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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成 @ 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國成:(17時19分)韓院長,還有全國的人民。我想首先我要強調,台灣民眾黨跟本席非常重視我們交通的安全,我黨修改法令,當然要特別感謝本院交通委員會各黨各派的委員,在集思廣益、互相尊重的情況之下,完成道交條例的修改。其中特別針對無照駕駛這5年來成長了22%修改了相關規定,開車要有執照是負責任的態度,所以,針對無照駕駛我們加重處罰;另外是噪音改造的問題,在這個部分加重罰則,還給臺灣市民生活的安定;還有一個就是酒駕終身不能考照,展現零容忍的決心,所以本席非常重視第六十七條,這部分一定要嚴格執行,只要酒駕肇事致死,終身不能考照,這是第六十七條修法的重點;另外就是照顧長者、孩子,也就是年長者發生事故,我們特別作成附帶決議,特別去保護學童的安全。最後我要再一次謝謝我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各黨各派的委員,謝謝你們的支持,讓我們順利完成修法,謝謝各位!感謝大家! |
| 1 |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 |
| 2 |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發言,林倩綺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24 |
|---|---|
| meet_id | 院會-11-4-6 |
| speakers | ["韓國瑜","牛煦庭","林國成","林月琴","林倩綺","洪孟楷"] |
| page_start | 79 |
| meetingDate | ["2025-10-28"] |
| gazette_id | 11483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301_00003","1148301_00004","11483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 一、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 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七條條文─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83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