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16,420 |
00:31:25,978 |
報告聯席會初期委員13人已讀法定人數請主席宣布開會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時想宣讀上次會議的意思錄 |
00:31:27,150 |
00:31:48,226 |
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三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時間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十四分至十二十三分地點本院紅樓三零二會議室出席委員黃國昌委員等二十三人列席委員鄭聽才委員等四人請教委員丁學忠委員一人 |
00:31:48,726 |
00:32:12,335 |
列席官員 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吳美虹等人主席莊昭及委員瑞雄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行情審議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本次會議由委員蘇巧慧等20人提出質詢委員徐宇珍提出書面質詢決議一 報告及詢答完畢 令定期繼續審查二 委員質詢時要求 |
00:32:13,655 |
00:32:39,943 |
提供相關資料或以順便答覆者請相關機關盡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宣讀完畢請問在場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如果沒有錯誤跟遺漏我們議事錄就確定了我們現在介紹到場的委員跟列席的官員首先介紹王玉川委員 |
00:32:42,632 |
00:32:57,533 |
蘇巧惠委員還有我們海洋委員會我們主任委員管碧玲主任委員管媽還有我們政務副主任委員吳美虹副主任委員 |
00:32:59,554 |
00:33:11,708 |
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程章寧程院長這院長聽起來多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常務副人事長我們懷旭副人事長 |
00:33:16,397 |
00:33:35,562 |
那其他我們未及介紹的列席代表就請參院名單不再逐一介紹並列入公報記錄啦那本次的議程討論事項的一個排定我們繼續來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16案 |
00:33:37,162 |
00:33:45,648 |
那由於這個議程討論事項病案中的第一案在114年4月17號本會期本聯席會的第一次會議審查報告跟詢問完畢我們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所以我們在今天繼續來審查 |
00:33:59,418 |
00:34:16,867 |
那 針對本次會議啊 病案審查的提案啊尚未進行提案說明的部分啊 來進行委員提案的說明每一位 哇 說說三分鐘啦 你也能說快一點啦來 第一位 我們請蘇巧惠委員來進行提案說明看起來就是要做市長啦 |
00:34:27,690 |
00:34:39,264 |
好 謝謝主席台灣是一個海洋資源豐沛的島嶼海島國家不僅在2018年成立了海洋委員會來統合海洋政策今年也致力於發展海洋產業將海洋產業視為國家發展的寶貴資產與命脈 |
00:34:43,849 |
00:35:04,282 |
有鑑於台灣急需提升海洋科技能力後指海洋科技研究能量所以我們強化海域基礎資訊的掌握是必要的本席支持行政院提出本條例草案設置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參照行政院版本本席意見有三一 營運中心的成立宗旨 |
00:35:04,702 |
00:35:19,239 |
除了後指海洋科技研究量能外也應著重於海洋科技專業人才的培育因此在本草案第一條加入人才培育等文字期望營運中心能兼顧科技研究發展與科技人才的培育二 |
00:35:19,619 |
00:35:36,319 |
在行政院提供的說明中本中心成立最核心的業務就是調查船隻營運以及船模實驗室的營運管理因此在第三條的文字當中將上述兩個業務予以明確化的文字修正希望讓本中心在未來營運時能夠更加聚焦 |
00:35:36,980 |
00:36:03,297 |
第三考量船模實驗室與調查船未來可能涉及國家機敏業務本席除了支持第20條有關安全查核之規定外也參著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之規定就安全查核之機制進行詳細的規範希望能保護國家機敏業務也保障中心人員的個人權益因此 據此本席遠距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懇請各位立法院同仁大於以支持 謝謝 |
00:36:08,200 |
00:36:19,223 |
好 謝謝蘇巧慧委員的提案說明那我們本次會議另外有大陸委員會提送書面資料相關的內容請各位來參閱並列入公報記錄那我們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條文我們預估宣讀的時間將近40分鐘另外為了有利於這個審查如果有修正動議或者 |
00:36:35,206 |
00:36:38,951 |
附帶決議的提出 請敬書書面松茄組織台 畢利於我們印發給現場的委員來進行討論如果有已經收到的修正動議請我們一併宣讀 那宣讀以後我們就來進行討論我們現在請宣讀條文 |
00:36:55,311 |
00:37:14,180 |
討論事項括弧一行政院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後置海洋科技研究能量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置地本條例第二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得指定專責機關構督導本中心業務第三條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一 |
00:37:17,642 |
00:37:36,117 |
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之研究開發 二國家海洋調查船國家船母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設施之營運管理 三海洋科技專業人才之協助培育 四海洋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之促進 五受託辦理海洋研究調查及船舶技術相關業務 六 |
00:37:38,919 |
00:37:58,190 |
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海洋研究調查相關業務其其他與海洋科技相關之業務第四條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政府之合撥及捐補助二國內外公司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物 |
00:37:58,610 |
00:38:20,095 |
其他收入前向第一款政府補助包括人事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重要設施維修購置費及其他特殊維修企劃等所需經費第一項第二款捐贈適同對政府之捐贈第五條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集合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被查 |
00:38:23,342 |
00:38:44,996 |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抵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的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被查第二章組織第六條本中心設董事會自董事11人至15人有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一同一 |
00:38:45,416 |
00:38:58,937 |
政府相关机关购代表二海洋及传播研究法律财务相关之学者专家前项第一款董事不得低于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第一项董事任意性别不得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
00:39:00,148 |
00:39:13,820 |
第七條本中心致監視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您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人之解聘時一同一政府相關機關勾代表二海洋及船舶研究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監視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視 |
00:39:18,484 |
00:39:47,337 |
第一項監視 任意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第八條 董事監視任期為三年 其滿得續聘一次續聘人數應達其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並不得逾其總人數三分之二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代表政府之官構主任之董事監視應依其職務移動改聘 不受前項續聘次數之限制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聘人之董事監視任期屆滿前出缺者 |
00:39:47,797 |
00:40:08,656 |
由監督機關領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為止第九條有下列情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一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 受有歧途性以上刑事判決決定而未受緩刑制宣告三 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00:40:10,832 |
00:40:30,344 |
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使奪公權尚未復權第20條安全查核未通過或拒絕接受查核董事監視有傾向情形之一或無故連續不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達三次者應與解聘董事監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與解聘 |
00:40:31,264 |
00:40:53,289 |
行為不檢或品性不端,致影響本中心形象,有確實證據工作執行不力或代護職責,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當屆至本中心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這情勢,有確實證據救主管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 |
00:40:54,409 |
00:41:21,046 |
接受招待或虧贈致損害公益或本中心利益有確實證據6.非因職務之需要動用本中心財產有確實證據7.違反第16條或第17條利益迴避規定有確實證據8.其他不適任董事監視職位之行為前向前行監督機關與解聘前應給予當事人前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本中心董事監視之聆聘解聘補聘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
00:41:24,076 |
00:41:45,902 |
第十條本中心致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一同董事長致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聆聘之董事長對內縱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時由董事互退一人代行職權 |
00:41:47,222 |
00:41:56,471 |
董事長出任年齡不得於65歲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者應急更換但有特殊考量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
00:41:59,554 |
00:42:04,597 |
11.本中心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5級職12.董事會職權如下1.發展目標及計劃之審議2.年度營運計劃之審議3.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4.年度預算及結算之審議5.規章之審議 |
00:42:18,525 |
00:42:43,704 |
六 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七 執行長之任免八 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九 其他重要事項之審議第十三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之決議 |
00:42:44,564 |
00:43:11,439 |
應由董事總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第十四條監事職權如下一年度營運決算之審核二營運財務狀況之監督三財務章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集合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集合監事單獨行使職權常務監事應代表全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第十五條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00:43:12,079 |
00:43:21,012 |
第十六條 董事監視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職員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 |
00:43:22,768 |
00:43:45,890 |
違反傾向規定資本軍資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本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者處以該法規定處罰外監督機關並得為適當之處置其處置規定由監督機關定之第十七條董事監視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性等以內寫清因情之關係 |
00:43:47,031 |
00:44:11,726 |
第十八條本中心至執行長一人專任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解聘時一同執行長以本中心規章董事會之決議及董事長之授權執行本中心業務並督導所屬人員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六款有關董事及董事長之規定於執行長准用之 |
00:44:13,032 |
00:44:26,343 |
第十九條本中心經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規定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份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七月中明定董事監事之配偶或其三星等以內寫清殷勤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
00:44:28,385 |
00:44:46,926 |
董事長不得禁用其配偶或三級人以內寫信應經擔任本中心職務董事、監事及本中心人員不得利用擔任本中心職務機會違背法令行賄及收賄並損害本中心信譽違反前項規定之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本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 |
00:44:48,047 |
00:45:15,462 |
第20條本中心人員應經安全查核前項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第21條本中心限職及離職後三年內人員應經監督機關許可是的出國境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鎖定人員之範圍涉密基準申請許可條件程序非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第三章 |
00:45:16,577 |
00:45:28,152 |
業務及監督 第二十二條本中心應擬定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本中心應擬定年度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
00:45:31,550 |
00:45:44,658 |
第二十三條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期限全限如下一發展目標及計劃之核定二歸章年度營運計劃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核定或被查三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四 |
00:45:47,660 |
00:46:10,202 |
營運績效之評鑑5.董事監視林聘解聘之建議6.董事監視與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7.本中心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時得與撤銷邊跟廢紙限期改善停止執行或其他處分8.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何可9.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第24條 |
00:46:11,563 |
00:46:26,654 |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中心之績效評鑑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傾向評鑑成員任意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
00:46:27,495 |
00:46:42,382 |
第一項績效評鑒之內容如下1.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2.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3.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4.本中心基因費合撥之建議 |
00:46:44,377 |
00:47:05,546 |
其他有關事項第一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第四章會計及財務第25條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本中心之會計制度應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定相關法規定定本中心財務報表應為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
00:47:09,187 |
00:47:19,715 |
第26條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事會審議並經全體監視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前向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 |
00:47:32,765 |
00:47:54,763 |
第27條本中心成立年度至政府合撥經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指引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63條規定之限制第28條政府機關構合撥本中心之監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請向經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50%者 |
00:47:56,204 |
00:48:15,916 |
因由監督機關將本中心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本中心自主裁員及其運用管理相關事項由本中心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核定第29條本中心因業務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的架構或由政府機關購採捐贈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方式為之 |
00:48:17,117 |
00:48:40,728 |
採捐贈者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產產法第28條第60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架構公有土地之價款以當期公告土地限值為準地上建築改良物資價款以稅捐基增機關提供之當年期平定限值為準無該當年期平定限值者 |
00:48:41,926 |
00:48:57,366 |
依工廠管理機關估價結果為準本中心以政府機關購合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為公有財產第一項出租無償提供使用及前項之公有財產以外由本中心取得之財產為自有財產 |
00:48:59,429 |
00:49:18,926 |
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之公有財產由本中心登記為管理人所剩之收益列為本中心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其管理使用收益等相關十項之辦法 |
00:49:19,406 |
00:49:40,276 |
由監督機關定之,公有財產用途廢止時,應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本中心接受捐贈之公有不動產,不須使用時,應歸還原捐贈機關購,不得任意處分第三十條,本中心所舉介之債務,以據自償性質者為限 |
00:49:43,537 |
00:50:04,379 |
並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餘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第三十一條本中心之採購作業因本公開公平之原則處符合五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因依各款規定辦理外 |
00:50:05,592 |
00:50:27,406 |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制採購與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三十二條本中心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營運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前項年度 |
00:50:31,628 |
00:50:53,263 |
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被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所長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任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第五章負責第33條對於本中心之行政主任不符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
00:50:54,304 |
00:51:16,598 |
第34條本中心因情勢變更或績效不彰至不能達成設立目的時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本中心解散時其人員應終止契約其剩餘財產歸屬國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第35條本條例實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00:51:18,940 |
00:51:38,380 |
2.委員蔡易瑜等18人提案,全部張明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3.委員省發會等18人提案,全部張明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4.委員汪梅會等17人提案,除第九條第一項增列第六款及第七款,分別為6.具外國籍者,7.曾為大陸地區人民。 |
00:51:38,920 |
00:52:07,726 |
香港居民澳民居民者其餘帳名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瓜湖五委員令欠期等十九人提案第一張帳名同行政院提案第一條除手續修正為為提升台灣海洋科技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二條同行政院提案第三條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第一款同行政院提案二國家海洋調查船之營運管理三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之營運管理 |
00:52:08,386 |
00:52:31,297 |
第四款同行政院提案第三款第五款同行政院提案第四款六授托海洋研究調查及船舶技術相關業務第七款同行政院提案第六款發其他海洋科技設施之營運管理第四條第一項除將第四款修正為四營運及研發成果之收入其餘各款均同行政院提案 |
00:52:32,864 |
00:52:56,629 |
前項第一款是政府補助包括人事費、建築物與固定設備之中央設施維修及購置費以及其他特殊維修計畫等所需經費第一項第二款是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第五條即第二張張明君同行政院提案第六條除將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二海洋及船舶研究、法律、財務及其他相關之學者、專家 |
00:52:57,549 |
00:53:21,909 |
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七條除將手續修正為本中心設監事會至監事三人至五人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八條董事監事任期為三年其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二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代表政府機關構出任之董事監事應依其職務異動改聘不受前項續聘次數之限制 |
00:53:22,549 |
00:53:50,205 |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臨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之任期屆滿為止第九條除將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款分別刪除第一個多號及第二項續文修正為董事監事有前項各款進行之一或無故連續不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者應以解聘 |
00:53:50,845 |
00:54:10,100 |
及第三項序文手續修正為前項各款進行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條除將第三項手續事務的物修正為物品的物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一條除將手續修正為本中心之董事長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二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00:54:11,940 |
00:54:29,413 |
第一款及第二款均同行政院提案三 執行長之任免四 經費之募酬及預算之分配五 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第六款同行政院提案第七款同行政院提案第八款八 歸帳之審議 |
00:54:30,774 |
00:54:48,686 |
第九款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三條同行政院提案第十四條除將第一項序文修正為監事會之職權如下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五條董事監事常務監事應親自出席列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
00:54:49,366 |
00:55:09,979 |
第十六條除將第二項之默劇修正為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七條董事間是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姓等以內寫進因親之關係第十八條同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除將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手續的或 |
00:55:10,859 |
00:55:32,555 |
改修正為及第五項默劇修正為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20條除將第二項手續的相關兩個字修正為應遵行三個字之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21條除將第二項手續的相關兩個字修正為應遵行三個字外 |
00:55:33,215 |
00:55:53,746 |
其余同行政院提案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均同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除将文中的分号修正为逗号及墨具删除人事两个字之外其余同行政院提案第二项除将手续的成员修正为人员外其余同行政院提案 |
00:55:54,446 |
00:56:11,254 |
第一项绩效评鉴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监督机关定之第四项续文第一至第五款均同行政院提案并删除原行政院提案第五项文字第四章章名第25条至第27条均同行政院提案 |
00:56:11,914 |
00:56:36,833 |
第28條除將第一項手續刪除刮糊購及第二項手續修正為政府機關合撥資金費超過本中心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50%者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29條除將第五項中的分號修正為逗號之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30條同行政院提案第31條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 |
00:56:38,095 |
00:56:40,858 |
並應依台灣地解簽訂條約或寫定制規定 |
00:56:43,632 |
00:57:09,317 |
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第一項鎖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該法制規定其採購作業實施規章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第三項文字同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二條第五張章名第三十三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三十四條除將第二項第二個分號修正為豆號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五條同行政院提案 |
00:57:10,877 |
00:57:16,459 |
6.委員吳立華等19人提案全部張明吉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7. |
00:57:16,459 |
00:57:21,521 |
委員黃婕等19人提案除將第九條第三項第一款修正為1. |
00:57:21,521 |
00:57:30,745 |
行為不檢、品性不端或有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致影響本中新形象有確實證據其餘張明吉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 |
00:57:31,805 |
00:57:57,492 |
掛壺八委員羅廷偉等17人提案處將第一條修正為為強化我國海洋科技之整體發展整合研究資源提升調查與技術研發能力並促進國際合作與人才培育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置地本條例其餘章敏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掛壺九委員郭玉琴等17人提案處將第一條修正為 |
00:57:58,392 |
00:58:21,372 |
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及關鍵技術後指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及海洋研究關鍵設施之營運管理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制定本條例及第三條第二款修正為二國家海洋調查船國家船模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關鍵設施之營運管理第五款修正為五 |
00:58:23,434 |
00:58:38,883 |
受託辦理海洋研究調查及傳播技術相關計劃或業務及第13條之手續修正為董事長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及第14條第二項的逗號改成分號及第20條增訂第三項本中心禁用具有 |
00:58:39,483 |
00:58:57,056 |
救驗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一項規定及第24條第二具聚首修正為每年外其餘障民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瓜胡時委員吳思耀等16人提案除將第三條增列第五款五 |
00:58:58,416 |
00:59:19,872 |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協助原行政院提案第五款至第七款第一至第六款至第八款之外其餘章名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劃胡十一委員徐宇珍等17人提案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至第21條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二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三條 |
00:59:20,792 |
00:59:36,136 |
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發展目標及計畫之核定並報立法院被查規章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之核定或被查並提報立法院財產及財務狀況之檢查營運績效之評鑑 |
00:59:39,637 |
00:59:57,512 |
其結果送立法院被查5.董事監視林聘解聘之建議應報立法院之息6.董事監視與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並報立法院7.本中心有違反新法法律法規命令時予以撤銷並更廢止限期改善 |
00:59:58,635 |
01:00:09,446 |
停止執行或其他處分並送立法院被查八 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合格應提報立法院九 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
01:00:11,075 |
01:00:37,889 |
第24條第4張張明第25條至第27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28條第二項末段除了增列並對本中心提出專案審查或進行調查並要求本中心提供必要資料與配合等文字之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29條至第31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32條除第一項默劇增列瓜豆號並送立法院備查及第二項默劇刪除之 |
01:00:38,849 |
01:01:03,741 |
之文字及第三項增列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得救中心業務召開中央報告會議監督機關與本中心應列許說明外其與同行之願提案第三十三條監督機關應每年將本中心之年度營運計畫預算決算及績效評鑑報告提報立法院被查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本中心董事長執行長或相關主管之立法院報告並被尋 |
01:01:04,761 |
01:01:20,973 |
第5張章名同行政院提案第34條同行政院提案第33條第35條同行政院提案第34條第36條同行政院提案第35條括弧12委員蘇巧慧等17人提案第1張章名同行政院提案 |
01:01:22,165 |
01:01:46,041 |
第一條 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 控制海洋科技研究能量培育我國海洋科技專業人才 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同行之願提案第三條 本中心業務範圍如下一 海洋委員會所屬之海洋調查船國家船母實驗室多功能水槽及其他海洋科技設施之營運管理 |
01:01:46,661 |
01:02:06,064 |
第二款同行政院提案第一款第三款同行政院提案四我國自主船模製造與船模實驗專業之技術與人才培育第五款同行政院提案第四款六受託受託辦理全海域海洋科學調查等海洋研究調查及船舶技術相關業務 |
01:02:07,205 |
01:02:21,722 |
第7款同行政院提案第6款第8款同行政院提案第7款第4條至第5條第2張照明第6條至第19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20條本中心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至安全查核 |
01:02:22,202 |
01:02:42,920 |
所屬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機密業務必要時的不予禁用本中心對於規劃禁用之人員應進行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禁用第一項及第二項安全查核結果應通知受查核人與受查核人有不利之情形時 |
01:02:44,642 |
01:03:00,983 |
應許其陳述意見及申辯第二項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究疑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
01:03:01,623 |
01:03:27,815 |
第五章章明第33條至第34條均同行政院提案第三數條本條例自公布三個月後施行關乎13委員賴瑞龍等16人提案第一章章明同行政院提案第一條為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能力與研究能量強化海域基礎資訊掌握整合海洋調查船及相關設施資源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置立本條例 |
01:03:29,298 |
01:03:46,003 |
第二條同行政院提案第三條序文及第一款至第四款均同行政院提案五海洋科技產業發展之協助與推動第六款同行政院提案第五款其其他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之業務八與海洋科技相關之其他事項 |
01:03:46,963 |
01:04:02,606 |
第四條除將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是營運及研發成果之收入及第三項莫具增列得以所得稅法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不受淨額限制等文字外其餘同行捐贈提案第五條第一項同行捐贈提案 |
01:04:03,487 |
01:04:25,496 |
前項以外與執行公共任務所需時應義得訂定相關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被查第二張張明同行政院提案第六條除將序文修正為本中心設董事會自董事11人至15人由監督機關遴選下列人員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一同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 |
01:04:26,136 |
01:04:42,642 |
第七條同行政院提案第八條董事監視任期為三年請滿得續聘一次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且至少為三分之一政府機關構代表依職務移動改聘不受續聘限制非政府代表之董事監視任期未滿處缺時由監督機關遴選補聘 |
01:04:45,803 |
01:05:11,582 |
任期至原借期届滿為止第九條除將第一項第五款修正為五未通過安全查核或拒絕查核者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十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三張張明均同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二條除將第一項修正為本中心因擬定發展目標與中長程計劃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建築機關核定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 |
01:05:13,523 |
01:05:30,874 |
23.監督機關對本中心之監督權限如下1.核定發展目標與計劃2.核定或被查規章年度營運計劃與預算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3.查核財產及財務狀況4.辦理營運績效評鑑5.建議董事監視之臨聘解聘6.對董事監視與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
01:05:41,678 |
01:06:09,471 |
7.对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命令时,得予撤销、变更、废止、限期改善、停止执行或其他处分。8.何可自有不动产处分或其设定负担。9.其他依法律所为之监督事项。第24条,监督机关应邀集相关机关代表、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人士,办理本中心之绩效评鉴,其中学者专家及社会公正之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且任意性别不得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
01:06:10,191 |
01:06:29,922 |
前項績效評鑒之內容如下1.考核年度執行成果2.平衡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3.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4.經費合撥之建議5.其他有關事項第一項績效評鑒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
01:06:30,822 |
01:06:46,654 |
第四章張明同行政院提案第25條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及會計年度應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本中心資財務報表應為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第26條除將第一項刪除第四個逗號及第二項修正為審計機關得對決算報告書進行審核其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處理外 |
01:06:58,523 |
01:07:10,467 |
其余同行政院提案第27條本中心成立年度如未納入總預算得由監督機關於原預算內調整之應不受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規定之限制 |
01:07:13,328 |
01:07:39,634 |
第28條 處將第一項之手續修正為政府對本中心之經費補助外其餘同行政院提案第29條 本中心自有及接受撥用或捐贈之公有財產應依法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接受捐贈之財產如無使用必要時應返還原機關不得擅自處分第30條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據自償性者為限 |
01:07:40,694 |
01:08:04,106 |
並需經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餘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第三十一條本中心之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依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除特定條件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同行徵運提案前項 |
01:08:05,509 |
01:08:31,658 |
年度績效評鑑報告由監督機關提出分析報告送交立法院被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本中心相關人員至立法院報告營運狀況並備詢第五章張明同行政院提案第三十三條對本中心所作行政處分不符者當事人得依訴願法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第三十四條本中心如因情勢變更或績效不彰至無法達成設立目的監督機關得 |
01:08:32,819 |
01:08:54,192 |
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本中心解散時其人員依契約中止生育財產歸屬國庫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第三十五條同行政院提案瓜胡十四委員陳佩玉等十八人提案全部帳名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瓜胡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除將第一條修正為 |
01:08:55,613 |
01:09:13,627 |
為推動我國海洋科技之長遠發展,整合海洋科技研究設置與人力資源,提升海域調查技術創新及應用能力,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專業人才之培育與運用,特設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並制定本條例。 |
01:09:14,548 |
01:09:39,228 |
及第20條修正為本中心人員應依涉密程度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一般安全查核由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特殊安全查核應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之對於規劃禁用之人員應先行辦理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禁用 |
01:09:39,948 |
01:09:57,805 |
依法應實施安全查核而待於查核之主管或承辦人員情節重大者應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監督機關定之其餘章明及條文均同行政院提案 |
01:09:58,906 |
01:10:13,840 |
關乎十六委員議員之等十八人提案對照委員林倩琦等十九人提案除將第十七條的監事的事修正為事情的事之外其餘章面及條文均同委員林倩琦等十九人提案宣讀完畢 |
01:10:17,589 |
01:10:45,776 |
繼續宣讀修正動議部分修正動議一件修正動議一對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條第二項默劇修正為有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外其餘未修正提案人陳培宇王逸川吳思堯宣讀完畢我們條文已經宣讀完畢現在我們進行討論我們請問在場委員本案是否要先進行大體討論或是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
01:10:47,492 |
01:11:16,328 |
主條 好 可以因為這次我看16個病案我們合併審查今天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英雄所見略同這是我們這16個案子裡面幾乎是高度的共識除了第一 第二 第九 第20以外其他我看都差不多我們現在就來進行主條 |
01:11:22,461 |
01:11:43,626 |
來 我們現在開始看名稱名稱就在第34頁我看行政院跟其他委員一共這16個案全部各提案的名稱都相同我們是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01:11:46,892 |
01:12:02,981 |
沒問題喔好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來那第一張這個張明張明各提案的張明其實都一樣啦那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一條第一條 |
01:12:17,881 |
01:12:27,658 |
那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第一條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01:12:29,045 |
01:12:42,994 |
現在第二條第二條各提案的條文內容也都相同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那第三條呢就是中心的業務的一個範圍那請問在場委員針對第三條 |
01:12:51,440 |
01:12:55,426 |
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我們討論一下因為第三條我有提我的版本也就是我有增加第一項第五款有關於我們的業務範圍 |
01:13:07,742 |
01:13:34,646 |
那因為我在質詢的時候當初也提過我們這個要建置的這個資料調研船的核心任務就是協助水下文資的調查那包括呢我們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的幾大目標裡頭也對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需要多方資源的整合這都是中心要務那所以我是希望說在本中心的業務範圍我增加一款 |
01:13:35,168 |
01:13:58,467 |
就是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協助它只是一個協力然後把水下文資調研的這個事情也放在中心範圍裡頭希望能夠獲得與會委員的支持那我也想看看我們這個管主委這邊因為管主委是文化資產的大前輩應該會支持吧好不好是不是請那個行政部門回覆一下這是我的提案希望能夠 |
01:14:00,793 |
01:14:03,879 |
請我們是不是機關這邊做一個說明是 |
01:14:09,616 |
01:14:30,127 |
跟各位委員報告 現在國海院的法政中心有一個中心的業務本身就有做水下文資大概全國只要是水下的文資大概都委託我們國海院來做我們文化部這方面的業務都委託我們來做 |
01:14:31,227 |
01:14:55,636 |
所以他的業務現在是放在國海院那未來這個中心有可能是國海院監督的中心所以是不是要在這個中心再去列這個業務就是說這個業務是他的監督機關的業務那要不要再列這個業務的話我們有一個建議就是說如果委員同意我們能不能用附帶決議 |
01:14:57,117 |
01:15:19,548 |
就是他的最後一款那個開口其他有關業務可以涵蓋但是我們用附帶決議說未來要在這個部分特別予以協助這樣子主席我再接著跟主委討論一下其實我理解國海院當然是他在做那這個營運中心其實兩大計畫包括這個船你們叫做什麼 |
01:15:24,097 |
01:15:45,552 |
資料調研船那我其實理解但是呢你看看你的中心的每一個範圍的業務其實每一項也都跟國海院有關係啊所以你都把國海院的每一個事項跟營運中心你放在你的核心範圍裡頭那同樣的水下文資我希望放而且我寫的是協助 |
01:15:47,318 |
01:16:14,178 |
就是去彰顯我們對於水下文資這件事情台灣的一個雄心壯志而且我們是整合性嘛是整合性嘛所以放在核心業務這真的是無傷啦無差啦它不會因為這樣變成你的主力業務啊它是協助的業務啊所以我是再一次希望說主委你這麼支持文化資產的保存我真的覺得這是一個 |
01:16:14,998 |
01:16:35,271 |
好 謝謝委員那我們就就就把它納入好不好很謝謝啦我們就是特別在彰寫一下我也很開心好不好好不好好謝謝主委也希望獲得其他委員的支持謝謝好其他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吳思雅委員的提案修正通過 |
01:16:38,784 |
01:16:58,126 |
接下來我們來看第三條刷我們現在往第四條第四條我看這個內容也都一樣我們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01:17:00,373 |
01:17:16,058 |
接下來第五條第五條是中心的規章的訂定的程序我看這個內容大家的提案都相同是不是在場委員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01:17:18,459 |
01:17:31,412 |
第六條 第六條各提案的第二張的章名 第二張的章名這各個提案的章名都相同那我們就按照在場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六條 第六條 |
01:17:36,755 |
01:17:49,141 |
第六條就是董事的人數資格還有聆聘這個我看提案也都相同了我們第六條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是不是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01:17:50,977 |
01:18:19,583 |
我們第六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七條就監視的人數資格臨聘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八條就是董事監視的任期解聘還有這個補聘的一個方式這個提案的內容都大同小異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有沒有意見 |
01:18:21,311 |
01:18:37,902 |
沒有的話接下來我們進入到第九條第九條這個在巡打的時候委員有一點不同的意見就是董事監事聘任的消極資格跟解聘的室友請問在場委員針對第九條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
01:18:39,966 |
01:18:50,880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那第十條就是中心董事長的聘任職權跟代理方式跟年齡的一個限制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
01:18:52,318 |
01:19:10,915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第四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十一條是董事長董事常務監事跟監事都是無極職這是高度共識那第十一條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的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就是董事會的職權事項 |
01:19:18,943 |
01:19:45,142 |
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十三條就是董事會的開會會議議決的方式這個也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十四條監視的職權事項跟行使的一個方式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 |
01:19:46,582 |
01:20:12,185 |
這都一樣的啦那我們就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15條就是董事常務監事出席會議的方式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16條董事監事利益迴避原則這大家都高度共識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 |
01:20:13,146 |
01:20:27,453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第16條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17條董監事兼不得有配偶跟三親等以內的血親陰親的關係這個都有高度共識所以我們第17條 |
01:20:29,827 |
01:20:54,843 |
在場委員有沒有什麼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18條中心執行長的臨聘方式跟職權如果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19條是本中心跟禁用人員的權利及義務 |
01:20:58,437 |
01:21:21,348 |
19條這個也沒有不同的一個相同的看法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的話第19條我們也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0條在懸打的時候大家比較有意見就是本中心人員的安全插合的規定請問在場委員我來陳培宇委員 |
01:21:22,008 |
01:21:46,108 |
好 謝謝主席二十條的部分我想要討論一下就是目前安全查核這件事情是國人都非常高度關注的那目前在行政院的版本或是我自己的版本裡面我們本來只有寫到監督機關但是因為查核這件事情相關專業性跟跨部會必須要合作所以我有一個修正動議要拜託所有委員支持也要請主委這邊待會說明一下 |
01:21:46,488 |
01:21:56,120 |
我們可不可以加上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制也就是把相關其他跨部會然後跟國安有關查核的部分都放進來以上 謝謝 |
01:21:58,306 |
01:22:21,496 |
看起來也比較完整啦 就是剛才也宣讀過啦就是說修正動議啊 就是說本中心人員應經安全查核然後第二項是前項安全查核的適用對象程序內容跟救濟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啦那請問L會這邊有沒有什麼不同的意見 |
01:22:23,862 |
01:22:41,190 |
來 黃國昌委員謝謝昭偉二十條當初在詢答的時候我有清楚的請教我們海委會的官員那台灣民眾黨黨團希望對於有關於查核提一個密度比較高 |
01:22:42,711 |
01:23:10,042 |
的規範所以在20條裡面我們不是好像全部都放給他們去做了因為之前在其他的行政法人全部放給他們做最後的結果是由他們自己的那一個行政法人去做一般的安全查核然後由其他的機關來去做特殊的安全查核 |
01:23:11,432 |
01:23:34,220 |
這個前例你們的那個法條從哪裡來的我非常清楚因為我已經看過了你們基本上就是抄其他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來的但其他行政法人的那個設置條例當初對於安全查核的部分它規範的密度顯有不足所以竟然會有那個行政法人本身去做一般的安全查核 |
01:23:35,060 |
01:23:55,996 |
那特殊的安全查核才是由他監督的主管機關去做所以我們為什麼提20條我們所提出來的條文第一個他應該依照涉密的程度接受一般或者是特殊的安全查核這是我們第一項的規定第二項的規定一般的安全查核我們不希望 |
01:23:57,396 |
01:24:25,723 |
竟然出現了授權給一般行政法人自己去做的狀況所以我在第二項明訂一般的安全查核就應該由主管機關來辦那第二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特殊安全查核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第三項進一步規定對於規劃禁用的人員應該要先做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會查核沒有通過不予禁用 |
01:24:26,960 |
01:24:50,081 |
然後第四項依法應實施安全查核而待遇查核的主管或承辦人員情節重大要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這個就是我們現在的狀況應該查核卻沒有查核結果搞了半天沒有人要負責這個是我們現在的狀況我覺得這個法律的效果要明定 |
01:24:50,973 |
01:25:10,288 |
要讓這一些知道要查核卻沒有辦查核而導致什麼而導致接下來一步產生像今天這樣子的狀況一定要有一些法律效果那最後一項剩下的東西把前面的原則清楚的規範清楚了以後 |
01:25:11,309 |
01:25:39,984 |
我相信我剛剛報告的那幾個原則主管機關我相信應該不會有意見因為我每一項所講的原則等一下也可以請我們的行政機關的代表發表意見認為我在每一項所明定下來的原則你們是不是贊成那剩下有關程序相關性的規定我們再放在最後一項授權給他們定這個我沒有意見以上說明 |
01:25:41,243 |
01:26:10,365 |
好 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說明其實他的第二 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委員剛提到第二十條中心人員的部分 這個安全查核他把它區分了 涉密程度 接受一般跟特殊這個部分倒是很完整的 那是不是我們這個先暫時理事長你準備說明了嗎好 那我們現在請海委會主委說明 |
01:26:12,747 |
01:26:30,280 |
謝謝兩位委員給我們的指教那如果簡單的說陳佩玉委員的會商主管機關這個部分我們是覺得會商有關機關這個部分我們是覺得應該納進來那在黃國昌委員的版本裡面也有納進來這個到時候可能就可以整合 |
01:26:31,921 |
01:26:55,673 |
民眾黨黨團黃國昌委員剛所說的這個版本我們基本上是覺得就是把它訂得更明確更完整的機制這個方向我們覺得也是很好但是就是在用語上我們可能還要再整理一下以第二項來講主管機關我們這裡是監督機關我們不是主管機關 |
01:26:56,713 |
01:27:19,782 |
那另外就是第四項的部分我比較想說是不是我們要請那個人種的同仁來幫我們說明解釋一下第四項是否適合用在這個法人那至於說一二三五項我們覺得都是可以同意的部分以上那第五項也稍微做一下那個文字這樣子好謝謝好謝謝人種我來吧 |
01:27:25,632 |
01:27:47,368 |
我報告一下因為我們要移送監察院調查人是以公務員為主行政法人的人員基本上在現行的制度下他是法人所禁用的人員他並不是公務人員所以這個要移送到監察院的話事實上他應該是這個部分事實上可能要考慮到目前現行的體制上 |
01:27:49,235 |
01:28:07,935 |
只有只能說就是說他既然已經要規定要查了他自然就會依法他進行查那監督機關本身在審核他的這個人事管理規章或查辦法或者平常做為監督機關的法律立場來講他就應該要督促他要去每一個細節他都要去處理到這以上報告謝謝好請黃國昌委員 |
01:28:11,299 |
01:28:25,114 |
第一個謝謝管碧玲主委也認同我們基本上面所提出來的法律修正原則你剛剛所講的就第二項的部分要把它改成監督機關這沒有問題在法律上面我們用於把它給統一 |
01:28:27,977 |
01:28:51,171 |
剛剛主委說有一些我們所提出來的條文他們希望做一些細部的文字調整跟整理這個我也同意等一下是不是就看見海委會的同仁稍微整理一下但是剛剛任總所搶到的第四項的部分我要特別說明我知道行政法人裡面所聘用的人未必有公務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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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請人總注意請人總注意我們在做查核的時候就即使是一般安全查核我都不要交給那個行政法人自己做我一開始的時候就是訂監督機關的人做嘛那監督機關的人總有公務員身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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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器官的總有公務員身份吧那我就是要去處理那些你們應該要做查核就沒有去做查核的人他們相關的行政為師責任啊那否則的話就會搞到像今天的狀況一樣啊應該做沒有做結果搞了半天沒有人要負責這樣不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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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針對人總剛剛所提出來的問題我們指的是要去做一般 即使是一般查的都是到監督機關的喔不是像現在其他的行政法人一樣由其他的行政法人自己做如果人總講的是現行的其他行政法人像那個什麼資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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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一般查核他們自己做我上次質詢的時候其實就是請教你們這一件事情既然我們在法條上面一般查核都是連監督機關做那顯然他們就是有公務員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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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做而沒有做的話把他移到檢察院處理這不是剛好而已嗎以上說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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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這邊有人好 謝謝主席那既然要保留我們剛剛有一個附帶決議是不是跟請海委會一併幫我們討論一下當然 一併 一併好 附帶決議好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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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們這一條我們就暫時保留那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第21條21條這就沒什麼爭議了本中心人員出國的一個規定那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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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張章名 各提案的章名都一樣如果在場委員沒有不同意見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二十二條二十二條就是中興因擬定發展目標計畫訂定年度業務計畫跟預算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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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23條是監督機關的監督權限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24條呢就績效評鑑的辦理方式跟他的內容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0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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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第四張章名各個提案的章名都相同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25條請問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6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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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7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8條來 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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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9條這個中心公有跟自有財產的定義管理使用收益相關的規定如果在場委員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2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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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管理方式的部分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三十條三十條本中心舉在的要件跟相關監督的程序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三十條三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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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已經宣告過了來那我們第31條31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32條就資訊的公開在場委員如果沒有其他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3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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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徐宇貞委員等17人的提案有意見嗎還有會這個地方有沒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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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院長說明一下好來 請說明徐宇貞委員所提的是增加新的一條那這些條文裡面的內容其實在我們行政院版本裡面的32條第一項跟第二項的明定就已經含括了所以我們行政院版本是認為沒有增訂這個條文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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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再成為如果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不予爭定就不予採納了32條第二項已經放了我們就不予採納接下來我們就再回來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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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接下來我們看第五章的章名第五章章名各提案的章名都一樣都相同在場委員如果沒有不同意見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33條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3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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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委員有沒有其他不同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第35條就施行日期啦那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的提案通過現在來看來 黃國昌委員那個我只是想請教一下監督機關的代表你們大概預期什麼時候要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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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啦 因為過去有很多其他的例子啦我也不要一一細數啦就交給行政院訂的時候大家永遠會有個問題嘛那我知道你們需要時間準備這個是願意給你們準備時間的理由但是你們大概要準備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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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要準備多久啦一個基本上面的規劃跟態度恐怕也是要讓國會知道各位有沒有報告我們的籌備工作其實就是目前都很節居的狀況之下在開始那整個籌備的工作我們很希望就是說一定要在一年之內也就是明年的下半年我們希望就能夠上路因為我們的調查船也差不多就要建造完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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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譬如說碼頭的問題要規劃,然後還包括碼頭的建設,等等這些準備的工作,我們確實都需要時間,那我們預計大概希望一年能夠完成。好,謝謝我們管主委的說明,那現在再來我們回來二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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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等條文的這段期間,我們是不是請宣讀20條的附帶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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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決議一為確保國家安全及人員之適任請國家海洋科技運營中心與訂定國家海洋科技運營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時處對於金融人員與聘用前應通過安全查核外另應將有關統一職務滿一定期間內應重新辦理查核之制度納入該辦法以避免機敏資料外洩提案人吳思堯 王逸川 陳培宇 宣讀完畢請吳思堯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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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8:24,793 |
簡單做提案說明這也是現在的這個當下所發生的很多事情我們全面在檢視我們公務體系的一個查核辦法那尤其我們這個要成立的新的這個營運中心裡頭很多都是試射國家機敏事項海洋事務所以這個我是希望能夠建議在查核辦法裡頭對於呢 |
01:38:28,495 |
01:38:47,205 |
這個再查核一定時間授權給你們定嘛不是說一開始任用查核一次就沒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是比較我們希望能夠去落實查核辦法那希望大家要提案的委員有私謠一川培餘希望爭取大家的支持這個是一個好的提醒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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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9:16,301 |
謝謝吳司要委員我們是不是機關要做說明那我們就等一下這個決議說明完以後如果有說明的話我們再跟修正條文一併來做處理來請管主委這個部分附帶決議我們同意那這個部分不必納入那個條文沒有關係所以我用附帶決議因為這個太detail了附帶決議的方式那我們就沒有再常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
01:39:22,578 |
01:39:42,263 |
其實還有會也非常誠懇然後逐一來做說明這也對我們委員會的聯席極度的一個尊重管委員也從我們立法院之聲的大解答出去我們也都表達對他的支持這個條文我們再看一下 再想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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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12,110 |
好來 我來看你的大作畫這基本上黃國昌委員剛提出來的那個架構很合理啦 很合理啦那我們在文字來看一下 來我是覺得可以的話我們就共同看一下 看一下機關管嗎 你們看過了齁好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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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0:44,656 |
我現在要跟你們拖久了,不然你們大家選了就像我這麼多人在這裡好,你給他加獎,給一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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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37,694 |
請先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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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2:38,760 |
確認同意二 第二十條本中心一 人員一涉密程度接受一般或特殊安全查核一般安全查核有監督機關依規定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特殊安全查核應有監督機關會同相關機關辦理之對於規劃禁用之人員應先行辦理安全查核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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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3:06,610 |
應不予禁用依法應實施安全查核而待於辦理查核之相關機關人員情節重大者應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安全查核之適用對象程序內容救濟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有監督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提案人黃國昌、莊瑞雄、王宏威、吳思堯、王美惠、王逸川、陳培宇宣讀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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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3:18,419 |
第二十條修正動議在場委員有沒有不同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黃國昌委員等七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我們本案主條均已處理完畢來做以下的宣告本案審查完畢拟據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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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00,794 |
那院會討論的時候就由莊召集委員瑞雄我本人出席說明附帶決議一項一併提報院會處理調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跟法制的用字用語授權主席跟議事人員來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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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20,686 |
好 那議程所列的事項都已處理完畢我們本次的會議到此結束我們現在上會 謝謝大家我們下午一點再進行本會跟經濟委員會本會期第一次的聯席會議謝謝大家 大家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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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42,086 |
貴一點點貴一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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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6:38,702 |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