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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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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89 | 00:00:09,140 | 主席 各位同仁今天我想用一個理性負責任的態度來討論這一次國安法的修正案 |
| 00:00:10,236 | 00:00:30,707 | 我們必須強調國家安全是重要的但是如果國家安全的定義已經模糊到可以用來吞噬人民的言論自由那這部法律本身就已經構成另外一種的國安風險這讓我想起到美國政治史上非常有名的麥卡錫主義 |
| 00:00:32,686 | 00:00:54,561 | 麥卡錫主義呢 並非是單一參議員的個人行為而是一整套由反共恐慌 政治操作 媒體煽動跟制度失靈所構成的時代氛圍我們沒有想到說在美國居然連Charlie Chaplin查柏林都因為被麥卡錫主義而被迫離開自由的美國 |
| 00:00:55,422 | 00:01:18,740 | 那我們就知道連在自由的典範裡面都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所有民主國家應該引以為戒尤其在修法的時候而麥卡錫主義最大的冤屈不在於抓錯了幾個人而是在於他用國家安全之名系統性的犧牲了言論自由思想自由正當法律程序跟無罪推定 |
| 00:01:19,460 | 00:01:35,759 | 因此以下我有五個疑問第一點條文界限模糊人民如何知道什麼不能說首先我們先來看今年修正的第二條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發起贊助參與 |
| 00:01:38,081 | 00:02:03,391 | 足以危害國家安定或社會安定的組織或行為那我就想就叫行政院一個普通人民如果只是評論兩岸政策質疑政府作為轉一篇你不喜歡的文章什麼時候會被認定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之餘界限在哪裡 標準是什麼是看動機 內容 還是看你喜不喜歡 |
| 00:02:04,898 | 00:02:12,167 | 如果連法律本身都說不清楚要人民如何自處難道每天發文之前先猜猜看我們行政機關的心聲嗎 |
| 00:02:13,939 | 00:02:40,755 | 第二行政機關一手認定一手裁罰那請問言論自由到底在哪裡再來是看這次修訂的第四條條文規定任何人在網路或公共空間以文字影像語言等方法鼓吹倡議或支持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採取非和平手段就可能被處以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款並且是由行政機關裁定那我必須嚴肅的請教 |
| 00:02:42,296 | 00:03:09,595 | 什麼是鼓吹 什麼是倡議是新聞報導 學術討論 還是反諷還是單純的轉述國際評論條文完全沒有清楚界限沒有法院的事前檢查沒有明確排除新聞 學術 評論等言論處罰的是言論本身 不是具體行為也不要求直接一級的危害結果這不是防止戰爭啊這是在用行政材料來管制台灣人民的思想 |
| 00:03:10,396 | 00:03:39,214 | 第三 寒蟬效應才是對我們民主社會最大的傷害言論自由最可怕的不是被抓 而是不敢說當法律標準不清楚人民就會開始自我審查我要提醒行政院寒蟬效應如果一旦形成是不可逆的如果一部法律必須靠執政者的節制才能不傷害人權那麼代表這部法律本身就寫錯了其實後面還有兩點那等一下我會再要求發言謝謝主席 |
| 00:03:40,265 | 00:03:41,305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