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5077
廖先翔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廖委員先翔:(11時19分)謝謝主席。不好意思,我還是要請航港局長。 |
| 1 | 主席:請葉協隆局長。 |
| 2 | 廖委員先翔:我們速戰速決。 |
| 3 | 葉局長協隆:委員好。 |
| 4 | 廖委員先翔:局長好。野柳擱淺的案子,先謝謝航港局同仁。 |
| 5 |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關心。 |
| 6 | 廖委員先翔:這件案子算圓滿結束了,也沒有對當地海洋造成污染。雖然大家可能會認為時程久了一點,但其實這樣也沒有造成什麼實際的損害。這件事情,包括後續的求償,目前航港局的求償都順利嗎? |
| 7 | 葉局長協隆:因為整個處置,包括抽油和船體的移除,都是由船東保險公司的P&I來做處置,所以這個部分公部門基本上都沒有出到費用。但是緊急應變的部分,我們有先動員風電的DP船到現場做重機具吊掛,這部分我們和船東正在協商當中。 |
| 8 | 廖委員先翔:OK。保險公司也有一起協商? |
| 9 | 葉局長協隆:目前並沒有排斥給付這個費用,但是給付的項目和細節還在和我們溝通。 |
| 10 | 廖委員先翔:所以大宗的,原則上都是保險公司直接支付,沒有請我們代支代付嘛!他們直接處理了。 |
| 11 | 葉局長協隆:對,沒有。事實上整個移除經費非常高。 |
| 12 | 廖委員先翔:之前聽局長說,這家算是滿守規矩的保險公司啦!有盡到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
| 13 | 葉局長協隆:是。 |
| 14 | 廖委員先翔:局長,之前好像有聽您提過,未來所有我們管理的船隻,都有要求他們必須要有保險,對不對? |
| 15 | 葉局長協隆:是。 |
| 16 | 廖委員先翔:未來不是只針對有保險這件事情,也要針對他們的保險公司,或許他們的保險公司可能要通過評鑑等等,我們也會針對保險公司的部分要求,後續如果真的有意外發生的時候,也能夠像這次這樣圓滿,保險公司會負起他們的責任,而不是出事的時候不處理。 |
| 17 | 葉局長協隆:是,謝謝委員的垂詢,我們今年10月15日已經開始實施保險新制。從111年9月開始,我們委託專業的保險顧問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就我們這幾年的經驗發現這樣還不夠,對於承保的保險公司,還是要進一步確認他們有履約能力。我們10月15日開始實施的這個新制,就是要求需要經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等為Triple˙B以上的保險公司,才可以做我們進港船舶的承保保險公司。 |
| 18 | 廖委員先翔:是即刻生效嗎?還是會有緩衝期? |
| 19 | 葉局長協隆:因為我們宣導了非常久,從年初就開始宣導、溝通,本來是7月份要實施,因為有部分航商需要緩衝的時間,所以延長三個月,從10月15日開始實施。 |
| 20 | 廖委員先翔:所以確定我們所有的船舶,都是投保剛剛講的Triple˙B以上層級的保險公司? |
| 21 | 葉局長協隆:對。以今年的統計,10月份以前的進港船舶,已經有97%都是投保Triple˙B以上的保險公司,只有3%,大概121艘,還沒有轉到Triple˙B的保險公司。因為他們現在都沒有進港,所以目前沒有牴觸我們公告的新規定的情形,我們會儘量輔導他們去投保合規的保險公司,避免以後萬一發生海事案件卻不能賠償的情形。 |
| 22 | 廖委員先翔:謝謝,您先休息。 |
| 23 | 葉局長協隆:謝謝委員。 |
| 24 | 廖委員先翔:陳部長。 |
| 25 | 主席:請部長。 |
| 26 | 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 27 | 廖委員先翔:部長好。剩下的一些時間,我想和你討論一下行人通行安全的問題,因為今天只有你來,所以你要獨挑大梁,我們只是做一些討論而已啦!這應該是內政部的規定啦!現在對所有人行道都有淨寬限制,大概就是1米5,如果真的不行的話就是90公分。標線型人行道也是一樣參照內政部的規範嗎?還是標線型人行道有另外的規定? |
| 28 | 陳部長世凱:這個部分的規範都在內政部。 |
| 29 | 廖委員先翔:標線型人行道的規範也在內政部? |
| 30 | 陳部長世凱:對,也在內政部。 |
| 31 | 廖委員先翔:部長,你也當過議員嘛!對不對?我也當過議員。 |
| 32 | 陳部長世凱:是。 |
| 33 | 廖委員先翔:地方道路的情況非常多元,有時候想想,你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會這樣做,但是我們後續要提升行人安全,有時候依它的背景條件可能沒有辦法做到1米5,也可能沒有辦法做到90公分,所以我們在討論的時候,一些基層同仁可能就會反映,如果我們要做人行道,它就是做不了嘛!因為他怕不符合規範的話…… |
| 34 | 陳部長世凱:不符合法規。 |
| 35 | 廖委員先翔:可能未來會被民眾投訴,或是可能產生國賠之類的問題,結果問題就這樣擱置。或許我們會認為,以重劃區來講的話,我們當然希望都必須符合1米5的規範嘛!對不對?這個是客觀在符合1米5的條件之下。但是有時候一些老舊的巷弄,甚至可能不是計畫道路,只是當初建築留下來的法空,是一些既成道路,可能畫不出來這麼多空間,但是當你畫不出來的時候,難道就不畫嗎? |
| 36 | 或者是中間有一根電桿,但沒有地方移置,這樣就會影響到它的淨寬,整條路可能是100米,中間有一、兩根電桿,影響到它沒有辦法整條淨寬都符合90公分以上的規範,結果就會變成寧願不做,因為它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所以我們就寧願沒有,不去動它。我覺得這樣對行人的保障其實也不是太正面的事情啦!對於這樣的狀況,部長,你個人的看法呢? |
| 37 | 陳部長世凱:委員,關於您提出的問題,確實有一些舊市區的巷道非常狹窄,所以不太容易找到這樣的空間,我覺得如果地方上可以想出一些變通的方案,即便可能因為有電線桿的地方沒辦法畫,但前後有空間,只是行人過去要閃一下,或許會有這樣的機會。這個部分就法規面,怎麼讓基層公務人員比較好做,這個部分我們會想辦法和地方協調。 |
| 38 | 廖委員先翔:我們知道有做一定比較好,但是做了可能沒辦法符合法規,就變成進退兩難。 |
| 39 | 陳部長世凱:對,要變通。我們大概會找內政部,大家一起商量,還有地方政府。我最近也會和地方政府的交通首長開會,我們會就這個議題討論,看要怎麼協助。 |
| 40 | 廖委員先翔:對,應該要做一些討論,能夠符合法規的,我們一定要求政府機關做的東西要符合法規,行人通行優先。但是當我們做不到的時候,不能因為法規的關係就擱置,而是我們知道法規如何規範,雖然客觀條件達不到,但是我們還是要維護行人通行的安全嘛!所以我們可以做怎樣的規劃和妥協。我覺得應該授權地方,規劃的時候要有一些指引,授權他們去做一些因地制宜的規劃,好不好? |
| 41 | 陳部長世凱:好,我們來討論一個變通的方案。 |
| 42 | 廖委員先翔:再麻煩部長,謝謝主席。 |
| 43 | 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 44 |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發言完畢。 |
| 45 | 請邱若華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2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23-5 |
| speakers | ["李昆澤","沈伯洋","蘇巧慧","林楚茵","黃國昌","洪孟楷","魯明哲","蔡其昌","陳素月","徐富癸","林俊憲","許智傑","陳雪生","廖先翔","邱若華","何欣純","王鴻薇","黃健豪","游顥","林國成"] |
| page_start | 461 |
| meetingDate | ["2025-11-05"] |
| gazette_id | 1149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9201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 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 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 (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二、審查(一)行 政院函請審議、 ( 二 ) 委員王美惠等 19 人、 ( 三 ) 委員李坤城等 17 人、 ( 四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 (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 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 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 委員黃捷等22 人、( 七) 委員邱鎮軍等23 人、( 八)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 九) 委員林楚茵等17 人、 (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 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 等 22 人 、 ( 三 ) 委 員 王 美 惠 等 21 人 、 ( 四 ) 委 員 李 坤 城 等 18 人 、 ( 五 ) 委 員 伍 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 (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 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 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92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