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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676 |
00:00:11,377 |
林委員淑芬 |
謝謝主席,是不是繼續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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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377 |
00:00:11,457 |
主席 |
有請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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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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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592 |
石部長崇良 |
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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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5,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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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27 |
林委員淑芬 |
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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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27 |
00:00:51,602 |
林委員淑芬 |
今天討論兒少權法的修法,兒少權法第十三條明確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分析6歲以下的孩童的死因,今天很多委員都要求要提高到18歲、12歲,不過,就6歲以下的死因,我很想跟大家分享分析這個死因是要做什麼的、立法的目的是什麼,分析、理解了之後,我們到底要化成什麼樣的具體作為,然後達到預防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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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2,323 |
00:00:54,325 |
林委員淑芬 |
我覺得這個才是真正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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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5,405 |
00:01:22,256 |
林委員淑芬 |
根據你們公布的網站,6歲以下兒童的死因回溯分析結果,就以111年到112年兩年的回溯個案來看,我看了這個數字覺得非常的訝異,兩年裡面竟然有178起中度、高度可預防、可避免的嬰兒死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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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562 |
00:02:06,187 |
林委員淑芬 |
6歲以下嬰兒兩年死了178起,但是這個裡面是中高度可預防的、可避免的,其中有一半大概84起,比例就是47%其實是可預防,但有一半的原因是屬於睡眠環境不安全、趴睡、側睡的睡姿而猝死的,這個難怪會被歸類為高度和可以避免、可預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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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7,007 |
00:02:59,756 |
林委員淑芬 |
這個案例很簡單,有一個1個月大的嬰兒,他媽媽在網路上看到人家分享趴睡比較好睡,所以就讓個案從仰睡改為趴睡,然後他喝完奶以後,被抱進芬蘭箱睡覺,趴睡兩個小時以後就無呼吸了;有一個7個月大的嬰兒,他媽媽也是把個案哄睡後,將個案放在大床,旁邊圍著棉被,回房間以後就發現案童趴睡,頭整個被棉被蓋住了,然後就搶救不治,死因也是趴睡,並有嗆奶,導致窒息,意外死亡;5個月大的案例也是讓這個孩子獨留在房間休息,照顧者帶他的哥哥去洗澡,發現個案也是蜷在棉被裡面,口、鼻有奶,且全身癱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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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2,937 |
00:03:18,750 |
林委員淑芬 |
這種狀況的意思是說,照顧者可能都是為了讓小孩好睡、頭型好看、睡得比較安穩,所以讓嬰兒趴睡,或是想讓他睡得比較舒服、比較保暖,周遭都使用枕頭、棉被等用品,卻沒有意識到這可能就會導致窒息和猝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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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2,276 |
00:03:26,078 |
林委員淑芬 |
我們去統計和分析這個原因,我想這樣的立法其實最後都是希望我們能採取一些行動和作為,然後降低這樣的一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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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6,198 |
00:03:27,180 |
林委員淑芬 |
可是我們想說你們既然都知道這個問題了,那你們做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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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7,339 |
00:03:27,759 |
林委員淑芬 |
你們做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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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1,934 |
00:03:43,395 |
林委員淑芬 |
這些不是零星的個案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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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5,056 |
00:04:00,805 |
林委員淑芬 |
兩年死了178個,然後84個是因為錯誤的睡眠安排而猝死的,兩年有84個,一年平均42個是因為錯誤的睡眠安排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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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2,585 |
00:04:23,822 |
林委員淑芬 |
你知道臺灣1歲嬰兒的死亡率是千分之四,最後一年的統計是千分之四點二吧,臺灣的1歲嬰兒的死亡率,在世界發展國家裡面屬於排名前面的,有夠糟的,經常被檢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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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5,203 |
00:04:32,930 |
林委員淑芬 |
這不是零星個案,這是可辨識的、可分類的,本來也應該是可介入的,而這也是我們立法要處理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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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4,872 |
00:04:59,585 |
林委員淑芬 |
可是,臺灣睡眠猝死的預防行動還停留在衛教宣導、商品標示,你們國健署就在那裡宣導嬰兒睡眠不趴睡、不用枕、不同床、不悶熱、不鬆軟為原則,你們就只有衛教宣導;而在商品標示裡面,經濟部的就是有CNS,要求嬰兒的枕頭要標示嬰兒應仰睡,或是針對嬰兒的斜躺搖椅、安撫椅要標示說明此非適合嬰兒睡眠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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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9,585 |
00:05:28,519 |
林委員淑芬 |
看起來,你們都是勸導、勸導,就只有勸導,市面上仍然有許多商品違反……根本連標示都沒有,這就算了,還在錯誤的引導消費者使用,包括讓他們趴睡,然後在有傾斜角度的躺椅上睡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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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9,940 |
00:05:43,433 |
林委員淑芬 |
所以,你看這些軟性的宣導,實質影響力不彰,然後還引導媽媽有錯誤的觀念,商品是這樣子的,而政府是沒有任何作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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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5,575 |
00:06:29,832 |
林委員淑芬 |
如果在網路上輸入「趴睡安撫枕」的關鍵字,你會找到很多商品,你看平臺上商家販售嬰兒趴睡枕,名稱就直接違反國健署五招安心睡、不趴睡的原則,裡面就是引導使用者「讓嬰兒趴睡在上面,向脹氣掰掰」、「多功能嬰兒排氣安撫枕」,然後我們的CNS要求你要宣稱這個有窒息的風險,結果他在上面寫這個枕頭還防窒息,你看他寫在哪裡,右下角他還寫「防窒息」。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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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9,852 |
00:06:30,013 |
林委員淑芬 |
他暗示說:家長,這個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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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0,032 |
00:06:58,796 |
林委員淑芬 |
為了賣東西,結果他就是強烈地在引導家長要讓嬰兒趴睡,他沒有告訴你有窒息的風險,還告訴你這個防窒息,這個還更舒服、更舒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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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0,357 |
00:07:03,299 |
林委員淑芬 |
部長,你覺得這樣的狀況危不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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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4,079 |
00:07:25,759 |
林委員淑芬 |
兒少權法第十三條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分析6歲以下的孩童死因,這個狀況裡面中度、高度、可預防、可避免的死亡案例裡面,一半都是因為趴睡、側睡、睡姿、睡眠環境不安全,可是我們什麼也沒做,而這樣的商品廣告還滿天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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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019 |
00:07:56,931 |
林委員淑芬 |
再看商品標示法裡面第十二條織品的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2019年政府發布了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解釋令,解釋令裡面有講商品要有相關規定,市售的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第六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該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的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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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6,931 |
00:08:15,519 |
林委員淑芬 |
結果,這一個解釋令在109年7月1號生效,但是主管機關說: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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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760 |
00:08:21,546 |
林委員淑芬 |
原來是裝飾用的法律,你「得」、你自己去適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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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2,387 |
00:08:23,467 |
林委員淑芬 |
不要也可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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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4,269 |
00:08:32,377 |
林委員淑芬 |
所以我們的國家真的是太向商人傾斜了,在得自願適用下,有幾家廠商會去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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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2,397 |
00:08:47,556 |
林委員淑芬 |
然後,請問在座各位,在今天質詢以前,你們知道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然後避免發生窒息,國家有這樣規勸的人有幾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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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47,556 |
00:08:53,884 |
林委員淑芬 |
沒有、沒有、都沒有,那更不要講消費者,更不用想說這些當家長的,完全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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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4,065 |
00:08:55,145 |
林委員淑芬 |
你看經濟部的法規,規勸的、規勸的啦,你「得」、「自願」、「自行」選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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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5,266 |
00:09:42,661 |
林委員淑芬 |
第二個,斜躺的搖椅,這個是新手媽媽都會去買的,斜躺搖椅可以安撫嬰兒等等的,但是上面也要講不能夠讓嬰兒在上面睡覺,這是因為醫界已經指出嬰兒在斜躺、有斜傾角度的斜面上會壓迫到尚未發展成熟的氣管,增加猝死的風險,而且美國還直接禁止販售所有傾斜角度超過10度的嬰兒睡眠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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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3,522 |
00:09:49,842 |
林委員淑芬 |
而我們國家的CNS標準要求要以文字註記:不可以在上面睡覺、不宜睡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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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49,842 |
00:10:15,562 |
林委員淑芬 |
但你看這個商品,這個商品沒有提醒這些事情,還引導說讓嬰兒在這個傾斜的搖椅上可以睡得安穩和舒適,商品評論區還可見大量的民眾都讓嬰兒睡在上面,媽媽都廣為稱許,說:很好用、很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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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5,924 |
00:10:16,884 |
林委員淑芬 |
然後商家說:很安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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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6,884 |
00:11:31,598 |
林委員淑芬 |
美國說超過10度的是禁止販售,然後你看這個嬰兒電動搖搖椅,寫道:非常的非常的OK;再來看睡袋,某一平臺販售的一款嬰兒睡袋,它的設計令人有遮避口鼻窒息的疑慮,違反五招安心睡……我們本來是說要不能悶熱、要通風,要將嬰兒的手部露出來,有這樣的原則,結果你看商品評論區的這些照片,嬰兒稍微動一下,很可能就被睡袋蓋住了口、鼻,而嬰兒才幾個月,他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肢體,他沒有能力去移開這一些睡袋或是……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三個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我具體講,這三個:搖椅、睡袋、趴睡枕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嬰兒用品都引導家長去替嬰兒做出有窒息風險的睡眠安排,而我們政府做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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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6,805 |
00:11:38,005 |
林委員淑芬 |
我們就只有宣導說不要怎樣,然後商品上規勸、道德勸說要標示,其他的都沒有了,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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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8,065 |
00:11:40,506 |
林委員淑芬 |
你去看美國、澳洲,他們都透過具體的立法措施禁止販售相關商品,不是只有看商品名稱,還要看商品的客觀使用情境和實際行銷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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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970 |
00:12:12,717 |
林委員淑芬 |
所以凡足以供1歲以下嬰兒在其中、其上或其內睡眠,或以睡眠哄睡、安穩入睡的情境宣導者,都要一併納入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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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2,717 |
00:13:17,387 |
林委員淑芬 |
美國的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就發現,2019到2021年間,平均每年有174例嬰兒死亡跟嬰兒用品有關,在那幾年裡面,有126個嬰幼兒死於不安全的睡眠環境或用品,就是添加柔軟的枕頭或是被或是毯,在這三年期間,有38個嬰兒使用嬰兒斜躺式睡眠產品造成死亡,所以他們直接在2021年的時候就通過了嬰兒安全睡眠法案,就是Safe Sleep for Babies Act of 2021,使用於睡眠情境的產品,都給予很明確的禁令,禁售嬰兒床圍、傾斜角度超過10度的傾斜嬰兒睡床,所以都非常具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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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0,568 |
00:13:34,802 |
林委員淑芬 |
你再看,在立法通過以後,他們積極召回了不合格的、有傷害疑慮的商品且禁售,甚至他們召回禁售了,臺灣還有很多人仍然在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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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36,602 |
00:14:01,298 |
林委員淑芬 |
在這種狀況裡面,澳洲也一樣跟進,2024年他們制定了嬰兒睡眠用品安全標準,總共訂了14個一般性的規範,比如說,他們的水平傾斜度不是10度,而是不能大於7度,垂直傾斜度也不能超過水平線的7度,彎曲面禁止約束帶纏繞的風險。 |
|
00:14:01,298 |
00:14:34,901 |
林委員淑芬 |
所以在這裡,美國跟澳洲都採取了積極的立法措施,禁止對嬰幼兒睡眠安全有疑慮的商品,而我們真的是太落後、太落後,所以我再講一遍,臺灣1歲以下的死亡率是千分之四點四,2022年是千分之四點四,而根據你剛剛所講、公布的資料,兩年內死的84個是因為錯誤的睡眠安排,臺灣死了8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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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6,062 |
00:14:51,494 |
林委員淑芬 |
所以在這裡,我們是希望你們除了去公布死因、分析、明確指出中高度的、可預防性的、可避免的這個問題,但是你講了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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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1,815 |
00:14:52,375 |
林委員淑芬 |
沒有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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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3,036 |
00:14:54,237 |
林委員淑芬 |
對父母有什麼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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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4,237 |
00:14:54,819 |
林委員淑芬 |
他們不知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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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6,039 |
00:14:57,061 |
林委員淑芬 |
對業者有什麼警示、規範、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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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7,322 |
00:14:57,542 |
林委員淑芬 |
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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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02,204 |
00:15:20,901 |
林委員淑芬 |
業者還在大量的誤導父母,讓他們將小孩置放在一個高風險的狀況裡面,讓他們使用這一些商品,這種高風險的商品還四處在販賣,因此我們應該要及早有積極的預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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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2,282 |
00:15:23,423 |
林委員淑芬 |
徒法不足以自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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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4,164 |
00:15:29,028 |
林委員淑芬 |
在這裡修法、在這裡立法,法有了,可是法要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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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9,667 |
00:15:31,428 |
林委員淑芬 |
還需要執法者有魄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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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33,571 |
00:16:28,798 |
林委員淑芬 |
我們是希望規定1歲以下的兒童的睡眠用品要符合兒童睡眠安全標準準則,而且標示跟廣告不得有危害兒童睡眠安全的狀況,要嚴管,那我們也會提出修法,但是我們在這個兒少死亡回溯制度現在只剩下統計功能,沒有預防功能,然後已經被空洞化的時候,本來這是一個要減少兒少死因的治理工具,但是,你常年重複指向同一類可預防的風險,而沒有導向產品規範和廣告限制,沒有公權力介入,沒有去執法,平臺下架的機制跟警示標準都沒有,那就代表了這個只是在記錄死亡、分析死亡,而不是預防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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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29,959 |
00:16:40,266 |
林委員淑芬 |
如果是涉及跨部會的事項,也應該要主動去整合,積極地去推動,而你們2024年的報告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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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40,266 |
00:17:03,460 |
林委員淑芬 |
你們2024年的報告結論就只以「造成兒童死亡因素非常複雜,預防政策涉及面向很廣,仍需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這樣的文字帶過,這種話誰都會說,但是連中央主管機關正式提出的報告都只是這樣子宣示,那我們的政策和法令真的是沒有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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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3,901 |
00:17:04,941 |
林委員淑芬 |
徒法不足以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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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7,563 |
00:17:17,030 |
林委員淑芬 |
部長,還是要修法,但修法以後要有執行力,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要高度重視,兩年有84個孩子是冤枉死的,那就不應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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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1,174 |
00:17:21,595 |
林委員淑芬 |
你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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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3,176 |
00:17:31,619 |
石部長崇良 |
謝謝委員給我們這麼寶貴的一課,我們會來跟經濟部討論,看怎麼樣去把它落實,猝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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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32,599 |
00:17:46,704 |
林委員淑芬 |
經濟部那個法規也要有強制性,我們的母法也要有強制性,我們母法裡面1歲以下的這一些睡眠用品通通要嚴格納管,執法面要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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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46,884 |
00:17:48,568 |
林委員淑芬 |
像你看到的這個,根本就是錯誤的,但他卻為了賣他的商品還在繼續錯誤,告訴人家這樣子是很安全的,這是不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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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48,727 |
00:17:48,747 |
林委員淑芬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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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49,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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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50,247 |
石部長崇良 |
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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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5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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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52,548 |
主席 |
謝謝林淑芬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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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5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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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37,705 |
主席 |
真的要請我們的衛福部重視,因為淑芬委員提的這個真的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不能坐任目前……甚至國外已要求下架,臺灣都沒有要求下架,當然沒有錯,剛剛提到向經濟部……可是實際上,如果經濟部沒有衛福部的一些數據的話,根本沒辦法掌握,所以是不是先針對你公部門可以管的保母或者托嬰中心,不要再把斜躺椅這些東西還是放在我們的托嬰中心或保母家讓它可以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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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3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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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47,719 |
主席 |
家長部分再來宣導,可是你的力道可以的話,是不是先做托嬰中心跟保母家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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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48,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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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52,876 |
主席 |
這個要先做,本席也呼應淑芬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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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53,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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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59,176 |
主席 |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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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59,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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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02,333 |
主席 |
接著請郭昱晴委員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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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0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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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16,348 |
主席 |
跟委員會報告,我們今天中午繼續開會,待全數委員詢答完畢後再行休息,所以現在可以把便當放下去,一邊用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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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16,648 ≈
|
00:19:18,362 |
主席 |
請郭昱晴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