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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綢 @ 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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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9,699 | 00:00:27,284 | 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依據教師法第25條現行規定教師若因案停聘事後後判回復復任依法只能補發本薪 |
| 00:00:29,022 | 00:00:44,133 | 但我們都知道 學術研究家級以及地域家級都是屬於教師待遇條例法定家級的項目為教師新級的一部分 |
| 00:00:44,793 | 00:00:51,197 | 如果只補發本心等於讓恢復聘任的教師平白承受經濟懲罰非常的不公平因此本席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兩項修法第一修正第25條明定 |
| 00:01:04,144 | 00:01:25,035 | 未受處分而恢復互認的教師除本薪外必須一併補發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級以及地域加級同時增訂過度條款讓目前尚未結案的停聘事件也能夠一體適用不讓教師 |
| 00:01:31,046 | 00:01:49,497 | 第二 修正第53條 明訂本次修正條文至公布日實行 跳過等待的一個空窗期即時保障教師權益 落實程序正義 完整保障教師合法的權益 |
| 00:01:51,539 | 00:02:18,521 | 本席身為退休教師深知教師是百人素人的一個責任跟辛勞要有幸福的教師才會有幸福的學生對於提升學校教育還有學生受教品質教師權益的提議本席都敬表尊重跟支持請各位委員教育部共同支持本案謝謝 |
| 00:02:20,464 | 00:02:22,872 | 谢谢蔡春卓委员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