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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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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573 | 00:00:02,103 | 那我們請徐玉珍委員請做準備 謝謝 |
| 00:00:08,981 | 00:00:37,321 |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本席提出公司法第160條修正草案是要解決食物上一顆常年埋在台灣家族企業傳承路上的餵爆彈股份共有時股東權利如何行使的問題第一現行法規的制度陷阱第160條已成為僵局條款在現行制度下股份為數人共有時理論上必須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 |
| 00:00:37,981 | 00:01:02,427 | 才能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這就產生了一個巨大的制度陷阱法律只規定了應推定一人卻沒有規定當共友人無法推定一人時該怎麼辦只要其中一個共友人不同意公司股東會就無法召開董事改選決算報告通過無法進行決議只保護了既得利益者 |
| 00:01:03,707 | 00:01:19,605 | 企業於違法跟停擺的狀態其他多數共有人的股權被漠視少數霸凌多數第二法體系失衡民法土地法已經先行公司法嚴重落後台灣的法律體系對於 |
| 00:01:20,606 | 00:01:42,237 | 共有物管理的原則早已從全體同意走向多數決本法參酌土地法第34條之一以及民法第820條的多數決原則改採共有人人數過半且應有部分過半即可推定一人代理行使股東權利這樣既能尊重多數意見也可避免 |
| 00:01:42,697 | 00:02:10,625 | 依然否決的一個惡性僵局同時也保留彈性允許共友人書面通知公司保留部分權利可扣除其產生共有關係的背後比例以確保個別權益不受侵害為避免多數決產生權利濫用疑慮若有共友人權益受到實質損害仍得向法院申請救濟由法院進行個案審酌保障權益 |
| 00:02:11,485 | 00:02:39,725 | 令無法推定代理人時得依多數決直接召集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確保公司治理不因內部爭議而中斷本修法是在公司治理效率與共有人權益之間找到最佳的一個平衡點懇請各位委員同仁支持讓台灣的企業能有一步真正符合現實需求與時俱進的公司法以上 謝謝 |
| 00:02:41,141 | 00:02:44,243 | 好我们谢谢接下来我们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