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6849

Field Value
IVOD_ID 166849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6849
日期 2026-01-07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4-15-20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4
會議資料.會次 20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15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內政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6-01-07T09:04:59+08:00
結束時間 2026-01-07T09:08:17+08:00
影片長度 00:03:18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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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沈伯洋
委員發言時間 09:04:59 - 09:08:17
會議時間 2026-01-07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徐富癸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詢答及處理;第一案、第二十一案及第二十二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第二十三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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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好 謝謝主席第一次的程序發言那因為呢這個上次呢我已經提案說明過了所以我這邊稍微重整一下因為今天這個法案的這個條文非常的多那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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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我在這個去年到今年為止幾乎都是有提過的案子但是條號可能都不一樣所以我想說藉由這一個程序發言我們先做一個簡單的重整第一個是國安法的第二條第二條其實最主要是針對發起這種組織等等相關的這一個原本的犯罪但是原本的這一個類型其實是不夠明確的所以第一個修法第二條就是希望能夠再把它再加的明確化並把它類型化這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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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那第二個呢就是第三條的修正那第三條的修正呢其實是跟我們第三條的修正應該是沒有院版但是有很多委員的版本那第三條最主要是針對比如說這個跟國家關鍵技術有關的機密這跟經濟安全有關但因為原來的條文也是呢就是很難適用所以呢比如說今天我們這一個台積電的機密啊等等之類的他應該被保護但是他有時候很難就是直接落入到第三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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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所以針對這一個呢第三條來做相對應的修正這是第二個再來呢是第四條第四條比較特別第四條是針對武力統一這個部分那這一個呢我們等一下在質詢的時候應該也會特別討論就是說呢如果只是針對武力統一的話但可能針對一些一樣會比如說他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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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商貨叫公務員作為或不作為或者說他今天商貨直接投降的言論或者商貨今天去做和平協議他不一定會落入到第四條的範圍所以第四條要怎麼樣呢可以去涵蓋到現在灰色地帶作戰都能夠做到的我覺得這應該也是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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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那第四條之一這個是跟網際網路有關的相關的這一個下架的這一個法則它是配合前面的第二條第三條跟第四條那再來呢接下來進入的就是中間人的條款也是我覺得這一次修法非常重大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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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這個革新就是因為呢就跟反滲透法一樣反滲透法大部分都是透過中間人來達成那我們剛剛看到的所有的這些事情不管是洩漏秘密又或者說今天是發展組織等等的或者說為特定的商貨這些都有可能會有中間人的參與但中間人要處罰必須要獨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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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那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就是在第二第三條直接明定中間人另外一個是這次院版的做法應該是在第八條之一吧應該是八條之一直接把中間人的規範訂立進去那最後呢還有一個呢比較重要的比較肢解的就是如果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這個部分呢有加重的這個法則我想這應該沒什麼問題因為呢我們目前台灣的威脅應該是非常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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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8].text 然後以及呢在最後呢關於退休降臨如果說在這個判決還沒有確定之前他的這個退休給予該怎麼做這個我們在國防外交委員會其實有討論過多次那看起來也跟國防部有達成共識所以這個部分我想應該比較不會有什麼問題那以上用這樣的方式呢我先重整一下今天整體要討論的這一個方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