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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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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1,226 | 00:00:08,435 | 好謝謝主席是不是還是請我們劉部長要喝一口水喝完再來請安保丁 |
| 00:00:11,435 | 00:00:35,211 | 林委員好部長要請教你你覺得一條人命大概是要多少錢值多少錢我覺得生命無價如果你是當父母親的話不會覺得要用金錢來衡量人的生命對那我今天就是要就教於你就是說因為我們立法院為了保護警察的生命安全讓合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在合法的使用警械的時候 |
| 00:00:36,913 | 00:00:50,010 | 可以不用瞻前顧後然後擔心自己將來會背負著這個誤傷無辜第三人的民事和刑事的責任所以在111年的9月30日我們修訂了警卸使用條例第4條 |
| 00:00:51,091 | 00:01:13,497 | 放寬了員警使用警械的條件但是立法院很負責任的同時修訂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我們針對員警合法的使用警械如果造成第三人無辜的第三者傷亡的時候我們請內政部去制定補償辦法 |
| 00:01:15,277 | 00:01:32,451 | 現在我要再講掉一次我們現在講的是原警合法的使用警線造成無辜的第三人的傷亡那如果是有過失的違法的造成第三人傷亡不是我們去處理的不在我待會要討論的這個範疇這個有國家賠償法有民事刑事的責任可以問責 |
| 00:01:37,595 | 00:01:54,404 | 所以我不是要討論這個我叫這個請部長看一下內政部根據立法院的這個要求這個法律授權去制定了警卸使用補償辦警卸使用事件的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建議出這個 |
| 00:01:55,953 | 00:02:10,065 | 印出這個這個條文是這樣講的我們看到第6條的規定是這樣子如果你被警察合法使用槍械的時候誤傷了死亡的話最高薪財幣600萬集中度450萬重度375萬中度250萬等等好我現在講了部長 |
| 00:02:17,082 | 00:02:29,773 | 我再請教你 你知道最近有幾個案子第一個就是這個111年發生在新北市中和轄區因為警察要逮捕懸掛偽造車牌的車輛結果他就是開槍打死了在車輛裡面後座無辜的第三者乘客請問一下這個警察機關補償這一位男乘客多少錢 |
| 00:02:43,914 | 00:02:59,394 | 現在在補償協議目前沒有成立那在行政書院當中你覺得他們機關拿出來為什麼協議不成立因為那個機關怕襲擊無辜的第三者那個機關提出原始多少價要補償人家 署長 |
| 00:03:02,649 | 00:03:06,631 | 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還要再了解一下這個個案我都給你詢問了你們警政署都知道了你都給我回覆了你們就以說協議不成立還在討論當中在訴願當中你們知道價嗎我告訴你不是六百萬也不是打五折三百萬你們機關要賠償人家是一百五十萬 |
| 00:03:27,213 | 00:03:35,857 | 我現在講的是合法使用警械無辜的第三人如果留彈那個是講這個車內的我們都知道打這個要追捕的時候開槍打輪胎容易子彈會反彈如果在路邊走路隨隨便便你部長我立委每一個人民都有可能成為無辜的第三者 |
| 00:03:52,964 | 00:04:04,892 | 而我們都知道這個警察合法使用警械所以這個無辜的第三者我們保護了警察的生命安全了那無辜的第三者的生命安全為什麼要付出這個代價你們不是給人家600萬也不是給人家300萬你們給人家150萬 |
| 00:04:15,458 | 00:04:42,791 | 你說這個家屬會同意嗎我今天在講我不是要談這一個個案雖然這一個個案我再講一下因為這個個案不是我要討論的當初警察有沒有過失責任的時候檢察官起訴了開槍的員警過失致死刑事二審的時候警察仍然無罪死者的家屬氣到打電話到法院裡面去 |
| 00:04:44,588 | 00:04:52,079 | 你知道氣到我認為他是講氣話但是我覺得家屬這種行為不可取也不合法但是他是這樣講的 |
| 00:04:53,447 | 00:04:56,289 | 我已經找好黑道要買槍了他最想要殺掉的人是法官我現在不是要講我認為這件事情是他的企劃但是是不應該但我是要凸顯如果你我每個人的家屬在路上走路被榴彈傷及死亡如果一個分局跟你說我150萬補償你 |
| 00:05:21,977 | 00:05:23,981 | 那個家屬情何以堪啊 |
| 00:05:24,890 | 00:05:32,513 | 所以這是不是代表了過低的補償等於是對死者以及對死者的家屬這個是非常的不合理啊所以報告部長你說生命無價但是你們的補償條例定成這個樣子就算了600萬人家食物面食物面是給150萬你叫人家要達成協議那有可能那有可能 |
| 00:05:54,929 | 00:06:04,108 | 保定 人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然後呢 是無價的 你剛才講的這樣的差距會不會太大了 部長 |
| 00:06:07,665 | 00:06:16,435 | 那個委員我想你提的部分非常有理啦我們會來檢討一下看怎麼樣處理就是因為不管是我不是在討論個案喔我知道我今天講一個人命六百萬夠嗎可以嗎還有極度重殘 |
| 00:06:27,299 | 00:06:51,598 | 450萬你如果極度重殘在那裡送到安養院一個月安養費用四五萬一年要60萬你給他450萬他可以在那裡住七年八年之後他的餘生餘命的費用誰要負擔啊如果重度殘障重度失能375萬如果聘僱外勞的成本一年也要將近50萬 |
| 00:06:53,527 | 00:07:02,398 | 如果這樣子在家裡自己看顧你450萬375萬個顧幾年之後他的餘命餘生誰要去負擔啊蛤 |
| 00:07:08,257 | 00:07:36,846 | 一個無辜的生命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過程當中被意外的結束掉了他的生命國家不能夠袖手旁觀連一個最起碼的保障都沒有更不要講溫暖所以人民怎麼感受得到說這樣的做是對的你要修正寶丁你是不是說你要修正那個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那個委員所提到的警戒使用條例是111年 |
| 00:07:38,393 | 00:07:52,175 | 那在第11條裡面有提到說前項的補償項目基準程序跟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所以內政部未來會根據委員所提到的會不會合乎我們現在社會上認知的一個基準我們會來做檢討改進 |
| 00:07:54,111 | 00:07:58,214 | 對啊 你要檢討改進啊但我不曉得你們的想像是什麼一條人命六百萬 結果 食物面署長 食物面這個無辜的第三者 你們中和分局給我們說賠一百五十萬這個情何以堪啊六百萬都不合理了 你還說一百五十萬不是打八案者欸 不是三百欸無辜的欸 |
| 00:08:20,455 | 00:08:44,760 | 如果是榴彈 你的警政署有說過 你警察大學的授信有說過其實警察開車 開輪 開車打輪胎是最危險的打輪胎打不準 有時候會殘跳 很容易誤傷無辜喔我現在講如果不改的話是怕個案太多不敢改要不然就是對警察的專業沒信心 要不然就是對治安沒信心 |
| 00:08:46,127 | 00:09:01,833 | 所以這個這個我想都不是啊我相信部長今天在這裡這樣宣示部長這樣宣示我們正面看待而且這樣子希望你們可以更積極的作為但是書長書長國際觀執行面不是這樣執行面不是這樣更離譜 |
| 00:09:05,637 | 00:09:10,782 | 跟委員報告 委員這個非常支持警察的這個正確使用的這個槍枝因為每個狀況都非常的不一我們不要講非常狀況不一我們在講合法使用無過失對 無過失造成這些的一個相關的不幸的事件我想這個有補償 不然我們委員這個講了 我也認同我們來做一個 |
| 00:09:30,339 | 00:09:41,705 | 你認同這是不合理的現在的狀況不合理吧現在的狀況確實有真的是落差太大了有蠻大的落差這個我們會來做檢討這個辦法我們來做檢討有署長跟部長的承諾你們的檢討是要多久的時間三個月好不好這個三個月的時間我們來檢討好 可以 謝謝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