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OD_ID |
165006 |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5006 |
| 日期 |
2025-11-05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4-23-5 |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會議資料.屆 |
11 |
| 會議資料.會期 |
4 |
| 會議資料.會次 |
5 |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23 |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交通委員會 |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影片種類 |
Clip |
| 開始時間 |
2025-11-05T09:02:02+08:00 |
| 結束時間 |
2025-11-05T09:04:03+08:00 |
| 影片長度 |
00:02:01 |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 video_url |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0bb7d6ea348ff1d2327984af96ea7ee388b64aa779fa24d2e98bf0b6cf7b51044cfe8036c3757b08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
| 委員名稱 |
沈伯洋 |
| 委員發言時間 |
09:02:02 - 09:04:03 |
| 會議時間 |
2025-11-05T09:00:00+08:00 |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1人、(七)委員邱鎮軍等21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8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19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7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黃捷等22人、(六)委員吳沛憶等16人、(七)委員林楚茵等17人、(八)委員沈伯洋等18人、(九)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三)委員李坤城等18人、(四)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五)委員羅美玲等19人、(六)委員黃捷等22人、(七)委員邱鎮軍等23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6人及(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其昌等22人、(三)委員王美惠等21人、(四)委員李坤城等18人、(五)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六)委員黃捷等16人、(七)委員徐富癸等16人、(八)委員吳沛憶等16人、(九)委員林楚茵等17人、(十)委員沈伯洋等19人、(十一)委員蔡易餘等17人、(十二)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三)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開會事由一第(九)至(十二)案、開會事由二第(七)至(十)案、開會事由三第(九)至(十二)案及開會事由四第(九)至(十二)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11月3日及5日二天一次會】) |
|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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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34375 |
| transcript.pyannote[0].end |
2.34284375 |
| transcript.pyannote[1].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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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59375 |
| transcript.pyannote[1].end |
3.06846875 |
| transcript.pyannote[2].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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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71875 |
| transcript.pyannote[2].end |
110.46096875 |
| transcript.pyannote[3].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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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4659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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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596875 |
|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
4.236 |
| transcript.whisperx[0].end |
19.227 |
|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
這邊這邊謝謝昭偉那我簡單做一下提案說明因為這次是七法那上次在這個經濟委員會我們已經也做過了說明那這邊其實因為經濟委員會的那一個這邊那邊的修正跟這邊的修正理論上要一致所以我就是簡單做提案說明大概有幾點 |
|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
20.268 |
| transcript.whisperx[1].end |
44.799 |
|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
第一點就是這個過世的刑責我在那邊的時候是主張因為我們在故意的刑責是一到七所以我們是希望過世的刑責能夠變成一年以下比較能夠銜接那為什麼呢是因為在刑法的設計上面雖然這個故意跟過世常常會有刑度上比較大的差距但因為在這個海蘭的割斷這件事情裡面很容易就是沒有故意大部分都會丟到過世所以過世的刑會變比較多 |
|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
46.239 |
| transcript.whisperx[2].end |
72.182 |
|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
所以過失之前都是設計六個月以下我們希望這邊是一年以下罰金要提高但是這個也會有另外一個隱憂這個隱憂就是反正到最後大家討論我們並沒有堅持就是因為有時候過失可能是工程的人員又或者是漁民如果設計過高的話會不會產生一種他們對於這些情勢以後會覺得說有過大的責任加在他們身上這也是要考量的情形 |
|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
72.882 |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100.646 |
|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
那第二個就是呢因為呢這個其他非法方法當時在電信法在修法的時候這個詞說真的只放在故意沒有人放在過失那在整部這個中華民國的法律裡面從來沒有把它放在過失裡面那因為以前電信法有放過那因為這一次海南七法都抄了那一個的文字所以就變成每一個的過失裡面都有其他非法方法這個在文字上面會有點不合啦但是你有沒有拿掉其實對於食物的運作是沒有什麼差別所以我們提案呢是認為說 |
|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
101.366 |
| transcript.whisperx[4].end |
119.822 |
|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
那幾個字不一定要留在那一邊就是其他非法方法在過失的部分不一定有必要要留著那最後就是傳播法那個海域那我們也跟這個海巡確認過就是那個領海界線以內那個名字有點繞口那看一下要不要做一些這個簡單的修正所以大概呢我就做提案說別到這邊謝謝趙薇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