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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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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770 00:00:14,809 那我想今天的審查一案呢其實就是維持了我之前跟青年團體們一致的一個決議跟一致的心聲就是說呢我們到底要不要讓18歲的公民擁有完整的選舉跟罷免權呢我認為是需要的
00:00:15,009 00:00:42,214 因為最主要的是說我們在制度上其實早就已經承認了18歲就是一個成年人而且18歲其實就已經要負一個完整的刑事責任可以考駕照可以要服兵役那民法也已經下修成年的年紀所以在國家的所有制度上都已經認定了他們有能力來承擔責任可是到了最基本的民主原則的時候呢也就是投票我們卻說你還不具資格那這樣子的標準是不是就有點自相矛盾呢
00:00:43,513 00:01:08,087 那再來就是說民主制度本來就是就不是只給被認為夠成熟的人而是給有承擔責任的公民都有參與的權利那何況我們許多國際的民主國家呢早就已經把投票的年齡下修到18歲甚至開始討論到16歲那台灣還停留在20歲其實已經相當落後於其他國家了
00:01:08,667 00:01:22,743 那再來就是說這次的修法我也補上了一個長期的制度缺口過去的法律只有寫選舉權卻沒有清楚的規範罷免權的年紀所以這一次呢我也是做一併的調整讓權力一致制度完整
00:01:24,281 00:01:43,827 最後我想講就是說其實我們一直不停的在講青年參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我們希望他們更了解那也參與社會對未來負責但是當他們已經準備好的時候其實我們的制度卻是把門關起來所以這樣子的民主我認為是太矛盾了所以我認為18歲的公民權其實不是給他們什麼特權
00:01:45,427 00:02:00,938 是把本來就該屬於他們的權利還給他們所以在這一次呢我就提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岸一起來處理這樣子的問題支持更多的年輕人更多青年人可以擁有這個18歲的公民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