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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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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7,216 | 00:00:10,839 | 好謝謝主席我們先請法務部法務部參事委員好 |
| 00:00:18,683 | 00:00:45,237 | 好 參事好 剛剛其實很多委員都有提到說反滲透法上路到現在六年確實面臨到高起訴低定罪這樣的狀況那我在這邊想要請教的是就是這麼多高比例是無罪的那你認為現在是不是法律上要如何跟上這個實務上的這個落差首先先跟委員報告應該是我們的起訴率也算低啦我們是低起訴率 |
| 00:00:46,024 | 00:01:09,297 | 那因為案子進來我們還會篩選 只是三年之後送到法院這邊來審理的案件那確實有一些是無罪案件 我們也會檢討啦那 不過蜥蜴它的內容大概會有幾個原因第一 有一個原因是因為證據蒐集不易的問題因為這些反滲透法的案子 一個是牽涉到你跟對岸所謂的敵對 境外敵對勢力之間是不是有所謂的資助或是委託這些關係 |
| 00:01:10,177 | 00:01:27,328 | 那這個證據有時候存在於海外或是不是那麼曖昧是曖昧不明的不是那麼的清晰在證據證明上有個斷點另外就是這種起訴的反送中法案件很多都是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會選行為那會選行為本身的證明的門檻就很高對於投票行為投票意向 |
| 00:01:27,948 | 00:01:48,815 | 跟這個所收受的代價之間的對價關係事實上本來就是實務上比較難證明也比較容易被拆解的一個點這是一種方向就是出於證據跟法律構成要件本來就不容易證明第二個是確實有部分我們發現確實是因為在南部我們有看到案例是因為法規它明定的必須是在參選之後的參選人 |
| 00:01:50,976 | 00:02:01,295 | 那你參選人的部分確實有部分是判決是以此為理由認為說因為當時的階段只有你參選人而不是參選人所以因此 |
| 00:02:02,063 | 00:02:20,801 | 構成壓界不該當而判決無罪的狀況大概初分大概有這樣的原因存在好 謝謝參事的說明所以其實在我的提案裡面特別把擬參選人也放進去那剛剛其實我有委員也有提到說認為擬參選人的定義不明那我在這邊請教一下參事請問在政治獻金法裡面是不是針對擬參選人有一個定義 |
| 00:02:24,276 | 00:02:47,982 | 這邊跟委員報告 剛剛有先初步說明在我國法制上至少有三個地方對擬殘血人的定義一個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政治獻金法另外一個是在公職人選舉罷免法相關的立法的理由裡面說明裡面有提到第三個就是衛星廣電法實行細則裡面也有規定有所謂的擬殘血人目前的狀況是因為這三種定義都不太一樣 |
| 00:02:49,017 | 00:03:10,036 | 那我想各自有各自的立法目的那如果今天如果要在反送中法裡面去把這個階段擴張到你參選人這邊的話我們這邊的建議是如果沒有定義的話它會有模糊不清的問題所以如何把它正確的做一個definition把它框起來符合最新法定原則我想是之後建請大院要審議的一個重點 |
| 00:03:11,857 | 00:03:27,089 | 好 謝謝參事的說明所以在這邊我要強調的是其實現在反滲透法確實我們應該要再精進那才不會說目前這樣子定罪率很低但其實滲透的行為一直都在那再來我們請陸委會副主委 |
| 00:03:36,348 | 00:03:57,331 | 是 委員好好 副主委好其實我認為反滲透法目前的問題是法律的漏洞非常大才會讓境外的敵對勢力就像剛剛副主委講的他們可以不斷地找漏洞不斷地找我們法律上可以鑽的地方那變成說他們可以明目張膽地進行滲透他只要知道我們的定義明確之後 |
| 00:03:58,092 | 00:04:19,120 | 他就找這一些尚未定義的地方進行相關的滲透那滲透的定義其實就是不斷的找你沒有規範到的地方嘛所以其實真的無孔不入那這就是我們擔心的地方也認為說不能因為這樣就束手無策所以我們必須要不斷的精進再精進那我在這邊請教副主委三個 |
| 00:04:20,161 | 00:04:34,370 | 三件事情喔因為其實目前看到幾個判例啊我看到的判決書法院有幾個案例被說無罪的第一個他們說這個很多接受招待旅遊的團費是因為受到一些促銷啊時速等級的影響所以沒有一定的市價標準所以就算 |
| 00:04:38,732 | 00:05:00,285 | 中國這邊有落地的招待但是如果團員認為自己付的機票跟行政費是自費旅遊的話那他就不算是這個統戰所以就沒有被放在這個反滲透法定義裡面的這個招待的行為裡面那第二個他們是說法院的理由是說 |
| 00:05:00,905 | 00:05:16,514 | 因為兩岸常常這種村里長的參法行之有年了所以並不是為了選舉才設的這種交流所以也被定無罪那第三種理由法院是說因為中方的這種官員在參會上說兩岸一家親 |
| 00:05:17,134 | 00:05:31,484 | 他只是閒聊只是場面話只是社交禮儀所以這個對團員來說也並不構成反滲透法的理由那請問這三以上三種這種法院的見解我們陸委會認同嗎從我們陸委會的立場就是反滲透法 |
| 00:05:38,497 | 00:05:51,230 | 執行的越徹底有效越好但是我們現在碰到的問題就是他最後都是要到法院判決那現在所有每一個地方的法官他對於證據法則的採納的方式他 |
| 00:05:57,356 | 00:06:14,936 | 不一定是一樣的 或者是說它是用很嚴格的罪行法定主義的採納方式所以它就變成是很多我們看起來在社會通念上面可能就是有問題的 但是它就會變成沒有問題 |
| 00:06:15,868 | 00:06:42,497 | 那所以為什麼我有看到陳冠廷委員他有提出那個國安法國安專庭的這個概念也就是說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就是法院的部分他特別是他特別針對國安案件他的刑事訴訟的規定或是證據採納的這個方式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是不是應該要有一所不同或者是說他有一個特殊的進行方式 |
| 00:06:44,718 | 00:07:08,229 | 到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國安案件其實是按照一般的刑事訴訟法在處理的所以往往調查局的或是國安局的他們花了很大的力氣到最後到法院就變成是無疾而終所以委員剛剛所講的這些案例我們都很清楚 |
| 00:07:09,429 | 00:07:34,859 | 那這些案例呢我認為是最後要回到法院那這個我們在反申訴法或是國安法裡面不管我們怎麼實體法裡面我們不管怎麼規定你最後都是要都是變成是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他會他們按照他們自己的認定方式去處理所以我覺得可能陳冠廷委員的那個提案我們可以仔細考慮 |
| 00:07:35,819 | 00:07:55,552 | 好謝謝副主委說明我也認為說目前的司法見解跟實務上的落差非常大那為了避免跟現實脫節我也認為接下來這些構成要件必須要精進第一個也不會造成民眾說不小心誤觸法網第二個也讓我們可以更明確的在法律上可以去定罪那最後我要建議一下我還是認為 |
| 00:07:56,412 | 00:08:24,945 | 目前最好的方式是揭露包括揭露這些金流包括接受這些代理人的行為模式包括接受這些代理人的身份所以揭露是第一步所以我還是希望接下來有機會的話我們陸委會可以跟各部會大家來討論一下是不是應該進行代理人法相關的討論或者是說這些身份上的揭露金流上的揭露是不是應該進一步的規範 |
| 00:08:25,905 | 00:08:51,521 | 是 謝謝委員的這個指教那這關於反社同法因為這部法律它的主管單位是行政院是行政院所以我們各個部會其實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提出質疑的那如果相信經過立法院的討論之後我們帶回去我們也許會提出一些這個自己的方案出來好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