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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 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葉委員元之:(11時47分)麻煩請海巡署。 |
| 1 | 主席:請海巡署副署長,謝謝。 |
| 2 | 謝副署長慶欽:委員好。 |
| 3 | 葉委員元之:副署長,其實我們今天也有討論到要修是不是要再提高比如說扣留船隻等相關的法令,我們先來看一些數據,這個數據是關於我們很多像電纜以及其他管線被破壞的狀況,我們除了可以透過修法的方式來改善之外,還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改善? |
| 4 | 謝副署長慶欽:目前我們是預防跟執法並做,比方說中華電信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它有告警系統,如果有商貨輪在我們海纜區左右海面一公里滯留,或是慢速航行,它會自動告警…… |
| 5 | 葉委員元之:不好意思,主席,時間可不可以暫停一下?因為電腦設備有問題。 |
| 6 | 主席:好,時間先暫停。 |
| 7 | 葉委員元之:可以、可以。 |
| 8 | 主席:可以了嗎? |
| 9 | 葉委員元之:可以了。這個是2023年到2025年我們電纜被破壞或者是斷裂的狀況,2023年2月它是有斷裂,2025年1月它是老化,同年1月還有國際的海纜疑似被貨輪拖斷,另外還有地震的關係。像這些,其實有的是老化或各方面的問題,請問這些問題要怎麼解決? |
| 10 | 謝副署長慶欽:現在是這樣,如果是因為有外力介入而斷裂的話,都視同國安案件,接到中華電信通報之後,我們會回放雷達航跡。如果海象允許以及可以辨識,我們第一時間會請示檢察官,原則上優先辦案,回港口然後移送偵辦。 |
| 11 | 葉委員元之:如果現在已經有這個方法,那麼修法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沒辦法解決? |
| 12 | 謝副署長慶欽:修法有三大目標,第一是嚴刑重罰…… |
| 13 |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 |
| 14 | 謝副署長慶欽:因為包括過失犯。 |
| 15 | 葉委員元之:我的問題是這樣:如果透過修法處理,之前發生的這些問題都不會再發生嗎? |
| 16 | 謝副署長慶欽:可以發揮有效的嚇阻作用。 |
| 17 | 葉委員元之:嚇阻? |
| 18 | 謝副署長慶欽:跟委員報告,以前馬祖抽砂船問題非常嚴重,111年我們修正土石採取法、專屬經濟海域法提高刑責。另外,所有船舶不問是不是行為人所有,都可以沒收,為什麼?因為以前如果船長說這艘船不是他的而是老闆的,就不能沒入、沒收,現在則要嚴刑重罰,而且,如果…… |
| 19 |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是講這次修法啦!不用講到之前。這次修法之後有什麼是以前不能做,而現在可以做的?我都針對之前已經、曾經發生的個案。 |
| 20 | 謝副署長慶欽:第一,針對五大管線,所有律定過失犯都要處罰。 |
| 21 | 葉委員元之:所以他會更小心,你是這個意思嗎? |
| 22 | 謝副署長慶欽:這樣的話,不管過失犯是什麼樣…… |
| 23 |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 |
| 24 | 你們海委會主委講了一句話,我也不很懂啦!他說這次修法以後,假設有一些船隻進到我們的領海沒有開識別系統,只要我們發現異常就可以驅離。對不對?這是你們主委講的嘛! |
| 25 | 謝副署長慶欽:是,這是我要報告的第…… |
| 26 | 葉委員元之:好,那我想問一下啦!在現在的法律規範底下,如果有其他國家或不明船隻進入我們的領海,我們不能驅離嗎? |
| 27 | 謝副署長慶欽:目前沒有罰則規定。 |
| 28 | 葉委員元之:啊? |
| 29 | 謝副署長慶欽:針對無害通過,目前的領海及鄰接區法規範不得違反無害通過,但是沒有任何罰則,所以外海很多滯留船舶在我們驅離完成後復返,因為目前沒有罰則。現在的海纜七法中,船舶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則規定,如果不開AIS的話,會處以行政罰。 |
| 30 | 葉委員元之:所以之前你們就是讓它……之前政府一直講國安問題這麼嚴重,但這麼多年了,你們之前都是讓它這樣通過,覺得異常也不能驅離喔?以前我們的國安漏洞這麼大喔? |
| 31 | 謝副署長慶欽:我們可以驅離,海巡署會到現場驅離到領海外、都會…… |
| 32 | 葉委員元之:都會嘛! |
| 33 | 謝副署長慶欽:但是都趨而復返,也沒有罰則。 |
| 34 | 葉委員元之:沒有罰則?所以我們以前的國安漏洞大到這種地步? |
| 35 | 謝副署長慶欽:海巡署會非常辛苦,而效果有限。 |
| 36 | 葉委員元之:我們抗中保臺那麼多年,到現在才要補這個洞? |
| 37 | 謝副署長慶欽:我們現在從法律面、機制面,包括跨部會,全面修補漏洞。 |
| 38 |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
| 39 |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質詢、謝謝副署長。 |
| 40 | 現在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
| 41 | 請徐欣瑩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1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19-8 |
| speakers | ["陳亭妃","羅美玲","邱議瑩","林岱樺","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呂玉玲","邱志偉","謝衣鳯","賴瑞隆","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黃國昌","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王鴻薇","鄭正鈐","黃捷","張嘉郡","林楚茵","陳超明"] |
| page_start | 333 |
| meetingDate | ["2025-10-29"] |
| gazette_id | 1148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9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 惠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 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 「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 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 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 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 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 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 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9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 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天然氣事 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 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4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 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 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 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 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 修正草案」案、(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合併詢答) |
| agenda_id | 11489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