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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09:30:37,747 林委員倩綺 (92%) 主席福惠同仁還有媒體朋友大家好今天本席針對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制度來提出修正主要的目的是在於回應當前家庭結構的一個變遷也是在落實遺主自由與財產處分自主的一個原則現在的特留份制度原本是為了保障近親屬的一個基本權
09:31:04,848 林委員倩綺 (92%) 繼承的一個權益然而呢隨著社會的一個發展我國的家庭形態已經由傳統大家庭轉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那麼兄弟姐妹多於成年之後各自獨立生活那與被繼承人的經濟依附跟日常互動的顯然其實減少很多那麼在此情形下呢如果能保留兄弟姐妹之特留份很難符合制度的一個原始設計目的
09:31:34,336 林委員倩綺 (92%) 實務上也常常見到旁系親屬在關係疏遠甚至長期沒有往來的情況下能依法主張特留份,進而引發了繼承的徵送這類案件不僅削弱了遺囑安排的完整性也造成家族衝突與司法資源的負擔顯示現行的制度有檢討的必要
09:31:57,658 林委員倩綺 (92%) 那麼比較法上包括德國、日本等國特留份都限於配偶及直系血親並不急於兄弟姐妹那麼我國在現行的一個規範之下比較看起來僵化那沒有辦法來反映現代社會的一個實際狀況
09:32:16,440 林委員倩綺 (92%) 因此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份規定那麼使特留份制度回歸保障與被繼承人具有高度撫養關係之生活連結之盡清楚同時強化遺嘱自由與財產自由分配之爭當性
09:32:36,361 林委員倩綺 (92%) 並有助於減少不必要之繼承爭議那麼以上的報告呢 敬請各位委員及相關的單位來支持本案的修法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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