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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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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0,011 | 00:00:39,555 | 好 院長 立院同仁還有媒體朋友 全國民眾大家好今天我們完成的這個藥害救濟法的第三條跟第二十八條的這個條文三讀那實質上是回應近年來公共衛生政策與實質運作之間出現的這個制度落差那麼近年來呢因應重大公共衛生需求或醫療事件那麼主管機關的醫藥事法的規定得以用專案的方式來核准藥品的製造或輸入那麼這類藥品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 |
| 00:00:39,895 | 00:01:08,304 | 回應全民醫藥的需求那麼具有高度的這個公共利益的性質然後呢現在的藥害救濟法對於合法藥物的定義僅限於零有藥品許可證的藥品那沒有明確的將專案核准的藥品納入導致一個不太合理的情況發生也就是民眾來依法使用政府核准的藥品卻可能在不幸發生藥害時面臨救濟適用不明權益保障不足的一個風險 |
| 00:01:09,504 | 00:01:26,170 | 這不僅是制度性的一個技術問題也是國家責任的問題那麼政府在特殊情境下要求民眾來配合用藥政策就應該更明確的要求其用藥安全跟救濟權益不能讓制度來出現真空因此本次修法是將這個藥事法 |
| 00:01:27,631 | 00:01:46,122 | 专案核准的这个制制造或输入的药品纳入合法药物的范畴使民众于正当使用下一旦发生的这个药害能够仍旧能够受到完整的药害救济制度的一个保障那么第二个部分呢是考量药事法已经明定专案核准制度的实行日期 |
| 00:01:46,502 | 00:02:14,315 | 由行政院来定之那一同步增订施行的这个条款那么确保要害救济法与药事法在试用时间点上无缝衔接避免制度落差来影响民众的权益那么这次修法呢补齐了制度的缺口让依法用药的民众能够得到他们本来应有的保障那本席相信今天三读通过之后那么我们已经朝向一个更加周延也更贴近食物需求的要害救济制度跨出重要的 |
| 00:02:15,992 | 00:02:19,545 | 謝謝林倩琦委員的發言 謝謝我們登記發言的委員進行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