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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 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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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郭委員國文:(9時59分)主席,有請莊部長。
1 主席:請莊部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3 郭委員國文:部長好。今天討論使用牌照稅法的修法,本席也有提案,跟其他委員的爭議性不大。我想要探討的部分有幾點:第一個,我想要問一下部長,最近國票金控的爭議在整個報章媒體上不斷地浮現出來,甚至有不同的系統,兩邊有不同主流、非主流的系統當中,也希望政府能夠來主導,免得三年一亂後來每年都持續上演。就這個部分,其實公股本身這麼積極地介入國票金控的案子,明年的主導權將揭曉,但是目前為止就我知道、側面去了解,進場滿多的。我要問的是,站在公股主導的角色,不是在跟特定的家族合作,主要是要健全整個國票金控,第一階段你取得主導權之後,第二階段的方式我覺得是你介入的重要的關鍵性,也就是說,你到底是要把國票金控正常化(畢竟現在國票金控是畸形的發展,沒有銀行作為主體,沒有一個金控是這樣子),或者要跟另外一個銀行來做搭配,形成另一個金控?我很想知道部長你的態度是怎麼樣、方向是怎麼樣、政策是怎麼樣,請具體回答。
4 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我想就這個部分,對於公股有買入國票金控股票、股數的部分,我想大家也都了解,我想最重要還是如同委員剛剛所說的,是要把國票金控的公司治理能夠做好,我想這個是最主要我們未來在裡面的股權的時候……
5 郭委員國文:公司治理當然是要做好,哪有公司治理不做好的道理?我現在問你的是方向上,不是單純地介入現在主流跟非主流的派系,而是有一個清楚的目標,要把整個國票金控健全化,有沒有這個目標?
6 莊部長翠雲:是這個目標。
7 郭委員國文:是這個目標的話,那就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單獨把國票金控健全化,或者是跟其他來做組合。
8 莊部長翠雲:這個都是,我覺得第一個健全化、未來的組合都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9 郭委員國文:都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10 莊部長翠雲:對,沒錯。
11 郭委員國文:這要對外說明清楚,好不好?不是變成整個公股去介入單純公司派或市場派的行為,好不好?
12 莊部長翠雲:對,是的。
13 郭委員國文:我覺得部長要站在一個高度,對這個問題要出來澄清。
14 莊部長翠雲:是,好。
15 郭委員國文:不能悶不吭聲、不發言或迴避。另外,像財劃法的部分,本席就一直非常關心,你看針對財劃法的修正,你一直說拖到年底的時候要出來。我剛剛就接到一個通知,國民黨團待會10點要開會,說要召開「延宕財劃修法 民進黨罔顧政治承諾」記者會,你知道這個嗎?我剛剛已經傳簡訊給你了。一個本來亂修法通過的版本,應該是對於這個要修法的態度是相對保守的,一個被亂修法的執行單位、行政單位應該要積極去修法,反而一個該急的不急、一個該不急的卻很急,部長,你不覺得很錯亂嗎?
16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對於財劃法的修正,我們現在已經到了差不多後續的階段,應該會在今年底以前送出來院版的版本,在水平分配的部分,我們四次召開跟地方政府的會議;在垂直部分,院裡面也已經跟各部會去討論有關事權回歸地方的部分,都已經討論到一個程度。
17 郭委員國文:對,事權、還有相關法律的修正,簡單地講,像地方制度法就一定要修。
18 莊部長翠雲:對,回歸到地方自治的事項。
19 郭委員國文:對,然後這種連帶的財權跟事權的劃分要去面對。
20 莊部長翠雲:是。
21 郭委員國文:你年底要押出來的話,有沒有可能在這個會期通過?有沒有打算?
22 莊部長翠雲:我們當然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通過院版本。
23 郭委員國文:有這個目標。那有這個目標之前、在你法案提出來之前,可能要跟各黨派稍微溝通一下,好不好?
24 莊部長翠雲:是,好。
25 郭委員國文:另外一個部分,回到我今天要跟你質詢的內容,目前整個發展來說,我們臺灣整個產業發展的速度非常快,在AI的部分,大家都全民共享,但是整個臺灣的社會發展卻越來越兩極化,呈現M型的社會發展。就本席看到的資料,貧富差距的部分從16倍變66倍,你看,從家庭財富所得的部分,其他的欄位都是倍數成長,部長,對不對?最高20%的是3.93倍,人均的部分是3.67倍,可是家庭財富最低的20%的部分卻minus,部長,有沒有看到?在這個情況底下,顯然我們過去的稅制想要達到財富重分配是失能的,沒有這個效果,可能有減稅到一部分人,但是並不能分配給其他的人,在這種情況底下,有沒有可能你去做一個調查,這些人在目前為止,經濟弱勢者這20%當中有沒有還承受哪一些稅務負擔?譬如他可能還有其他的,現在很多的稅金都是綜合所得稅在減免,對這些人是無感的,一來他是低所得,或者他是無所得,有沒有其他的方式來減免,減少他們在稅務的負擔,有沒有可能?
26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所得稅制的優化其實從107年已經逐步逐項在推動,也跟委員報告,目前來說,44%的家戶其實都沒有繳納所得稅……
27 郭委員國文:這個我都知道啦!到底有沒有在聽我……
28 莊部長翠雲:至於委員提到家庭最低20%,再去了解他有哪一些還繼續在繳稅……
29 郭委員國文:對。
30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想這個可能要跟主總這邊討論一下,因為他……
31 郭委員國文:麻煩財政部跟主總那邊了解一下。
32 莊部長翠雲:是,我們去了解一下。
33 郭委員國文:你一個月做一份報告給本席,要如何減輕這些人,讓經濟弱勢者沒有這樣的負擔,有沒有可能?
34 莊部長翠雲:我們會跟主總就這部分進行了解,好不好?
35 郭委員國文:我一個月等你的報告。
36 莊部長翠雲:好。
37 郭委員國文:還有另外一個部分,整個產業發展非常的不平均,明明知道貿易逆差的結果是來自於科技創造大幅的出超,但是你要課的關稅對象卻是傳產跟農業,傳產跟農業都是在中南部,本席就要講了,每次看到這個部分,我們在地方上,一些退稅的方式,要協調地方政府退稅的速度都非常慢,再加上這次天災,我看到這個條款,天災列入扣除額的部分,提列損失的部分分5年,但是個人的損失就只有當年度列舉扣除。
38 部長,一樣天災頻繁的日本,他們的企業跟個人都已經是5年了,甚至對於天災頻繁的部分,他想再把這5年繼續延長,我們財政部有沒有可能朝向這個方式,也就是個人跟企業都是用5年的方式,而且要朝延長的方式來進行修法?本席會修法,我想要先聽你的意見。
39 莊部長翠雲:個人的部分目前是當年度扣減,就是如同委員所說的,我想這個部分,委員的提案……
40 郭委員國文:不合理啊!
41 莊部長翠雲:不合理?您認為又要再5年,延長5年可以扣減?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再來考量看看,好不好?
42 郭委員國文:再來考量看看,不排除?
43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再跟委員做一個討論。
44 郭委員國文:不排除嘛,對不對?
45 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做個討論。
46 郭委員國文:有道理嘛!一樣天災頻繁的日本,已經都是5年了,這是第一個,而且他們還要再延長,所以這個修法的部分,我們要思考一下,要跟進腳步。
47 莊部長翠雲:我們參考一下國外的案例,也再跟委員做討論……
48 郭委員國文:本席就跟你講日本的案例了,不排除嘛!好不好?來積極修法,可以吧?
49 莊部長翠雲:我們再跟委員討論。
50 郭委員國文:連修法的態度都不敢講,你實在是!例子都幫你舉出來了。
51 還有,後面這個其實是老問題,有關載具的部分,弄了載具之後,還要有一個紙本的明細,這明明是在統一發票裡頭就可以列入了,電子發票這部分的實施作業當中,有沒有真正落實無紙化的可能性?部長。
52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存入載具就是無紙化,仍有明細這個部分涉及到廠商,有時候他自己會印出來,有的還拉出一大堆廣告出來,所以這個部分……
53 郭委員國文:你就是看你有沒有可能在修法作業裡頭來要求嘛!
54 莊部長翠雲:要求它都不要出明細?
55 郭委員國文:對啦!明細就放在電子發票就好啦,有的電子發票裡頭就有了,這一併處理,免得真的很麻煩,你去看那個櫃臺,一大堆紙就丟在那邊!
56 莊部長翠雲:以前我記得也曾經有討論過這樣的議題。
57 郭委員國文:有討論過,但還沒有執行啊!
58 莊部長翠雲:是。我請我們中心副主任跟委員說明。
59 郭委員國文:副主任。
60 謝副主任明峯:跟委員報告,針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裡面,其實已經規範廠商可以不用附明細,只是因為在不同場合之下的消費情境不一樣,舉例來說,到了大賣場,可能很多的客戶還是習慣在出這個櫃臺的時候,對一下有哪一些貨品,針對像這些超商賣場的部分,我們都有極力的去宣導不要再印明細……
61 郭委員國文:對,宣導不足嘛!
62 謝副主任明峯:所以會有兩個不同的作法來處理。
63 郭委員國文:你既然要無紙化,你要宣導,辦法都已經修了,那就是宣導的問題嘛!好不好?
64 最後一個問題,我問一下部長,放寬入境免稅的酒類這一個部分,當初我在上半年看到的時候,你們所有的宣傳因為預算的刪除,來不及做新的宣傳影片,但是到6月份了,你們新的宣傳影片終於出來了,可以攜帶1.5公斤的酒類進來,但是到了上個月10月底,華航的班機上面還在播放只能攜帶1公升的舊影片,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你們不是修法通過了嗎?
65 莊部長翠雲:對,已經修法通過,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再做加強的處理,好不好?
66 郭委員國文:已經弄了1年了。
67 莊部長翠雲:我們再去盤點一下。
68 郭委員國文:對啊,你們難道溝通上有問題嗎?有什麼困難,上次都說是預算的問題,這次是什麼問題?
69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的提示,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再來盤點,趕快去做調整。
70 郭委員國文:請部長跟署長補救一下,好不好?
71 莊部長翠雲:是,謝謝委員。
72 郭委員國文:謝謝部長、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73 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的提示。
74 主席:謝謝郭國文委員,也謝謝部長。
75 接下來請賴惠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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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0-6
speakers ["林思銘","王鴻薇","李彥秀","徐欣瑩","羅廷瑋","陳超明","許宇甄","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顏寬恒","鍾佳濱","李坤城","王世堅","陳玉珍","黃國昌","羅明才","黃珊珊","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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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1-05"]
gazette_id 1149201
agenda_lcidc_ids ["1149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僅詢答)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 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 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 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 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 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等24 案;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 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 2 案;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 17 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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