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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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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251 00:00:32,597 謝謝主席那我想今天就是針對刑法第八十條關於最授權的時效呢原則上是從犯罪時候的時候開始起算但是在對於許多未成年的兒少受害者呢這樣子的規定非常的不合理也沒有反映兒少性侵的這些被害案件的特殊性因為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兒少在當下受害的當下他其實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了解自己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00:00:33,337 00:01:02,346 也不一定有能力來去立刻的求助甚至報案或是進入司法程序因為最關鍵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我們許多的兒少他面對的加害人都是他認識的人可能是他的家人是他的老師或是他相信的人所以在這樣子的狀況之下他常常是因為害怕他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求助甚至他可能在那個年紀還沒有辦法辨識自己已經受到侵害了
00:01:03,382 00:01:22,142 所以呢他等到他長大稍微有一點點覺得自己好像有點怪怪的時候呢他面對的又不只是要不要報案這麼單純的一件事情他還要面對的是說他講出來這件事情人家會不會相信他人家會不會覺得他的證據力不夠
00:01:23,243 00:01:46,412 等等等等的原因而造成他在這件事情上面會更加的擔心更加的恐懼那也延遲了整個這個報案的時間揭露的時間所以呢等到他有能力面對創傷整理經驗然後決定站出來說出來他的經驗的時候呢他又會遇到什麼他會遇到說我們的法律案是用
00:01:46,852 00:02:04,914 一般案件的時間在計算所以就會讓這樣子一個非常脆弱在一個非常艱難處境的被害人他就會被排除在司法救濟之外所以呢這次的修法重點呢就是希望針對這些未成年的兒上受害人呢來調整他的追溯權計算
00:02:06,215 00:02:28,653 追溯權時效的計算方式讓被害人在成年以前的那段時間不列入追溯權的時效在制度中也加入對兒少被害案件特殊處境的理解讓我們的法律更貼近現實也更能夠保護這些被害人特別是我們的兒少受害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