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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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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9,863 | 00:00:27,232 | 首先非常感謝我們睿智的莊昭偉今天排審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草案我們知道國家的未來在少年但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少年有時候卻是社會當中最脆弱最需要幫助的一個群體 |
| 00:00:28,092 | 00:00:42,962 | 那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少年司法有一個非常崇高的目標就是要健全少年的成長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少年事件輔佐人基本上就是少年的引路人守護者 |
| 00:00:43,402 | 00:01:12,688 | 那么他们不只是保护程序上的权利更是要协助更需要是协助法院那么让孩子能够安心的勇敢在法院当中表达自己帮助他们重新站起来但是我们看看现代的法规在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1条规定只有当孩子犯了罪清本行三年以上的重罪的时候法院才必须要强制指定辅佐人 |
| 00:01:13,408 | 00:01:40,531 | 那這樣的規定足夠嗎我想當然是不夠的大部分最需要幫助的少年他們的案子或許沒有那麼重但是他們面對司法程序的恐懼無助和壓力是一點都沒有少如果我們只看罪的輕重那麼那些因為家庭貧困因為身心障礙因為身份的隔閡而本來就處於程序弱勢的孩子們 |
| 00:01:40,991 | 00:01:52,234 | 他們在法庭上將會是孤單的無助的沉默的那麼這絕對是違背了我們憲法當中對於少年應該予以特別保護以及輔助的承諾 |
| 00:01:53,939 | 00:02:17,077 | 那麼相對的對於成年人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其實已經將強制辯護的範圍擴大到包含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和經濟弱勢那麼如果成年人在法庭上面都能獲得這樣的保障那我們的少年這些心智和資源都不夠成熟的孩子難道不應該獲得更高的保護標準嗎 |
| 00:02:18,658 | 00:02:23,243 | 那麼讓少年在程序保障上面如果處於比成年人更低的地位我想這是非常不妥的所以身為立法者我們有責任要去確保若是少年能夠獲得適當的法律協助避免因為資源的不足或是能力受限而影響到訴訟防禦權落實憲法對少年特別保護的意旨 |
| 00:02:43,482 | 00:02:48,145 | 所以在此我提案少事法第31條的修正就是希望能夠給予每個孩子實質的平等為孩子們搭起一座司法的保護網那麼將身心障礙的少年原住民少年還有經濟弱勢的少年等等那麼能夠納入強制輔佐的範圍 |
| 00:03:03,456 | 00:03:19,055 | 希望能够透过辅佐人专业而且及时的介入我们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些弱势少年那么因为无知或是无诛而受到二次的伤害让整个少年事件的处理程序能够真正做到 |
| 00:03:19,475 | 00:03:35,017 | 完善周延充滿希望所以在此也請大家可以共同支持邵氏法第31條修正草案讓我們一起為這些需要光亮的孩子點燃一炷希望的燭火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