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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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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471 00:00:13,644 謝謝主席 還有各位立法院同仁以及出席的官員 近年來我國海底電纜屢遭惡意破壞 今年的1月 順興39號在基隆港外海
00:00:15,250 00:00:43,323 脫斷了我們的國際通訊海欄而2月又發生了紅太58在台南北門外海脫斷台澎通訊電纜兩艘都是中資背景的權宜輪這些蓄意破壞的行為不僅衝擊了我國聯外通訊更可能涉及中國灰色地帶的侵擾行動已經嚴重危害到了我們的國家安全我想這個部分是全體國人現在都非常有共識的
00:00:43,783 00:01:09,845 那麼為了因應中國船舶破壞海纜的事件立法院其實是在112年就已經修正了電信管理法將保護範圍從國際海纜登陸站擴大到國內海纜機房跟纜線同時加重了相關的法則然而對於犯罪用的船舶或是其他工具的保管問題則缺乏明確的法源依據
00:01:10,666 00:01:35,227 所以本席提案修正電信管理法的第72條明定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規定只要是用於故意危害海嵐設施的工具或是船舶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一律沒收經判決確定後可以依個案情節予以拍賣
00:01:36,964 00:01:59,943 變賣 無償供流供用廢棄或做其他適當的處置這一項的修正不僅能解決犯罪傳播的保管問題更能強化嚇阻效果展現我國捍衛基礎建設的決心懇請各位委員支持這一項修法我們共同來守護我國通訊安全與國家安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