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5007

Field Value
IVOD_ID 165007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5007
日期 2025-11-0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4-23-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4
會議資料.會次 5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23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交通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11-05T09:04:16+08:00
結束時間 2025-11-05T09:05:41+08:00
影片長度 00:01:25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video_url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bb7d6ea348ff1d277667054dc6f32c188b64aa779fa24d2e98bf0b6cf7b51044cfe8036c3757b0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委員名稱 蘇巧慧
委員發言時間 09:04:16 - 09:05:41
會議時間 2025-11-05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19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7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2人、(七)委員邱鎮軍等23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22人、(三)委員王美惠等21人、(四)委員李坤城等18人、(五)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開會事由一第(九)至(十二)案、開會事由二第(七)至(十)案、開會事由三第(九)至(十二)案及開會事由四第(九)至(十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11月3日及5日二天一次會】)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0].start 3.06846875
transcript.pyannote[0].end 26.35596875
transcript.pyannote[1].speaker SPEAKER_00
transcript.pyannote[1].start 26.62596875
transcript.pyannote[1].end 83.76471875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3.086
transcript.whisperx[0].end 25.981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好 謝謝主席本席將對這個傳播法第8條及89條的修正草案提案說明因為台灣近年連接連發生外國傳播在領海內為常滯留甚至破壞我國海底通訊電纜導致離島通訊中斷本島通訊受阻等情形嚴重影響民生經濟及國家安全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27.021
transcript.whisperx[1].end 48.833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現行傳播法對非中華民國傳播之行為僅限於港灣停泊規範其他法規如中華民國領海及領階區法並未明定其與我國領海內滯留或非無害通過時執法機關得採取之行政作為造成執法機關執法困難以及無法可罰的困境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49.753
transcript.whisperx[2].end 65.124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本次修法主要在於補足現行法制之不足增訂明確規範非中華民國傳播除特許或無害通過外不得在我國領海滯留並授權主管機關得命其立即離境處以罰緩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沒入傳播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69.767
transcript.whisperx[3].end 83.544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透過本次修正希望能強化我國領海航行管理保護海底電纜等關鍵基礎設施安全確保國家主權與海域安全不再受到威脅也懇請各位立委同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