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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9時33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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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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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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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部長,今天要討論替代役的問題,根據114年3月18日發布內政部和國防部公告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我們感覺替代役的定位改變非常多,以前大家都知道是做社會服務,現在是要納入整個國家的防衛體系去應對非常事變和戰時情況,我覺得這個轉變茲事體大,也牽扯到國家安全。所以今天要請部長來跟我們說明一下,針對所有役男的權益,新修正的實施辦法第三條在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部分,尤其是演訓召集把原本退役後8年內實施、一年度以一次為限的部分取消,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就我了解,在這個辦法裡面,一般備役役男要先演訓完,然後就可以勤務召集,我想請教一下,這樣的改變會讓大家認為退役8年以後就不用再演訓召集,現在整個調整以後,第一個,什麼是「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增加年限、次數和日數」?現在也不是一年一次、每次五日,而是整個完全開放,地方動員人數也從十分之一暴增到二分之一,現在內政部有沒有統計演訓召集和勤務召集的整體人數,尤其演訓召集的人數是多少?那教召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總共的時間多久?還有到底我退役多久以後,像現在超過8年都要參加演訓召集嗎?到底是幾年?因為我看你們有一個表,退役25年的人數你們都在計算,所以是不是退役以後25年的人都有可能被教召?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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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現在仍然是按照替代役的執行辦法來處理,到目前為止沒有所謂得視需要酌增的部分,原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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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有啊!這個「必要時得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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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現在把實際上執行的情形跟委員做一下補充報告,我們現在的狀況就是跟國防部差不多,都沒有做什麼所謂的必要時酌增,那目前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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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不是,部長,你們修法令一定有相關的原因,你們有大概預測的人數、預計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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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知道,我是不是請司長跟您報告一下目前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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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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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報告委員,這個法令的修正剛才部長也已經說明過了,就是要比照國軍,國軍也有這樣一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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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你們有沒有預計必要的時候……什麼叫必要時候?增加年限是增加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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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目前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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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次數跟日期,你們完全沒有這樣的規劃,為什麼就直接啟動修改這個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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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第一個就是比照國軍,因為替代役跟常備兵的權利、義務基本上是一樣,所以我們先訂這樣一個跟國軍一致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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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你們是先修正然後再來看是不是以後要適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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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國軍也是這樣子訂,那國軍有必要,我們也會試著採用跟國軍同樣的標準,如果以後我們要啟動這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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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這個動員規模增加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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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啟動這個機制就是國軍如果認為有必要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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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以後是不是要協助國軍?協助國軍要做什麼?是不是支援關鍵基礎設施,還是做軍事輔助的工作?請告訴我,到底替代役在整個國家總體防衛裡面扮演什麼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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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我們最重要就是要做所謂的疏散、避難、緊急救護、災民安置及物資配送,這些是以後替代役在防救災跟民防的工作,至於所謂的CI就是關鍵基礎設施,我們替代役是沒有介入這個區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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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替代士未來會不會成為防災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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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從今年開始替代役的基礎訓練都會有防災士的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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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可是之後在非常事變或戰時的時候,如果要勤務召集的時候,這些替代役男也需要來協助,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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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是,備役的替代役男,這一次馬太鞍溪溢流事件,就是我們請花蓮縣政府用勤務召集的方式來召集備役役男實施救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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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司長,你們當時修法啟動的目的難道就只是為了配合國防部?你們自己內部有沒有一些報告、規劃、統整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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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我們這樣子想,像最近我們特別做了一些防災士的訓練,役男包括現役跟備役反應都相當好,先前有一些備役超過8年的役男,他們也想要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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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那司長,我再請教一下,針對備役召集剛剛部長特別有報告說今年(114年)規劃要召集到5萬5,000人,包含四大演訓,我剛剛看報告,你們內部現在只有說預計會參加演訓的人數,請問現在實際的達成率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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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目前我們達成率將近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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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已經10月了才達成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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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我們的預算被立法院凍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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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對,因為我們預算被凍結,後來我們再辦追加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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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那到今年年底大概預計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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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哲芳:我們會來努力,儘可能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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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最後是不是再請部長回應一下,今天討論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大家看到最近的新聞,今天其他政黨也提出來有關於閃兵跟閃召集的相關修法,針對閃兵的部分,預計要修正的是第五十五條之一,有一個最低處六個月以上的規定,第二個是要請教反召集,這是一個新增的法令,就是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五,避免召集的義務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剛剛我聽部長說要改成三年,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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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還沒有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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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還沒有確定?可是我看到你的報告裡面是寫這樣的內容,所以您的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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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也要委員同意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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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這兩個法條,你們內部會考慮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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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的考慮是這樣,其實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所以我們都會跟國防部齊步,這樣會比較好,國防部原則上是贊成內政部的主導方向,再加上委員有提到最近有所謂的閃兵藝人,過去不要講藝人啦,閃兵在法院大概都是判六個月以下,目前我們的兵役召集已經從四個月延長到一年之後,其實這已經不符合新的兵役法,造成役男……所以我們認為可以有修正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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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閃兵處六個月以上,您認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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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但是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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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國防部現在的意見是什麼?因為你只有在報告裡寫說尊重國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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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國防部他們有派員過來,我們不敢幫國防部做這樣子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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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現在已經開啟討論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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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今天的會議,內政委員會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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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大概什麼時候會有一個結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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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們想再過一陣子,譬如給我們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看看我們必須要做這個替代役的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跟國防部,甚至要跟衛福部,因為包括體位的部分,或者是跟法務部,這個罪刑法定程序還是要一樣,確定之後我們再送出來會比較好,這樣會比較有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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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預計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好,謝謝部長,謝謝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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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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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張宏陸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