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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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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188 00:00:11,622 好 謝謝好 首先先請秘書長先請張副秘秘書長簽卡來 副秘書長先請張副秘
00:00:18,681 00:00:35,834 委員好是 張蜂蜜早安因為我剛剛聽了王逸川委員的質詢那麼我在想說您可能這個對於陳玉珍委員的提案不是那麼的了解那麼您我們先從憲刑法來講好了我們立法委員每一個委員至少要聘多少位助理8到14位對 8到14位那這次陳玉珍委員的提案裡面他並沒有講說
00:00:46,101 00:00:59,900 不能就是並沒有說是完全不不聘助理他要聘助理若干人那至於這個若干人到底是一定要有一個人嗎所以至少一定是一人以上
00:01:01,061 00:01:12,872 那麼是不是需要像現在八人以上或是未來有可能會調整成為其他譬如說最低像其他國家至少國會助理三人以上我覺得這都有討論的空間所以可能待會要請這個張富密可能再仔細研讀一下陳玉珍委員的提案那另外我要講的就是說今年
00:01:22,100 00:01:32,629 有關於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修法的提案只是一個委員的提案那縱使本席有連署那我只是認為說這樣的提案或許可以拿到或許之後有機會假設有進到委員會議裡面來討論大家可以有不同的版本集思廣益
00:01:43,317 00:01:46,762 那至於說這個陳玉珍委員裡面提案的內容是否妥適這本來立法院就很多討論的空間這並不是說是之後一定會以陳玉珍委員的提案版本通過坦白說以我個人的立場裡面有些內容我也不見得是贊同的
00:02:01,139 00:02:28,314 所以呢這個部分的話我想就是說待會張複密再回答其他委員的議題時候我建議就是說可能還可以再從這方面的角度然後來去做回應畢竟這個立法院不是某一個委員提出的版本就會照案通過的這是在大家都清楚的一件事情那當然今天討論到立法委員聘用助理的事情那以本席雖然說我在立法院我是之前的委員
00:02:28,834 00:02:33,617 跟莊委員跟我們在這個其他委員來比我是之前的委員但是我的確我從大學端我到了立法院我看到聘用助理的狀況我發現了一些問題而有些問題的確是制度面上的僵化或者是說現行法律制度上面的不足所以呢才引發了這麼多的爭議那本期在之前在擔任這個
00:02:52,608 00:03:03,536 立法院的這個集合委員會的時候我有提出來說希望立法院法治局可以針對立法委員國會議員以及助理的問題來進行研商所以為什麼今天大家會看到立法院法治局的這份報告他們說這是我當時我在集合委員會的時候我有提出來為什麼因為我想這邊請教張富民您在立法院非常多年了請問一下我們立法委員可以併任兼任助理嗎
00:03:23,444 00:03:39,033 目前都是專任助理都是專任助理 對不對我們不能拚任經驗助理或是我們也不能拚任工讀生明明就現在整個立法院立法委員的業務的面向非常多譬如說我可能只需要請一個終點的助理來幫我剪剪影片
00:03:39,973 00:04:03,847 拍拍照或是某個活動的時候需要有一個兼任part-time的人去幫忙可是問題是我現在我沒有辦法利用立法院的經費去支出我只能聘的都是專任助理那麼如果說我辦公室我有任何的業務上面我需要請教專家學者來諮詢或是我需要有一個小小的委託研究案請問我們現在立法委員有這樣的經費可以去支應嗎
00:04:10,474 00:04:13,931 這是我們個別分給我們的委員的辦公室的經費
00:04:16,147 00:04:43,896 似乎是沒有嘛 對不對 我們沒有類似這樣的經費可以運用所以這也是 不僅是我 還有其實蠻多的朝野不分藍綠白的委員們其實都有提出來說那就立法委員助理的聘用制度可不可以更為彈性 而且當然我們一定會基站在現在保障立法委員助理既有的權力上面去做調整
00:04:44,756 00:04:57,662 所以包含國會助理他說的維持原來的什麼文康費用 健檢費用或是其他這些勞權依照勞基法上面的權利不會有任何的改變所以今天這個工會助理們他們
00:05:03,174 00:05:11,060 有一些反彈有些可能不是很清楚的狀況我都能理解但是我在這裡我也要特別說明任何一個法律的修正絕對不會影響到具有助理的權益除非是他們認為他們自己可能不夠qualified不夠優秀可能擔心未來改變的時候可能立法委員可能不願意再聘用他們我覺得可能會有一些這樣子一個擔心考量
00:05:30,754 00:05:45,214 因為以我們現在立法院給這個立法就是立法院每年編列預算支應立法委員的助理費用至少要聘8個人但是他也就是40來萬左右 聘8個人平均一個人是多少錢 大概就5萬塊
00:05:46,876 00:06:07,108 我們如果要聘非常好的很優秀的國會助理其實這個錢是聘不到的所以為什麼一定要限縮在八個人坦白說我基本上是反對我認為說可能可以比照像是德國日本等等這些國會辦公室國會議員的辦公室至少聘三位以上那我可以聘會計師我可以聘律師我可以甚至聘這個很有專精的研究員
00:06:13,652 00:06:33,366 我可以給他很高的薪水 但是以我們現的薪資待遇來講不可能做到這一點我想我這邊講的不知道張富敏您在長期在立法院的觀察是不是就像我說的 我不可能就是聘低於八個人以下的這個助理
00:06:35,197 00:07:02,418 目前的法律來講委員當然是8到14位的公費助理所以說他依照法律應該就一定要聘助理至少8位那另外公費助理的部分我想兩個重點那院長也在媒體上也表達過了有關於公費助理的權益的部分一定要依法而且盡力來維護因為公費助理對委員的問政來講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協助的力量
00:07:02,998 00:07:19,706 是的 沒錯對 所以這也是我一直認為說其實我們這個立院的國會助理的所有的這個他們的權益還有他們的各方面的能力其實都要提升都應該要提升好 那接下來當然就是比較回歸到法律面的這個問題我為什麼也支持這次的立法委員的聘用助理的這個議題應該要進行一些討論
00:07:30,891 00:07:57,776 因為確實現在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助理 國會助理這三角關係法律關係是不清不楚的我們這邊請勞動部勞動部有派員先請教複密我們現在立法委員助理就是立委助理那麼他的雇主到底是誰他雇主是委員
00:07:58,570 00:08:21,180 是委員 對 是委員但是呢 這個薪水又是由誰來發薪水實質上是委員的發那編列是由那個立法院編列好 所以說從立法院的角度認為講說是其實立法委員就是實際的雇主那既然我們是實際的雇主我們跟立委助理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依照司法上面勞基法僱傭關係嗎
00:08:25,915 00:08:34,803 這個剛剛我在報告裡面有提到這是一個聘僱關係 聘僱契約關係就是勞僱關係嘛 聘僱契約關係不就是勞僱關係對 所以來請教勞動部在過去其實也曾經有發生過各地方的勞檢單位到立法委員辦公室來進行勞檢後來當然有可能發現有違規的處罰的單位是誰
00:08:50,311 00:09:09,701 處罰是立法院嗎處罰的是雇主因為雇主是委員所以就是他如果是違法的話那就會是處罰委員是那所以如果說是處罰如果說如果說是立法委員就是雇主的話那麼按照現在的公費助理或是國會私費助理他的會有差別嗎
00:09:11,343 00:09:29,477 就是大家知道現在其實很多的立法委員因為有各地方的服務區所以他也可能在現在的經費不足的情況之下他會用他自己的錢他也會去聘助理所以到底立法委員跟自己用錢聘的助理的關係跟我用這個立法院編列經費來支應的這個助理關係勞基法上其實他是不會去處理經費的來源
00:09:36,442 00:09:51,216 他其實只看僱傭關係是成立在委員跟勞工之間這裡在講的勞工其實是不管是公費助理或者是他其他聘僱關係的成立他的僱主就是委員本人好 謝謝勞動部的回答
00:09:53,098 00:10:05,127 那麼也因為很清楚今天這個立委助理跟僱主之間的跟立委之間的關係不管他的薪資來源從哪裡來基本他就是成立的就是司法上面依據勞基法的相關的這個僱傭關係勞僱官關係那麼但是呢大家要知道現在就立法委員助理來講因為他薪資來源如果說按照國會助理的他們這些訴求來說
00:10:19,598 00:10:32,984 這非常有可能就是讓他們成為所謂的委託型的公務員現在立法委員助理在國會拿所謂的公費助理他算不算是公務員請教張富敏他算是公務員嗎這個部分應該是法務部主管的法規來做解釋我跟你講這個在解釋上面就有空間嘛
00:10:46,976 00:10:54,337 如果說我們講說把公務員的這個定位分成他可能是身份型公務員還有什麼勞務型公務員啊等等啊那麼其實現在的立法院的國會助理他有可能會被定性為公務員所以一旦有任何的觸犯他可能立刻就跳到貪污自罪條例裡面去做處理這也不是我們作為立法委員我作為僱主我不願意看到的
00:11:15,200 00:11:41,536 這件事為什麼我現在基本上我認為說要很清楚的把這幾個關係理清楚現在外界會認為公費助理他的雇主真的就是立法委員嗎其實我們立法委員沒有那麼大的權利耶我所有的這個聘書還有這個每年每個月的薪資的更換我都要向立法院去做報備去做申請許可我要去更換
00:11:42,817 00:11:51,511 所以好像形式實質上我們是雇主但是名義上我們是不是真的是雇主還是我們只是立法院的人頭雇主而已
00:11:53,223 00:12:00,789 這關係很複雜這也是我認為說在趁著這次議題當然這個法案我們是不是要往前推進當然要看這個莊稍委要不要排案那我這裡我會再聆聽大家的意見那麼看看就是等到雙方助理公會還有社會大眾意見以及各部會立法院立法委員們的意見我們大家一起來及時廣義看看這樣的法案要不要繼續推進因為推進它基本代表一種改革那麼它是有好處的
00:12:22,406 00:12:52,049 但是如果不改就像現在這樣子可能動不動立法委員就怎麼適用泰晤士罪條例啦然後這個助理呢也變成是公務犯但是明明在其他國家裡面非常清楚基本上立法委員國會議員他不會把他視為是公務員在很多國家都把他排除於他就不是公務員那麼如果說立法委員真的有侵占助理的費用夠不夠成犯罪請問張富敏
00:12:54,452 00:13:11,423 這部分我們立法院不是主管機關好 應該是人事處當然構成犯罪啊刑法上不是有侵佔罪 詐欺罪一大堆的犯罪所以現在外面的媒體說什麼立法院我們這次陳昀臻委員的提案基本上是要把立委什麼除罪化哪來的什麼除罪化
00:13:14,245 00:13:25,496 頂多是說可能在法律適用上面不適合去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是他還是有很多特別法刑法民法勞基法等等的相關的法律的規定並不是說是除罪化所以這個議題基本上是很重要了那麼雖然說現在外面的這個
00:13:34,885 00:13:50,045 討論很多 雜音很多 而且很多都被媒體帶風向 變成是好像是立法委員變得自肥連統籌運用的這個概念任何的錢不可能是進到立法委員個人私人的帳戶 我要再講一遍
00:13:52,133 00:14:19,650 未來就算是說是有這個所謂的讓立法委員門辦公室有一筆經費可以去聘用人力還有就相關的業務經費這也是進到立法委員辦公室他會是一個特殊的帳戶他不會是進到立法委員個人的私人帳戶裡面所以這根本不是自肥的問題我想我今天發言也蠻久的也謝謝周偉
00:14:20,571 00:14:21,132 給我比較多的時間來釐清一些相關的議題好那就這樣謝謝張富敏好謝謝翁曉琳委員不過我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