9萬,法院的判決是判處四個月的徒刑併科罰金1萬,並要求服刑後驅逐出境,但是被告早在判決前四個月就已經搭機離境,導致判決書完全無法執行,形同廢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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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3,964 |
00:00:58,826 |
許委員宇甄 |
請問許廳長,這樣的狀況,我們的判決還有什麼意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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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8,826 |
00:01:06,470 |
許委員宇甄 |
就好像對著空氣判決,因為他早在判刑前四個月就已經離境了,請問這是不是現行普遍的現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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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6,591 |
00:01:06,631 |
許委員宇甄 |
請問許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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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8,917 |
00:01:15,825 |
許廳長辰舟 |
報告委員,這部分應該是個案上有一些問題,但不表示整體制度都有失靈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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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7,747 |
00:02:05,190 |
許廳長辰舟 |
關於這一件案子,其實當初被告是經過通緝到案,後來被收容,移民署臺北收容所在113年6月12日就發函給基隆地檢署,依照移民法告知預定在6月25號執行遣返,但是基隆地檢署在6月25日起訴移審到基隆地院的時候並沒有去註記或是給法院這個訊息,法院收到起訴書,在113年7月1日收案,7月4號改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這段期間都沒有再獲檢察署轉知,移民署是認為我已經依照法律規定告知司法機關,而且請基隆地檢署在這部分做適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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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5,530 |
00:02:07,594 |
許委員宇甄 |
所以這是算基隆地檢署的疏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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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8,328 |
00:02:20,131 |
許廳長辰舟 |
如果當初基隆地檢署在起訴的時候有所註記或許可以避免,但當然不能說全部都是地檢署的疏失,因為他在收容中,收容也可能會被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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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1,191 |
00:02:21,993 |
許委員宇甄 |
請問一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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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1,993 |
00:02:30,776 |
許廳長辰舟 |
最可靠的方式就是法官如果也能夠讓他限制出境、出海,這部分就有司法的控制讓他能夠到庭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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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2,391 |
00:02:34,513 |
許委員宇甄 |
請問一下次長,這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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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5,335 |
00:03:03,061 |
馮次長成 |
委員講的這部分,我們法務部真的高度重視,因為我們的司法在最終要能夠像委員講的,判下去要達到司法的效果,否則的話,如果沒有辦法執行的話,當然就會造成民眾對於司法上的信任度就會不足,這部分,基隆地檢針對剛剛所說的狀況或做法,還有沒有辦法更進一步的部分,我們回去會請基隆地檢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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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3,921 |
00:03:32,575 |
許委員宇甄 |
因為我們不希望警方很辛苦地抓人,檢察官可能起訴了,法官審理都耗費了這麼多的行政時間跟資源,結果到最後卻抓不到人,因為人早就遣返了,其實我覺得在通報的上面,我覺得有失靈的狀況,這部分可能要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大家要通力合作,要怎麼樣才能夠杜絕這樣的狀況,否則的話,詐騙的案件頻傳,詐騙集團就會想說用失聯移工的帳戶來做詐騙集團的掩護的話,事實上抓到也沒事,因為他就被遣返了,所以這部分可能要麻煩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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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1,003 |
00:04:10,437 |
許委員宇甄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遣返前十日之通報屬於刑事通知,在目前司法案件爆量的情況下,檢方及法院根本沒有辦法在十天內看到通報,遑論在極短時間內完成起訴或判決,以致移工在臺灣犯案非常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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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2,418 |
00:04:15,061 |
許委員宇甄 |
對此,有沒有解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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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8,085 |
00:04:24,888 |
馮次長成 |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注意到利用移工及一些公司的人頭帳戶來做詐騙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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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6,529 |
00:04:42,515 |
馮次長成 |
對此,我們會就制度面、宣導面及查緝面來落實,希望能杜絕利用弱勢或移工來從事詐欺的犯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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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4,239 |
00:05:02,706 |
許委員宇甄 |
講到移工,最近勞動部說要開放印度移工來臺,引起各界質疑,為此,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在短短幾天內,已經有三萬多人表達反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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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4,867 |
00:05:14,375 |
許委員宇甄 |
針對移工犯案,尤其是這種移工犯案之後就出境的案子,完全沒有受到任何裁決,民眾當然會擔心這樣的問題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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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914 |
00:05:28,046 |
許委員宇甄 |
在現行的司法狀況下,如果漏洞沒有補好的話,那麼再開放移工來臺就會讓大家非常擔心臺灣會不會變成犯罪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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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1,740 |
00:05:43,306 |
馮次長成 |
我們會做好我們該做的,也就是針對移工犯罪後是不是會逃亡這部分跟司法院做好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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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5,684 |
00:05:51,144 |
許委員宇甄 |
其實人民對司法的不滿並非因為個案,而是標準明顯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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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2,385 |
00:06:14,710 |
許委員宇甄 |
日前讓大家非常反彈的一個案例是,法務部就清潔隊員電鍋一案表示: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不屬於刑事訴訟法可微罪不舉的空間,以致基層清潔隊員僅因轉送殘值32.56元的舊電鍋給拾荒婦人,卻仍遭起訴並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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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5,411 |
00:06:29,802 |
許委員宇甄 |
反觀前監察院秘書長私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美容,送家人接送機,檢方最後卻以自付油費、順路使用等理由簽結,認定無不法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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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9,802 |
00:06:34,704 |
許委員宇甄 |
這讓人家看到的不是法律一致,而是對基層從嚴、對高官從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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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5,565 |
00:06:46,030 |
許委員宇甄 |
請教次長,檢察官用自付油錢來幫監委護航,這叫沒有損害國庫,但是公務車司機的薪水、加班費是誰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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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6,591 |
00:06:49,012 |
許委員宇甄 |
是監委自己付的,還是全體納稅人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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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9,252 |
00:06:53,533 |
許委員宇甄 |
車子的保養費、車子的折舊費不用花公務預算來支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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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3,934 |
00:06:55,335 |
許委員宇甄 |
這難道不是侵占公務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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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6,135 |
00:07:04,700 |
許委員宇甄 |
為什麼到了監委手上,只要付了油錢,就變成私人租賃車,可以隨意接送寵物美容、送家人接送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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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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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480 |
許委員宇甄 |
請次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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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7,480 |
00:07:16,006 |
馮次長成 |
跟委員報告,法務部對具體個案原則上不干預、不介入也不會指導,尊重檢察官行使職權。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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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6,407 |
00:07:18,588 |
許委員宇甄 |
這個案子已經造成社會輿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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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9,628 |
00:07:34,338 |
馮次長成 |
對該案件的質疑,並非以是否支付油錢來做簽結,而是依照刑法所做之綜合考量,即用車時間、頻率、實際支出等事件來看有無刑事上之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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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4,819 |
00:07:45,447 |
馮次長成 |
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任何事件可能會有刑事不法,也可能會有行政不法,又或者觀感不好的問題,這是有層次性的,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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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6,729 |
00:07:48,930 |
許委員宇甄 |
這件屬於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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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9,190 |
00:07:57,654 |
馮次長成 |
就我們的部分來說,檢察官是在就該案有沒有刑事不法來做判斷,不會涉及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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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0,335 |
00:08:04,756 |
許委員宇甄 |
這兩案在人民眼中,其實就是明顯的輕重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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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5,377 |
00:08:12,259 |
許委員宇甄 |
一邊是殘值32元的舊電鍋,而且是要幫助拾荒老婦人;一邊就是濫用公務車,卻這樣以簽結收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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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2,940 |
00:08:18,983 |
許委員宇甄 |
請問法務部承不承認這兩案其實就是明顯的輕重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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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9,904 |
00:08:36,875 |
馮次長成 |
因為每個案件的狀況真的都不同,誠如委員所提,32元舊電鍋一案,在當時臺北市的制度上……也就是一旦東西進入惜物網,事實上就是屬於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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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8,917 |
00:08:56,573 |
馮次長成 |
而該名清潔隊員也知道這樣的狀況,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法院亦判定有罪,只是社會上覺得侵占殘值只有32塊的東西,卻要用這麼重的條文來判斷是不是合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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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6,573 |
00:09:01,298 |
馮次長成 |
我們同意就情輕法重這部分來說要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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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1,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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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2,298 |
許委員宇甄 |
要如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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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2,098 |
00:09:08,282 |
馮次長成 |
但這不代表這樣的犯罪行為……其實還是屬於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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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9,483 |
00:09:14,407 |
馮次長成 |
因此,這樣的行為在法令尚未修正之前,我們還是要依法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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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4,407 |
00:09:18,269 |
馮次長成 |
只是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您剛剛提到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怎麼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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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18,628 |
00:09:27,398 |
馮次長成 |
我們會針對現在社會各界及委員也在講的,針對5萬塊以下增加了免除其刑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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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8,520 |
00:09:32,026 |
馮次長成 |
即萬一法院在具體個案上看到真的有那麼可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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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2,026 |
00:09:32,687 |
許委員宇甄 |
所以法務部也是贊成這樣修法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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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2,746 |
00:09:32,967 |
馮次長成 |
我們會朝這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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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108 |
00:09:44,618 |
許委員宇甄 |
要不然你們每次都說尊重個案,但事實上民眾的反應是非常非常沒辦法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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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4,898 |
00:10:02,986 |
許委員宇甄 |
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是非判斷原則,也希望能針對這部分儘速修法,不要再讓這樣子……讓大家覺得看到基層就法重,看到高官就法輕,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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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3,446 |
00:10:04,086 |
馮次長成 |
不會這樣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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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4,107 |
00:10:04,107 |
主席 |
謝謝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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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4,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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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35 |
主席 |
接下來有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