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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 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玉珍:(11時44分)謝謝主席,我質詢房屋稅要請財政部賦稅署。
1 主席:莊部長。
2 陳委員玉珍:還要請交通部代表,專委有來嘛!
3 主席:請趙專委。
4 陳委員玉珍:等一下還有一題是關於財劃法。
5 主席:財劃法?請國庫署署長。
6 陳委員玉珍:我先講房屋稅。部長好。
7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8 陳委員玉珍:房屋稅2.0改革的重點是要加重持有多戶,而且未做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的稅賦嘛!
9 莊部長翠雲:是。
10 陳委員玉珍:然後,你們現在的執行手段是這樣,對於以下這幾種人:自住3戶以下、公益出租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維持1.2%。其中自住3戶者須是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也就是說要有戶口、戶籍登記在裡頭嘛;第三點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現在我們討論自住這個部分。
11 莊部長翠雲:是。
12 陳委員玉珍:但你們這種執行手段遇到一些錯殺的狀況,對於被房屋稅錯殺的人,你們來看一下怎麼改進。產生的後果有都是自住,卻沒有辦法享受自住稅率,比如說金門鄉親,夫妻兩人中,變成一個戶口要在金門、一個戶口在臺灣。因為戶籍在金門與臺灣的意義大不相同,不表示他們都住金門或都住臺灣,因為以離島來講,很多人是常常在金門與臺灣間飛來飛去的、很正常,可能住在金門,有時候會到臺灣,不管是為了就醫、小孩子就學等各方面,這是很普遍的現象。不像住在臺北就在臺北工作、就學等,什麼都在臺北,金門居民這樣飛來飛去是很普遍的,你要說他完全住在金門也不完全,說他完全住在臺灣也不完全。但這樣的夫妻其中一人就要喪失離島、金門的自住資格,因為如果戶口不在金門,連飛機票都貴很多,這點你們可能不知道。我不是指金門酒廠那些福利,而是機票、就醫等,很多費用都要增加很多,不得已要到臺灣來的話,損失也很大,這是第一點。
13 第二點,也有一種特別的情形,有臺灣鄉親──比如說臺北長大的、原來臺北籍的鄉親好了,他到金門工作,比如當公務人員,也就是說他考上公務人員、到金門工作,而他們全家只有一戶自住房,比如說在臺北有一間房子。他去金門工作時,可能是租房子,但是因為當地工作涉及我剛剛講的那些福利,比如回臺北的家要搭飛機等等,影響很大,所以他的戶口必須放在金門,因為他在金門擔任公務人員。這是原本住在臺灣、在金門工作的公務員反映的,因為這樣的關係,他的戶籍必須遷到金門,但也喪失了自用住宅稅率,您了解我的意思嗎?
14 莊部長翠雲:了解。
15 陳委員玉珍:這是實際發生的情形,不只是原籍金門的金門人,原籍臺灣的臺灣人變成金門籍的新金門人現在也遇到這樣的情形,事實上就不符合你們原來規定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的用意,但他們全家都住在臺灣沒錯啊!您了解我的意思嗎?
16 莊部長翠雲:了解。
17 陳委員玉珍:沒關係,因為今天題目很多。這種特殊情形包括自住3戶以內,卻要求夫妻中之一人必須喪失離島戶籍,或此人在全國明明只有1戶,卻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稅率這種問題,請你們幫我們提出修法建議,我今天要提出的問題在這裡。我們當然有我們的想法,但先尊重主管機關嘛!針對我們提出的這些問題,請你們做相關研究,給我們報告,看看要不要提出修法,或者如果你們不願意,我們也會主動提出修法。
18 莊部長翠雲:好,我再就您剛剛所提的幾項問題提出詳細報告給委員。
19 陳委員玉珍:對,才不會因為這樣誤殺一些真的有工作等實際需求的人。因為離島比較特別,如果住臺北、去臺中工作再回臺北,事實上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對不對?但是往返離島就有飛機票等一些差額,價錢不但不一樣,而且差很多,一趟飛機差好幾千塊,想回家省親等等也都沒辦法。有可能家人在臺灣,但他在金門工作,這就是原籍臺灣者的狀況,所以這部分請研究一下,好嗎?
20 莊部長翠雲:好。
21 陳委員玉珍:第二個部分,我想請教交通部,關於我國進口車輛檢驗的項目和流程,這個問題也要請你們帶回去研究。你看,電動車檢驗涉及3個部會:環境部、能源署和交通部,檢驗完以後要到監理站領牌,金門也是。金門進口了少量自用電動車,但因為都是自用,所以很少量,以前交通部102年的作法是派整批人到金門,因為累積很多,等每個人都進了車以後,可能等累積多少臺以後,交通部再到金門做相關檢驗,但這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啦,我覺得這樣很不方便。後來交通部說,不然就先將車子運來臺灣檢驗,再運回金門領牌,但是一來一回,光運費就多少錢啦?還有時間呢?買一臺車子還要運過去再運過來,事實上造成很大的困擾。
22 現在國內檢驗機構不是只有一家,交通部認可很多家,所以國內外檢測機構有52家,環保署認可檢驗排氣污染的有5家、噪音部分有6家,能源局針對耗能檢驗認可的有3家,這個市場是自由的,對吧?
23 趙專門委員晉緯:對。
24 陳委員玉珍:這是自由開放的市場嘛!那我想請交通部……經濟部有沒有來?邱求慧署長有來是嗎?好,請邱求慧署長也上來,這也牽涉到經濟部,因為裡面有一項檢測是經濟部主管,還有交通部。環境部今天也有來,但是業務不同,沒關係,你們都上來一下,因為這個題目你們也要了解一下,就是如何不對離島區民造成困擾,買了車子又要運過來、運過去,檢驗後才能掛牌,您了解嗎?對於剛剛我所提的,經濟部和環境部這幾位官員都有聽到嘛!就這個部分,請你們研究一下,可不可以輔導金門成立具檢驗資格的民間業者?因為這個市場本來就是開放的嘛,其中有各種檢驗的機構,來輔導我們金門成立,成立以後,金門人就不用這樣奔波啦,也是一種比較便民的手續。你們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回去研究一下?有沒有,可以嗎?
25 趙專門委員晉緯:好,我們帶回去研究。
26 陳委員玉珍:請問要多久?
27 趙專門委員晉緯:應該可以……
28 陳委員玉珍:交通部先答,然後一個部、一個部回答。
29 趙專門委員晉緯:跟委員報告,因為進口車的檢驗有三個部會、四個檢測。
30 陳委員玉珍:對、對。
31 趙專門委員晉緯:交通部的部分,我們了解、盤點一下目前的狀況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32 陳委員玉珍:大概多久?沒關係,我給你時間。
33 趙專門委員晉緯:兩個月給委員會書面報告。
34 陳委員玉珍:兩個月,現在是11月,好啦,OK,反正還有時間。來,經濟部。
35 邱署長求慧:我們也是比照兩個月。
36 陳委員玉珍:兩個月,那環境部呢?
37 呂簡任技正澄洋:環境部也請比照兩個月。
38 陳委員玉珍:我既然給你們這麼充裕的時間,麻煩你們就要做出可行的方案,不是給我研究完再研究,我要答案、可行的方案,你不能研究完,兩個月之後告訴我要再研究。好,謝謝。
39 接著請問財政部財劃法。其他部會可以回座了。再來是國庫署,財劃法是國庫署的嘛!
40 陳委員玉珍:部長,我剛剛聽說你們在12月底以前會提出相對應的院版,對嗎?
41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在年底以前把院版提送出來。
42 陳委員玉珍:好,那我跟你們提醒一下,我們之前也提過,不是我提的,事實上,不管是民進黨執政或是國民黨執政,針對財劃法第八條金馬地區所徵菸酒稅80%的部分留給金馬地區使用,不只是本席有提出來,林思銘召委也有提。再加上過去五年行政院送進來的版本,這一條都是有列在裡頭,從民國91年到現在,歷經二十幾年,要修財劃法的時候,不管是國民黨當執政黨,或是民進黨當執政黨,這一條,就是第八條第四項有關從金馬地區所徵菸酒稅,留給金馬地區使用,鼓勵地方要創造自己的財源,這個部分都有提出來。我希望在本次行政院版本中,這個部分是不是列入考慮?
43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我知道委員本來就有對這個有提案,只是很可惜,上次在國民黨團那個版本裡面並沒有把委員這個部分放進去。
44 陳委員玉珍:是這次沒有,但是你們要提院版嘛!
45 莊部長翠雲:提院版的時候,當然委員這個建議,我們都會一併納入考量。
46 陳委員玉珍:對,以前你們就提過了,我是提醒你們不要再遺漏。這個東西事實上是很公平的,因為這是當初加入WTO,原來金馬地區菸酒專賣制度改革而產生的財務衝擊,所以那時候才會提出這點,我想這點國庫署署長很了解嘛!這是你管的稅,民國91年就已經有這個制度了,只是財劃法延宕這麼多年,一直沒有修,既然這次財政部已經要提出院版,請把這一條也一併處理,按照以往,不管是哪一個黨執政都有提出來,可以不要忘掉這一條,可以嗎?
47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納入裡面做考量。
48 陳委員玉珍:OK,好,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49 莊部長翠雲:謝謝。
50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
51 接下來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52 我宣布一下:我們待會12點現場直接開放用餐,12點就開放用餐。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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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0-6
speakers ["林思銘","王鴻薇","李彥秀","徐欣瑩","羅廷瑋","陳超明","許宇甄","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顏寬恒","鍾佳濱","李坤城","王世堅","陳玉珍","黃國昌","羅明才","黃珊珊","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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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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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9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僅詢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 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 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 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 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等24 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 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 2 案;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 17 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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