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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 @ 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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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770 | 00:00:02,212 | 好抱歉委員會抱歉劉部長 |
| 00:00:11,747 | 00:00:30,076 | 我的個人的看法,那我也認為還是要講一下各黨派的立法委員,還有全國的公職人員,包含劉部長在內我們都應該要遵守國籍法,只有單一國籍在還沒有放棄就就職的情況下 |
| 00:00:34,537 | 00:01:02,348 | 我認為剛才的李貞秀女士她在韓國瑜院長的裁定裡面在我的看法是因解職未解職那所以我會尊重行政院一貫的態度讓今天內政部還有所屬的官員可以不用上台詢答剛我的意思是這樣子那我來說明一下立法委員他在質詢台 |
| 00:01:04,042 | 00:01:07,250 | 跟他下了諮詢台以後可以做的事情 |
| 00:01:08,680 | 00:01:37,422 | 他剛剛可以在質詢台裡面他是質疑設宅政策質疑設宅數量質疑居住正義下了台之後他可以做什麼我跟各位說明內政部可以做什麼我也請劉部長回應來劉部長請問我們的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護包含警政署裡面保二總隊對於電廠水廠通訊中心科學園區等等這些保護方案有沒有可能 |
| 00:01:38,755 | 00:02:06,123 | 有國安疑慮的問題如果這個資料提供給疑似有中國籍的人士的話他會涉及什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報法他們的任何公民都應該要配合情報工作喔他們都可以跨海通緝我們的立法委員沈伯陽請問 |
| 00:02:08,547 | 00:02:22,661 | 如果剛才有立委,他在下了質詢台之後,他表面上他是在問這個社宅政策但是他一直叫你去辦公室問這個關鍵75設施的相關的這些內容,來署長你來回應好了 |
| 00:02:27,928 | 00:02:38,568 | 來一張你能給嗎那這個關鍵聲音都是機密的這個相關的這個資料那如果有牽涉到會赦免當然是不能給好謝謝署長來部長 |
| 00:02:42,318 | 00:02:57,109 | 謝謝委員的指教我還是要重申李曾秀女士她有國籍法的疑義其實在立法院的院長在協商的時候也提到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 |
| 00:02:58,470 | 00:03:16,036 | 其實對於他的職權行使是予以尊重那我要跟各位報告我們的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是依法行政依這個法第一個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在內政部當我們對於有一個立法委員 |
| 00:03:17,256 | 00:03:45,650 | 他有國籍法疑義的時候當然要回到國籍法來處理而且我們已經多次重申到目前為止從李貞秀女士到職前的前一天都沒有收到任何官方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資料就表示李貞秀女士要對外回答她是不是否認她是中國人而且剛剛李博義交委提個非常清楚 |
| 00:03:46,830 | 00:04:03,131 | 雙重國籍的人擔任公職基於公務人員跟國家是一個特別緊密的忠誠跟信任關係在內政部所屬的不是只有警政署包括我們的甚至國土署或者是包括我們的消防署 |
| 00:04:03,712 | 00:04:24,083 | 都有機密的文件跟機密的預算我想李委員非常清楚我們在去年在內政委員會也曾經審查機密預算那在審查機密預算裡面所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設備等等這些公文書都是需要立法委員來保密的 |
| 00:04:24,363 | 00:04:43,352 | 而不是立法委員的助理所以我們基於對國家的忠誠度而且基於我們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的立場所以對於李貞秀女士的所知或者是質詢或是相關類似向立法委員的資料提供愛難照辦 |
| 00:04:45,453 | 00:05:13,260 | 我再說明一下加強一下,除了內政部,大家看到內政委員會表面上都是講社宅啦那其實內政部包含全民防衛民防體系警政署的關鍵基礎設施的防衛還有警政署的警政跟反恐的情資還有移民署的國境管理還有生物識別還有國土署的地級以及敏感圖資我請問有哪一項是中共不想要的 |
| 00:05:14,124 | 00:05:42,471 | 每一項他都想要啊那你在他的框架裡面拿到這一些這還只是內政委員會喔各位可以接受如果在國防委員會外交委員會更多的這些機密請問國人可以接受嗎我是完全不能接受再者幫我秀一下他在就職相關規定裡面我形容一下那個民政司長在嗎 |
| 00:05:44,964 | 00:06:10,782 | 市長,我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婚姻是登記制還是公開宴客制?護證師護證師,對不起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婚姻制度是公開宴客、公開儀式還是要登記?報告委員是登記制韓院長的才智就是公開儀式制啦他說李女士已經就職了,宣誓就職了 |
| 00:06:11,806 | 00:06:31,292 | 但是所以我們尊重韓院長尊重他的這個行使的權益他在立法院我們這個國籍法的相關規定的回覆書裡面他勾的是他沒有取得外國籍這偽造文書第二個我形容的是怎樣 |
| 00:06:33,752 | 00:06:59,789 | 假設一對情侶他已經公開宴客辦了三桌,親友都有來,他們聲稱他們已經是夫妻了好,去到戶政事務所發現沒有,你現在還沒有離婚,這樣怎麼辦?所以我們對於公職人員還有民意代表我們的就職,真的是比婚姻制度還要寬鬆 |
| 00:07:02,046 | 00:07:16,831 | 憑良心的啦用灰就可以啦所以我是反對這種做法就是韓院長認為公開宣示過他就是立法委員我反對因為他沒有辦法合法登記為台灣的立法委員部長你可以回應一下 |
| 00:07:22,311 | 00:07:40,351 | 非常謝謝委員所提供的資料確實也是這樣的資料現在內政部也發函請立法院的秘書長可以把李貞秀女士是否有勾本人於就任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時未娶的外國國籍這人事處長有證實 |
| 00:07:42,974 | 00:07:54,747 | 對 但是我們需要有書面的部分那如果是書面的部分的話那就表示說他可能是偽造文書那如果是公務員偽造文書的話在台灣是刑法要入罪的好 謝謝部長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