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OD_ID |
168067 |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8067 |
| 日期 |
2026-04-01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5-36-5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資料.屆 |
11 |
| 會議資料.會期 |
5 |
| 會議資料.會次 |
5 |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36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影片種類 |
Clip |
| 開始時間 |
2026-04-01T09:27:48+08:00 |
| 結束時間 |
2026-04-01T09:30:20+08:00 |
| 影片長度 |
00:02:32 |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 video_url |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6ae3a98a11df106cfae411af6ac7b957811c6ac3ddeb80e0d712538f072f31b2824389cbc841ede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
| 委員名稱 |
許宇甄 |
| 委員發言時間 |
09:27:48 - 09:30:20 |
| 會議時間 |
2026-04-01T09:00:00+08:00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林沛祥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楊瓊瓔等2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德福等31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涂權吉等2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案。
【4月1日及2日兩天一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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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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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96875 |
| transcript.pyannote[0].end |
2.07284375 |
| transcript.pyannote[1].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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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284375 |
| transcript.pyannote[1].end |
151.92284375 |
|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
0.083 |
| transcript.whisperx[0].end |
1.875 |
|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
就請林健行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
|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
12.918 |
| transcript.whisperx[1].end |
29.618 |
|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今月提出民法第1223條的條文修正草案就是刪除我國現行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在民國19年所制定當時的社會背景是家族共同體 |
|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
30.459 |
| transcript.whisperx[2].end |
50.472 |
|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
兄弟姊妹間不僅血濃於水經濟上也高度的互相依存然而將近一個世紀過去台灣已經步入核心家庭少子化的社會當年的法律設計顯然已經跟不上現代社會的腳步不同以往現代社會中家庭資源大都集中在父母跟子女即是親屬之間 |
|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
51.733 |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68.649 |
|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
兄弟姊妹成年後也多半各自獨立組成家庭彼此間的經濟依賴極低現行法律強制撥出財產給兄弟姊妹往往違反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實務上我們常看到被繼承人與兄弟姊妹長期疏離 |
|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
69.389 |
| transcript.whisperx[4].end |
84.63 |
|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
其實已經甚至早已互不往來但因受限於特留份的規定被繼承人即便欲立遺囑也無法完整的處分遺產導致繼承發生時徵送貧人反而撕裂了家族的情感 |
|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
85.511 |
| transcript.whisperx[5].end |
103.859 |
| transcript.whisperx[5].text |
對此本席參考國際立法的趨勢包括德國、日本、法國等先進國家雖然仍保留有特留份的制度但其保障的對象大都限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也多半早已排除在特留份之外韓國甚至宣布違憲 |
| transcript.whisperx[6].start |
105.16 |
| transcript.whisperx[6].end |
124.322 |
| transcript.whisperx[6].text |
所以台灣若要落實財產處分自由就必須要檢討現行的法規因此本席提議刪除民法第1223條第4款即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份為其因紀份三分之一之規定讓特留份的保障回歸到最需要照顧的直系親屬與配偶 |
| transcript.whisperx[7].start |
125.683 |
| transcript.whisperx[7].end |
151.645 |
| transcript.whisperx[7].text |
各位同仁此次的修法并非否定亲情而是尊重个人对财产的处分权让民众在人生的最后一路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将资源留给最亲近或者最需要照顾的人而非受限于百年前的成就教条希望能够做到落实遗嘱自由并维护继承公民以上恳请各位同仁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