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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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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881 00:00:32,517 今天這個劉許廷委員上來發言兩次這個國民黨的委員在下面叫好我一直以為我就想說這個國民黨委員對自己的助理到底苛刻搞不好只是一個都市傳說但我現在發現看起來是真的 為什麼他們好像都沒有提供給你們正確的法律意見你們完全搞錯法條的解釋你們連對第六條那個地方民大的解釋也是完全錯誤的到底助理們是給你們什麼資訊還是要害你們
00:00:35,370 00:00:56,952 第六條剛剛蔡議員講得很清楚了那個叫做議員處理的補助費劉許廷委員提的是立法委員補助費請問立法委員跟立法委員處理這四個字跟六個字怎麼會是一樣的呢這個定義根本不同啊請問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的公務員跟刑法的公務員都叫公務員定義會一樣嗎
00:00:58,339 00:01:16,942 今天強制委卸、公然委卸跟善不委卸物品都一樣在刑罰請問委卸的定義會一樣嗎?當然不一樣啊議員的薪資結構跟立法委員的薪資結構完全不同欸議員今天是研究費、是出席費、是交通費全部都是用補助的字眼立法委員不是欸他的薪資是直接定在說跟部長對齊欸
00:01:18,163 00:01:45,524 他的定義不同耶再來第六條的修法有內控機制耶請問我們這一次有內控機制嗎為什麼內控機制重要因為有沒有內控機制才是法院是否能夠認定你到底有沒有虛領嘛你到底有沒有叫他回捐嘛你沒有那個時報時效的那個機制定在那邊的話請問要怎麼認定假領你們就是故意好像提出了一個非常完善的法制結果裡面呢該有的機制該保護助理的方式完全沒有嘛
00:01:46,244 00:02:10,339 第三個剛剛提到的代為給付議員裡面有規定代為給付嗎沒有啊那你們為什麼要訂代為給付這幾個字理由是什麼就是因為你們把立法委員補助費當作那個是立法委員本人的費用嘛所以你代他做給付不是嗎那你代他做給付之後立法委員的費用他自己就不能夠詐欺自己啊他自己也沒有詐領的問題啊這就是你們的陽謀嘛
00:02:11,819 00:02:39,170 剛剛還說這就是現行機制我們只是把它明文化如果這是現行機制那幹嘛要修法啊不用修法啊按照條文本來的文字不就好了嗎所以從頭到尾都在騙人嘛你們的目的其實非常簡單啦民眾黨剛剛配合還用了一個下一屆開始試用我要告訴大家啦這一件事情最主要就是要配合要讓法院在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它有一個依據這個依據是什麼
00:02:39,750 00:02:59,946 就是立法委員在修法的時候針對過往的歷史有過什麼討論所以最後呢認為這個就是立法委員本人的費用法院只要營養這個精神就可以把相關的案件判成無罪你們就是為了這一件事情嗎所以不要再欺騙社會大眾法盲啊還鼓掌欸丟不丟臉啊你們好 謝謝沈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