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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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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413 00:00:13,733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這邊有請鄭部長。
00:00:13,813 00:00:13,834 主席 請鄭部長。
00:00:13,834 00:00:13,834 鄭部長銘謙 召委早。
00:00:22,510 00:00:22,811 翁委員曉玲 部長好。
00:00:23,391 00:00:48,007 翁委員曉玲 我想昨天晚上其實有一個蠻駭人聽聞的新聞,就是在臺中地方法院有一位已經多次犯下毆打律師行為的女性,她又再次地毆打了臺中律師公會的理事長,狠狠地甩了理事長一個耳光。
00:00:48,709 00:01:09,206 翁委員曉玲 我昨天在晚上的時候就有看到那個影片,非常地震驚,因為是在法庭前面,而且法警就在旁邊,竟然可以縱容這樣的加害行為人,而且已經是屢次犯行,都去毆打律師、恐嚇律師。
00:01:11,066 00:01:33,424 翁委員曉玲 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現在律師公會基本上也發了聲明,而且對於法警在旁邊卻沒有依照現行犯逮捕這件事,認為法院的措施、做法不夠積極而感到非常遺憾。
00:01:34,365 00:01:53,430 翁委員曉玲 當然本席在這裡也曉得,法院的管理不是法務部的事情,甚至是屬於司法院的事情,但是在這個事情上,它一再地凸顯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律師的人身安全是不是應該要受到更積極的保護?
00:01:53,430 00:02:12,358 翁委員曉玲 我們知道其實律師被毆打、被暴力傷害已經不是第一個案例了,在這些年裡面,我們常常會看到有好些律師被毆打、被傷害,甚至被撞死,還有被縱火燒死的案例。
00:02:12,878 00:02:42,880 翁委員曉玲 像2024年的最近這幾年來講,臺中就有三名女律師接連遭受攻擊,也就是這次毆打臺中律師公會理事長的這名女性,然後更早在的2017年時,在臺南地方法院外,不是也有一名律師也被他的對造當事人開車撞死。
00:02:44,428 00:02:59,615 翁委員曉玲 還有一個是比較近期的,這個屏東的律師在2024年接受委任處理房屋點交時,在現場竟然也是被對造當事人預謀縱火,最後不幸被燒死身亡。
00:03:01,377 00:03:18,733 翁委員曉玲 類似這種案子其實屢見不鮮,過去律師公會也一直希望能夠修法,在律師法裡面加強對於妨害律師職務和攻擊傷害律師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
00:03:19,575 00:03:29,460 翁委員曉玲 但是本席有看到,法務部對於這個部分好像始終沒有積極地提出修法建議,有嗎?
00:03:29,460 00:03:30,161 翁委員曉玲 你們在律師法裡面有提案修法嗎?
00:03:35,473 00:03:52,969 鄭部長銘謙 首先,我要譴責這起對律師的不法攻擊,因為這是在野法曹,他也的確是在執行職務時被攻擊,我們對這個個案會速查嚴辦,如果涉及到刑責會速查嚴辦。
00:03:53,128 00:04:14,184 鄭部長銘謙 我們後續作為方面,我們會回來檢視,因為這是發生在法院的那一部分,我們檢察機關會去注意到偵查庭的安全,尤其是律師跟參與程序的所有人,包括證人,尤其證人會被追打或被攻擊,或者雙方會互相攻擊,都有這樣的案例。
00:04:15,426 00:04:16,967 鄭部長銘謙 對於剛才委員有關心到……
00:04:17,648 00:04:18,828 翁委員曉玲 有關於律師法的修法……
00:04:18,848 00:04:21,789 鄭部長銘謙 律師法的修正我們再來研議,因為以前我們沒有針對這個……我們會來研議。好的。
00:04:22,270 00:04:40,023 翁委員曉玲 本席希望法務部這次要積極一點,因為這些年來,律師被傷害、毆打的案例是屢見不鮮,而且嚴重的時候甚至還會被撞死、被燒死。
00:04:41,243 00:05:16,542 翁委員曉玲 律師公會已經不只一次表達應該要更積極地強化律師的人身安全,但很遺憾,本席看到法務部在這次的立法計畫當中,雖然有要提出律師法的條文修正,但是這跟保護律師人身的安全、要處罰對於律師造成人身傷害,或是有攻擊、妨害職務等行為的情況,並沒有提案修法予以制裁,所以本席希望法務部就這個部分能儘速提出相關條文。
00:05:16,542 ≈ 00:05:17,542 鄭部長銘謙 我們來研議。
00:05:17,082 00:05:30,489 翁委員曉玲 本席在這邊也會積極地提出相關的修法案,我覺得保護律師、保護在野法曹,讓他們能夠安心地去執行職務,這個事情是非常重要的,這也跟我們的司法秩序有關。
00:05:31,911 00:05:38,423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本席也要提這個問題,其實剛剛倩綺委員一開始就已經提到了。
00:05:39,865 00:06:18,923 翁委員曉玲 竟然我們的檢察官在執行犯人的刑罰時,竟然忘記還有一個受刑人沒有被執行,而且更離譜的是,這個案子並不是檢察官自己發現的,而是因為這個當事人要出境結婚被攔下來,經過反覆詢問才被查出來。
00:06:19,142 00:06:28,125 翁委員曉玲 如果這個當事人一輩子都不出國,是不是過了30年之後,這個受刑人的刑期就會永遠消失?
00:06:28,345 00:06:28,686 翁委員曉玲 本席認為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嚴重的。
00:06:35,851 00:06:47,440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這件最主要是卷太多了,的確是有發生漏把這位受刑人分案執行,的確是有疏失。
00:06:49,482 00:06:56,467 鄭部長銘謙 所幸是他的行刑權時效還蠻長的,所以這部分沒有罹於時效,這也已經發監執行。
00:06:56,828 00:07:01,933 鄭部長銘謙 的確我們有做檢討,剛才林委員在質詢時,我有做檢討……
00:07:01,933 ≈ 00:07:02,933 翁委員曉玲 是的,我剛剛有聽到,部長剛剛也回答了。
00:07:01,933 00:07:13,045 鄭部長銘謙 我想這部分,為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我們會再做管考以及再宣導,在教育訓練時我們會再做加強。
00:07:13,805 00:07:21,552 翁委員曉玲 本席這邊有幾個建議,包含你們未來是不是要建立系統化的追蹤?
00:07:21,552 00:07:43,447 翁委員曉玲 因為現在已經進入到數位化、資訊化的時代,很多發監執行的程序,甚至未來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是不是也應該要明定執行指揮書的簽發期限,避免再度出現被遺忘了5年都還沒有執行的判決。
00:07:44,868 00:08:11,325 翁委員曉玲 我覺得人力不足固然是一個主因,可是也不能因為人力不足,所以我們就認為像這樣的情況是情有可原,反正這位受刑人也還是在5年之後被攔截到了,被抓回去服刑,可是我們不知道還有多少案件是判決確定了,但是沒有執行!
00:08:11,865 00:08:19,788 翁委員曉玲 所以我希望法務部這邊應該要進行全面清查,同時對於失職人員也應該要進行懲處。
00:08:19,788 ≈ 00:08:20,788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有。
00:08:19,788 00:08:48,332 翁委員曉玲 本席有看到你們的懲處,基本上只有最後承辦的書記官考績列乙等,就只有處罰這位書記官,股長已經退休了,當時的執行檢察官也辭職轉任律師了,結果其他人都沒有事,基本上我覺得社會大眾是不能接受的!
00:08:49,632 00:09:00,197 翁委員曉玲 像這種明顯失職的情況,對於層層環節考核程序裡的這些失職人員卻沒有辦法處罰。
00:09:00,197 00:09:26,137 翁委員曉玲 本席是建議法務部應該要訂定出相關的懲處程序,不應該因為退休了、轉任了,所以對於他們過去失職情況的追究就一筆勾銷,這部分應該要再研議,好嗎?
00:09:26,137 00:09:28,677 鄭部長銘謙 好,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好。
00:09:28,677 00:09:29,578 鄭部長銘謙 我們回去再去檢討,這部分其實……
00:09:31,851 00:09:35,414 翁委員曉玲 這個案子是監察院有特別提出來,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也是很嚴重。
00:09:35,414 ≈ 00:09:36,414 鄭部長銘謙 我想我們……
00:09:35,434 00:09:35,874 翁委員曉玲 我想在這邊我就不再繼續討論這個議題了。是。
00:09:35,874 00:09:37,214 翁委員曉玲 剛剛在倩綺委員那邊,您也回答很多了。
00:09:37,355 00:10:08,684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想要再談到另外一個議題,因為部長您在最近3月11號檢察官首長交接典禮上,有公開要求檢察官要超前部署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查案,甚至特別強調國安的案件偵辦不能夠再以傳統的刑事思維去處理。
00:10:09,684 00:10:21,209 翁委員曉玲 當然這段話就引起了高度關注,主要大家會想要了解、知道,部長您這裡所謂非傳統思維的具體法律定義是什麼?
00:10:23,611 00:10:42,207 鄭部長銘謙 因為現在整個境外敵對勢力都用假訊息進行介選,我想這部分我們不能夠姑息,一定要正視,因為我們認為選舉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能夠在一個平和的狀態之下進行選舉。
00:10:42,308 00:10:59,372 鄭部長銘謙 我想每個參選人、候選人都希望沒有任何其他包括金錢、暴力、假訊息等介入,進而影響選舉的公正,所以在這部分我們以前都沒有注意到國安,從上一次的選舉就開始發現假訊息充斥在……
00:10:59,372 ≈ 00:11:00,372 翁委員曉玲 好,了解。
00:10:59,713 00:11:14,447 鄭部長銘謙 尤其現在AI的世界有一些AI生成,所以現在我們的選罷法也有修法,對於一些AI生成,都要有法律依據……
00:11:14,447 ≈ 00:11:15,447 翁委員曉玲 好,知道了。
00:11:14,447 00:11:16,250 鄭部長銘謙 所以我們要更重視。
00:11:16,250 00:11:22,716 翁委員曉玲 部長,我想我們是法律人,本席在這裡很強調所謂的非傳統法律思維到底具體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00:11:23,357 00:11:44,594 翁委員曉玲 本席擔心的是,你這邊是不是暗指或是有意的指導,希望未來檢察官在辦案的時候,相當程度的對於原本要求嚴格的證據法則,可以放寬、可以放鬆?
00:11:44,594 ≈ 00:11:45,594 鄭部長銘謙 這個不是這樣的,不是放鬆或者是……
00:11:44,594 00:12:10,036 翁委員曉玲 我希望所有檢察官或者是未來相關的司法人員,在辦案的時候應該還是要回到那個嚴謹的證據法則,畢竟檢察官辦案必須要倫理跟證據並重,所以你這裡強調的非傳統思維的確是會讓人confuse、會混淆,不知道您指的意思是什麼!
00:12:10,036 00:12:34,951 翁委員曉玲 不過因為我們現在講的是您希望在九合一選舉查察部分能夠更加嚴謹,當然這裡也要提醒部長,因為我們知道過去大家一直都會質疑司法,特別是在選前就開始大範圍的動作,這可能會引起很多民眾認為是不是司法在介選。
00:12:34,951 00:13:08,947 翁委員曉玲 尤其是在過去幾次選舉,常常看到檢方在選舉前夕大規模約談基層的里長參選人,可是之後常常又多以不起訴處分,甚至到了法院還有判決無罪的情況,所以像這樣子的選前大動作偵辦,選舉之後卻查無實據的模式,其實已經嚴重傷害了司法公信力。
00:13:10,066 00:13:18,693 翁委員曉玲 本席在這裡要請教,法務部未來要如何確保超前部署不會是針對性的打壓?
00:13:18,693 00:13:22,756 翁委員曉玲 就是超前部署並不是針對性的打壓,你們要怎麼去做這件事情?
00:13:23,638 00:14:17,071 鄭部長銘謙 跟委員報告,關於超前部署,因為選舉有一定期程,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是一個督導的小組,對於選舉,我們是查察,但查察不能夠等到明天已經要投票了,現在才去查察,因為臺灣的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而臺灣的民主政治是透過選舉一票一票投出來的,選舉的公平、公正跟純潔度,我們必須要予以確保,所以我們一定要超前部署,就是我們一定要提醒檢察官,在期前策略會期前報告及選舉公報出來公告之前,我們就要開始部署了,我想這個是再做一次提醒,歷屆選舉我們都是要提前部署。是。
00:14:17,230 00:14:17,351 鄭部長銘謙 因為有些是送錢的或介入的,都是在之前就已經開始下資源了。
00:14:17,371 00:14:34,743 翁委員曉玲 本席在這邊基本上也是支持部長您的看法、您的查辦方向,但是本席還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制定明確的標準,針對什麼叫做介選,對於介選案件的發動,你們應該要建立更高的發動門檻。
00:14:34,743 ≈ 00:14:35,743 鄭部長銘謙 這個都有。
00:14:34,743 00:14:34,864 翁委員曉玲 還有審核機制。
00:14:34,864 ≈ 00:14:35,864 鄭部長銘謙 這個都有。
00:14:34,944 00:14:37,165 翁委員曉玲 另外就是選後也要檢討,特別是在選前大動作偵辦,但是選後都不起訴或是被判決無罪,這個未來是不是應該列入檢察長以及檢察官的年度考核?
00:14:37,186 00:15:10,930 翁委員曉玲 否則的話,檢察官反正都聽從上意,然後隨便辦案,到了最後可能又不起訴,或者最後法院可能判無罪,基本上,我覺得這都已經嚴重影響司法的公信力,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00:15:11,710 00:16:08,099 翁委員曉玲 最後本席還有一個跟時事題有關的,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談到兩岸司法互助的問題,就是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其實我們知道這兩年來的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非常少,現在你們的書面報告上都是寫從簽訂協議之後到最近總共有多少案件,但是實際上從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執政之後,兩岸司法互助共打機制基本上已經沒有很積極地在運作了,互助的案件也非常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就曾經發生過一個案件,大陸那裡突然遣返13名通緝犯及刑滿人員,但是我們臺灣方這邊好像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
00:16:09,260 00:16:27,923 翁委員曉玲 本席想要問的就是,因為你們在這次報告裡面有指出,調查局有請求協助、緝捕、遣返僅6案,在這6案當中有沒有包括去年12月大陸一次突襲式遣返13名通緝犯跟刑滿人員?
00:16:27,923 00:16:30,647 翁委員曉玲 有包括這13個人嗎?
00:16:30,647 00:16:32,170 鄭部長銘謙 這部分我請國兩司司長來回應。好。
00:16:34,312 00:16:54,000 孟司長玉梅 跟委員說明,兩岸的司法互助其實並沒有中斷,仍然繼續進行,我們每年都有這樣一個統計數據,以今年來講,我們現在的數據仍然有相當多件,依照不同項目,比如說通緝犯的遣返,或者是情資交換、文書送達、取證……
00:16:54,319 00:17:02,743 翁委員曉玲 你只要回答我去年年底大陸遣返回來的這13個人當中有包含在你們當時請求互助的案子裡面嗎?
00:17:03,903 00:17:07,944 翁委員曉玲 有包括在你們所請求的6案名單之內嗎?
00:17:08,604 00:17:17,346 孟司長玉梅 有關向大陸請求緝捕、遣返這個部分,實際上有哪一些人要對大陸請求緝捕、遣返,這個部分是屬於刑事局在處理。
00:17:18,427 00:17:33,411 孟司長玉梅 他給我們的這一些人裡面,是屬於我們通緝犯的,回到臺灣來,我們就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這裡面有沒有屬於我們特別對大陸請求大陸緝捕、遣返的,可能是屬於刑事局的業管。
00:17:34,052 00:18:02,650 翁委員曉玲 本席要講的就是這種突襲式的遣返,其實對於邊境的安全會造成很大的衝擊,尤其是陸方由公安押解上船,在金門水頭碼頭進行丟包式的遣返,結果現場的旅客非常的驚訝,怎麼會有遣返的犯人是跟一般旅客混雜在一起?
00:18:03,250 00:18:05,509 翁委員曉玲 這可能會造成國安和防疫的漏洞。
00:18:06,351 00:18:08,770 翁委員曉玲 當然,陸委會說:現在沒辦法,我們只能務實接收。
00:18:08,990 00:18:30,744 翁委員曉玲 可是我很希望法務部跟調查局未來與對岸的司法互助方面能夠更積極,而且也希望當對方有些什麼動作,我方要知情,我們不能對於他們什麼時候要遣返?
00:18:30,904 00:18:31,665 翁委員曉玲 遣返多少人?
00:18:32,105 00:18:32,786 翁委員曉玲 完全一無所知。
00:18:33,507 00:18:50,881 翁委員曉玲 更何況部分人員在入境之後,因為在臺灣沒有被通緝,所以就自己走了,他們在大陸犯罪,但是在臺灣可能因為沒有被通緝,所以回到臺灣之後就自行離開,這未來會不會又造成我們治安的漏洞?
00:18:51,441 00:18:54,243 翁委員曉玲 本席希望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00:18:55,283 00:19:17,642 翁委員曉玲 最後,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下次提供給我1份報告,就是對於我方請求、成功遣返以及陸方單方面主動遣返案件的比例,不見得需要這麼多年,大概近5年或近10年兩岸互助情況,提供我一個更清楚的報告,這樣可以嗎?是。
00:19:18,142 ≈ 00:19:20,714 孟司長玉梅 委員,我們再來提報告。
00:19:21,014 ≈ 00:19:22,014 主席 好,謝謝。
00:19:22,314 ≈ 00:19:27,171 主席 麻煩法務部會後記得把報告補給翁委員。
00:19:27,471 ≈ 00:19:29,757 主席 謝謝部長及翁委員。
00:19:30,057 ≈ 00:19:33,771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