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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翔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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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410 00:00:14,649 主席 謝謝主席這次本人針對發展觀光條例66條之一提出修法最主要的原因是新北市議會在去年提出了新北市天真之日條例的一個法案的擬定
00:00:15,129 00:00:34,836 那送來中央審議的時候在內政部以及法務部的同仁都認定這樣子的一個裡面自治條例裡面的一個收費他不屬於規費而是屬於特別功課而在特別功課裡面他就必須要有一個母法的一個支持那也就是我今天提出這一次的修訂的一個最主要的一個原因
00:00:35,336 00:00:56,914 那修法的一個精神就在於大家都知道現在使用者付費大家都越來越有這樣子的一個觀念但是規費跟特別功課的差別在於規費它是一個大水庫的一個理論那特別功課它比較有專款專用的一個性質它能夠針對特別的一個行為來設立一個特別的一個來收入特別的預算來做這個
00:00:58,815 00:01:15,933 特定的一個支出那也就是說我們在想像一個如果說我們在做觀光發展的時候天然發展的時候那他勢必大家過去常常提的一些環保或者是人民財產損失的一些問題的時候他可以利用這一筆特別功課的一個基金來做特定的支出而不是說這筆觀光的一個發展的費用他後續產生的一些額外的
00:01:21,518 00:01:48,840 外部成本是由全體的納稅人用共和的稅收來支應我想這是對於全體的納稅人也有稍微不公平的地方因此這次提出這次的修法希望說在地方發展觀光的同時地方政府也必須朝永續發展的角度來邁進當我們要永續發展的時候就必須要針對我們的環境或者是產生的第三方成本的時候或產生公害的時候政府也要
00:01:49,800 00:02:10,072 專門的預算來應付這些支出那反這次的修法是針對新北市的天然自治條例來提出一個母法的支持那當然我相信這樣的一個法令的制定未來不會只有新北市天然自治條例會適用到而是各地的觀光產業都可以因應他們當地因地制宜所產生的一些自己本身發現的問題來訂定自治條例來永續各地方的觀光發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