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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9時20分)謝謝主席,是不是請金管會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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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請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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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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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您早。主委我請教,因為9月公告9家首批通過洗錢防制登記新制的業者名單,做為市場建立初步的監管基礎,據了解這些業者對虛擬資產產業的未來發展,都抱持著高度的期待。主委,有業者指出目前臺灣只有不到5%的民眾活躍在加密資產市場,相比全球成熟市場如美國、韓國,活躍人口達10%到15%以上,臺灣的滲透率仍然偏低。請問主委,開拓國內虛擬資產市場的腳步,你認為應該加速投資民眾參與,來積極追上國外成熟的市場,還是建構虛擬資產完整的法規,進而徐徐圖之,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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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剛剛的問題,我想誠如委員說有兩個選項,剛剛委員提到成熟國家,其實就虛擬資產的發展趨勢來看,應該還不能稱得上像資本市場或一般金融市場所謂的成熟市場,它是一個在發展中的市場,也就是因為這樣,最近各個國家才開始針對這個部分做一些初步的立法。我想剛剛委員也提到活躍跟滲透度這部分,在一個發展中的市場,大概都有這樣的趨勢。金管會對於虛擬資產的態度,去年我們有答應會在今年年中送出草案,就按照循序漸進、謹慎、友好的態度,應對這樣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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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所以這是金管會現在的看法跟立場,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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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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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金管會上半年金檢報告指出,虛擬資產業者在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上有三個缺失,包括客戶審查措施欠妥適(未確認高風險客戶的財富與資金來源)、對客戶交易持續監控機制不夠完善,以及未建立有效獨立的稽核等。請問主委,金管會對金檢報告中的虛擬資產業者所指出的缺失當中,到底是故意比較多,還是過失比較多,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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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待會有回答不足的部分,我請檢查局局長再來說明。我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其實我們在管理方面如同我剛才報告的,現在是屬於第三階段,是採登記制,還是以洗錢防制為概念的基礎,所以剛剛提到的幾個問題,比如KYC做得不足、事後的監控,還有內控內稽的部分,我想在一個剛剛衍生出來的新產業,這個會是常見的情況。假設專法通過,它會變成是一個類似金融機構的高度監管,對於剛才講的那幾個部分,都會變成是未來基本的要求,剛才我在子法的報告裡面,比如我們會訂定嚴謹的內控內稽制度,還有財業務監理準則,我想這部分大概在未來都會有很顯著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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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按照金檢缺失的個案,分析故意或過失行為的成分占比,主委,金管會是不是會做為制定法規監理寬嚴的依據或參考,以進一步建構更完善的虛擬資產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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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想方向大概是這樣,有些細節我請局長做一個簡單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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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局長欣國:報告委員,我們在檢查過程當中,初步針對洗錢防制部分的缺失,會提出意見給證期局核處,目前已經對11家幣商進行核處,共計裁罰了一千三百多萬。另外對於未來的專法,在有關內控內稽的要求,還有法令遵循、風險管理等共同規範的部分,我們日後一定會加強跟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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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缺失中提到虛擬資產客戶審查措施有欠妥適,像是未確認高風險客戶的財富以及資金的來源,還有對已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疑似洗錢交易STR的客戶,未適時研判是否調整客戶風險等級。請問主委,虛擬資產業者審查的措施欠妥適,到底是業者考量審查要求過嚴,才會為了業績而便宜行事,還是審查措施通報有主觀上的落差,所以才會有陽奉陰違的情況出現,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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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跟委員說明過,我們的洗錢防制是一個非常嚴密的制度,是遵循國際的規範以及與其他部會共同努力。剛剛說他們在做這件事情時,檢查局檢查發現了這個缺失,我們就會強烈要求改善,若有不法的情況,也會移送相關的單位。關於任何缺失的動機我們不會知道,但是會針對缺失,按照規定該處罰、該糾正、該管理,就加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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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另外金檢缺失也提到虛擬資產業者對客戶交易的持續監控機制不夠完善,以及沒有建立有效獨立稽核的功能。請問主委,虛擬資產業者為什麼沒有辦法依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登記辦法」以及打擊資恐等辦法的規定,來建構和運作合規的監控機制以及完善獨立稽核功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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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在過去一開始他是用洗防聲明進入這個產業,那是非常低度的管理,後來在今年3月30日以後,他們必須經由登記制,到9月底以前就剛才報告的,9月22日以前我們核准了9家,接下來這些規範就會更為嚴格。剛才委員提到持續監控,我們的判斷是除了可能是受限於資源條件跟人力的配置以外,還有對整個產業是否準備好可以持續精進?所以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淘汰了非常多的業者,也就是不斷地要求他們一定要做到,在未來既然要市場健全發展,這些都是很基本且一定要做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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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對於虛擬資產業者的法規要求,現階段到底是不是應該比照金融業者,甚至還要更高?另外,會計師對虛擬資產業者的會計處理,包括稅務的申報以及財產簽證等責任,你認為國內的會計師是不是已經具備足夠的虛擬資產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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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在登記制的時候,我們已經開始納入會計師來協助,他們的報告也是非常重要。對一個新興產業而言,包括關於未來很多的稅制還有比如會計事項如何表達等等,可能大家都要來因應;至於稅的部分,主管不是金管會,我想相關主管單位也會注意到這件事情。未來在專法裡面確實如委員所說的,我們對虛擬資產服務業是採取高度監管的態度,當然它可能跟金融機構不太一樣,但是在觀念上是相近的,比如我們這次增加對它的資本額、財業務、內控內稽等等規範,這些都是典型對金融機構的管理,這個部分就更加強化而不只是為了洗錢防制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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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主委,事實上由於詐騙手法不斷的翻新,臺灣已成為詐騙的重災區,每日被騙的金額高達好幾億,遠超過鄰近國家,現在還因為外國媒體的報導,臺灣在整個國際社會被冠上詐騙之島的臭名。請問主委,你認為虛擬資產業者是不是已經做好防範詐騙手法污染的準備?以及目前金管會的監理法規現況,你認為應不應該來加強哪些面向的規範,才能夠讓民眾有安全無虞投資虛擬資產的環境?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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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委員剛剛提到了,確實是這次要立專法的目的之一,因為我們剛剛提過打詐專法裡面已經把VASP納入跟金融機構一樣的反詐義務,我們也發現到譬如在資訊通報的時候,只能同業之間通報,未來我們也希望把異業納入,來強化這部分,這也是我們一定要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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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最後一點,主委,最近詐騙案件涉案對象多了許多專業人士,甚至包括公務員、律師、調查官,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貪念更是罪惡的起點。現在就連知法的專業人士,都可能不顧高道德標準,動起貪念,鋌而走險涉及詐騙案件。請問主委,關於虛擬資產業者,你認為有沒有必要對行業中的專業人士,要求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阻止以身試法的情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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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委員提的沒有錯,我們這次專法裡面有一個專門的子法,是針對這些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包括消極跟積極資格都會要求,這是我們在監理金融市場最基本的概念,這部分已經把它納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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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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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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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一定要嚴格規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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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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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德福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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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