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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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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000 |
林委員岱樺 |
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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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9 |
00:00:00,108 |
主席 |
請財政部莊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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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08 |
00:00:01,150 |
林委員岱樺 |
部長,今天本席要為臺灣171萬家的中小企業吶喊出他們的夢魘,每每遇到查稅,到底查這個稅是真的叫做稅務協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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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170 |
00:00:01,430 |
林委員岱樺 |
還是黑箱喊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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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7,243 |
00:00:31,444 |
林委員岱樺 |
我就從這四個面向:第一個,爭議法條,誰給了稅務員看圖說故事的權利;第二個,他們執行濫權是將推計課稅淪為強迫買單的首選事實;第三個,利益結構,他的查稅績效要跟激勵獎金掛鉤,你們根本無視於在108年監察院給你們的糾正;最後,本席有一個具體的要求,一個月內修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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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5,973 |
00:01:24,088 |
林委員岱樺 |
我們講到稅務員的尚方寶劍,給了主觀認定取代客觀證據,雖然這個尚方寶劍的法規層級實在是不怎麼高,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審查階段,就課稅事實之認定或證據之採認,有協談之必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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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4,970 |
00:01:25,269 |
林委員岱樺 |
什麼叫課稅事實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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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289 |
00:01:25,329 |
林委員岱樺 |
誰可以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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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410 |
00:01:25,470 |
林委員岱樺 |
標準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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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5,490 |
00:01:26,530 |
林委員岱樺 |
這純粹就是稅務人員的主觀認定,他講了就是聖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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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6,631 |
00:01:46,812 |
林委員岱樺 |
所以這種模糊的規定造成他的行政便利,而給稅務員如此大的主觀臆測空間,直接就是金額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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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6,851 |
00:01:47,913 |
林委員岱樺 |
我們就舉例,警察可不可以亂開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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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7,933 |
00:01:49,775 |
林委員岱樺 |
就算這個人真的超速,警察可不可以就直接攔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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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9,775 |
00:01:49,934 |
林委員岱樺 |
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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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4,608 |
00:02:06,890 |
林委員岱樺 |
就算超速來講,他還必須要有測速器具體數據的證據,才可以跟你開超速的單子,沒有測速器的數據證明,就算他真的超速了,你也不能憑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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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6,890 |
00:02:09,130 |
林委員岱樺 |
可是我們稅務員查稅是主觀喊價,常常會有幾種說法:如你這個單價偏低、毛利比同業低,類似這樣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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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9,190 |
00:03:03,953 |
林委員岱樺 |
我講幾個很實際、血淋淋的,他就會說:你這個比同業(跟同業比),主觀認定你這個跟同業的毛利率相比怎麼那麼低、單位售價低,你要不要自動調整一下,把這個費用自己自動調整一下,否則我就查你的金流、否則我就核對你的銀行存款;或者另外一種稅務員的說法,其實成本都是按照財政部頒布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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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5,134 |
00:03:28,046 |
林委員岱樺 |
財政部對各行各業都有原物料的耗損準則來剔除成本,沒有錯,你有這個標準,可是每一家行業、每一個產業、每一家公司,它還是有實質的……即使有憑證、有金流,而且有相關的帳本,你們都不採,你們說:不行,我們一律按照財政部部頒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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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28,066 |
00:03:47,614 |
林委員岱樺 |
你們就直接把他們的成本就剔除了,而且忽略了實質成本的投入,有所得才課稅,沒所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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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8,233 |
00:03:48,733 |
林委員岱樺 |
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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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9,494 |
00:03:49,694 |
林委員岱樺 |
就叫企業虛盈實虧,你們就會講幾個理由:哎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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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9,714 |
00:03:49,914 |
林委員岱樺 |
我為什麼不採用你的帳本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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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9,974 |
00:04:08,207 |
林委員岱樺 |
因為你的會計制度不健全、你的內部控制不嚴密、你的成本表單不齊全,所以不能按照你帳載的成本來剔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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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8,747 |
00:04:23,357 |
林委員岱樺 |
可是每家的成本都產生了,你們的稅務員就否定了人家的帳冊、帳務的真實性,而且自己有尚方寶劍說不好意思,我現在執法是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十八條來執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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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5,969 |
00:04:30,573 |
林委員岱樺 |
第三個,你聽起一定也……我現在講的每一個都是171萬家中小企業血淋淋的心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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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0,654 |
00:04:31,654 |
林委員岱樺 |
稅務員說:跟去年比,你的金額費用怎麼多這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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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1,694 |
00:04:32,315 |
林委員岱樺 |
你營業額沒多,你要不要調整一下相關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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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2,394 |
00:04:33,155 |
林委員岱樺 |
否則我就要查你的金流、查你的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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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9,900 |
00:04:54,381 |
林委員岱樺 |
動輒都是這樣的說法,就直接否定企業合法帳簿的憑證,主觀地憑經驗喊價、要求啟動協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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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4,401 |
00:04:57,043 |
林委員岱樺 |
因此這違反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推計課稅是最後的手段,現在變成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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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57,043 |
00:05:18,255 |
林委員岱樺 |
稅務員懶惰查證、強迫企業買單的首選武器,這會有三個風險:第一個,認定有問題就直接跳成可以談金額;第二個,無法確實核算就可以啟動協談;第三個,協談本來是一個程序輔助,最後卻取代正式調查跟核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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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3,674 |
00:05:45,039 |
林委員岱樺 |
基於這樣子,你看績效斐然,111年到114年,我就舉這三、四年就好,全國國稅局的協談案件計2,753件,納稅人多繳了多少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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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5,059 |
00:05:59,430 |
林委員岱樺 |
171億3,445萬,貢獻了我們超徵的稅額,所以協談到底是為了釐清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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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9,430 |
00:06:01,312 |
林委員岱樺 |
還是已經變成了證據跟金額尚未具備之下的行政喊價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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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1,413 |
00:06:03,194 |
林委員岱樺 |
我們來看國稅局查稅的黑幕,中小企業控訴稅務員是以不正當的手段強索課稅自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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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3,315 |
00:06:43,910 |
林委員岱樺 |
協談的現況與手段上,金額較大的,就正式用協談作業要點的協談,並在筆錄上要你簽名;如果不是的,金額較中小的企業,全部叫做黑箱手段,直接就按照本席剛剛講的這三種說法,之後就要自己同意增加營業收入,減少營業成本及費用、虛增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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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3,910 |
00:06:59,438 |
林委員岱樺 |
這三個要簽署同意書自白,自己做這三項調整,因為利於剛剛本席所講的這三個理由,要同意自己的毛利率、單價低要自動調整,或者就威脅、恐嚇、利誘說你的帳本或會計制度不健全、內控不嚴密、成本表單不齊全,所以你這些帳務的增值其實是不行的;或者說你去年費用比較多,今年營業額怎麼沒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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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9,839 |
00:07:23,809 |
林委員岱樺 |
都用這些理由逼迫他簽下這三個同意自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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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4,809 |
00:07:41,999 |
林委員岱樺 |
更慘的是,如果這家企業真的虧損了,就對於確實虧損的企業,還是在稅務員威脅利誘下,不得不簽下同意書,把所有的虧損額度全部剔除,造成日後不能合法行使盈虧平衡點的抵減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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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46,522 |
00:07:56,051 |
林委員岱樺 |
我申報虧損1,000萬,我就被迫簽署這個同意書自白,調整之後變成我不用虧損了,我還要多繳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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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6,971 |
00:08:07,858 |
林委員岱樺 |
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我還要多繳200萬,虧損了我不能提列,之後還要再負擔200萬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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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7,858 |
00:08:23,181 |
林委員岱樺 |
這就是每一家中小企業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在國稅局查核的時候,幾乎每一家都在稅務員的威脅利誘下,簽下了同意書自白,同意了什麼?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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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4,022 |
00:08:27,683 |
林委員岱樺 |
同意被調高、虛增營利事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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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9,122 |
00:08:30,003 |
林委員岱樺 |
再來,我們這樣的績效掛鉤獲利、不當超額臆測的源頭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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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0,003 |
00:08:30,124 |
林委員岱樺 |
為什麼稅務員能夠超額臆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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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0,124 |
00:08:31,085 |
林委員岱樺 |
因為績效掛鉤,他查稅查得更用力,績效獎金就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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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1,244 |
00:09:06,216 |
林委員岱樺 |
所以我們從這張圖看來,稅務員超額臆測達成的高額協談金,他的考核評等績效就優,就取得機關的獎勵金,最後這個獎勵金不是直接給個人喔,換湯不換藥,直接透過給機關的再給個人。 |
|
00:09:06,256 |
00:09:07,496 |
林委員岱樺 |
這些對中小企業獲利的不當臆測,實質成了稅務員取得獎金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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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7,516 |
00:09:09,118 |
林委員岱樺 |
監察院也明令糾正財政部,你們卻「換皮續發」,2018年監察院糾正你們什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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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9,118 |
00:09:10,558 |
林委員岱樺 |
直接講稅務獎勵金發放欠缺合理性跟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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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9,506 |
00:09:33,309 |
林委員岱樺 |
過去都直接給個人,現在你們包裝為9大發放的理由,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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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328 |
00:09:37,250 |
林委員岱樺 |
就這9項當中,第1項,稽徵業務考核,最後就給了機關再分配給個人,但核心邏輯根本沒變,依然是以績效表現作為獎勵的分配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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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1,316 |
00:09:56,561 |
林委員岱樺 |
你的預算持續存在,制度就會持續運作,你看從107年到114年這八年,你每年編列多少稅務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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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6,601 |
00:09:56,901 |
林委員岱樺 |
都是1.3億,很穩!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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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7,040 |
00:10:11,450 |
林委員岱樺 |
都是1.3億的稅務獎勵金,規模從來沒有消失或減少過,稅務獎勵金必須與稅務稽查脫鉤,你不能一方面宣稱改善、一方面又保留績效分配邏輯,你這樣哪有回應監察院的糾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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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1,711 |
00:10:32,555 |
林委員岱樺 |
我具體建議這三點,請你在一個月內完成三大結構性修正──目標重置、證據優先、斬斷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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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32,815 |
00:10:50,128 |
林委員岱樺 |
第一個,目標重置,查稅關鍵由營業稅著手;第二個,證據優先,協談不能取代具體證據,有具體證據才能協談;最後,斬斷誘因,廢除績效獎勵金掛鉤,建立公平、透明、重證據的現代稅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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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51,509 |
00:11:11,390 |
林委員岱樺 |
這三個當中,我再詳說,查稅目標重置應該是去查營業稅,而不是去查營業所得稅,你要查你的稅源,你的稅源逃漏稅了,你就從這邊去增加,看是誰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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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11,490 |
00:11:29,743 |
林委員岱樺 |
所以你的營所稅的結算,你的焦點已經錯置了,你用主觀臆測與無謂的喊價,造成了稅務員如此大的權利,所以你應該去追營業稅,以開立發票、誰漏開發票等,所以查漏稅的核心應該是查漏開發票者,而不是在後端的營所稅上來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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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29,802 |
00:11:30,362 |
主席 |
林委員,你時間到了,如果還沒有質詢完,我下次再排財政部來讓你質詢,下一次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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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30,362 |
00:11:30,683 |
林委員岱樺 |
好,我再講證據優先,拒絕主觀臆測。 |
|
00:11:30,683 |
00:11:59,473 |
林委員岱樺 |
我具體建議,你要修改你的法規「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特別要強調有掌握課稅證據,但難確定所逃漏稅額者,才可以啟動協談方式課稅。 |
|
00:11:59,473 |
00:12:00,914 |
林委員岱樺 |
最後,斬斷誘因,刪除獎勵金當中的稽徵業務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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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1,233 |
00:12:35,959 |
林委員岱樺 |
我要講清楚,我沒有要刪你的獎勵金,你還是保留、還是可以給稅務人員,但是裡面的稽核業務考核,你要拿掉、你要具體刪除「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第七條第二款的稅捐稽徵機關稽核業務考核,這本來不就是稅務員的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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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5,959 |
00:12:36,219 |
林委員岱樺 |
怎麼會變成獎勵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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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6,319 |
00:13:00,051 |
林委員岱樺 |
他的業務本來就是這樣,所以應該掛鉤你的甲、乙、丙、丁的考核而不是用你的激勵獎金才對,唯有讓稅務稽查與獎勵金澈底脫鉤,才能給臺灣171萬家的中小企業一個公平、合法的營商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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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1,010 |
00:13:04,892 |
林委員岱樺 |
終結黑箱喊價,還給171萬家中小企業公平的稅制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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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5,612 |
00:13:07,614 |
林委員岱樺 |
限期一個月內提出修正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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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7,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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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8,614 |
莊部長翠雲 |
報告委員,國稅局的同仁都是公務員,他們都是依法行政,在徵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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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8,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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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614 |
主席 |
莊部長,提出書面,質詢時間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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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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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0,614 |
林委員岱樺 |
修正報告一個月內提出,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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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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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1,614 |
主席 |
用書面回答,你光這一個月可不可以都用書面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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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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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2,614 |
莊部長翠雲 |
我們一個月可能有點急,三個月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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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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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3,614 |
莊部長翠雲 |
請委員同意三個月,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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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3,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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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4,614 |
主席 |
下一個質詢委員劉書彬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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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0,114 |
00:13:10,793 |
主席 |
請同仁互相尊重,遵守主席規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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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1,293 ≈
|
00:13:12,436 |
林委員岱樺 |
謝謝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