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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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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05 00:00:29,327 媒體的記者女士先生有關於本次的公聽會我想以立法院公聽會的設計不只是聽取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的意見更重要的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應該將這樣的意見也透過我們的闡述讓一般的民眾一般的選民可以了解因此立法委員在公聽會的發言就附有必須讓國民了解
00:00:29,847 00:00:55,921 目前立法院進行的事務是什麼樣的內容以便於國民他們可以據此來行使他們的國民主權好 因此呢在這裡原例我提供了簡報總統客尊憲法國會應守分際國眾無理彈劾作法自相矛盾提到彈劾權我們來看一下在台灣這是有史以來憲政史以來第一次
00:00:56,641 00:01:15,772 但是在其他国家我们都可以看到临近的像美国在美国的历史上呢多次提出对总统的弹劾那美国总统的弹劾怎么进行呢美国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有非常强大的权力然而相对应的他的权力分立他的对应原则
00:01:16,532 00:01:44,334 是國會也有強大的力量國會由眾議院二分之一過半提出後只要得到參議院三分之二的席次同意就可以彈劾總統這彰顯出美國國會它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國會比如說像台灣的國會就有不一樣的權威性它是兩院制比如說美國的國會的聽證權跟台灣目前立法院執權刑事法當中包括我們的調查 聽證
00:01:45,695 00:02:13,106 公聽會的舉行大不相同在一年多前本院在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硬生生的要加入了聽證的制度想要仿效美國的做法然而這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因為在我國的五權分立體制之下立法院不管是在聽證調查等等都不能逾越侵犯到監察院的權利好 說到美國之後我們來看看韓國
00:02:14,687 00:02:29,628 韓國呢他是由國會過半數提出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以起憲法法庭來裁決所以我們剛剛看到包括劉委員提到前韓國的總統尹錫悅他是被彈劾
00:02:30,305 00:02:55,342 也是經過憲法法庭的審理這一點好像跟台灣的制度上是類似的那麼至於我國彈劾總統的制度的演變在修憲前跟修憲後我們可以看得到在修憲前請看下一頁修憲前我們是由監察院提出在憲法本文監察院形同三個國會之一除了國民大會
00:02:56,122 00:03:24,602 以及立法院之外監察院是由各縣市議會所間接選舉產生的另外一個國會也是說由國會發動後由另一個國會國民大會來決議那不過呢在歷史上不曾發生過所以台灣中華民國體制在修憲前跟美國似乎是由兩個國會分別來行使那他必須要有四分之一的監察委員提議後向國民大會提出至於國民大會怎麼處理
00:03:25,803 00:03:45,517 在憲法上並沒有明確的詳細的規範但是在修憲後我們很清楚的看到了修憲後沒有國民大會監察院也被去國會機關化因此只有立法院是代表國會他可以由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上提出由憲法法庭三分之二的裁決
00:03:46,778 00:04:10,352 所以這點看起來跟韓國的制度類似但是我們要問一句那三分之二的門檻是76席以目前聯手提出的國民國眾兩黨未達76席那他要如何來爭取向憲法法庭來提出呢那至於一般民眾看下一頁罷免跟彈劾事實上是不同的罷免是
00:04:11,292 00:04:27,673 收回來的權利因此我們看到了在我們目前的政協條文規定當中要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要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的提議後才能送請全國選舉人要以過半數的方式才能罷免總統
00:04:28,914 00:04:48,261 可見呢這是罷免總統的程序跟一般我們所理解的民意代表縣市首長似乎有一點類似只是多了罷免案的提出必須透過立法院那至於彈劾案呢根據曾曉農的規定一樣是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提出然後呢就可以再進行
00:04:51,124 00:05:02,920 對不起 沒有錯就是二分之一提好罷免是四分之一彈劾是二分之一因此他要送到憲法法庭去裁決所以本次彈劾案是修憲以來的第一次總統彈劾案
00:05:03,359 00:05:24,816 那我們來看一下罷免跟彈劾有什麼差別呢罷免他是政治投票做政治上由選民來做決定彈劾他有準司法的審理必須有違法違憲的具體事實提出機關雖然都是立法院但是罷免要全體公民來公決而彈劾案由憲法法庭來做最後的審理決定那麼結果都是解職或是去刑事獲免權好
00:05:25,834 00:05:47,900 那我們來看在這次彈劾案的提出原起是什麼原起是國眾兩黨認為行政院長不附屬違憲剛剛在包括林委員 劉委員的發言當中都很清楚他們認為行政院長既然已請了復议 復议不通過根據憲法正用條文即應接受怎麼可以不附屬呢然而我們也聽到剛剛的
00:05:50,101 00:06:12,220 这个代表的学者专家包括陈一凯教授也提到了并没有所谓的行政院长服役接受就包括不能行使不附属权因此在这个学理上我想国众两党既然认为行政院长他是不附属是违宪的那根据宪法的一个安排他就应该像
00:06:13,421 00:06:35,118 大法官宪法法庭提出释宪的申请认定行政院长不附属是我违宪或者他直接追究行政院长的政治责任透过我们宪法征求条文的第四条的机制呢要求行政院长必须下台来负责但是我们看到国众两党他居然
00:06:35,859 00:07:00,320 认为行政院长不附属违宪既不向宪法法庭提出释宪的申请也不行使宪法政策条文当中有关于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的机制要求行政院长负起其政治责任也没有这样做结果呢他只发表了一个谴责行政院长的声明不去追究革魁的责任
00:07:00,868 00:07:24,859 不去行使不信任也不申請釋憲卻發表了一個無關痛癢的譴責文國會決議在我們的憲政體制裡面這樣的決議難道能對行政院如果你認定他違憲能產生任何效力嗎好了結果我們看到的因民眾黨提出的彈劾的暗由他說什麼他說居然是說
00:07:28,783 00:07:34,689 總統違反第72條的規定請問一下72條是寫什麼給大家很快的看一遍72條說
00:07:37,830 00:07:59,980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 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好 同時給總統跟行政院為什麼要給行政院 行政院長附屬後總統才能公布啊這像是7條的規定啊所以總統如果附屬了 就在10日內公布目前有發生這樣的狀況嗎 沒有
00:08:01,181 00:08:20,178 那沒有發生後面的狀況呢但書的規定但總統得依本憲法第57條之規定辦理50條規定什麼當法律案立法院通過後已給總統跟行政院行政院可以依57條提請復议啊行政院提請復议了總統有沒有已給立法院復议呢有啊
00:08:20,959 00:08:35,328 那請問財化法既然總統在沒有隔回附屬前他不能在10日內公佈而且當行政院長提起復议後他也依憲法57條的規定已請立法院來復议了那請問
00:08:37,062 00:09:05,444 总统是违反了哪一个宪法的规定所以我们看了再看我们最后总统克尊宪法维护宪政体制那你总统没有违反72条你弹劾的正当性在哪里反过来我们看到了是国众联手瘫痪谴责宪法法庭在此同时国众两党还联手去谴责宪判14年宪判一字号认为大法官违宪天哪
00:09:06,414 00:09:34,220 依照宪法的规定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宪法的权威解释由宪法法庭审理后做成之那立法院难道是立法院独大可以对抗吗结果呢他提案了谴责的宪法法庭然后呢他还要去跟宪法法庭要告状要说总统呢应该被弹劾所以回到最后的结论我们看到这一次国众两党提出的总统弹劾案有三个
00:09:35,281 00:09:35,802 让我们看到
00:09:39,373 00:10:08,325 三項的謬誤第一他彈劾不等於罷免要76席所以呢他認為他可以提出彈劾是一廂情願第二要違法失職總統沒有違反你們說的憲法第72條是與法無拒最後國眾癱瘓同時譴責憲法法庭不接受憲法法庭審理現在要提出彈劾案要求憲法法庭來受理這是志向矛盾於是我們認為本次的彈劾案三大誤謬不值一提
00:10:09,246 00:10:09,267 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