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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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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李委員昆澤:(9時30分)謝謝主席,麻煩陳代理主委。
1 主席:請陳主委。
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召委早。
3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近年來極端型氣候肆虐,這種不正常的天氣已經成為常態化,尤其今年我們看到嘉義、臺南受到颱風的衝擊,很多的電線桿倒塌,也造成了行動通信跟固定通信的中斷。當然,政府有大力去搶修,但是我們看到目前的通訊品質還是大不如前,因為我們有很多鐵塔倒塌,在修理之後,目前也還沒有驗收,替代鐵塔的功能也沒有辦法發揮到之前正常的通訊品質,請問NCC有沒有掌握到這些通訊品質何時可以恢復正常?
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22座倒塌的鐵塔基地臺大概有至少21座10月底會完成,完成之前,透過行動基地臺車,還有周邊已經好的基地臺調整方向角度來提供它的涵蓋,所以目前的涵蓋率、電波涵蓋大致跟災前差不多。
5 李委員昆澤:但是通訊的品質還是有些落差,要趕快督促相關業者來改善。
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
7 李委員昆澤:另外,依據電信管理法的規定,原則上是禁止國內商業漫遊,但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可以依照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來啟動災害漫遊機制,就是NCC可以請相關業者來啟動這樣一個災害漫遊機制。主委,在丹娜絲颱風造成災損之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有沒有要求要啟動災害漫遊機制?
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在9月下旬的那場豪雨造成臺東海端那邊的利稻跟霧鹿兩個部落通訊不通,後來中華電信透過衛星模組建成之後,我們也協調啟動了第二次漫遊,第一次是丹娜絲風災後的嘉南地區,臺東海端鄉是第二次的漫遊。我們是透過實務的操作,丹娜絲那次是宣導性漫遊,海端那邊是我們進一步在過程中也跟業者討論,所以我們有訂定一個標準作業要點,上禮拜已經完成批准,大概就會對外公告。
9 李委員昆澤:主委,這個災害漫遊機制是一個指揮官啟動的例外機制,我們會不會去建立相關的分級制度?就是說,地方政府得於通訊中斷初期就進行先期申請,或者是在災害前就有評估災害的範圍,然後做預先的申請?我們有沒有思考這樣的程序呢?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這些我們都有在思考,我們訂出的要點也不是永遠都不能改,我們會以實務經驗來作為後續要檢討的一些……當作更新輸入的一些資訊,目前的情況我們是參考美國的一些作法,大概都比較屬於事後機制,沒有辦法在事前就說要漫遊,但是未來……
11 李委員昆澤:好,這種災害漫遊機制當然是具有臨時的性質啦,而且也不保證連線的品質,災後就會立即停用。其實現在的問題在於衍生的費用要怎麼處理,如果按照災害防救法跟電信管理法的規定,是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支應,是不是這樣?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根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如果相關政府機關要求業者啟動因為災害性的漫遊、非商業性的漫遊,相關費用依電信管理法二十二條的立法說明,其實已經提到……
13 李委員昆澤:好,但是實際上的補助流程跟相關的訊務拆帳,我們還沒有跟三大業者進行協商嘛!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召委講得好,其實費用分為兩個部分:業者為了提供漫遊的相關資本投入或者支出,這是第一塊。第二塊是電信業者間相互漫遊的費用拆分,就相當於我們到國外去,我們持A公司到國外去漫遊,國外電信公司跟本國公司的拆帳。第二塊就是剛剛召委所垂詢的,在我們作業要點有規定是由業者協商或他們自己去拆分,目前臺東海端那邊他們就是自己去拆分。
15 李委員昆澤:所以對於費用部分,我們基本是有原則的,但是沒有這個機制。我現在要說的是這種災害漫遊機制的費用支應,我們應該要跟三大電信業者建立這種長期的合作機制跟相關費用分攤的協議,以避免在災後才陷入這種臨時的協商,或者是針對手機的相容性跟通訊監察執行相關的協商的問題,這些有沒有初步的討論方向?因為像手機的相容性、通訊監察的執行問題是跨機關的議題,SOP有沒有定案?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跟召委報告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剛剛召委提到的最後一個,不管是通訊監察或打詐相關的,我們跟警政署、調查局、內政部消防署都有在討論,目前是這樣子,治標方案已經有了,治本方案要持續來溝通,特別是因為他們基地臺的Cell ID,調查局跟刑事警察局其實是沒有互通的,但是未來,我們已經請他們去開會討論,就是治標方案有,治本方案還要繼續來精進。
17 剛剛提到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資本投入的那一塊,我也跟召委報告,我們會在丹娜絲補助條例的預算裡頭撥出一部分給業者來建置核網一些擴容上的需求。
18 李委員昆澤:像電信,我們知道它自然是一個獨占產業,它關乎到我們災民在遇到重大災難時的相關求救或者是接收政府訊息等有關於生命權的重要相關功能,所以我建議還是要預先規劃這樣一個救援計畫及預防的啟動機制,才能確保國民的權益。請問NCC是否會導入這種區域型的預防啟動機制,讓地方的災防中心能夠及時申請?我現在還要請教的是,關於災區的行動基地臺以及臨時衛星通信的備援計畫等等這一些,你們有沒有進行進一步的相關評估?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召委報告,剛剛召委最後提到災區的韌性,特別是衛星這一塊,業者本身,因為OneWeb是中華電信獨家代理的,目前它跟數位部有一些合作,數位部有撥給三家電信業者10臺具備OneWeb的行動基地臺車,另外,他們今年及明年會補助有OneWeb模組的東西,那個模組可以放在既有的基地臺,不一定要放在車子上,他們會持續來補助這一塊。至於召委提到區域的部分,我們會納入來檢討。
20 李委員昆澤:好,主委,我的另外一個議題就是OTT串流平臺的部分,它目前是民眾的一個收視主流,但是現行的衛廣法沒有辦法涵蓋跨國的網路平臺,形成傳統的媒體受管、網路平臺脫管,以及國內媒體受管、跨國媒體脫管這樣一個不公平的現象,NCC一直說要草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就是OTT TV法),這個草案是以「自律優先、公私協力」為原則,當然我們會要求業者要自律做分級,而且要明白揭露相關的廣告資訊,如果自律失效的話,我們會督促他改善,如果還不改善,我們就會施以罰款。當然這個法是以維護使用者權益跟促進產業正向發展為目標,但是草擬多年,至今,這部草案目前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跟召委報告,我們最後一版對外有公開來諮詢的是111年5月份,那個時候因為各界沒有共識,特別是有關權利義務或是本土節目的……
22 李委員昆澤:好,我要請教主委,什麼時候會完成預告的程序?什麼時候會送立法院審議?因為在這一次相關NCC新的委員被提名人的審查過程裡面,也有多位委員提到這一個議題。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因為這個法案在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是委員會議保留事項,目前委員會議無法組成,這一塊是沒有辦法走法定程序的。但是沒有走法定程序之際,去年跟今年,我們業管單位還是持續在蒐集意見,並持續優化手上的草案。
24 李委員昆澤:因為立法院的運作問題,對人民權益的衝擊真的非常大。但是我們來看基本原則還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就是「自律優先、公私協力」這一個原則的立法方向是對的,我認為是對的,因為最大程度的保障創作的自由、言論的自由,然後鼓勵內容產業的發展。但是,如果平臺,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平臺拒不配合或是境外的業者逃避管制,那在你們初步的規劃,有什麼強制的具體手段嗎?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請電信事業ISP做一些相關的,可能限制瀏覽、限制接取等等的一些配套措施。
26 李委員昆澤:好。最後的時間我還是要提醒,NCC必須要具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特別是在契約跟爭議的救濟保障方面,我們的草案應明定業者必須設置清楚的服務條款以及退費、中止、申訴的程序,還有相關的爭議處理機制,讓消費者能夠獲得實質的保障。在個資跟演算法的透明保護方面,也應要求平臺對推薦機制跟廣告投放要保持透明,而且,沒有經過同意不能蒐集、分析或者是利用使用者的相關行為資料,以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跟資訊的自主權。這都是未來NCC在處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的相關規劃,當然目前NCC的委員還沒有完全產生,這也是我們國內在推動NCC相關業務的時候碰到的一個最大的難題。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誠如召委所講的,個資保護跟申訴救濟等使用者的權利保護是我們的重中之重,在我們現有的草案裡頭其實也有,我們會依據召委的指示來持續運作。
28 李委員昆澤:我們都希望NCC的委員能趕快經過立法院的正常程序順利產生,讓整個機制能夠順利的運作。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召委。
30 主席:謝謝李昆澤召委。
31 繼續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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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23-4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黃健豪","蔡其昌","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徐富癸","陳雪生","廖先翔","何欣純","賴士葆","黃國昌","邱若華","游顥","葉元之","林國成","許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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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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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專題 報告案計1案
agenda_id 1149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