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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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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3,356 00:30:56,422 法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四項第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00:30:58,110 00:31:24,190 經第二會期第十五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禁覆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另外委員翁曉琳等提案經第三會期第十一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禁覆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報告委員會本案依黨團共識做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00:31:27,595 00:31:45,048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重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本案經第三會期第16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依黨團共識做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討論事項第五案
00:31:53,817 00:31:58,452 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查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00:32:00,060 00:32:20,731 委員司法及法治委員會於114年6月5日召開全體委員會議並按審查上開法案由吳兆喜委員中線擔任主席主邀請提案委員及黨團說明提案要職外相關機關亦應邀職派代表列席說明並答覆委員詢問與會員聽取報告並經詢答後審略到底討論進行主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略
00:32:25,113 00:32:27,495 請召集委員 吳委員中線補充說明吳補充說明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依
00:32:51,601 00:33:08,491 沒有議本案進一審查會意見處理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第十八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十九條
00:33:09,485 00:33:36,048 第十九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與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制其向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
00:33:37,669 00:33:54,016 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難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以第一項鎖定辦法提起申訴
00:33:54,796 00:34:19,929 其提起申訴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被申訴人屬非具權勢地位者自職場霸凌行為中了時期於三年者不予受理二 被申訴人屬具權勢地位者自職場霸凌行為中了時期於五年者不予受理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十九條之一
00:34:20,663 00:34:38,204 第十九條之一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鎖定辦法之規定有下令且行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因案情節其重依公務員承接防控人員拷貼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於承接或懲處依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
00:34:38,764 00:34:59,162 或对提出职场霸凌申诉者予以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二 这些职场霸凌之情形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三 未提供符合规定之必要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前项第一款情形处应负责人员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影像法环并得按次处罚
00:34:59,902 00:35:14,082 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经上级机关通知限期改善或无上级机关经保训会通知限期改善借其为改善者处应负责人员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向发还
00:35:15,203 00:35:42,027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置身重大災害者處應負責人員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病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置身死亡事故者處七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病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有不可貴責之事由或應負責人員對災害之發生以善盡防止義務者不再此現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
00:35:42,467 00:36:11,483 机关应移送检查机关机关首长或一级单位主管人员经认定职场霸凌成立者处心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上发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称应负责人员系统机关首长或于该工作场所中代表机关首长实际执行管理指挥或监督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人第四项所称重大灾害只发生灾害之离灾人数在三人以上者
00:36:12,202 00:36:39,617 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宣讀增訂第十九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二前條第二項之第四項及第六項之法環由保訓會裁處之裁處權時效因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前條第四項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之認定及裁處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五人至七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之
00:36:41,258 00:36:59,350 任意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有關因果關係指示承認與裁處原則審議程序及組成等事項由保訓會定之保訓會執行一個疾管安全及防護衛生防護措施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或違法師得主動實施檢查
00:37:00,231 00:37:21,793 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藉其改善藉其未改善案為之請求請重依相關規定處理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應將檢調第六項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事證含送保訊會該決定之調查程序
00:37:23,094 00:37:48,180 與人員組成有衛福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辦法之規定者保訓會得以職權要求機關重新調查前條第二項是採取採取權實項自公務人員就機關應起提出職場霸凌申訴或安全及衛生建議所謂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提起就計之日起算前條第三項是採取權實項自上級機關就機關屆級為改善情形通報
00:37:52,501 00:38:13,880 保訓會之日起算檢調第四項採儲全時效自機關項保訓會通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之日起算檢調第六項採儲全時效自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將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事證函報保訓會之日起算如今保訓會要求重新調查
00:38:14,781 00:38:43,798 因此這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重新調查後在韓報保訊會之日起算不符保訊會所為第一項裁處處分有關其權益之救濟依訴願法之規定行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委員林月琴等提案第十九條之三不予增訂第二十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二十一條
00:38:44,656 00:39:01,793 第21條公務人員因機關為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心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至受傷
00:39:02,894 00:39:20,581 適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或是刑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前項慰問金發給本法由考試員會同行政院頂之宣讀完畢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第22條 第24條 第24條之一均維持現行條文
00:39:28,174 00:39:49,126 委員徐欣盈等提案第八十四條之一不予增訂第八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請宣讀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二條下令人員准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佈實行前已禁用未經全序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
00:39:50,247 00:40:09,102 四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流用人員三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四 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雇用或流用人員五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00:40:09,502 00:40:12,784 请不吝点赞 订阅 转发 打赏支持明镜与点点栏目
00:40:39,762 00:41:07,476 宣讀完毕照审查会条文通过请宣读第104条第104条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华民国111年5月30日修正之第23条施行日期由考试院定之本法中华民国114年6月24日修正之第19条之第19条之二第21条及第102条条文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宣读完毕
00:41:09,861 00:41:12,985 方院會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務院會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00:41:26,530 00:41:43,485 第十九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與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00:41:44,105 00:42:07,364 前項所稱絕長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情緒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00:42:08,084 00:42:31,168 公务人员遭受职场霸凌得依听向锁定办法提起申诉其提起申诉之期限应依下令规定办理一 被申诉人属非具权势例外者自职场霸凌行为中了时期于三年者不予受理二 被申诉人属具权势例外者自职场霸凌行为中了时期于五年者不予受理
00:42:33,530 00:42:48,597 第十小條之一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鎖定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因案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積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
00:42:50,038 00:42:59,166 1.对提出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事项之建议者或对提出职场霸凌申诉者予以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2.
00:42:59,166 00:43:03,430 知悉职场霸凌之情形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3.
00:43:03,430 00:43:14,241 未提供符合规定之必要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前项提款情形处应负责人员新台币3位元以上75万元相反还并得安置处罚
00:43:14,901 00:43:29,346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形經上級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或無上級機關經保訊會通知限期改善藉其為改善者處應負責人員心態比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下發款
00:43:30,726 00:43:55,417 第一项第三款情形置身重大灾害者处应负责人员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跟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相罚金置身死亡事故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跟或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下罚金但如有不可规则之事由或应负责人员对灾害之发生以宣禁防止医务者不在此限
00:43:56,497 00:44:22,946 前项进行涉及刑事责任者机关应移送检查机关机关所长或一级单位主管人员经认定职场霸凌成立者处信贷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之第四项所呈应负责人员系统机关所长或于该工作场所中代表机关所长实际执行管理指挥或监督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人
00:44:23,886 00:44:28,756 第四項所稱重大災害只發生災害之離災人數在3人以上者
00:44:33,962 00:44:54,755 第十九條之二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之罰還由保訓會裁處之裁處權時效應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前條第四項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之認定及裁處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五人之七人組成安全衛生事務審議小組審認之
00:44:57,336 00:45:11,705 任意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有關因果關係之審認與裁處原則審議程序及組成等事項由保訓會定之保訓會執行各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00:45:12,325 00:45:29,097 或防免職場霸凌行為有不當護衛法師得主動實施檢查或通知其上級機關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律條款並通知借其感染借其未感染為施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處理
00:45:30,939 00:45:48,198 職場法理宣訴受理機關應將前條第6項職場法令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施政函送保訓會該決定之調查程序與人員組成有未服地19條定向鎖定辦法之規定者保訓會得依職權要求機關重新調查
00:45:49,539 00:46:11,721 檢調第二項之採儲全時效自公務人員就機關因其提出這場霸凌申訴或安全及衛生建議所為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提起救濟之日起算檢調第三項之採儲全時效自上級機關就機關借其位改算情形通報保訓會之日起算檢調第四項採儲全時效
00:46:13,442 00:46:34,295 自機關項保訊會通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日日起算檢調第六項財主權實項自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將職場霸凌成立與否之決定及調查事證函報保訊會日日起算如今保訊會要求重新調查因自職場霸凌申訴受理機關重新調查後
00:46:35,396 00:47:04,294 在韓報保訊會之日起訴不符保訊會所為低向財主處分有關其權益之救濟依蘇院法之規定行之公務人員因機關未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或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心健康受損失等以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至受傷
00:47:05,094 00:47:18,067 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緒者得不發或僅發慰問金請向慰問金發給本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00:47:22,719 00:47:25,561 102.下例人员准用本法之规定。1.
00:47:25,561 00:47:32,044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公布实行前,已禁用未经全序合格之公立学校职员。2.
00:47:32,044 00:47:37,608 私立学校改制为公立学校未具任用资格之留用人员。3.
00:47:37,608 00:47:40,009 公益学业依法任用之人员。4.
00:47:40,009 00:47:42,911 各机会依法派用、聘用、聘任。
00:47:45,734 00:48:04,254 5.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前項第五款,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不符保訓會所謂之行政處分者有關其權益之究極,依訴願法之規定行之。
00:48:04,955 00:48:23,149 法定機關構非屬第三條及第一項鎖定人員而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其提起職場霸凌之申訴專用第十九條至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九條第一項鎖定辦法等相關規定但不含醫療機構及公立學校
00:48:25,546 00:48:39,691 第104條本法自公佈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修正之第23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本法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修正之第19條之第19條之二第21條及第102條條文自公佈後6個月施行宣讀完畢
00:48:49,960 00:48:58,952 報告院會補充宣告第104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00:49:01,485 00:49:23,568 因第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為刑罰故建請將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聚首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之罰緩修正為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之罰緩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00:49:25,933 00:49:39,656 沒有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案做以下決議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19條之一及第19條之二條文並將第19條、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條文修正通過
00:49:57,213 00:50:03,902 包園會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由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首先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00:50:21,263 00:50:45,735 主席 本院委員提供全體的公務人員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是當代的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只是非常遺憾的過去公務人員保障法所授權訂定的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
00:50:48,720 00:51:13,145 從2014年歷經了超過十年的期間完全沒有修正本席在立法院當中一而再再而三催促我們的考試院催促我們的保訓會趕快完成修法結果我們遇到的是不斷的推脫不斷的遲延
00:51:15,046 00:51:40,152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我們在去年率先提出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條文希望藉由法律明確的授權讓對沒有辦法提供公務員好的安全衛生防護條件的必須要有法律制裁的處罰作為後盾
00:51:42,473 00:52:09,466 這一次順利的完成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我們要感謝不分黨派的委員們對於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出來的第19條第19條之一以及104條修正動議大家的支持我們希望藉由這一部公務人員保障法法律的通過讓
00:52:11,485 00:52:23,819 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的這件事情劃下終點我們也希望考試院加緊腳步趕快施行提供給公務員必要的保障謝謝
00:52:45,558 00:53:01,933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今天終於三讀通過了去年勞動部一條年輕努力年輕人的生命殞落讓我們非常的不捨根據統計從109年的1月份
00:53:05,100 00:53:27,327 到113年的10月這五年當中中央政府霸凌申訴的案件高達569件一年就有大概110件可是都沒有受到好好的處理台灣民眾黨率先提出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案然後在
00:53:28,939 00:53:51,281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跟委員的這個被提名人審議當中我們明確的要求請政府要趕快提出相對的版本很高興今天終於通過了修正條文裡面非常多是由台灣民眾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包括我們對於職場霸凌的定義
00:53:52,462 00:54:13,163 寫得非常清楚比行政院版還明確包括大嶺的定義是指本機關人員在職場上如果假設前衛或者機會他預約的職務上必要的合理範圍持續用威脅冒犯歧視侮辱或者是孤立的原理或其他方式造成了
00:54:13,983 00:54:41,041 敵意性威脅性或者冒犯性的不友善的這個事情導致公務員的身心受到危害我們都要重罰包括這一次本來行政部門提出是針對機關所長如果被認定有霸凌成立的要處一年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我們提高他的罰則提高為5萬以上100萬以下更重要的我們加入不是只有機關的所長包括
00:54:41,641 00:54:59,978 一級單位的主管人員都要負最大的責任希望今天是個起點不是終點我們共同努力我們打造一個我們公務員安全謝謝張委員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00:55:01,363 00:55:14,020 包園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日會議僅處理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五案現已處理完畢待臨時提案登記截止後上午十點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01:29:59,557 01:30:27,076 八高院會現在繼續開會現在在我們議場二樓旁聽席的是台北市南湖高中的同學我們在這邊熱烈的歡迎他們八高院會本次會議未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就不進行臨時提案的處理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