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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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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6,734 | 00:00:22,726 | 好 謝謝我們主席翁昭偉本席在今天的這個議題當中那第一個部分我們現在是先想請司法院的我們今天是中廳長嗎請中廳長中廳長那本席今天要針對 |
| 00:00:25,989 | 00:00:38,641 | 針對這個司法體系的資訊安全跟個資保護的問題來跟您做一個討論昨天在高院前法官案件一審宣判他在擔任審判長期間有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都是運用了公務電腦的一個系統權限來查詢跟審判沒有關的個人資料高達了134筆 |
| 00:00:49,571 | 00:00:57,158 | 那麼這個查詢的內容包括他的同事房客還有這個配偶的主治醫師等就是相關案例的這個同事們的一些個資那屬於長期反復性的一個濫用系統權限的行為那本席這邊強調這個案件除了 |
| 00:01:06,307 | 00:01:27,422 | 它本身操守的一個問題這個法官本身操守的一個問題那最重要就是制度應該再檢視啦這基本上是一個警訊那畢竟現在資訊化的複雜程度已經超過了2010年代那這樣的行為如果持續兩年沒有能夠被及時發現那代表系統在第一個存取控管 |
| 00:01:27,802 | 00:01:55,601 | 第二個 異常監測跟第三 內部結合上那需要嚴加把關並持續的一個測定那本席在這邊請教那麼第一個部分是目前司法院的一個資訊系統對於法官跟司法人員的權限查詢是不是要採取還繼續採取這個高度信任然後低度監管的一個設計那還是是不是要依照最小權限原則來進行分級的一個控管 |
| 00:01:56,181 | 00:02:18,895 | 那例如是不是可以只有限制查詢與審案件直接相關的一個資料那第二個部分是針對這類非案件關鍵查詢的行為是不是有即時的異常警示機制例如頻繁的查詢或者是跨案件的查詢或者是無案號的查詢那有沒有自動觸發警示或者是通報 |
| 00:02:19,815 | 00:02:49,175 | 那最後一個部分是司法院是不是會定期盤點及外部集合的這個機制那頻率跟標準你們怎麼定定那本席在這邊提醒那這種問題在目前AI跟大數據的時代風險只會越來越高那樣態只會越來越複雜那當資料整合的程度越高那一旦權限被濫用那侵害的除了個人隱私還會有整體的一個司法信任那是不是請您這邊給本席做一個回應 |
| 00:02:50,236 | 00:03:04,873 | 是 向委員報告雖然這樣一個資訊安全的業務不是我掃家廳來直接承辦不過因為今天你代表了司法院是 但我可以做一個必要的報告就是我擔任過 |
| 00:03:06,955 | 00:03:21,429 | 台灣高雄少年家事法院的院長也有管理這種資訊安全的這種相關的職責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核發權限的部分是非常嚴格的那除了具有法官身份 |
| 00:03:22,790 | 00:03:47,586 | 其他以外都是指定特定特定人查核給他帳密這是第一點那麼第二點就是說那法官查核的部分在這些年來已經變更為每個月都有很詳細逐筆由庭長級的以上去一筆一筆核對他的 |
| 00:03:48,586 | 00:04:07,964 | 陳辦的案號對不對他所查詢的跟內部資料對不對都一筆一筆查詢那所以你覺得這個案例的發生最主要的關鍵就你這個是在過去以前的查核那麼不那麼嚴謹的時候那現在第三部分還加入了正風市 |
| 00:04:08,624 | 00:04:33,103 | 一起下去查核這是我在108年擔任院長之後我們所制定的制度中央落實到地方我也都照這樣來進行所以現在也會有發現說這個證人你查這個資料怎麼跟你本案沒有什麼關係馬上就進入第二步的檢核而且是前線控制以上是我知道的做一個報告 |
| 00:04:34,059 | 00:05:02,332 | 好那所以你覺得目前在這個檢核的跟查核的這個機制上已經相對比較沒有問題如果說我剛剛說明的是完訂定的檢查檢核標準大家都落實我想很快就發現每個月一定是有庭長科長書記館長還加上政風室資訊室下去聯合查核然後都要報到中央去每一筆主筆 |
| 00:05:05,512 | 00:05:23,827 | 你覺得目前真正的問題就是說落實程度對不對所以我想司法院我這邊也提醒一下那如何真正的落實有沒有必要做相關的一個更多的這個培訓或者是需不需要做實務上的一個操演那這個是我提供給你去做一個參考好不好謝謝 |
| 00:05:25,270 | 00:05:42,004 | 好 那接下來本席要可能請到司法院跟法務部我們次長那麼就針對今天我們談的這個廢除兄弟姐妹特留份的一個相關法案那我們在強化遺囑自由的同時那我們整個制度是不是有準備好 |
| 00:05:43,045 | 00:06:10,607 | 濫用跟犯罪的一個風險那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了一起重大的案件是有關於不肖業者來勾結警察、律師、公證人、書記官、戶籍、戶證人員及里長那透過偽造代筆的這個遺囑那詐領了11名獨居往生者的遺產那整個不罰所得高達了1.4億元那麼這個案件令社會很震驚不是 |
| 00:06:11,127 | 00:06:24,374 | 主要也不是只有金額龐大那整個的犯罪結構基本上滲透了整個司法跟行政體系那包括了有公正資格的律師護證人員警察跟書記官都參與其中 |
| 00:06:27,615 | 00:06:50,208 | 這整體利用了制度授予的查詢跟認證的權限結果變成了犯罪工具那本席在這邊要請教法務部那麼對於地面私犯罪目前有沒有專責的一個查緝的一個機制那這一類的結合不動產、繼承、護證跟司法程序然後還高度跨領域喔那這樣子的一個特性如果我們再用傳統的這個詐欺案件來處理那 |
| 00:06:53,650 | 00:07:18,618 | 還是說我們已經有建立了跨機關整合的一個偵查模式那麼司法院我這邊請教就是說本案顯示司法人員包括書記官竟然還參與了組織性的犯罪因為這已經是最前線了而且並且利用職權來調閱個資那呼應剛才本席所講的那本席非常關心整個司法院的內控機制那對於民眾治安是不是能夠完全的保障 |
| 00:07:19,398 | 00:07:42,591 | 那另外對於公證人的一個制度那司法院認為現在的一個監督強度是不是夠那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先就來兩個單位來做一個討論那我也針對這個公證法第51條那司法院作為公證人的一個監督機關那有怎麼樣的因應的一個措施以上是不是兩個機關你們就前後說明好嗎 |
| 00:07:45,352 | 00:08:07,588 | 有關於地面式的案件事實上我們各地檢署陸續也發生過幾件地面式的案件因為這地面式的案件我們也是做一些制度性的檢討我們建立了一個地檢署跟相關的戶證、議證的一個聯繫平台就是一個預警機制我們現在預警機制除了銀行的預警機制銀行端行員發現有一些異常他向我們地檢署建立預警機制之外 |
| 00:08:09,329 | 00:08:24,926 | 對於地面式的案件我們也跟地政跟戶政機關建立了一個前提的預警機制當這些公務員發現有異常的時候他就可以馬上跟地檢署的窗口聯繫他預警平台就會產生運作來及早偵辦及早蒐證來保全證據 |
| 00:08:29,784 | 00:08:55,600 | 司法院 向委員報告首先有關法院書記官利用這樣一個專門的帳戶去查核資料去做犯罪這個是一個已經很特殊的個案那基本上書記官不會有權限可以用帳密去查這些資料這些資料是經過三層控管才可以那他應該是 |
| 00:08:56,681 | 00:09:18,694 | 那一件利用植物然後去跟在我們的科長室裡面在我們查核人裡面他怎麼偷用這個事後來開始所以是個案在實務操作上的一個漏洞就對了所以已經把這個漏洞補起來了已經做了很多查核這個都能盡各項都管制這個是很例外的例外因為沒有一個事關有這種查核的權限沒有 |
| 00:09:21,515 | 00:09:38,669 | 所以至少在制度上目前是你們覺得相對是完整的但就是在對岸的一個實務上產生了一些破洞那本席就提出來就針對這樣一個組織性可能請兩個單位都要做一些注意 |
| 00:09:39,870 | 00:10:08,789 | 好 謝謝那最後這邊一個有關於數位遺產的民法訂定跟法制的一個精進那這邊其實也跟我們的遺產有一點關係所以我先提出來做一個提醒就是數位資產包括社群帳號雲端資料跟加密的一個貨幣會形成數位遺產那麼目前我們對數位遺產的法律定位好像還不明那首先在民法體系上那數位遺產究竟是什麼樣子的權利那是不是一律都可以作為繼承的一個標的那目前有沒有明確的規範 |
| 00:10:09,950 | 00:10:38,872 | 那麼學界有認為那個財產性質可以類推來適用民法的一個相關規定但是這種類推適用在實務上好像有點不太確定所以本席在這邊請教法務部那法務部對於數位遺產的一個法律性質的有沒有一個明確的見解那還是要透過修法或解釋來將繼承遺產體系當中民文化那麼實務上的障礙是不是也來在網路服務業者也有一些實務上的障礙 |
| 00:10:40,153 | 00:10:54,651 | 許多的平台在服務的條款上有直接明訂帳號不得轉讓或繼承那即使法律上承認繼承權實務上到底能不能做那法務部是不是要評估這個強制性的一個最低保障機制 |
| 00:10:55,051 | 00:11:01,855 | 那最後 法律承認即使法律來承認數位遺產的這個繼承但是如果繼承人沒有辦法取得帳號 密碼或者是這個所謂私密的鑰匙那實際上還是不能處分啦那目前的平台已經提供了一個數位遺產聯絡人或者是紀念帳戶的一個管理的機制但是這些零產的措施那有沒有可能在實務上碰到困難 |
| 00:11:19,767 | 00:11:27,070 | 所以法律部有沒有在思考來推動一個比較制度化的數位遺囑或預立數位資產處理的一個機制讓民眾在生前也可以來確定他遺產的一個處理方式那本席就藉著今天我們在談特留份也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做個討論那如果因為時間關係像你們可不可以把在這個部分的一個作為然後跟時程 |
| 00:11:47,719 | 00:12:04,831 | 會後送個報告讓本席了解好嗎還是你有很簡短的一個補充有關於數位資產的法律定性到底是物還是債權當然這實務上有不同的爭議當然現在現行民法就這部分民法在制定的時候並沒有就數位資產當時有規範到那至於數位資產的淨值那未來我們數發部有那個數位專法 |
| 00:12:13,317 | 00:12:34,096 | 它也許會定性它這個數位資產的性質為何所以您所提到的數位輿組的部分電子輿組的部分那我們剛才提到我們整個計程片都在修正包括翁委員上次也有提到就有關輿組是不是要電子化類似這種輿組的這個立輿組的方式現行的五種輿組方式要不要創立第六種這都可以未來都會在修法中會再來討論的 |
| 00:12:35,177 | 00:12:55,559 | 好的謝謝法務部那司法院是不是如果有沒有要及時回應的那如果沒有就會後的一個相關報告我想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一個研究報告也希望你們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可以先至少提個你們的大概的政策方向然後讓我們委員會這邊知道好嗎好謝謝謝謝林委員好那接下來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