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28,547 |
00:32:32,688 |
我們現在開始協商會議本日相共計兩個主題分別為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 |
00:32:47,725 |
00:33:16,298 |
等案及公務人員內容法第36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稍後按協商通知排序依序進行協商向前先介紹稻草委員及機關代表稻草委員王玉民委員羅志強委員林倩琪委員黃珊珊委員莊瑞雄委員好那機關代表部分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耀法官 |
00:33:17,914 |
00:33:42,108 |
法務部長賜黃謀信長賜法務部主任檢察官劉怡婷主任檢察官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恩司長法務部矯正署組長劉嘉聖組長內政部警政署組長陳炯志組長刑事局警政監張文元警政監 |
00:33:47,115 |
00:34:10,792 |
現在進行主條 現在主條進行協商 首先進行低案協商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報告並案審查委員那是保證二十年一居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本案審查會於114年6月4日審查完均 審查結果一 第77條不予修正 維持現行條文二 第271條及286條均保留 送院會處理 |
00:34:14,935 |
00:34:38,971 |
並決議院會決議前交由黨團協商立於院會分別於第十七次及第十八次會議將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洪孟凱等十八人委員羅志強等十六人及委員廖偉祥等十六人提案自委會抽出淨附二讀委員郭育琴等十六人提案淨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案協商以上共計十六案於今日並案協商 |
00:34:41,123 |
00:35:05,364 |
顯像時請參閱顯像條文對照表 進一步二讀提案及審查報告關係文書與會委員如果修正動議或機關有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 印發現場進行討論本案審查會保留兩條 第二七一及二八六條 進一步二讀提案並案協商後新增四條 供需協商條文六條 |
00:35:06,665 |
00:35:29,668 |
現在先就並案協商的提案請委員或黨團說明那再接著請機關代表說明再請各黨團針對相談條件表示意見後再進行逐條協商那請問一下提案的委員或黨團有無要進行說明好 羅志強委員那羅委員之後黃委員我想台灣的孩子其實正在遭受一場嚴重的社會災難 |
00:35:31,243 |
00:35:48,549 |
那根據衛福部的統計2024年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事件高達62314件是創下歷年新高那如果跟108年相比短短5年當中增加了60% |
00:35:52,310 |
00:36:20,410 |
那當然我也看到各機關報告都是這樣這是因為通報的那個通報率增加通報率增加可是如果從另外數字來看的話就恐怕不只是通報的問題通報增加的問題因為其中死亡案例也變多了去年有33位孩子死於家庭成員或家外他人的虐待有14個人是遭到嚴重虐待致死這也同樣是創下8年的 |
00:36:23,092 |
00:36:50,411 |
那每一條失去的生命都是政府的失職那這些數字的背後其實都是一個一個該快樂長大的孩子因為我們的制度的漏洞包括一些大人的惡意被剝奪這些孩子們的將來那當然還有一部分就是這麼多孩子慘遭不幸但我們目前司法系統沒有辦法對這樣的一個惡行滿足社會大眾所以零容忍的期待 |
00:36:50,911 |
00:37:17,482 |
那根據司法院的資料違反刑法第286條也就是對兒童少年施以虐待或不當對待的案件那平均判刑是從110年的64.69個月下滑到113年的26個月所以傷害孩子的加害人服刑不到三年就可以假釋然後重新走到社會甚至還更快那更離譜的是 |
00:37:18,743 |
00:37:41,121 |
去年上半年有17件有罪判決當中只有4件刑期高於一年那比例只有23.53%那整個的案件侵犯化的一個問題也是降低了今天對類似的一個罪行的一個嚇阻力所以此本席是主張全面升級兒童 兒虐零容忍 |
00:37:42,141 |
00:38:02,135 |
法治規範也做出一些具體的修法包括修正刑法284條明定對虐待兒童致死最終可以處以死刑以及提高刑責另外也主張修正刑法第77條針對故意傷害或虐待兒童致死的犯罪明定不得假釋的條文 |
00:38:03,476 |
00:38:22,190 |
那這些都是希望我們能夠喚起我們的司法以及我們社會對兒童的保護的重視那也把它落實成我們今天一個防護網強化這個執行那我要強調的是去年國會我們雖然7月已經通過第一階段修法那提高刑法286條的刑責 |
00:38:24,292 |
00:38:40,911 |
但是事實上根據最新數據那目前我們的一個提升之後的一些相關的一些狀況我覺得我們相關單位其實還是要非常非常的注意我們希望每次都能夠讓我們的修法可以貼近民意來對症下藥以上 謝謝好 謝謝就王委員 |
00:38:44,827 |
00:39:10,160 |
好 謝謝主席各位立委同仁還有法務部司法部衛福部的同仁有關於這一次的修法我覺得我們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能把民意視為是重要的事情而且能夠實踐我們的法律更是要服務人民我們都知道這個兒童虐待致死 |
00:39:10,660 |
00:39:25,330 |
在社會上的確都會引發大家非常大的公憤為孩子感到不平因為這種七歲以下的幼童他們真的是手無寸鐵面對大人的虐待他是完全沒有辦法幫自己發聲也沒有辦法去保護自己 |
00:39:29,953 |
00:39:46,863 |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覺得政府的責任跟我們法律的責任的確是非常的重大那今年這個5月10號這個額內零容忍聯盟他們其實上街頭然後他們的其中一個訴求就是希望 |
00:39:47,863 |
00:40:06,107 |
應該要加重自死的這樣的一個刑罪那我想這個部分包括我本人還有我們國民黨立院黨團還有多位委員我們都提出了修法的版本就是要來回應這最新的民意所以我想我們今天的討論應該要有結果 |
00:40:08,948 |
00:40:24,086 |
那現在無論是修在刑法286或者是271或甚至是最新的剛剛法務部在書面報告認為應該是在272-1無論是在哪一個條文那我認為今天我們應該 |
00:40:25,747 |
00:40:43,493 |
可以有共識就是趕快的來處理因為這個會期剛好我們立法院開會的時間也比較久一定有時間來處理這個條文那這個條文是現在社會上大家共識很高而且希望立法院 |
00:40:44,353 |
00:41:12,060 |
可以立法通過的這樣一個條文所以本席希望今天這樣一個協商大家應該可以朝向最高的共識就是兒孽致死最高可以處以死刑這樣的一個訴求就明確的入法無論是修286271或者是27221那我想今天都希望可以達成這樣的一個共識然後如果明天 |
00:41:13,260 |
00:41:13,761 |
現在請黃委員剛才舉手 |
00:41:26,718 |
00:41:54,391 |
好 謝謝主席我想今天大家都非常沉痛的來這邊修這個法那台灣民眾黨我們也提過相關的版本那除了加重大家都沒有什麼意外的情況下我想加重其刑尤其是增加死刑無期徒刑這樣的罰則當然是大家已經有共識但要修在哪裡還有每一條法條的要件我覺得還是可能要理清楚我剛剛才看到司法院的意見 |
00:41:55,251 |
00:42:16,622 |
司法院上一次在我們修打詐條例的時候他們的意見或者是法務部沒有把立法意旨清楚的告訴他們反而是讓司法實務上法官自己去解釋了立法意旨所以造成了非常多的困擾甚至最後犯罪所得的認定由法官自行自由行政那現在又要修法 |
00:42:17,242 |
00:42:46,104 |
所以我認為不是只有我們立法的條文而是司法院現在法務部自己跟他們溝通還有我們的立法意旨他們是不是能夠非常清楚的了解我想這個可能比我們修什麼文字更重要今天司法院的內容很清楚的是說他們認為271之一條到底是加重結果犯還是故意殺人的概念還不明清顯然法務部跟司法院並沒有完整的溝通 |
00:42:46,664 |
00:43:09,526 |
第二部分 台湾民众党的版本其实有两个部分一个就是增加所谓的286条286条虽然对于未满7岁的人犯罪有所谓的加重期刑但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的人台湾民众党的版本我们希望还在这中间能够再增加相关的条文 |
00:43:10,166 |
00:43:29,332 |
因為286條是傷害傷害然後加重結果造成死亡的狀況應該要更加重那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台灣民眾黨的版本也有做相關的規範而不會只是7歲跟18歲的狀況我們希望還是能夠把它加在加重結果範裡面因為就像 |
00:43:31,300 |
00:43:59,901 |
司法院的意見也是認為說到底凌虐致死他原來的意思不確定故意還是故意還是有相關的故意的認定故意殺人跟傷害的犯意然後造成了死亡的結果這兩個部分還是應該在法條上面理清楚我想司法院這邊講得很清楚到底是凌虐的方式致死是故意殺人還是屬於加重結果犯這部分我們可能在文字上面可能要做一些理清跟調整那最後就是法務部 |
00:44:00,902 |
00:44:30,112 |
上個上次協商完畢上次審議完畢就是說一個月之內要提供意見所以他們今天的意見裡面看起來也沒有具體的法條所以到底他們同意修哪一條我們也看不出來不過今天召委的版本看起來跟法務部的意見比較相似所以文字上面我們是不是各黨團都可以再討論一下因為我們跟我們原來的黨團的版本有一些不一樣所以我們黨團的意見比較保留我們希望能夠再把法務部跟司法院的意見整理好之後再跟 |
00:44:30,652 |
00:44:51,685 |
大家提出我們的意見 謝謝好 請莊委員好 謝謝莊委還有我們在場的委員我想今天啊 剛剛黃珊珊委員講的部分我倒有一部分就我們的看法就比較接近了但是呢這個 |
00:44:54,346 |
00:45:15,460 |
虐童致死這個部分,我相信這個是社會上大家都認為該加重,這沒有問題啦。我們在司法法治委員會我們在討論的,都不是什麼要不要加重的問題,而是它的核心問題,你把它放在286跟放在殺人罪章,那就完全不同的概念啦。 |
00:45:15,820 |
00:45:30,227 |
不是說有人死掉啦,放在286也沒關係,放在271也沒關係,反正只要把他加重,可以倒死刑,這樣就好了。我想這樣子立法院就太過於草率了。社會大眾的共識是認為這個很可惡。對,這個沒有黨派。 |
00:45:34,680 |
00:45:57,683 |
這個也沒有藍綠,也沒有白,這大家都認為是非常可惡,該來加重。可是我們在討論的是說,立法者你該把他放在什麼地方?你說只要到死刑就好,那這個你如果放在傷害罪章的話到死刑,這就不通嘛,邏輯就不通嘛。你如果把他放到殺人罪章裡面,那這個就至少你這個放的地方就放對地方了嘛。 |
00:45:58,203 |
00:46:13,508 |
那所以呢我們今天在討論說你條文要怎麼放要怎麼加重的時候啊我倒是在這個地方在提醒啦在提醒啦大家都認為說內同要零容忍是啊這是社會的期待法院沒有辦法 |
00:46:19,534 |
00:46:36,387 |
或者說條文的設計沒有辦法達到零容忍你法條的加重你了不起是產生一種威嚇的一個作用就是告訴這個加害人告訴行為者哪一天你犯了這種罪而且事先讓他知道你犯了這種罪 |
00:46:37,714 |
00:46:59,402 |
你的結果是什麼很重很重很重很重喔只是傳達這樣的一個概念而已啦倒不是條文定了以後法官就有辦法讓說好我這個判下去就讓社會零容忍這個虐童零容忍法官哪有這樣的一個這麼大的一個本事更何況啊一個判決下去以後啊他在認識用法法官是不語耶 |
00:47:00,558 |
00:47:20,176 |
法官是不能講話的法官是中立的法官甚至他也不能去回應這個社會的他在回應社會就是完全是用那判決書裡面的一個說理啊他全部都可以不理你什麼叫做民意啊因為法律是我們立法者所定的可是我們倒不能去亂定啊我也很擔心啊到最後要表決的時候大家要提出來 |
00:47:21,497 |
00:47:40,403 |
又新的一個修正版本又出來然後再修正版又出來這個我們在立法院常常發生的事情啊那所以我們在司法法治委員會從頭到尾到現在其實對於內統的一個加重我還沒有聽到不同的意見但只是說你放在286你放在傷害追張這個叫做狗屁不通我要大膽的這樣講我要大膽的這樣講而且 |
00:47:47,576 |
00:48:15,729 |
這個憲法法庭大家現在雖然很討厭啊但是問題大家也不要忘記啊憲法法庭的一個判決啊它就等同憲法它就等同憲法那你現在你要處理 觸到死刑的部分再把它翻翻看嘛 你剛剛憲判制嘛憲判制第八項裡面就講得很清楚啦你把死刑最重本 最重本刑的部分啊你適用於基於直接故意跟該該故意或責意故意的殺人 計稅犯罪喔 |
00:48:17,816 |
00:48:35,037 |
所以還是牽涉到你到底你的主觀到底是什麼你如果主觀的犯意不是基於殺人之犯意的話你說叫法官法官很清楚憲判制他到底的直接的解釋是什麼啊法官很清楚可不可以這樣判啊 |
00:48:36,347 |
00:48:51,500 |
你訂一個條文叫法官判 法官又不給你判了那不是變成白搭嗎 到最後又要釋憲所以我倒覺得體力的部分大家不妨再想清楚啦真的你用虐殺的部分 那當然很可惡啊 |
00:48:52,796 |
00:49:14,914 |
你傷害這種沒有辦法保護自己一點對自己都沒有保護能力的幼童你用虐殺的一個方式當然比一般殺人罪更可惡啊來把他加重我一點都沒有意見 一點都沒有意見只是說體力上的一個安排還有主觀過程要見的部分大家真的要區分清楚啦我想這一點黃珊珊委員應該會有跟我有相同的一個看法才對啦 |
00:49:19,380 |
00:49:31,907 |
好 一樣我們剛剛補充介紹林倩琪委員到場那林委員剛有介紹 我以為我沒介紹陳佩玉委員 再補充介紹陳佩玉委員那林委員請發言 |
00:49:36,979 |
00:50:00,765 |
當一個社會不能再保護最弱勢的生命當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對施虐者寬容卻讓受害者流血家庭絕望的時候國家治理的根本正當性會被侵蝕所以我們今天面對惡虐跟性剝削的犯罪也不是單一案件或許是偶發但是整個體制與法律長久失靈的結構性問題從這邊看得到 |
00:50:05,050 |
00:50:24,109 |
我們因為凱凱案讓大家看到整個社會安全網的破洞如何成為死亡的陷阱刑法的作用如何成為施虐者的庇護所這樣的悲劇我們希望能夠有實際上的檢討而不要是模糊焦點的一個法律技術問題 |
00:50:26,111 |
00:50:53,437 |
回顧整個刑法286條2018年修法以來雖然受虐者的年齡有提升從16歲提升到18歲並增訂了致死、致重傷的加重處罰但現行法制還是有一些缺陷虐童致死的量刑空間寬鬆最高的刑期設計過度保留、緩刑、假釋的彈性實務上就會看到刑度比較偏輕的情況 |
00:50:54,517 |
00:51:23,314 |
那麼以凱凱案為例呢施虐者長期做了這些體罰等凌虐幼兒的這樣子一個狀態最終致命但是司法對於施虐者的處罰可能在仍然在現行的這個刑法裡面過失致死的範疇那數年的有期徒刑未必能夠到無期徒刑更遑論死刑這樣子的制度看起來就會變成一個我要殺死這個孩子的 |
00:51:24,435 |
00:51:26,276 |
Protect Act |
00:51:50,394 |
00:52:09,081 |
對於兒童性剝削、長期虐待、重複犯罪的施虐者採取無期徒刑起跳的量刑標準這並不是報復式的司法而是對犯罪率高、還有高社會危險性的犯罪所必須要採取的防衛手段 |
00:52:09,901 |
00:52:32,880 |
那麼孽童性剝削再犯的風險經過心理學家跟犯罪學長期的研究證實這個重複率極高所以美國會這樣子重刑的政策背後有這樣一個防衛的考量那在台灣法務部這次在刑法修法審議中始終都是談比例原則還有罪責相當性 |
00:52:34,540 |
00:52:48,743 |
阻撓重刑化條文的這個通過那我們希望能夠在這個協調會裡面有比較積極的一個結果那法務部的意見多次指出虐童致死是加重結果犯屬過失不宜 |
00:52:49,864 |
00:53:14,962 |
重於故意殺人那這個刑法的理論跟現在實際的狀況是有一點矛盾的所以這已經超過一般過失的範疇如果司法體系仍舊要保持這樣加重結果犯不能重於故意犯的原則那這樣子虐童致死的行為結構有可能看起來像等同放任制度性的殺人 |
00:53:16,623 |
00:53:45,508 |
我們在司法上長期存在一種錯誤性的寬容將假釋視為人權保障的一環但沒有考慮到被害人的基本生存權法務部先前的立場針對虐童不一一律剝奪假釋權利談到這個所謂的違憲那這樣子的說法跟社會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世界主要的一些法治國家針對特定嚴重的犯罪早都已經採取不假釋的這個制度 |
00:53:46,488 |
00:54:14,633 |
那麼在美國多數州的一個規定連續性的虐兒致死那直接列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那英國也有相似的一個規範那麼對社會危害極大的特定犯罪必須制度性的隔離那為什麼台灣在這樣子的一個問題上堅持把施虐者的人權放在被虐者的生存權之前這樣子的邏輯有一種偽善的看法 |
00:54:15,553 |
00:54:39,277 |
那麼凱凱案暴露的不只是個別加害人的惡行也是整個司法體系對兒童生命價值的認定有一種嚴重的偏差如果一個國家對於剝奪兒童的生命踐踏兒童身體自主權的行為仍然有一些量刑空間跟減刑的可能等於向社會的底線來挑戰 |
00:54:42,438 |
00:55:09,151 |
如果虐童致死那還不能用死刑或無期徒刑談到會不會過於嚴苛這樣一個狀態其實整個等於是反映重刑不是為了滿足社會的情緒那是基於第一個是因為兒童的行為惡性極高那麼兒童年齡很小無力自保處於絕對的權力不對等那其次呢虐童致死案通常涉及長期的隱匿 |
00:55:10,652 |
00:55:25,719 |
社會發現史已經是不可逆的悲劇那司法的追溯難度又很高舉證不易那最重要我們要以重刑來作為一個嚇阻所以法務部強調的現行刑法沒有設計20年以上的徒刑40年徒刑的刑度 |
00:55:27,259 |
00:55:42,045 |
區間這似乎有點僵化那整個法律制度的設計也應該配合社會需要事實來修正那麼美國的聯邦法就50年徒刑那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一些設計我想在這邊可以當成一個參考 |
00:55:48,191 |
00:56:10,456 |
所以我們今天要談的不是只有這個法也是一個社會的底線那保護孩子不是一個只有政策口號而是需要立法者的一個責任那麼守護下一代我們必須要守住這個制度紅線讓施虐者無處可逃那台灣我們不希望再看到下一個凱凱案以上 謝謝下一位我們請黃委員 |
00:56:16,118 |
00:56:16,999 |
希望能夠週延的去處理因為現在你看司法院的報告也講得很清楚 |
00:56:31,278 |
00:56:56,729 |
到底二七一之一的第一項它是不是加重結果犯的概念就淩淩至死如果他的腦袋裡他會說我只是我只是我沒有要他死我只是淩淩他我只是斑斑他的把拔他的指甲他沒有的他沒有這樣的情況下能不能被認定為淩淩至死但有可能不會在二七一條處理也就是說不在二七一條處理他可能就逃脫了所謂的重刑 |
00:56:57,569 |
00:57:27,009 |
那另外就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加重結果犯你看司法院的立場也一樣到底是用凌虐方式殺害未滿12的故意殺人規定還是所謂的後段是屬於加重結果犯他們都認為如果我們沒有把定清楚對法院來說可能都是不明確的你說這個到底在施虐的同時他腦袋裡面想的是要凌虐至死還是我只是要凌虐他那不小心把他弄死這兩塊的部分可能要在立法議職上面要說得更清楚一點 |
00:57:27,829 |
00:57:51,750 |
那民眾黨的版本希望能夠在這上面能夠做相對的處理即使是你不小心把它弄死了你也要有加重甚至更重的狀況也就是說你連想都不要想你連碰都不能碰這才是我們今天的法條我們希望能夠加進去的原因那至於每個黨團都有自己的版本我們都互相尊重我想這今天也是希望能夠找到一個共識嘛 |
00:57:52,190 |
00:57:58,716 |
那司法院包括法務部跟司法院今天的報告裡面我感覺非常的矛盾比如說 |
00:58:00,847 |
00:58:25,895 |
法務部認為說這個部分是符合公民跟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一般性規定可以但是司法院又認為好像不可以要請我們斟酌也就是說你們兩個單位到底要不要討論一下再向我們表達你們的立場也就是說這個法條在國際公約上面的狀況會是怎麼樣的狀況我覺得今天立法院也希望能夠斟酌行政部門的意見 |
00:58:26,815 |
00:58:46,190 |
那而不是這樣隆隆糊糊給個報告到時候又說自愛難行最後法官自由行政最後要來我們再修一次我覺得不要再把打詐條例的那個犯罪所得的問題再弄一次所以今天我認為這個魅龍是不是要請法務部跟司法院說明清楚他們兩個的報告意見不一樣的地方以上好 莊委員 |
00:58:49,690 |
00:59:17,699 |
好 謝謝 我再回應一下那個黃山安委員其實我們在談不管是在286或者放在271之一最主要我跟大家的思考點真的不一樣請大家也稍微聽一下任何一個構成要件我們就是要框住法官就是要讓他依法去做一個審判你不能讓假法官他的心證假法官他認為說你只要內容致死的全部都是殺人 |
00:59:18,860 |
00:59:24,124 |
另外的一個疑法官跟你講說你根本就不是殺啊 他是加重致死啊那天下大亂了我認為只要是致死的部分 他只要不是基於殺人之故意的話全中華民國的法官99.999%不會去判定說他是殺人罪了 |
00:59:43,277 |
01:00:12,180 |
除非他就認為吧你這基於保證人的地位那當然你有那個地位你不作為那當然會有殺人的故意的問題啊主觀上會判殺人的問題啊否則的話我知道大家的意思大家其實的想法都一致虐童尤其是致死的就是非常可惡可是我們不能這樣亂定啊你這亂定定完以後立法院你認為我們你看啊我們對這些兒少團體你看我們的立法院我們都好努力喔我們都幫你們定了 |
01:00:13,817 |
01:00:34,452 |
有解決事情嗎這樣真的就會玲瓏忍喔這樣真的是虐統就玲瓏忍喔天底下有這麼樣的一個條文每一條都那乾脆我們來詐欺也都玲瓏忍全部把他提升到跟死刑無期徒刑就好啦不是說把他定得最重以後他就會玲瓏忍玲瓏忍那只是一個期待 |
01:00:36,240 |
01:00:57,895 |
我不說它是口號啊 大家都社會上有那樣的一個期待啊可是你做不到嘛 那你任何一個過程要件裡面是嚴格限制你法官你在含涉過程要件事實的時候你就必須要一個一個去比對 一個一個去含涉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不是就排除掉 就已經跑到其他的法條去了 |
01:00:59,198 |
01:01:21,676 |
所以我倒是這樣子一個建議啦大家討論了那麼久了是不是各黨的人再想一下我們這樣有一個好處啊我們協商的這幾次以後大家的法案都會越來越進步啊不會像剛開始提出來大家都只有情緒而已啊都在呼應社會的情緒啊誰不知道呼應社會的情緒大家都加分大家都好開心就給你按讚 |
01:01:23,260 |
01:01:28,767 |
稍微意見不一樣 人家就會上網給你 喔 你看喔 那個民進黨怎麼樣怎麼樣 我都不怕這個啦就講該講的事情嘛反而那種浪得虛名 要讓人家多按幾個讚 再往上讓人家誇你的 那個是造孽 |
01:01:38,871 |
01:02:03,831 |
你怎麼可以弄一個構成要件不清不楚讓法官可以鑽斷呢這樣也對 那樣也對這我反對這樣的一個修法我反而會認為說大家有這樣的共識是好事你劣童 尤其是致死這開什麼玩笑啊你說把他判死刑 我都不反對啊可是如果說你是用虐殺的方式那當標準的死人殺人罪的另外一個太陽而壓 |
01:02:07,674 |
01:02:36,934 |
那種太陽當然非常可惡啊那可是如果不是呢那變成到最後判決兩期A法官如此判B法官如此判那怎麼辦會變天下大亂啦所以我倒建議啊那走到現在就反而提出來版本越來越完整是不是大家再思考一下尤其是放在不是放在殺人罪章放在那個傷害罪章的像放在286的那個我就反對啦那真的體力就真的是不對了啦所以我建議還是保留啦 |
01:02:37,894 |
01:02:51,022 |
各個黨團大家自己再負責任一點啦我從頭到尾到現在我講法都一致啦從來沒有閃爍過啦但是我這樣的一個提醒以後我反而發現各個版本大家都有去做一個修正這是好事啊 |
01:02:52,430 |
01:03:13,122 |
王委員剛剛吳宗憲召委其實有提一個新的版本我建議大家就更聚焦了既然這是最新的版本剛剛莊銳雄委員一直在提286我們現在國民黨這邊有一個新的版本是吳宗憲委員提出來的它就是針對刑法第272條之一 |
01:03:16,584 |
01:03:36,782 |
這邊來做這個修訂他有提出這樣的一個修正動議那我看法務部呢你們的書面意見你們也是支持要在刑法第272條之一嘛對不對那我想我們就聚焦嘛就是說這個既然法務部其實他現在也形成他們的共識了那這個吳宗憲、昭偉這邊 |
01:03:38,703 |
01:03:39,063 |
修正動議的版本 |
01:03:56,369 |
01:04:14,426 |
補充我今天有提到這一個272之一的虐殺兒童法案因為這個法案來不及排到今天的協商所以我今天先就民眾黨的提案先提修正那將來是希望說可以一起討論那我這次修正動議主要是 |
01:04:15,467 |
01:04:37,560 |
其實我也有參考到法務部在今天的書面意見其實今天法務部書面意見也有提到說超過85%的被害人其實是7歲以下的幼童所以我這次考量的修正動議主要就是第一個我要放進未睡犯還有預備犯這個部分才會避免疏漏因為在殺人罪的時候本來就有未睡跟預備這兩個 |
01:04:39,361 |
01:04:56,865 |
那第二個就是我希望凸顯虐殺兒童罪這對於未滿7歲兒童的生命也有它獨立的保護法義那除了那個生命 未滿7歲的孩子那其實是國家更重要的公共財所以我們應該要保護的密度要更加大並且我們把它規範成獨立的罪 然後來對社會宣示 |
01:05:03,846 |
01:05:27,859 |
甚至其實我覺得殺害兒童的這個著手他的認定其實也是有跟一般殺人罪其實有所不同那第三個就是構成要件我是那個構成要件採270條殺人罪的立法例這個立法模式當初是2016年第九屆第一會期少法治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類似的法案在審查那我參考當時也就是105年3月31號 |
01:05:30,160 |
01:05:46,954 |
法務部就針對徐志隆委員還有王育民委員的修正案所提的研議意見報告那當時法務部的建議條文啊 構成要建議就是比照271條的模式那直接就是規範殺害兒童這處什麼什麼 就是跟271條的條文內容是一樣 |
01:05:50,297 |
01:06:09,246 |
此外我也想說藉由今天審查會的機會說明一下說我們立法者為什麼希望以虐待方式殺兒童要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而且要以獨立的罪來加以保護因為我是希望說日後法官在量刑的時候他要聚焦而且著重在施虐 |
01:06:10,447 |
01:06:31,116 |
方式殺童的這個要件他一定要去注意到施虐這個不能單看當次死亡那次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你要思考兒童跟成年人其實他本質上很大不一樣那虐殺行為我想我現在幾下論述幾個點就我的思考點第一個就是虐殺行為他侵害了人性尊嚴 |
01:06:32,617 |
01:06:56,714 |
比單單殺一刀去取他生命法益 其實更嚴重你們可以去思考凱凱漢 他把一個小孩子虐待到不成人形他不給飯吃 就讓他餓 不給他衣服穿 然後施虐各種手段去虐待他然後造成他身上 身體上 心傷 舊傷一堆所以他不是單一一次造成的 |
01:06:57,535 |
01:07:25,696 |
那這個其實已經不是單純像我們說侵害生命法醫而已他這個還有剝奪掉那種基本生存啊需求還有傷害他的身心造成嚴重的痛苦然後最後再導致死亡所以這對於憲法人性尊嚴基本是極端的傷害那嚴重性真的是遠遠超過單單只有一個殺人侵害生命法醫這個行為那我第二個考量點就是虐待行為他其實是 |
01:07:26,817 |
01:07:47,419 |
我先把他講完那個虐待行為他其實是一個累積性的這個概念在裡面他其實跟一般普通殺人還是有點不太一樣他對生命法律的侵害他很多時候我們要把他這個累積性去做一個合併的評價那施虐者他每一次對那個的虐待行為對孩子生命危險他其實都是 |
01:07:48,100 |
01:08:11,836 |
他的提高其實是具有累積性的那這些具有累積性的凌虐行為呢他是使這個孩子的生命法義逐漸被剝奪那這個虐待行為的累積其實他突破生命他能夠承載這個臨界點其實這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然後最後造成小孩死亡這非常的嚴重我覺得甚至我們講難聽一點用口語話講這真的有點罪該萬死的行為 |
01:08:15,598 |
01:08:35,303 |
所以當這個孩子他生命跡象逐漸減損的這個過程施虐者還可以就在旁邊這樣冷眼旁觀然後看這個小孩子持續這樣慢慢的死亡其實這個凝虐的累積過程這個惡性真的是很重大而且我覺得要把它以一個整體合併的評價來去看 |
01:08:37,662 |
01:08:58,109 |
所以法官要知道就是有一種殺人的方式叫做虐殺他不是譬如說開一槍捅一刀這種就造成一個成年人死亡這個完全不一樣所以我覺得用原本殺人罪的那個概念是無法去評價虐殺這種殺人方式所以我認為對小孩子 |
01:08:58,769 |
01:09:26,073 |
尤其對一個毫無反抗力法務部說85%以下都是7歲以下的幼童這樣子的狀況下其實我們對幼童保障一定要去增加還有第三個我的思考點就是這類案子它其實是無特定目的這個虐殺比有目的殺人有恩怨殺人這個惡性更大過去司法實務在處理這個惡虐案件中其實都過度側重犯罪動機跟目的 |
01:09:27,792 |
01:09:56,936 |
很多都是以行為人與兒童欠缺財產感情上的糾紛雙方也沒有恩怨然後他認為說沒有殺人的動機或目的所以他們很多時候都認為這是過失致死很多是這樣認為因為他說小朋友沒有經濟能力他也不會跟你吵架也很天真無邪那為什麼你一個成年人會想殺他所以法官認為這沒有殺人的範疑而是朝向常常都是朝向一個過失致死的方向去思考 |
01:09:58,915 |
01:10:15,312 |
我是認為是這樣 就是殺人罪的成立 你當然要去看他有沒有殺人的故意那在這邊不應該過度強調行為人必須有強烈殺人的動機跟犯罪的目的不然這個就變成社會關係 單純的兒童 |
01:10:19,176 |
01:10:41,228 |
當成被害人的時候 根本就不太可能會成立殺人罪因為我剛剛講 成年人你可能跟他有恩怨可能有金錢糾紛 可能有感情糾紛但你對小朋友不會啊所以很多時候在小朋友的時候 他殺人罪變成事物上法官很容易就因為律師幾句話 或被告幾句話他就認為他沒有殺人的故意所以我還是認為說 這個虐殺兒童的意志 |
01:10:44,049 |
01:11:10,372 |
還是要我為什麼把它獨立而且強化出來就是要揭示這個無動機目的的施暴還有凌虐兒童的犯罪這在國民的法感情的判斷上面行為人的這個主觀惡性還有這種非難的程度相較於一般典型的殺人罪還是要有所不同而且虐殺兒童的這個惡性可非難性其實是遠高於一般殺人罪好 以上 |
01:11:12,173 |
01:11:15,894 |
好,那接下來我們請法務部,法務部有沒有補充說明?好,那個莊委員謝謝,我先說說法務部啦,你這樣不一堆啦你吳宗憲你現在講的還不是我從頭到尾就一直這樣的主張嘛我們的想法其實都是一樣嘛就是說你那個體力你放對了,你用這個虐童殺害 |
01:11:37,971 |
01:11:51,550 |
用凌虐的方式達到殺人這樣的一個方式它是一個太陽你放在沙灘就這樣我們衝突到我們都沒有意見啊衝突到沒有意見啊我們反對的是說你怎麼會把你怎麼會把 |
01:11:53,735 |
01:12:02,986 |
把它放在第一個在傷害罪章裡面而且你不把那個主觀過程要件你把它規範清楚那現在放在這個地方的話法務部應該去講啦應該去講說怎麼樣一個體力裡面再把它放清楚啦 |
01:12:09,204 |
01:12:35,457 |
現在是看法務部這裡,你覺得他會不會選對一家其實幾乎都是跟你我們共同討論的版本幾乎都已經差不多了嘛只是說在野黨提出來的我認為那個體力是不對那你如果是用虐殺的方式,凌虐的方式去殺害人那放在殺人罪章裡面看起來這個部分就可以,二七二之一就可以那討論現在反而很接近了那是不是法務部這邊在提出哪一個地方有疏漏的地方我們很擔心啦,因為 |
01:12:37,078 |
01:12:42,845 |
從頭到尾就是我們大家慢慢進步慢慢討論討論討論我一直跟你們反對反正到最後即使你們提出的幾乎都是我一路上這樣講上來的嘛那所以呢法務部這個地方再讓它更完整一點的話其實各個政黨大家都可以共同的提案都可以啊我覺得不是更完美嗎讓社會大眾認為說我們全中華民國不分黨派的 |
01:12:54,778 |
01:13:08,615 |
大家對於內統這個方式是社會極高度的一個共識要讓它是出於極刑的很重的一個罪行的那但是也還是讓它更完整一點請法務部看看這樣的一個提案有沒有疏漏的地方啊好 那請法務部補充 |
01:13:11,804 |
01:13:33,829 |
各位委員稍微大家好那法務部跟各位委員所提的修法關於這個虐殺兒童要加重刑責這個方向是完全相同也贊成只是立法的體力上就要擺在二期殺人罪章還是擺在傷害罪章那本部是主張要擺在殺人罪章因為虐待兒童致死的話他畢竟 |
01:13:34,789 |
01:14:00,351 |
286它畢竟本質上它是一個傷害罪它本質上不是一個殺人罪所以我們基本上我們認為應該擺在殺人罪這樣這第一點第二點本部也認為它應該要構成一個獨立的一個犯罪類型所謂獨立的犯罪類型就是說你用對這個未滿7歲以下的小朋友你用泥虐的方式去殺他它是一個獨立的一種犯罪這種獨立的犯罪我們把它獨立成一條我們贊成獨立在272之一 |
01:14:02,373 |
01:14:16,671 |
這第二點第三點刑度的部分本部認為這個罪無可換這個罪非常重所以本部贊成他的刑度可以到無期徒刑或死刑比一般的刑責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更重所以把它 |
01:14:17,952 |
01:14:36,108 |
處死刑務決定本部也是贊成所以本部贊成就是說獨立的把它定在二七二至一獨立的刑罰來處理這個本部贊成至於這個我們這個吳委員總縣所提的這個修正動議的部分呢基本上本部是尊重但是有一點點幾點法制上的意見提供這個歸案參考 |
01:14:37,990 |
01:15:05,370 |
那關於這個在這個法治作業上第二項的部分呢跟第一項其實對於未滿7歲之人他是重複的罪羽啦他其實是以淋淚方式犯前項之罪前項之罪其實已經他的課題其實已經是未滿7歲之人了所以這個第二項可能他的法治用語上他可能是多列了這個罪羽第二點可能要這個可能就要大院去審酌了就是說我們現在 |
01:15:06,872 |
01:15:15,966 |
272第一項把他加了另外一個獨立罪他是對未滿期吸水診不是用虐殺的方式去殺他我們要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 |
01:15:17,095 |
01:15:44,287 |
它另外一種獨立犯罪類型但是即使是沒有這一條我們現行法上我們兒權法的規定你對17歲以下的小朋友本來就得加重期刑至二分之一即使沒有現在五委員這個版本本來對他就可以得加重二分之一這兒權法本來就有特別的規定但是降定了之後會有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我們兒權法的話如果得加重二分之一的話最重有可能可以處到 |
01:15:46,483 |
01:16:11,196 |
20年以下最重嘛因為他得加重期刑至二分之一因為原來是10年以上10年以上有基督刑那最重他有可能可以處到20年以下那現在把他獨立成犯罪類型之後處12年以上他的最重可能只有15年最輕是有提高但最重可能會有會比不上原來的得加重期刑至二分之一的刑度 |
01:16:22,053 |
01:16:45,344 |
對 那法務部可以建議怎麼怎麼調整市長你的意思是說其實就是民眾黨的提案啊272之1的未滿7歲和272之1的加重期刑二分之一我們的原始版本也是這樣 |
01:16:48,461 |
01:16:52,522 |
我們休息五分鐘,麻煩保部趕快討論一下 |
01:17:16,454 |
01:17:42,210 |
民眾黨的版本就是我們跟各位講一下民眾黨版本272之1條是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然後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泯滅方式犯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其實就是次長講的意思中憲版的那一個三四項 |
01:17:43,083 |
01:17:46,727 |
再把三四項加進來 等一下 完整的版本弄一下 |
01:17:59,622 |
01:18:00,262 |
這樣可以嗎?應該可以吧 |
01:18:23,704 |
01:18:28,309 |
其實你們的意思是說這個背後的邏輯在核選法就已經存在了 |
01:32:23,047 |
01:32:29,877 |
這個要給大家看一下有沒有意見請大家看一下有沒有意見然後再麻煩次長說明一下 |
01:34:05,029 |
01:34:14,402 |
好 那我們繼續開會那這個部分先請法務部這邊說明然後請各黨團看一下有沒有什麼問題好 謝謝麻煩次長好 這邊跟 |
01:34:20,678 |
01:34:48,704 |
這邊跟各位報告一下剛剛幫各位委員帶領的條文272-1的第一項那我們就採一個民眾黨他原來提案的版本用加重期刑二分之一的方式這個體力就是法定刑的上限跟下限都要一定餘力的加重二分之一我們原來的殺人罪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這樣子定了之後未來的話要從15年 |
01:34:51,013 |
01:35:19,566 |
起跳15年起跳那這是第一項的部分那第二項的部分呢基本上就是跟中線委員的版本是一樣的只是我們在最後一項的時候他的預備範我們跟吳釗緯不一樣我們把他提高到五年因為這個第一項加到二分之一之後呢他就會是三年以下了所以你在最後一項他因為是虐殺又更嚴重所以要處五年以下 |
01:35:20,987 |
01:35:29,840 |
所以只有這兩個版本這兩個點改了各位委員的版本你為什麼未遂販子有第一項然後預備販子有第二項 |
01:35:31,275 |
01:35:55,847 |
因為我們272-1的我們是犯271之罪271是含未稅含預備都要加重二分之一全部被攬掛了所以271我們這272-1的第一項我們的構成要件是犯271之罪271有它的本文有它的未稅有它的預備都要加重二分之一 |
01:36:00,602 |
01:36:08,568 |
271本身就有未遂跟預備所以不用再特別寫了所以這邊只是第二項的未遂跟預備,對嗎?對,沒錯來,我簡單講一下啦那其實這個法務部先擬出來的就是採重罪主義啦就是很重啦,就這麼簡單啦那其實討論到現在如果體力這樣子讓我接受啦只要286沒收啦 |
01:36:27,776 |
01:36:42,685 |
我們就踩這個有重罪的嘛那就不要再去動到286了你只要你放到你放到殺人罪章裡面來了嘛讓我說一下271我想還是回到剛剛講的就是殺人 |
01:36:44,577 |
01:37:10,334 |
確定故意不確定故意都是殺人 凌虐都是故意286是過失或者是過失致死但是他要凌虐他凌虐的原來的意思或者是他沒有要致死的意思現在所有的老師可能都是以這一條想要規避這一條你先聽我說嘛我覺得我們目前黨團的版本286就在處理 |
01:37:11,295 |
01:37:32,190 |
他的腦袋裡面可能沒有想到讓他死但是不小心弄死了這一塊這是我們比較希望能夠也能夠加重的所以286項我們希望能夠保留大家的意見然後第二個272之一現在這個條文段修正我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覺得我們對於286的話國民黨團也有版本我們也有版本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再討論一下 |
01:37:33,331 |
01:37:55,086 |
好啊 可以再討論一下 但問題就是說你剛提到的說只要有凌虐的放在這個地方都是殺人罪 其實也不是他講的是說以凌虐的方式來犯殺人罪還是要殺人是故意啦 只是說那個變成一個另外另外新增了一個殺人罪的一個態樣啦那採縱行主義 民進黨黨團沒有意見啦 |
01:38:16,334 |
01:38:30,168 |
市長 當然 因為這個都是故意罪嘛好 二七之對 當然未必故意但是就是我講加重結果的那個沒有加如果沒有修286就等於沒加重我想民團最大的concern也是在這裡 |
01:40:43,387 |
01:40:52,850 |
好那我們現在進行主條協商我們現在先排序一第271條271條部分我們主條協商議決的結果是不予修訂維持現行條文請問各位有意見271條就是排序一 |
01:41:10,407 |
01:41:36,522 |
271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件請問各位有意見沒有那我們審查排序2增訂第271條之一我們主條協商議決的結果是不予增訂請問各位有意見沒有第三我們增訂272條之一我們協商的結果是照協商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意見 |
01:41:37,881 |
01:42:04,503 |
沒有 好那排序四 增訂第277條之一諸董協商結果是277之一排序四我們協商結果是不予增訂各位有意見沒有 好那排序五增訂278條之一我們協商結果是不予增訂請問各位有意見 |
01:42:06,302 |
01:42:28,027 |
排序六 第二百八十六條我們逐條協商議決結果為本條保留請問各位有意見本條保留 對 就是保留嘛我們是希望我們同意二十二條講求的協議跟不求而保留而不做保留而保留 |
01:42:29,888 |
01:42:54,054 |
表達 反正還是保留 大家意見不一樣就保留因為大家想法不一致 我們就予以保留各位有意見 本條予以保留我們協商結果宣告本案作協商結果如下 |
01:42:55,755 |
01:43:03,518 |
協商結論第271條不以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而二 增訂第271條之一第277條之一及278條之一均不予增訂三 增訂第272條之一照協商內容通過 降如附件四 第286條保留送院會處理五 其餘審查其餘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01:43:26,058 |
01:43:26,900 |
那我們沒問題的話請大家來簽名 |
01:45:09,817 |
01:45:30,797 |
我們現在繼續進行第二案協商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並案審查委員李燕秀等18人凝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6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及委員翁曉琳等22人凝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二案 |
01:45:31,698 |
01:45:44,208 |
本案審查會於114年6月5日審查完畢 查結果1.第28條之一保留送院會處理2.第36條之一修正通過並決議院會討論前須向黨團協商協商時請參閱審查報告關係文書與會委員如果修正動議或機關有建議內容請提出書面應發現場進行討論 |
01:45:55,796 |
01:46:19,746 |
為求效率我們是不是先就保留條文進行討論如果各位協商代表對於審查會通過條文有意見那我們等保留條文處理完畢再繼續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意見好那我們現在請先請機關代表針對保留條件八條之一表達意見並請出席的黨團代表討論那我們詮釋部有來了嗎好先請詮釋部說明 |
01:46:24,685 |
01:46:44,159 |
謝謝主席 情緒部簡單報告在上次會的時候我們大概有簡單說明說我們是認為說育嬰事實上是可以包含孫子女我們有看到翁委員等委員的提案他是建議說是不是把那個目前留職停薪辦法相關規定 |
01:46:45,740 |
01:47:10,419 |
那個遇孫子女的這個比較嚴格規定喔遇那個來處理那這部分我們上次報告有說明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同意把這個文字修就是流行情形辦法文字修掉齁那這樣的話事實上那個28條之一是可以修正可以不用修正但是呢我們基本上尊重28條之一的修正我們尊重大院的那個審議的結果以上報告謝謝 |
01:47:15,055 |
01:47:18,051 |
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署說明 |
01:47:31,593 |
01:47:50,543 |
是 人事總署這邊報告那考量翁委員所提任法28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遇孫為公務員得申請於因流行情勢之事有稀為解決我國少子女房問題並營造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那這個案子我們總署尊重 全序不異見 以上好 那請問各黨團代表有異見要補充好 翁委員 |
01:48:00,979 |
01:48:17,344 |
我想針對這個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之一要增加預算價這個其實的前提就是因為在過去我們談到預應價一般來說不會直接的聯想到就是這也涵蓋到預算所以我 |
01:48:18,544 |
01:48:39,068 |
當時提出要修正28條之一然後增加兩個字遇孫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讓整個公務人員都能夠了解其實他們也是可以這個申請遇孫假的但是在協商過程當時在討論過程當中就是有委員覺得說是好像這個遇孫會不會會有 |
01:48:43,226 |
01:49:10,666 |
就是會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是本行是認為不會有啦所以我今天我還是還是比較希望就是如果說就是民進黨黨團能夠支持加上兩個字遇孫的話我認為其實會讓更多的公務人員了解不僅僅是可以申請育嬰假也可以遇孫假而且所有的相關的留職停薪辦法其實都還是授權給全序部去訂定 |
01:49:11,466 |
01:49:22,138 |
那麼這個是我的主張那當然我想這個部分真的都是有利於公務人員的事實上並沒有改變太多以上說明 |
01:49:26,141 |
01:49:50,833 |
沒有沒有我沒有好來好謝謝主席我現在我們就直接討論附帶決議啦因為關於法條的部分我們上次已經表達意見了那現在歐委員這邊的附帶決議是說請1234第5行的後半部您是說請全序部應於三個月內刪修前接辦法那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應拿掉就是請全序部在三個月內嚴寧相關的刪修辦法 |
01:49:53,314 |
01:50:17,604 |
那我们当然认同为了减少少子化的国安危机那对于公务人员还有所有在产业界的劳工对于这个少子化的因应我们绝对赞成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这个写法有有爱权利分利的原则那是不是可以回到我们之前的论述就是遇孙跟育婴这件事情其实没有冲突那针对附带决议的部分如果可以调整的话那民进党团是可以支持的谢谢 |
01:50:20,695 |
01:50:39,496 |
我想在這個部分附帶決議只是一個不得已的一個做法我當然還是希望能夠透過修法直接在法條裡面修正那麼這個部分來說的話其實是非常的明確那麼至於就說是如果說是大家今天沒有辦法或是覺得說不必要在28條之一修 |
01:50:41,218 |
01:51:04,674 |
那麼作者附帶決議我剛剛講從我的角度來看我覺得這是一個不得已的一個妥協那麼我在附帶決議裡面其實已經也很對於這個全序部已經也很給他們很充分的時間從討論這個案子到現在其實已經不止三個月了就連這個次長也都說這是基本上是可以做到的是吧次長 |
01:51:05,638 |
01:51:33,790 |
是 所以有沒有因或是得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差別那麼我當然啦就是看看待會是不是委員們能夠支持如果能夠修法案這是最好反正也給學習部很大的空間因為這個部分真的是能夠更加明確讓所有的公務人員也都了解然後重點就是說是一定要廣為宣傳廣為宣傳要讓所有的公務人員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權利 |
01:51:37,483 |
01:52:01,357 |
好那就是這個部分我想附帶決議就是要麻煩行政機關這邊你們要注意一下那將來如果說有任何人對條文的內容如果有意見的話那其實附帶決議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好不好就我們就不能說這個條文可能他沒有仔細明丁到什麼什麼真孫什麼然後我們就是不包括好不好好我想說我們今天這個也都有列入那個議事錄裡面 |
01:52:05,197 |
01:52:21,303 |
那請問各位委員黃委員所以你們改這個辦法沒有問題嗎可以如果那個大院有通過這個互代決議我們可以那個配合辦理OK好謝謝好謝謝那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 |
01:52:22,785 |
01:52:48,060 |
沒有的話我們現在就做逐條審查排序一第28條之一我們逐條協商議決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那我們另外對我們有一個附帶決議協商結果宣告本案做協商結論如下 |
01:52:53,873 |
01:53:16,802 |
第二十八條之一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其餘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新增附帶決議一項詳如附件請問各位委員都沒有意見嗎那我們就宣告如上主席不好意思我剛剛的意見是說那個英那個字可不可以改成閻寧啦我剛剛的意思是這樣那但是歐委員是堅持說還是要寫英嗎 |
01:53:20,049 |
01:53:46,648 |
都沒有意見啊他們都也都同意啊好所以我在跟全序部這邊確定因於三個月這個因的強制性你們是可以的嗎當然因為這是委員提案我們那個當然如果說一般過去在寫我只是說一般過去在寫都是寫說譬如說建議全序部於幾個月內等等但是因為這委員提案當然就尊重你們對所以主席我剛的意思就是說我建議改成年齡啦 |
01:53:48,722 |
01:54:16,981 |
嚴寧 嚴寧於三個月內刪修前階公務人員留職停職辦法並調出規定他如果沒有在三個月呢對啊你用麥克風 謝謝你用麥克風這個部分在上次那個詢答後我們部裡面也有討論過那我們講一個簡單的啦就是說請問一下全序部三個月內修有沒有困難度沒有沒有的話我想這個欸就陳委員這個就讓他們用應該因為他實務上沒有困難好吧 |
01:54:18,490 |
01:54:29,334 |
如果全序部這邊覺得沒有困難那我們就尊重好 謝謝 那我想全序部剛剛說沒有困難嘛好 謝謝好 那再麻煩大家過來簽名 |
01:55:45,404 |
01:55:57,202 |
好 那都簽了嗎好 那本日協商會議到此謝謝各位現在散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