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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15時2分)謝謝院長,請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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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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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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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院長好。最近在臺灣我們看到了一些非常大的新聞,尤其是在金融界最大的新聞大概就是太子集團在臺灣的資產被查封,有這一個案例。我們以為詐騙集團離我們很遠,最近在Netflix上面有一齣戲叫「回魂計」,院長有沒有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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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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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劇情是有人的女兒被詐騙集團誘拐去受虐致死,有兩個傷心的母親,我們以為這種事情離我們很遠,原來就發生在眼前。這個集團從2018年、2019年就進到臺灣了,而且現在是美國政府用制裁的方式通報了臺灣檢方查封。臺灣已經變成詐騙集團的後花園,臺灣已經成為他們隱藏資產的最佳場地。今天我們一直在打詐,可是打到現在卻讓人覺得越打越詐,而且這些人肆無忌憚,把臺灣的法規還有相關的漏洞全部都摸得一清二楚。院長,在您進來之後的第一個案子就是打詐專法,你覺得這個專法現在有沒有一些功效?看到這樣的跨國集團,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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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新的打詐四法是有產生功效,但是對這個功效我跟委員還有國人是不會滿意的,因為還是發生了很多的案子,但是我們在趨勢上財損數跟案件數是有下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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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有錯,但是我今天要講的是,院長,你最近有發現嗎?因為銀行很認真,在法令通過後非常的認真,做了很多AI的管理,所以很多小市民的帳戶平常沒人理,突然間可能跟朋友去買個東西,互相轉了個帳,就被警示了,這才是問題。我今天要講的是那些詐騙集團幾百億、幾千億在這邊騙人的,在我們這邊買了幾十億的資產,沒人管,一個小小的市民可能只是跟朋友check一下、分個帳戶,最近就被銀行把他的帳戶給凍結了,這才是我今天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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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有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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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主委,我知道你有很多話要說,怎麼回事?這麼大的不做,這麼小的每天管這些要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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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提到,我們在做這個……我在這邊必須說明一下,我們透過銀行進行管控,絕對會持續來做,但是方法我們會來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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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贊成要列管,但是我要講的是,我們要做的是大的要好好管,所以我今天要看的是,你看小市民的帳戶嚴格檢視,誤鎖的烏龍非常多,最近主委有在處理。但是詐騙集團這個案子,從它進來臺灣到銀行,我相信它在101還開了公司,我在去年年底有質詢過101,要求他們必須要對承租人進行相關的身家調查,這件事情有沒有做?他們顯然沒有做,101有回復我,他們還有開選商會議、調查董監事資格,才讓它進駐。院長,101是國家的門面,101有公股的代表,101的董事長是官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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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透過這個例子,我想我應該要要求101對內控管理上面,對於承租人必須進一步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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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在我十幾年前當律師的時候,就有人用著101的承租到處詐騙,所以去年年底我提出質詢,要求他們對於承租人要有一定的篩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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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好的,我們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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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尤其是詐騙集團用101的門面來詐騙所謂的投資人,看到公司在101一定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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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這個要求是應該的,因為101是國家的門面,不能讓它變成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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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第二個,太子集團運用了我們的新南向政策,他們所有人都是拿著柬埔寨的護照進進出出,如入無人之境。現在這種外商、這種資歷,主委,如果你們拿出查小市民的那種AI精神,這些很奇怪的、怪怪的是不是應該KYC、EDD再來做一次全面清查,尤其是對柬埔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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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現在對於它在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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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講了尤其是對柬埔寨,如果有這些所謂的境外公司來,有這些境外的人來,在我們的銀行體系當中,你做個關懷吧!做個清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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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他們進來有很多細節沒辦法這邊說明,其實他在這邊開戶,還有這些往來,並不是像現在這個案件已經揭露得這麼明顯,所以我們已經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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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可以理解,因為那個年代沒有這些規範,我現在要說的是,因為知道了,所以我們現在回頭去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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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現在已經針對整個金流詳細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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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院長,我要說的是小市民都這樣查,這個也認真查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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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會一樣認真地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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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覺得這個部分從現在開始用這個案例來回推,2019、2018透過新南向政策開始進來的東南亞公司,我們可能在銀行端要有一些動作,不管如何,我覺得不能再錯放了。下一題是為什麼這一次美國用這樣的方式?因為他們是用行政上面制裁的方式,要求我們的檢調來配合。主委,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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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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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不禁想到的是……院長,我們想一想,如果今天臺灣發生了同樣的事情,能不能得到國際社會這樣的協助?我們能不能幫民眾追回這些錢?目前有沒有這樣的機制,你可不可以發一個文,美國政府就幫你扣他在美國的財產,目前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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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要建立這樣的管道,目前我看是要建立這樣的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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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去年提出所謂的打詐專法,當時其實民眾黨提了案,我們在洗錢防制法裡面希望能夠成立類似金融制裁專案辦公室,也就是類似像恐怖分子反恐的這些動作,因為行政的動作會比司法的動作快,而且如果它已經影響到現在是一種跨國性企業化經營的大型洗錢詐騙,其實是需要政府更快速的金融制裁,就如同美國用愛國者法案,或者是相關的規範,他們財政部直接就可以做行政制裁。這是我上次在提案的時候有提出來,但是你看看我們的法務部怎麼說?沒有必要,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處理,我們不需要快速金融制裁。院長,從這個案例,我希望你們開始重新思考臺灣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有沒有能力去處理跨國大型公司企業化運作的詐騙行為?如果可以,我們是不是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慢慢地去建置這樣的機制?我不希望行政院的回答是沒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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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在依法有據的前提底下,能夠加強行政作為、加強對這些詐欺集團進一步快速來制裁的話,我願意往這個方向,請法務部或各單位能夠重新思考這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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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沒錯!至少往前走。如果我們重新想過,如果今天這些事情發生在臺灣,我們明知道那邊有財產,我們要去查封他,我們本身的外交行為本來就很辛苦了,我們自己又不積極、不努力,人家為什麼要幫我們封?一樣的意思,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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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現在高檢署應該有一個跨部會小組來研議這樣的方向,我會請他們也重視委員所建議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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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如果我們可以快速的制裁、可以快速的動作,這些跨國性的大型企業已經是企業化,已經不是用我們的洗錢防制將個人帳戶封鎖的那種方法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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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普發現金,其實這是政府的職責。最近大家在討論的是怎麼領,我覺得臺灣人最悲哀的是只有一個目標,叫作不要被騙就好。院長,這樣聽起來很難過啦!臺灣人發現金不是歡天喜地,都在想說怎麼樣不要被騙,政府職責只有一個,即確保錢不會被騙走。院長今年9月說,希望留給國家做更有意義的用途,不用領;又或者是你希望大家去旅遊,還要多吃臺灣豬肉。今天大家都開始領了,您覺得您的立場還是一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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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覺得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用於國內旅遊或是多幫助豬農,在此時此刻,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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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用在國內消費啦!儘量去協助大家,讓有需要的剛需也好,或者是特別的消費,去增加國內經濟的熱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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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在此刻是需要的,而且也是很好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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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但是這次大家吵最兇的,還是讓13歲以上的孩子普發現金進到自己的帳戶,這我沒有什麼意見。我要講的也是今天我非常重視的,我們趁著金融自主,希望孩子們能夠有自己的金融觀念,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對於所有的孩子,其實從小到大沒有教過他怎麼理財、沒有教過他怎麼投資,所以在沒有金融素養的情況下,你給他錢,不趁這個機會做機會教育是很可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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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一下這個數字,83%的孩子有自己的帳戶;但是65%對於金融服務沒信心;45%每個月是超支的,也就是他錢不夠;23%有被詐騙過;甚至其中18%曾經受損過,從幾百塊到幾十塊。我的孩子也被騙過,現在的孩子沒有被騙過的不多了,第一,網路購物太多;第二,你上去買東西,寄一瓶寶特瓶來就沒了。這種事情很多,我們當成是機會教育,但我要講的是,如果學校沒有教,你要孩子怎麼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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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所以我主張我們對於AI的知識跟理財的知識,應該把受教育的年齡層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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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放在學校裡面。第二個,你知道學校沒教的事情,現在孩子怎麼學的嗎?93%是社群媒體,社群媒體是他們學金融財經的唯一管道,占93%!因為他爸爸、媽媽都不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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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那很難保證他得到的是正確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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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是!我一直跟彭主委說金融素養要進到學校,甚至要從小開始學,知道投資沒有人獲利百分之十幾、二十幾,能獲利百分之十幾、二十幾你還相信,還把你的身家全部拿去賠,給了之後,還將房子拿去抵押貸款的長輩一大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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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我們應該建立青年人正確的理財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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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覺得如果你是AI內閣,你要把金融素養放在最基本的,臺灣的投資詐騙這麼興盛不是沒有道理,因為臺灣人善良,臺灣人相信朋友,臺灣人只要有投資會賺錢,聽到股票代號就去買了,然後自己都不研究,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這才是我擔心的。我今天的問題是,兒童、青少年被詐騙的人數已經到一個非常高的數字了,從17歲以下就有三千多人,23歲以下將近兩萬五千人,也就是說兒童、青少年被詐騙的被害人數是逐年上升的,他們相信的大部分在社群媒體上。上一次公股銀行全面抵制非實名制的社群平臺,不在上面上廣告,我覺得這件事情很棒,但是我想問一下主委,這個成果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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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主委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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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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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叫他下架,不登他的廣告,現在的效果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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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部分因為主要我們還是希望透過一個比較完整的金融基礎教育,這還是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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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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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也是我們一直在努力,其實不管走入社區、走入校園,我們都持續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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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我們一樣,我們有這麼多銀行,有這麼多可以教育的,他們有這麼多的資源,怎麼樣協助學校、協助金管會、協助教育部把這個部分下放到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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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這個我們做了很長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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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不要透過這些社群媒體,下廣告在他們那邊幹嘛?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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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當然……主要他們還是一樣,社群媒體有一定的穿透力,但是我們也是持續地透過金融機構,還有所有金融市場的力量,與學校、社區來合作做這件事情,還是持續在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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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最後,院長,我希望這應該成為你的重要政策,既然年輕人是我們的未來,現在的問題是,他剛剛講的是被害人,現在少年詐欺犯成長年增率80%。你看這個數字,青少年詐欺犯罪12歲到17歲從一千多人變兩千九百人,然後18到23歲從六千多人變一萬四千人,它是倍數的成長,每一年變成共犯的青少年是倍數的成長,他不是只有沒有金融素養,他甚至成為詐欺的共犯,現在這樣的孩子才是最大的問題,而且很多人是拿著他的帳戶去當人頭戶。院長,我只要求一個,現在長輩的帳戶,我們可以給他警示,有動作的時候要通知家屬,一樣,青少年的帳戶是不是應該做同樣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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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好的,謝謝委員。我會請現在行政院即將進一步強化的打詐指揮中心,還有林明昕政委所主持的打詐業務,重視這個數字,也分析它的內容,我們來針對問題做出解決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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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珊珊:最後我要講的是,這個數字我問金管會,他跟我說他沒有統計。院長,沒有統計就不會有統治,我希望統計很重要、分析很重要,好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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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好,謝謝,謝謝委員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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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好。我們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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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珊珊質詢,也謝謝卓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備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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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登記第5號林楚茵委員改書面,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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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林楚茵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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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銀行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除以存款總餘額加金融債券發售額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此條係於民國89年(西元2000年)11月修正通過迄今,二十五年來從未滾動檢討修正。然而,台灣經濟結構、房地產市場型態與民眾購屋需求早已大幅改變,現行法定比例顯與實際市場情況脫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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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面臨高房價與資金集中於不動產市場的結構性問題,主管機關以「放寬銀行法額度採計定義」作為調整手段,實則並未真正鬆綁房貸成數或影響放款條件。實務上,多屋族貸款仍受信用管制與選擇性信用措施限制,銀行放款意願及核貸條件並未明顯寬鬆,短期內能釋出的資金量有限,對房市價量影響亦極為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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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中央銀行放款集中度而言,其係指銀行總放款中,用於不動產放款(包括購置住宅、房屋修繕、建築貸款等)的比例。此項比例之控管目的,固在防止資金過度集中於不動產市場、維持金融穩定;然而,隨著近年國內房市結構、產業投融資需求及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現行標準是否仍具合理性與彈性,亦值得審慎檢討。過度僵化的比例限制,可能導致銀行資金運用彈性受限,亦難以充分反映不同銀行間風險承受能力與市場狀況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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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制度面上,「百分之三十」的放款上限,乃影響銀行資金運用彈性與房市資金流動性的重要指標。此比例設定於二十餘年前,彼時國內經濟環境、利率結構、住宅供需與銀行放款體系皆與今日迥異,若未滾動檢討,恐致監理規範僵化、抑制金融創新與資金效率運用,亦難以反映市場實際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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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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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說明銀行法第72條之2中「百分之三十」放款上限比例之立法原由、當時參考之國際或金融指標為何?另請中央銀行說明現行放款集中度比例、計算原由、當時參考之國際或金融指標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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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該兩者(銀行法第72條之2及中央銀行放款集中度)比例是否仍具合理性?主管機關是否曾評估隨經濟成長、利率變化與住宅需求調整而有進行滾動修正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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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行採計方式是否可能導致銀行無法靈活運用資金,影響住宅市場正常發展與建築產業資金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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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現行金融機構已有明確之風險管理制度,近來風險管理理論較廿年前立法時更臻完善,相較於規定百分之三十之絕對值或中央銀行放款集中度的控管方式更具理論依據及符合實務和國際標準需求,主管機關應如何修正管控制度,使金融得依各自的風險承受能力調整授信風險,而非百分比監管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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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健康署核定之加熱菸產品,已於今年10月17日正式上架販售。根據《菸害防制法》之定義,加熱菸屬於「類菸品」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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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並無「類菸品」相關規範。又授權財政部公告之《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及輸入規定463、輸入規定501內容,皆未提及加熱菸可否由旅客攜帶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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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且國健署曾表示,目前國內核可販售之加熱菸產品,尚未於國外通路販售,亦即國人現階段不得自國外購買加熱菸攜帶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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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民眾對於是否得攜帶加熱菸入境我國,仍有諸多疑義。爰請財政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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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現行法規,旅客得否攜帶加熱菸入境我國?是否檢討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菸酒管理法》及輸入規定463、輸入規定501,將加熱菸明確納入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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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倘民眾攜帶於我國合法購得之加熱菸產品出境自用,是否仍得攜回同一加熱菸產品返國入境?是否考慮建立攜帶合法加熱菸出境時之事前登記制度,以資入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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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鑒於加熱菸新制上路初期,民眾資訊掌握不一,是否配合衛福部等單位,向民眾提供攜帶加熱菸之通關說明、增設明顯標示或公告明確指引,以免民眾誤觸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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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請相關單位依權責於兩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敘明檢討修正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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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財政組之質詢已經詢答完畢,謝謝所有財政組相關單位的閣員們備詢,我們休息10分鐘,10分鐘之後,換為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也請第1位質詢的呂玉玲委員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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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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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15時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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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開會(15時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