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4892

林俊憲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俊憲:(10時43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林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林委員俊憲:觀光署由誰答詢?副署長是不是?
3 林次長國顯:委員早。
4 林委員俊憲:次長早。次長,你知道大部分的人在旅行,其實他安排行程上所有必要的很多東西,都是透過網路的平臺,這種叫OTA(Online Travel Agency),你知道嘛?
5 林次長國顯:是。
6 林委員俊憲:現在在上面幾乎可以安排所有的東西啦!訂房間以外,機票、租車、門票、套裝行程,整套的都有在賣,以前網路上的這種OTA平臺是誰在管?看起來好像是觀光署要管嘛!但以前觀光署說網路上的東西,還不知道誰要管。行政院在今年6月有發布了「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因為現在網路上什麼東西都有啦!到底是什麼樣的動態,什麼樣的業務及行動,由哪個部會管,做了很明確跨部門之間的分工機制。
7 所以行政院現在把觀光署就定為網路這些OTA業者的主管機關,次長先讓你知道這件事情,副署長是吧?對吧!所以以後OTA就由你們管了。因為OTA現在業務非常蓬勃,所以你不得不管它,否則會越來越混亂,我舉幾個例子,我們臺灣有一位非常知名的旅遊YouTuber,在網路上的名字叫「老爸」,他是一位臺灣的網紅,經常介紹他怎麼去旅行,他都是透過網路平臺來訂購住宿或機票,結果他傳了一部影片並分享他在Skyscanner……這也是一種網路平臺,他在買機票的時候,看到有一個機票網站票價比航空公司的官網還便宜2,000元,他當然買啊!但他從西雅圖機場準備登機的時候被攔下來,航空公司說他機票有問題。在平臺上的這種商業糾紛很多,恐怕會越來越多啦!透過這些平臺買票,到底有沒有保障?如果沒有保障,你可能遭到詐騙。
8 近來還有一個例子,這是個民宿業者糾紛案件,這民宿也是蠻有名的,他是位在九份的民宿,民眾要去住的時候,發現他被無預警撤銷訂單,去的時候不能住,他的訂單被取消啦!結果他同樣的房間被這家民宿業者用2倍的價格重新上架,更誇張的是後來他去查才發現,這家民宿業者根本是非法旅宿。網路上OTA上面賣了那麼多的旅遊產品,有那麼多的消費者都在上面購買各式各樣的東西、各項的服務,有沒有保障?誰來回答?
9 林次長國顯:我請副署長說明。
10 林委員俊憲:好。
11 黃副署長勢芳:報告委員,針對非法的部分,我們在4月2日已經修正部分的發展觀光條例,把相關的罰則都提高了,旅館最高可罰200萬、民宿是100萬,如果刊登非法營業訊息,最高也可以罰到150萬。我們另外一個作法是希望這些業者,必須把它的合法旅宿登記證在網路上呈現,表示它是一間合法的旅宿。
12 林委員俊憲:你不能只管旅宿業者,重點是平臺。我跟你講,你現在就只罰旅宿業者嘛!旅宿業者違法當然該罰,但是現在這些平臺要賺錢,要有一點道德良心,至少他要自律、要自我規範嘛!我們政府機關是他律,我們就管理他,現在就是因為沒有監管依據,你不罰平臺,所以我不管你合法或非法,你來我這裡刊登廣告,我也照單全收,對不對?你非法業者要來刊登,這裡只要有房間,我管你是不是政府認定的合法產品或者是旅宿嘛!
13 現在賣的東西非常多,現在連門票、租車、機票、住宿的地方都有,像這些世界級的……簡報上我現在秀給你看的,這些都很大間,這不用我多介紹啦!agoda、Trip.com、Booking.com,這些規模都是很大間。但是他們也不敢保證,我也不敢保證上面都是合法。我舉個例子,我看到某一個縣市政府都會定期公布,他發現的、他抓到的非法旅宿業者,請觀光署就按照政府公布的這些非法旅宿業者,你去這些平臺上面找都可以找到,我已找給你看了,會不會有這種狀況?會嘛!對不對?政府公布這一些都是非法的,但是你在平臺上找得到,他還再繼續賣,所以你們要監管的不只是旅宿業者、賣機票的旅行社,或者是代理商啦!你不能只管這些,你們還要管平臺,平臺要負起一點責任,要做第一關的把關、要稍微過濾。請發表一下意見。
14 黃副署長勢芳:報告委員,因為目前這些平臺沒有落地在臺灣,我們大概就只能……
15 林委員俊憲:用拜託的?求求他?叫他好心一點,不要這樣。
16 黃副署長勢芳:請他要下架,但是並沒有理會。
17 林委員俊憲:沒有其他辦法?
18 黃副署長勢芳:因為它本身沒有在臺灣落地。
19 林委員俊憲:好,請問消費者怎麼辦?我跟你講,政府有時候要強勢一點嘛!以前有一些社交平臺也是這樣,像是Meta、Google,政府機關也……我們要求數發部去跟他們講,你們到臺灣來賺錢,你總要合法合規吧!我跟你說新加坡怎麼做,別的國家做得到,臺灣為什麼做不到?新加坡甚至規定一般的旅行社業者以外,OTA也算是旅行代理商,OTA沒有取得新加坡政府的執照,是會受該國政府處罰的。我們政府現在已經把這個業務歸給觀光署,不好意思啦,先恭喜你,你沒辦法再推卸責任。以前如果跟你說這個部分,你都說不是你們管的,你們不管網路上面的事情。次長,新加坡政府是連OTA都要求要要跟他們的政府訂執照,而日本、韓國的做法又不一樣,日本、韓國是要求OTA必須做第一關,來這邊登廣告的,要看他有沒有合法執照,你才可以接受他在你這裡上架來做宣傳啦,是日本,韓國也有這樣做。
20 林次長國顯:報告委員,日本、韓國這個做法,現在臺灣應該也可以做,就像您剛剛講的……
21 林委員俊憲:我就跟你說上面找了一堆違法的。
22 林次長國顯:就是縣市政府查核出來違法或違規的,我們應該要清出來,一方面公告給消費者知道、民眾知道;第二個,我們應該去函數位部跟這個平臺要求他下架,這才是對的方式,所以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做。
23 林委員俊憲:另外,每一年觀光署都有編預算做旅遊景點的宣傳,但我發現我們的廣告預算都放在一些現在越來越少人看的地方,現在最多人會瀏覽到的、眼球數最多的,其實也是這些OTA,廣告應該也要在這上面啦,對不對?他跟你業務往來,可以要求他遵守我們的法規啊!所以你看香港政府就跟Klook合作,Trip.com好像也有很多國家政府跟他合作,韓國政府就跟Trip.com合作。因為現在大部分的人在尋找旅遊資訊,都會在這種OTA平臺,我們卻還在舊時代的管道刊登,比如雜誌、報紙。也就是現在要精準地投射你的廣告,好不好?
24 黃副署長勢芳:報告委員,OTA的部分,我們在各市場有做廣告分攤來行銷臺灣產品,因為可能他的受眾是國外的旅客,所以在臺灣並沒有看到,因為不同的OTA在不同市場有占有率,我們會依照……
25 林委員俊憲:你可以要求他啊!那個是有花錢的,本來就要有客製化以符合你的廣告需求啊!你的受眾在這裡,他當然這樣做,好不好?
26 黃副署長勢芳:好,謝謝委員。
27 林委員俊憲:好啦,主席已經站起來了。謝謝次長、謝謝副署長、謝謝主席。
28 主席:謝謝。
29 交通委員會剛剛有宣布,我們就先休息5分鐘,5分鐘之後繼續開會,謝謝。
30 休息(10時52分)
31 繼續開會(10時58分)
32 主席: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98
meet_id 委員會-11-4-23-4
speakers ["洪孟楷","林國成","蔡其昌","李昆澤","何欣純","魯明哲","林俊憲","徐富癸","陳素月","許智傑","黃健豪","陳雪生","邱若華","賴惠員","陳俊宇","陳冠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翁曉玲","麥玉珍","黃珊珊","王鴻薇","邱志偉","游顥","牛煦庭","葉元之","林德福","徐巧芯","廖先翔"]
page_start 133
meetingDate ["2025-10-30"]
gazette_id 1149001
agenda_lcidc_ids ["1149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及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就「900萬國際旅客達標情形及旅宿業歇業缺工情形振 興改善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交通部部長及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就「配合賴清 德總統所提『國家希望工程』與『觀光立國2030年觀光兆元產業』等目標如何務實達成」進行專 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9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