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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16分)謝謝主席,麻煩關務署副署長和防檢署的杜署長。
1 主席:好,請署長、副署長。
2 陳委員昭姿:兩位首長早。
3 杜署長麗華:委員早。
4 陳委員昭姿:根據我的邏輯思考,非洲豬瘟的病毒不可能憑空出現在臺灣,應該就是帶有病毒的豬肉產品被夾帶入境了,但是這個豬肉產品也不可能自己飛進臺灣,所以應該有三個途徑,第一個就是旅客自己攜帶入境;第二個是快遞包裹入境;第三個是走私入境。對於這三種途徑,請問兩位認同嗎?
5 杜署長麗華:是。
6 陳委員昭姿:是這三種途徑?
7 杜署長麗華:對。
8 陳委員昭姿:根據農業部最新的統計數據,從2018年到10月23號,旅客攜入的豬肉產品,不管是自主丟棄或是被查獲,防檢署彙整有9,511件違規輸入的產品,其中997件被查到豬瘟是陽性,也就是違規輸入的豬肉品當中有一成,大概10.5%有驗出非洲豬瘟病毒,這個比率是相當高的,可是我要確認一下,我一直到昨天晚上才知道這個數字還只是僅限於旅客攜入的部分,只限於旅客攜入的部分,這是你們前兩天的報告,也就是防檢署的報告。我想請兩位首長看這張圖,這張圖是昨天防檢署回復給我的資料,我要了好多天,辦公室同仁同時詢問在快遞輸入的豬肉產品裁罰案件數當中……我們問他從快遞輸入這個途徑進來且被裁罰的,裡面有多少是含非洲豬瘟的病毒?您可以想見嗎?署長,防檢署的同仁回答,這部分因為關務署查獲快遞包裹有豬肉製品時只會用書面通知防檢署,不會有樣本,換句話說,根本就不會去檢驗是否有非洲豬瘟,這件事非常讓我震驚耶!當你發現有豬肉產品的時候,根本不做下一步的檢驗,就是書面通知防檢署做紀錄,當然更不會切片什麼的,讓他們有機會去做豬瘟的檢驗。所以我想請教防檢署,你們認為快遞包裹的豬肉不用驗非洲豬瘟嗎?我想請署長跟副署長兩位說明一下,為什麼不需要去驗呢?
9 杜署長麗華:委員,我跟您報告,我更正資料,沒有,您剛剛講的那個數據是所有,不僅僅是旅客,也包括國際或郵輪包裹還有快捷,對於這些攔下來的攔截物,我們一定全部把它收集起來燒毀,第一個步驟一定燒毀,燒毀前海關會通知我們,這一定是被檢出檢出物才會通知我們,假設是毒品就會通知其他的單位,我們第一個動作也會抽檢,這些抽檢一定在第一時間送到獸醫所去做檢測,所以才發現所有的紀錄裡面有10%是陽性的,其他90%是陰性的。
10 陳委員昭姿:說母數好了,因為真正的母數沒有人知道,但是我要再確認一下,因為我昨天才詢問快遞輸入豬肉製品裁罰案件數,從本席整理的這張圖表,你也知道件數很少,可是防檢署同仁回答說,關務署查獲快遞包裹裡面有豬肉製品時,只是書面告知防檢署,並不會有樣本,沒有樣本怎麼抽驗?沒有啊!沒有做這件事啊!
11 蘇副署長淑貞:跟委員報告,海關查驗入境旅客行李,不管是在機場或者是郵輪旅客的行李,以及郵包或者是快遞貨物,包括空運快遞、海運快遞,我們只要查獲裡頭有豬肉或豬肉製品,就會立即通知防檢署。我們通知他,是由他們來處理,防檢署來了就會把這個「案貨」拿回去處理、會去做這個檢驗。
12 陳委員昭姿:這跟你們同仁回答得不一樣!
13 從這個數字來看,怎麼可能只有這幾件?快遞輸入的貨物就這幾件被篩到有這個東西嗎?所以這個部分我還是要再釐清。你現在是這個說法,我也讓你有充分的時間來說明,但事實上我還是有疑義的喔!就是說,旅客攜入的也許你們比較能夠去處理,不管是他丟棄或者是被你們查獲,但是快遞部分的量是非常龐大的!
14 蘇副署長淑貞:跟委員報告,快遞的部分我們是書面通知防檢署來海關這邊處理,他們來處理的話,就會把我們查獲的物品……
15 陳委員昭姿:都切片嗎?全部嗎?
16 蘇副署長淑貞:拿回去的話,是防檢署他們會去做相關的檢驗……
17 陳委員昭姿:那樣不會這麼少啊!
18 蘇副署長淑貞:這就是防檢署後續的處理。
19 陳委員昭姿:好,這個我要再確認,現在暫時接受你的說法。
20 下一張PPT是臉書一個公開的團購社團的截圖,其中的黑色框框標榜第一手大陸源頭發貨,裡面販售的產品很多,有豬腳筋、魚香肉絲、內含小酥肉的自煮火鍋等。其實任何人在網路輸入幾個關鍵字,例如「大陸、中國零食」,網頁馬上就會跳出購買連結,包括蝦皮、臉書團購社團、LINE社群等。這些不都是抵達邊境就必須被查緝的食品嗎?為什麼可以放在網路上賣,還像這張PPT左邊另外一個黑色框框呈現的,很自豪地說發貨速度第一,這代表供貨很穩定喔!而且支持各式各樣的物流。我覺得國人入境都知道要互相提醒不能攜帶肉製品,大家都很努力,怎麼努力了這麼久,發現好像是政府有責任!公開的團購社團這麼猖獗,而且到今天都還在營運喔!
21 這張PPT中的另一個紅色框框是在網路上隨便打「集運」、「特貨」這兩個關鍵字,我等一下再請教你們理不理解這兩個詞,馬上就會出現蝦皮或小紅書的廣告截圖。蝦皮上有集運業者標榜可以運送特殊敏感貨物,在小紅書上面,甚至直接說可以承接雞爪和豬腳筋的訂單。我先請教副署長,您知道什麼是集運、什麼是特貨嗎?
22 杜署長麗華:我跟……
23 陳委員昭姿:您知道嘛!瞭解就好。
24 杜署長麗華: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每天都有上網去搜尋,只要看到這些違規的廣告,全部都會請和我們有合作的電商平臺下架,假設……
25 陳委員昭姿:可是到現在都還在營業啊!
26 杜署長麗華:他們有幾個措施,現在大概有屏蔽措施,就是會讓你看不到,假設有漏網之魚、看得到,他們也會即時處理……
27 陳委員昭姿:你隨便key in就進去啦!
28 杜署長麗華:第二個,他們也會自主管理,也就是說……
29 陳委員昭姿:不好意思,時間很有限,等一下我要跟主席多要一點時間。
30 杜署長麗華:我再講,AI的部分,假設是來自臺灣的AI,下訂之後你也買不到,即使你訂了,你刷的是臺灣的信用卡,他們也不會出貨。
31 陳委員昭姿:但是他公然在網路上……你跟我說買不到,但是長久以來好像很穩定供貨!
32 我想再請問一件事,回到今天的主題,夾帶豬肉產品有多少來自這種集運包裹?你知道集運嘛?各地買,然後集中在一起,再合併包裹,這樣可以減少運費。有多少來自這種集運包裹?還是你沒有辦法搞清楚?
33 杜署長麗華:應該這樣講,所有的包裹是海關這邊,他們過關以後,經過X光檢查,如果有疑慮,他們就會第一時間通知我們,我們就過去判定,開箱之後假設有豬肉產品,我們一定會抽驗,然後集合在一起銷毀。
34 陳委員昭姿:這種特殊集運,不是只有中國運到臺灣,越南也有,這次爆發非洲豬瘟,好像有報導說是越南的病毒株,所以這次有很大可能是來自越南的豬肉產品含有病毒造成的,但我要講的是,對於這麼明目張膽宣傳敏感貨物、特殊貨物,請問關務署有掌握這些業者嗎?要怎麼防堵?
35 蘇副署長淑貞: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是電商平臺,相關業者不是海關轄管的。
36 陳委員昭姿:不是海關,那是誰呢?
37 蘇副署長淑貞:但是我們要加強查核,所以我們現在要求以後快遞貨物、網購貨物報關的時候,必須申報電商平臺和集運商的相關資訊,讓我們去做整個風險的管控。
38 陳委員昭姿:這是跨部門的,今天才會請這麼多單位來。
39 剛剛有稍微提到,你們X光機夠不夠?檢疫犬的數量夠嗎?集運包裹有全部破包嗎?集運包裹現在很多耶!
40 蘇副署長淑貞:快遞貨物全部百分之百過X光,所以我們在影像判讀上面看到有異常就會拉下來……
41 陳委員昭姿:所以我馬上就問你,X光機夠嗎?那個數字還是很有問題啦!謝謝你。
42 接下來我要請問一下食藥署姜署長,你們的預算裡面有一個科目叫做「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請問這個費用有用在查驗夾帶豬肉包裹是否含非洲豬瘟病毒嗎?
43 姜署長至剛:我們所有費用都用在邊境查驗,食品裡面對非洲豬瘟……因為非洲豬瘟對人體是沒有危害的,所以我們在食品部分目前並沒有特別去驗;我們有這個能力,但是目前沒有驗。
44 陳委員昭姿:在業務處理上,你們目前是依照食安法去執行進口食品、藥品是否有違法添加,當前最重要的就是有沒有含瘦肉精等等,當海關發現有夾帶豬肉包裹,涉及動植物防疫檢疫,他會通知的是防檢署,而不是通知你們,因為是由他們來進行病毒核酸檢驗,我這個說法對嗎?食藥署並沒有負責非洲豬瘟的檢驗,有沒有?
45 姜署長至剛:我們目前沒有做非洲豬瘟,但是我們準備有這樣子的量能來做核酸檢驗。
46 陳委員昭姿:好,你們有這個能力,但是目前這個業務不是你們負責嘛!
47 姜署長至剛:是。
48 陳委員昭姿:我要談的是一個假訊息,卓冠廷、民進黨側翼、三立等等,他們就在造謠,說食藥署的邊境管制預算不能刪,因為這和豬瘟有關,這次就是因為刪了這筆預算,豬瘟就爆發了。堂而皇之地這樣寫!這整個就是假訊息,在誤導啊!這個部分不是食藥署的工作嘛!測這個病毒不是你們在做的嘛!
49 姜署長至剛:測病毒不是,但是針對我們的進口食品,包括它的來源屬於非疫區和疫區的,我們會清楚地規定。
50 陳委員昭姿:人家就說你們食藥署要負責這個,可是你們沒錢去做,所以今天豬瘟爆發了!你要不要做個釐清呢?
51 麻煩署長再講一次,你們現在負責的東西是什麼?這筆預算是用在什麼地方?
52 姜署長至剛:有關邊境的預算,其實我們的人力去查察所有的商品,也包含不是從合法區域進口的任何商品,不管是食品裡面或者是違法的肉品進口、非疫區的肉品等等,都會是我們查察的目標,但是我們並沒有在查察的時候去檢驗,檢驗那一塊事實上是在跨部署裡面跟農業部進一步地協作。
53 陳委員昭姿:所以簡單來說,這一次豬瘟的事件跟食藥署應該是不掛勾的?因為你們沒有在檢驗啊!
54 姜署長至剛:委員這樣定義的話,我們會非常感謝。
55 陳委員昭姿:也沒有你們的責任嘛!是不是?是這樣嗎?
56 好,謝謝。
57 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
58 陳委員昭姿:謝謝署長,謝謝主席。
59 主席:謝謝陳委員。署長請回。
60 請陳菁徽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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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6-7
speakers ["劉建國","盧縣一","陳昭姿","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廖偉翔","林淑芬","黃秀芳","林月琴","王正旭","楊曜","葉元之","陳瑩","蘇清泉","范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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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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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90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農業部、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數位發展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就「如何精進海外小型包裹夾帶肉品之查緝與防堵,持續強化阻絕疫情於國門,同時優化國內後 續對於非洲豬瘟防疫」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 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 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 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李昆澤等2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黃秀芳等21 人擬具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 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 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四)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 沈發惠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 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 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 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 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職業安全 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淑芬等21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徐富癸 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蔡易餘等17 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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