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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菁徽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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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244 00:00:19,014 謝謝主席還有謝謝各位在場官員以及委員的出席本席現在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的條文修正草案做提案說明18歲究竟是不是大人這個問題在我們現行的法治下其實已經有明確的答案
00:00:19,574 00:00:43,829 早在民國109年12月25日就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年的年齡由20歲下修到18歲並且自112年1月1號期施行自此呢18歲的國民在法律上以具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並對自身行為負完全的責任
00:00:44,509 00:01:02,311 既然國家已經承認18歲是成年人但仍未賦予其投票權顯見現行制度在權力還有責任之間仍有明顯的落差此外去年12月底三讀通過的青年基本法第二條一明定青年是指
00:01:03,371 00:01:27,764 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國民並要求政府應積極促進青年的公共參與建立健全參與的機制還有保障青年表譯權還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若制度上仍將18歲青年排除於投票權之外那不就與國家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立場還有立法精神不符合嗎
00:01:28,604 00:01:48,125 再來我們來分析各國的國際趨勢我們可以觀察到日本已經在2016年將投票年齡由20歲下修到18歲韓國亦於2020年由19歲下修到18歲英國德國法國瑞典還有民主國家等等也多以18歲作為政治參與的起點
00:01:50,988 00:02:12,903 由此可見我們18歲享有投票權早已是國際社會普遍採行的民主標準實務上18歲青年對公共議題並不陌生許多人對社會政策還有國家未來均有深刻的觀察還有清晰的見解思辨能力跟行動力並不亞於成年人他們欠缺的不是能力而是制度給予參與的機會
00:02:14,884 00:02:38,124 基於法治的一致性青年參政權的保障還有民主深化等等的需求本席提出公務人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的修正草案將選舉權年齡下收至18歲讓18歲青年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也能享有完整的公民權利落實世代正義還有民主的參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