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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成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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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國成:(11時46分)謝謝主席。請司法院王副秘、行政廳吳廳長、刑事廳李廳長。
1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2 林委員國成:副秘看起來越來越漂亮,兩位廳長越來越帥。但是我就感到很奇怪,從早上到現在,我要了解的是什麼叫做直播、什麼叫做輪播?請問吳廳長,什麼叫做直播?
3 吳廳長祚丞:跟委員報告,所謂的直播就像我們現在在談論的內容,目前在外面馬上就播出,這個叫做直播。如果播出的內容不是即時播出,而有延遲或延後播出,那就是非直播。
4 林委員國成:對啦!吳廳長,你明明都知道,立法院在6月27號通過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的就是直播,只是後面技巧性的問題授權由司法院去研擬,這就是尊重司法院,我們同意你技巧性去閃避,這個我們要尊重,但是你把直播變成事後的轉播就不對了。王副秘,這個真的就不對了,所以……
5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法院組織法所通過的是公播,也就是公開播送,它沒有用直播,當時在……
6 林委員國成:今天我們要上國文課是不是?今天要上國文課是不是?
7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
8 林委員國成:什麼叫做公播?那你公播就可以拖到幾天以後,明明就是要直播……
9 王副秘書長梅英:就是在判決之後播,這本來也是各國立法常見的一種播放型態,當時在黨團協商的時候……
10 林委員國成:不要在那邊狡辯啦!王副秘,我還稱讚你外表漂亮,但內心真的很醜陋耶!所以……
11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司法院所做、所想的全部都沒有害怕什麼,我們都是為了要維持公平的審判還有……
12 林委員國成:請問一下什麼叫做公平?直播就是直播,全世界各國當然就是開庭直播,開庭直播的時候,說實在的有什麼秘密可言?檢察官起訴以後,這裡面的條文……更何況裡面充分寫明只有兩個要素可以直播:一是社會矚目;二是重大議案,被告可以聲請,最後是法官有權力來裁定。你看看立法院多麼尊重司法院,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硬拗?明明是直播,你們卻要事後來播放?這整個邏輯不通,跟整個立法研議完全背道而馳。王副秘,我不曉得你們在怕什麼?直播有什麼好怕呢?現在不是直播主一大堆嗎?為什麼你們不呈現?如果你們的法庭管理辦法裡面規定不可以直播,那你們可以有變通方式,可以讓有先核備者直播,這也算是另外一種直播,可是這個部分你們也不要。我們立法研議本來就是要即時直播,讓全民可以看到!我常常講心裡無鬼、心裡無邪不怕鬼,你們不知道在怕什麼?台灣民眾黨一直主張今天直播的並非只有針對特殊案件,而是有這兩個要素,最後還是要由你們來裁定,這種東西都已經達到在整個司法獨立尊重的情況之下,王副秘,別再拗了!
13 坦白講,剛剛張啓楷說他是媒體人出身,我是從基層出身,老百姓都一直在問,要我問什麼叫做直播、什麼叫做轉播?這些東西不要再怕了!我還是鼓勵這要有一個制度可循,也就是讓你們充分去設定一個非常完美的直播制度,可是你把它搞成事後播放,這個叫做紀錄片的轉播啦!王副秘,台灣民眾黨非常堅持跟國際趨勢要接軌,剛剛張啓楷委員已經講得很清楚,再落後的國家都已經在直播了。所以我還是希望王副秘、吳廳長及李廳長,刑事案件有可能是社會矚目重大議案,有可能被告願意聲請直播,可是最後決定還是在法官,你們不知道在怕什麼?我代表老百姓向你們提出質疑,所謂心裡無邪不怕鬼,只要坦蕩蕩、公平審判、公開透明,你們在怕什麼?現在直播一大堆!講快一點,你當天馬上轉播給全民看,跟你整理以後再播送給人民看,看起來似乎都是一樣,但其實是完全不一樣。因為你事後播放就可以加裝,但是直播的話,法官、檢察官有所證據呈供在庭上,這本來就是公開的東西啊!你們現在不是有聆聽法庭、延伸法庭嗎?那為什麼不能直播?我真的蠻建議王副秘,在這個部分我還是希望你們要重新再修改,立法院這麼尊重司法院,我不希望司法院瞧不起立法緣由,這一點我要拜託兩位廳長及王副秘要重新再來考慮,說實在……
14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我們是非常尊重立法院的……
15 林委員國成:我們不覺得啦!
16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實施辦法,其實每個委員的看法也都不見得一致。
17 林委員國成:沒有關係,你們繼續啊!我跟你講,你們繼續啊!做半套不如不做!但是直播就直播,怎麼會是事後轉播?這種東西是違背國際、違背立法之精神,所以我語重心長給你一個好的建議,直播真的是未來國際之趨勢,更何況針對重要的法律程序及事實程序,這部分必須是重大議題或社會矚目案件才可以直播,不是叫你每一個都直播,包括民事也來直播,沒有嘛!就是社會矚目、重大議題才可以直播,所以我希望司法院回頭是岸,趕快好好重新修改直播制度及相關辦法,謝謝。
18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
19 主席:謝謝林委員。
20 接下來請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傅崐萁委員不在。
21 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22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23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24 不好意思,我先處理一下會議時間。上午會議時間繼續進行到所有登記委員都詢答結束為止。
25 接下來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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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4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羅智強","吳宗憲","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林倩綺","張啓楷","林國成","莊瑞雄","賴惠員","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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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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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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