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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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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151 00:00:32,019 院長、府會同仁、媒體朋友、全國民眾大家好原民身份不是形式國家應保障認同權本席今天要談的不只是近來互證事務的老民而是原住民族的身份在修法之後是否真正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身份認同的根本問題
00:00:33,899 00:00:53,572 111年憲判自第四號已經為國家揭示了方向原住民族身份認定不應該留於形式更不能僅以外表的表徵來作為核心的認定標準憲法法庭所要保障的是族群認同的實質內涵而不是行政上方便操作的判斷工具
00:00:54,272 00:01:13,437 然而新制上路后我们看到一种现象原本依法取得身份的族人因为制度转换却被迫面对身份不确定的风险认同不再是被视为长期生活与文化实践的累积而是被转化为必须反复通过的行政门槛
00:01:14,497 00:01:30,725 全國約有7000多名族人因家庭結構變動由原住民身份的父或母單獨行使侵權在過去制度下合法取得身份如今卻直接承受衝擊的一群弱力條款期限戒制
00:01:31,385 00:01:54,735 桃园仍有近千名的族人可能失去原名的身份这是制度设计出现结构性问题的警讯如此攸关身份与权益的重大调整事前却没有充分的社会沟通许多族人是在期限逼近的时候才意识到制度改变户政人员与地方民代对于身份的认知也存在的理解上很大的落差
00:01:56,033 00:02:06,783 還有相關的規範大家的理解並不清楚行政準備跟政策說明明顯不足制度的改變不應該讓人民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突然站到權益的懸崖邊
00:02:08,632 00:02:25,705 因此本席提出三點呼籲第一 現行以姓名為核心的身份認定方式是否已經偏離憲法法庭所揭示的認同權的保障意旨主管機關或應該有責任來向社會說明其核心的基礎或啟動實質的檢討
00:02:28,047 00:02:47,539 第二 修法後宣導不足執行落差頻繁的情況原民會內政部應該正式行政責任並提出具體補強與改善作為第三 對於權益空窗期的族人應該建立明確的過渡與補正機制避免人民為制度調整付出過高的代價
00:02:48,399 00:03:14,620 原住民族身份不是只有一個欄位而是長時期在家庭部落跟文化脈絡中形塑的生命經驗當制度要求族人反覆的以形式來回應證明自己的存在本身就已經偏離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意旨法律的目的應該是承接憲法所保障的尊嚴不是在無意
00:03:18,951 00:03:19,428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