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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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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201 00:00:10,683 許委員宇甄 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馮次長、司法院許廳長。
00:00:10,923 00:00:11,523 主席 請馮次長跟許廳長。
00:00:11,523 00:00:11,864 許委員宇甄 次長、廳長好。
00:00:11,944 00:00:53,003 許委員宇甄 有一個案子要跟您請教,印尼籍的失聯移工以1萬元的代價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導致三名臺灣民眾受騙,損失金額11.9萬,法院的判決是判處四個月的徒刑併科罰金1萬,並要求服刑後驅逐出境,但是被告早在判決前四個月就已經搭機離境,導致判決書完全無法執行,形同廢紙。
00:00:53,964 00:00:58,826 許委員宇甄 請問許廳長,這樣的狀況,我們的判決還有什麼意義嗎?
00:00:58,826 00:01:06,470 許委員宇甄 就好像對著空氣判決,因為他早在判刑前四個月就已經離境了,請問這是不是現行普遍的現象呢?
00:01:06,591 00:01:06,631 許委員宇甄 請問許廳長。
00:01:08,917 00:01:15,825 許廳長辰舟 報告委員,這部分應該是個案上有一些問題,但不表示整體制度都有失靈的現象。
00:01:17,747 00:02:05,190 許廳長辰舟 關於這一件案子,其實當初被告是經過通緝到案,後來被收容,移民署臺北收容所在113年6月12日就發函給基隆地檢署,依照移民法告知預定在6月25號執行遣返,但是基隆地檢署在6月25日起訴移審到基隆地院的時候並沒有去註記或是給法院這個訊息,法院收到起訴書,在113年7月1日收案,7月4號改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這段期間都沒有再獲檢察署轉知,移民署是認為我已經依照法律規定告知司法機關,而且請基隆地檢署在這部分做適當處理。
00:02:05,530 00:02:07,594 許委員宇甄 所以這是算基隆地檢署的疏失嗎?
00:02:08,328 00:02:20,131 許廳長辰舟 如果當初基隆地檢署在起訴的時候有所註記或許可以避免,但當然不能說全部都是地檢署的疏失,因為他在收容中,收容也可能會被遣返。
00:02:21,191 00:02:21,993 許委員宇甄 請問一下次長……
00:02:21,993 00:02:30,776 許廳長辰舟 最可靠的方式就是法官如果也能夠讓他限制出境、出海,這部分就有司法的控制讓他能夠到庭來執行。
00:02:32,391 00:02:34,513 許委員宇甄 請問一下次長,這個狀況……
00:02:35,335 00:03:03,061 馮次長成 委員講的這部分,我們法務部真的高度重視,因為我們的司法在最終要能夠像委員講的,判下去要達到司法的效果,否則的話,如果沒有辦法執行的話,當然就會造成民眾對於司法上的信任度就會不足,這部分,基隆地檢針對剛剛所說的狀況或做法,還有沒有辦法更進一步的部分,我們回去會請基隆地檢署研究。
00:03:03,921 00:03:32,575 許委員宇甄 因為我們不希望警方很辛苦地抓人,檢察官可能起訴了,法官審理都耗費了這麼多的行政時間跟資源,結果到最後卻抓不到人,因為人早就遣返了,其實我覺得在通報的上面,我覺得有失靈的狀況,這部分可能要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大家要通力合作,要怎麼樣才能夠杜絕這樣的狀況,否則的話,詐騙的案件頻傳,詐騙集團就會想說用失聯移工的帳戶來做詐騙集團的掩護的話,事實上抓到也沒事,因為他就被遣返了,所以這部分可能要麻煩一下。
00:03:51,003 00:04:10,437 許委員宇甄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遣返前十日之通報屬於刑事通知,在目前司法案件爆量的情況下,檢方及法院根本沒有辦法在十天內看到通報,遑論在極短時間內完成起訴或判決,以致移工在臺灣犯案非常容易。
00:04:12,418 00:04:15,061 許委員宇甄 對此,有沒有解決方式?
00:04:18,085 00:04:24,888 馮次長成 跟委員報告,我們有注意到利用移工及一些公司的人頭帳戶來做詐騙的現象。
00:04:26,529 00:04:42,515 馮次長成 對此,我們會就制度面、宣導面及查緝面來落實,希望能杜絕利用弱勢或移工來從事詐欺的犯罪行為。
00:04:44,239 00:05:02,706 許委員宇甄 講到移工,最近勞動部說要開放印度移工來臺,引起各界質疑,為此,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在短短幾天內,已經有三萬多人表達反對意見。
00:05:04,867 00:05:14,375 許委員宇甄 針對移工犯案,尤其是這種移工犯案之後就出境的案子,完全沒有受到任何裁決,民眾當然會擔心這樣的問題發生。
00:05:14,914 00:05:28,046 許委員宇甄 在現行的司法狀況下,如果漏洞沒有補好的話,那麼再開放移工來臺就會讓大家非常擔心臺灣會不會變成犯罪天堂?
00:05:31,740 00:05:43,306 馮次長成 我們會做好我們該做的,也就是針對移工犯罪後是不是會逃亡這部分跟司法院做好聯繫。
00:05:45,684 00:05:51,144 許委員宇甄 其實人民對司法的不滿並非因為個案,而是標準明顯失衡!
00:05:52,385 00:06:14,710 許委員宇甄 日前讓大家非常反彈的一個案例是,法務部就清潔隊員電鍋一案表示:因為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不屬於刑事訴訟法可微罪不舉的空間,以致基層清潔隊員僅因轉送殘值32.56元的舊電鍋給拾荒婦人,卻仍遭起訴並判有罪!
00:06:15,411 00:06:29,802 許委員宇甄 反觀前監察院秘書長私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美容,送家人接送機,檢方最後卻以自付油費、順路使用等理由簽結,認定無不法意圖!
00:06:29,802 00:06:34,704 許委員宇甄 這讓人家看到的不是法律一致,而是對基層從嚴、對高官從寬。
00:06:35,565 00:06:46,030 許委員宇甄 請教次長,檢察官用自付油錢來幫監委護航,這叫沒有損害國庫,但是公務車司機的薪水、加班費是誰付的?
00:06:46,591 00:06:49,012 許委員宇甄 是監委自己付的,還是全體納稅人付的?
00:06:49,252 00:06:53,533 許委員宇甄 車子的保養費、車子的折舊費不用花公務預算來支付嗎?
00:06:53,934 00:06:55,335 許委員宇甄 這難道不是侵占公務資源?
00:06:56,135 00:07:04,700 許委員宇甄 為什麼到了監委手上,只要付了油錢,就變成私人租賃車,可以隨意接送寵物美容、送家人接送機?
00:07:04,700 ≈ 00:07:07,480 許委員宇甄 請次長回答。
00:07:07,480 00:07:16,006 馮次長成 跟委員報告,法務部對具體個案原則上不干預、不介入也不會指導,尊重檢察官行使職權。但是……
00:07:16,407 00:07:18,588 許委員宇甄 這個案子已經造成社會輿論……
00:07:19,628 00:07:34,338 馮次長成 對該案件的質疑,並非以是否支付油錢來做簽結,而是依照刑法所做之綜合考量,即用車時間、頻率、實際支出等事件來看有無刑事上之不法。
00:07:34,819 00:07:45,447 馮次長成 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任何事件可能會有刑事不法,也可能會有行政不法,又或者觀感不好的問題,這是有層次性的,所以……
00:07:46,729 00:07:48,930 許委員宇甄 這件屬於什麼?
00:07:49,190 00:07:57,654 馮次長成 就我們的部分來說,檢察官是在就該案有沒有刑事不法來做判斷,不會涉及到……
00:08:00,335 00:08:04,756 許委員宇甄 這兩案在人民眼中,其實就是明顯的輕重失衡!
00:08:05,377 00:08:12,259 許委員宇甄 一邊是殘值32元的舊電鍋,而且是要幫助拾荒老婦人;一邊就是濫用公務車,卻這樣以簽結收場!
00:08:12,940 00:08:18,983 許委員宇甄 請問法務部承不承認這兩案其實就是明顯的輕重失衡?
00:08:19,904 00:08:36,875 馮次長成 因為每個案件的狀況真的都不同,誠如委員所提,32元舊電鍋一案,在當時臺北市的制度上……也就是一旦東西進入惜物網,事實上就是屬於公用。
00:08:38,917 00:08:56,573 馮次長成 而該名清潔隊員也知道這樣的狀況,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法院亦判定有罪,只是社會上覺得侵占殘值只有32塊的東西,卻要用這麼重的條文來判斷是不是合適?
00:08:56,573 00:09:01,298 馮次長成 我們同意就情輕法重這部分來說要做調整……
00:09:01,298 ≈ 00:09:02,298 許委員宇甄 要如何調整?
00:09:02,098 00:09:08,282 馮次長成 但這不代表這樣的犯罪行為……其實還是屬於犯罪!
00:09:09,483 00:09:14,407 馮次長成 因此,這樣的行為在法令尚未修正之前,我們還是要依法判斷。
00:09:14,407 00:09:18,269 馮次長成 只是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您剛剛提到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怎麼調整?
00:09:18,628 00:09:27,398 馮次長成 我們會針對現在社會各界及委員也在講的,針對5萬塊以下增加了免除其刑之規定。
00:09:28,520 00:09:32,026 馮次長成 即萬一法院在具體個案上看到真的有那麼可憐……
00:09:32,026 00:09:32,687 許委員宇甄 所以法務部也是贊成這樣修法的方向?
00:09:32,746 00:09:32,967 馮次長成 我們會朝這個方向。
00:09:33,108 00:09:44,618 許委員宇甄 要不然你們每次都說尊重個案,但事實上民眾的反應是非常非常沒辦法接受的!
00:09:44,898 00:10:02,986 許委員宇甄 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是非判斷原則,也希望能針對這部分儘速修法,不要再讓這樣子……讓大家覺得看到基層就法重,看到高官就法輕,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00:10:03,446 00:10:04,086 馮次長成 不會這樣的。謝謝。
00:10:04,107 00:10:04,107 主席 謝謝許委員。
00:10:04,607 ≈ 00:10:08,035 主席 接下來有請羅智強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