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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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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86 00:00:00,307 發言
00:00:09,226 00:00:30,974 好 謝謝主席我想我今天非常感謝主席今天針對我們社會大家非常關注的《通知條例》第12條以及《刑法》80條的修正案今天特別來排審我想我針對這兩個提案也做了兩個版本的修正
00:00:32,073 00:00:55,135 我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的修正草案我想我的版本跟大家比較不一樣我特別提出說明我想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嚴懲貪污、澄清勵志在司法實務上對於利用職務的機會榨取或領得小額財物的案件我們一律納入重罪的體系處理
00:00:56,596 00:01:21,802 致使部分案件在社會觀感以及法律的評價上出現失衡的情形凸顯我們現行制度於適用上的爭議與不足也違反我們人民的法律感情我想我們現行貪污自罪條例的規範架構對於情節輕微或圖得財務不正利益金額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的案件
00:01:23,042 00:01:48,931 實務上仍可能適用高額的法定刑度雖設有相關的檢刑規定但僅屬良形的調整並未改變其適用《貪污秩序條例重罪架構》的一個本質對於情節輕微的案件仍難以達到真正的分流與合理主義的一個效果整體刑責結構仍偏重
00:01:51,072 00:02:12,199 我們導致事務上已見基層或者廣義的公務員因涉入小額的不正利益卻遭受到重罪論處的情形造成小罪重罰與輕輕罰重的現象這顯然與比例原則以及罪行相當原則未竟相符亦有偏離本條例立法原因的
00:02:13,581 00:02:32,624 的這個本意所以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以使我們的法制更趨合理與橫貧所以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與圖利詐欺侵占等犯罪類型上存有競合的關係依特別法又依普通法的原則據公園身份者
00:02:35,049 00:02:53,537 一旦涉案,通常優先是用貪污罪罪條例來處罰然然現行規範為救工人員的層級、權責範圍及行為輕重加以區分導致不同嚴正程度的行為均可能面臨相同嚴厲的法律評價、欠缺彈性以及細緻性
00:02:54,637 00:03:20,089 我本次修正其針對現行條文犯第四條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的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意調整修正為犯第四條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圖得的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者依刑法內的罪名來處罰
00:03:21,730 00:03:41,823 以符合我們情節輕微且經而在5萬元以下的案件自貪污條例中來處罪避免小額的犯罪行為遭過度刑法評價來提升法治的公平性落實比例原則與罪行相當的原則
00:03:43,084 00:03:58,886 改善現行制度情形法重的問題使我們的法律適用更真合理所以我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另外針對刑法80條的修正這個草案我想剛才很多委員也提出了我想我們鑑於現行制度
00:03:59,727 00:04:17,841 刑事案件的追溯權從犯罪成立時起算並依犯罪的情節輕重是有不同的時效期間但是對於未成年的被害人而言在其受性侵或者猥褻的行為當下往往因為年齡上誘
00:04:19,418 00:04:43,777 認知不足無法立即辨識其自身權益遭受到侵害或因為畏懼加害人的權勢所以他沒有辦法立即的求助或報案事實上也常見被害人於成年後只有能力釐清過往的一個創傷並尋求法律的救濟但這個時候卻已經逾越追溯的時效致使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的成立
00:04:44,917 00:05:12,764 這個司法的審理程序嚴重影響我們司法正義的這個實現所以我們這一次呢就增訂了提案八十條第三項明訂對於未成年人所犯的特定性侵及猥褻相關犯罪稅數全實下的計算與被害人未滿二十歲之前不予記錄我想這個也是都是大家共同的意見也希望各位委員還有我們行政部門大家及時廣益
00:05:13,644 00:05:15,989 共同來支持這些提案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