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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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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69 | 00:00:00,169 | 有請黃次長 |
| 00:00:11,191 | 00:00:36,010 | 市長您好主要今天也想跟您討論一個跟民法的修法相關的議題就是離婚的相關法規特別是贍養費的部分我想你們在去年2月行政院就有通過法務部的版本2005年9月行政院司法院經會嫌送立法院代審議 |
| 00:00:37,391 | 00:00:56,250 | 那我想這個修法的重點那我也要肯定你們就是提出你們的版本那你也可以看到我從上一屆當立委就開始推動要完善離婚後的經濟保障制度那不只是來我們司法法制會質詢過那當時希望你們能夠往 |
| 00:00:59,233 | 00:01:23,643 | 善養費不只是撫養費的方向修那我也跟婦女團體一起開記者會希望能夠修法支持經濟的弱勢女性在離婚後的處境那這邊你可以看到我去年六月就提出我的版本裡面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要把善養費的意義轉化為婚姻生活的補償金 |
| 00:01:25,003 | 00:01:44,709 | 那第二個是職業年金也應該納入離婚的分配請求權的範圍那從我的角度來看你們的願板事實上是有三個突破那你看右邊的線型條文如果要領到贍養費真的非常非常的困難主要是因為1057條 |
| 00:01:46,870 | 00:02:11,339 | 寫的無過失之一方應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重無過失應給贍養費這跟全世界很多國家比基本上台灣是請不到的因為法官對於什麼叫做限於生活困難者是給一個非常嚴格的定義至少這個你們突破了你看左邊是你們的版本 |
| 00:02:12,139 | 00:02:25,652 | 已經改成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或有一個或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所以我覺得這意義有三個第一個不只是無過失能請領贍養費 |
| 00:02:27,654 | 00:02:47,387 | 也不只是判決離婚能請領贍養費那他也包含因為婚姻、生育、家庭減少就業機會、職壓、發展、經濟能力的弱勢配偶他有機會請領贍養費這是我肯定的部分但是我覺得你們有未盡之處 |
| 00:02:49,008 | 00:03:02,616 | 就是如果你不移除生活限於困難這個要件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以下不是我說的婦女薪資基金會有蒐集近百個相關的例子還做訪談他發現大概85%的律師不會建議當事人請求贍養費 |
| 00:03:08,880 | 00:03:28,116 | 主要的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會符合生活限於困難那請求失敗的案例中有請求的大部分律師都不會希望就是他的當事人請求在請求的例子中就是主要都是因為法官認為請求人沒有限於生活之困難 |
| 00:03:29,127 | 00:03:47,664 | 也就是說你留著這個生活陷於困難也幾乎根本不會符合然後去請求了也不會成功十年間次長你看一下十年間中華民國去請求的我們都不要算沒有請求的 |
| 00:03:48,224 | 00:04:04,753 | 只有21件21個人領到所以那個次長為了21個可以領到的你留這個文字在這裡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這個不是婦女心之題的是2020年就是其他的人所做的研究 |
| 00:04:06,391 | 00:04:24,927 | 所以我今天就是也再告訴你一個具體的例子譬如說這個原告主張年事已高患有慢性病女兒自顧不暇而且訴訟費用龐大生活已陷於困難他請求的贍養費多少不是幾百萬幾千萬其實是八十萬 |
| 00:04:26,148 | 00:04:41,805 | 結果法院認為他雖然慢性病沒有減損工作的能力每個月子女還奉養他兩萬多元就沒有幫他請求就是因為子女有養他兩萬多這是一個實質上在研究裡面的 |
| 00:04:42,782 | 00:05:08,491 | 所以到底要不要把陷於生活困難 刪除我認為就實證上十年來至少只有21個人法院判可以 你乾脆把他刪除以免律師們的經驗你留在那裡基本上就會讓法官認為很有這個機會那其實更不利於法官往另外一邊判 |
| 00:05:09,651 | 00:05:33,761 | 那這是第一個我要講的是你們的版本的未竟之功那第二個未竟之功是什麼善養費如果是對於婚姻的補償不是限於困難為什麼就是一個離婚的人如果我們假設他多數的時候比較是女性為多實證上他後來遇到好的對象他要再婚就會失去善養費的這個權利 |
| 00:05:38,598 | 00:06:07,774 | 那不知道就是說他再婚也可能遇到一個很貧窮的人啊不是說再婚就能夠遇到一個經濟能力相當的所以再婚為什麼就會使得一個曾經對婚姻有貢獻的人他之後本來有判得贍養費之後就沒有了那這個基本上不是限就是離婚的女性或者他也可能會是男性就是限制他有 |
| 00:06:08,254 | 00:06:25,820 | 新的幸福跟選擇的可能嗎那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那我也沒有辦法看到有其他的國家有這樣的規定那最後一個就是軍公教那我知道從2017年起軍人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政務人員退休金 |
| 00:06:26,440 | 00:06:52,790 | 都已經陸續納入離婚分配請求範圍而且事實上我國的職業年金高度反映勞動市場的成就所以應該要把職業年金納入離婚分配的範圍那這是我覺得應該要做的那再來就是也給您看一下現判字第四號就是說修法明文規定合理提高他方配偶請求夫妻善於財產分配之比例 |
| 00:06:53,771 | 00:06:56,562 | 這是112年的憲判字第四號明文這麼寫 |
| 00:06:58,123 | 00:07:22,924 | 那我們台灣簽署的CDO也很清楚的講第44段45段47段都告訴大家要肯定配偶就是他因為照顧家庭家務所失去的經濟機會還有他的無形對家庭的非經濟的貢獻這個部分都應該要放入所以國家報告還很明確說你們這個民法 |
| 00:07:24,665 | 00:07:50,104 | 就是要使所有職業中都有配偶年金分配權然後國際審查來台灣的時候建議我們政府考慮取消生活陷入困難作為善養費的條件所以他直接就叫你們把這個刪掉了這是CEDAW的國際專家的意見那部長我現在的要求很簡單啦你不用現在答應我你是不是可以去研議 |
| 00:07:51,205 | 00:08:09,680 | 因為我知道你們已經準備好了我剛剛有肯定過基本上有些部分做到了可不可以再考慮移除生活限於困難再婚不能領膳養肺還有職業年金納入離婚財產分配這三點以盡全功好嗎我們司法法是還沒審查希望那你這多久可以給我報告 |
| 00:08:10,661 | 00:08:37,273 | 更有可能說明一下啦因為這個法案司法委員未來會審查嘛最後委員剛剛提幾個問題我先簡單的回應關於第一項移除現有困難的部分我們又是知道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構成要件裡面增加了選項這邊剛剛委員剛剛提到的選項不限於這個選項10年內只有12個我知道那不排除BC選項啊沒有 律師說你留在那裡法官就會往他倒非常的不利他的構成要件是或 |
| 00:08:37,893 | 00:08:52,949 | 如果它這麼容易的話你可不可以告訴我10年內為什麼只有這麼少的之賴以前沒有這個要件以前只有限於這個生活困難這個要件所以它能成立的機率少沒有我現在講的是另外一邊當然有開放了嘛可是你擺在那邊10年間也只有21件 |
| 00:08:55,211 | 00:09:09,679 | 那為什麼不乾脆就把它刪掉呢那個CITO的專家他們對這方面是性別平等跟離婚是專家他們都建議我們直接刪除欸那您現在不用回答我可不可以再去研議啊當然我們會來討論啦我們委員會的時候可以來討論可不可以先研議再告訴我你們的專業看法好嗎好我現在請你研議這三點因為今天時間不夠了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就是跟您進行答辯好不好 |
| 00:09:23,706 | 00:09:32,096 | 那多久可以給我這個報告一個月 好 一個月好不好一個月 好 要盡快喔因為我們知道司法法制會不會隨時突襲拍攝好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