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4434
牛煦庭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牛委員煦庭:(12時3分)謝謝主席。彭部長有請。 |
| 1 | 彭部長啓明:牛委員好。 |
| 2 | 牛委員煦庭:彭部長午安,辛苦了。在今天除了光電板之外,噪音管制法也很重要,本席作為提案人,花一點點質詢的時間,我們提早把一些問題做釐清,後面在逐條的時候,速度可以加快。 |
| 3 | 我有看到環境部的報告,我們這次提噪音管制法修正大概幾個方向,第一個是主管機關,名字總要修,因為升格環境部,這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主要是第二十六條也有非常多的委員提,大概就是幾個方向,第一是提高罰鍰,第二個是加入吊扣牌照的機制,第三是本席提出的加入環境講習,分別就這幾件事情來做一下討論。 |
| 4 | 第一個,請教部長的意見,有關於噪音車橫行都會,造成破壞大家生活品質的這樣一個狀況,部長同不同意應該要予以嚴懲、重罰,以嚇阻相關行為。 |
| 5 | 彭部長啓明:同意。 |
| 6 | 牛委員煦庭:非常同意? |
| 7 | 彭部長啓明:非常同意。 |
| 8 | 牛委員煦庭:所以,基本上各委員的版本只要能夠順利的整合,提高罰鍰都會支持嗎? |
| 9 | 彭部長啓明:是,支持。 |
| 10 | 牛委員煦庭:我們部裡面有沒有自己的版本? |
| 11 | 彭部長啓明:目前沒有,我們都遵照委員的意見。 |
| 12 | 牛委員煦庭:部裡面沒有自己的版本,但是會支持委員的想法? |
| 13 | 彭部長啓明:對,遵照委員的意見。 |
| 14 | 牛委員煦庭:謝謝。第二個,有關於吊扣照的機制,部長,你覺得怎麼樣? |
| 15 | 彭部長啓明:從地方環保局給我們的反映,他們非常認可這樣的制度。 |
| 16 | 牛委員煦庭:所以基本上尊重地方意見?其實部裡面應該也會從善如流,是不是? |
| 17 | 彭部長啓明:對,是。 |
| 18 | 牛委員煦庭:因為本席其實是希望吊扣牌照的機制要儘快來入法,而且其實我個人的意見是越嚴格越好,因為很多有條件搞噪音車的人大概也不怕你罰鍰,但是罰鍰是一定要做的,你不能不做,所以吊扣牌照摩托車輛等等,這樣才會有效嚇阻,謝謝,部長講得非常清楚。 |
| 19 | 彭部長啓明:謝謝。 |
| 20 | 牛委員煦庭:第三個比較特別,因為其實剛剛前兩個您在部裡面的書面報告裡面也講得蠻清楚,就基本上都表示同意,本席非常感謝,我們希望可以趕快完成這個工作。第三個本席提的新增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是講說增加環境講習的規定,這個環境講習的意思就是說,就像現在違反很多道路交通守則記點記到一定程度之後就要去上課,上課對他來講,當然就是一種麻煩嘛,那這個麻煩其實就是一種變相嚇阻的效果。我想這個噪音從噪管法的角度來增加環境講習的規定,在吊扣牌照跟罰鍰之間,一樣有這種中間的這樣子違規情事的時候要予以環境講習,那這部分因為在書面報告裡面講得很清楚,是不是請部長說明一下,你們對於環境講習這樣的想法? |
| 21 | 郭副司長孟芸:這邊支持委員的提案,因為像空污法如果違反的話,我們也是要求他們要去上課的。 |
| 22 | 牛委員煦庭:真的? |
| 23 | 郭副司長孟芸:是。 |
| 24 | 彭部長啓明:對,同意。 |
| 25 | 牛委員煦庭:好,本席目前對於詢答的內容也非常滿意,我特別要感謝廖偉翔召委排審噪音管制法,剛剛部長都同意,我想這修法之後會很順利,我們希望這樣的民生法案趕快來三讀之後來執行。感謝部長。 |
| 26 | 我們還是要談一下太陽能光電板。部長,你也是桃園人對不對? |
| 27 | 彭部長啓明:對。 |
| 28 | 牛委員煦庭:你會支持埤塘種電嗎? |
| 29 | 彭部長啓明:基本上,這個過去已經發生過很多的案例,因為埤塘其實它是有一定的功能,過去一開始有過,但是後來我所知道是都不大接受了。 |
| 30 | 牛委員煦庭:是啊,那時候本席還是桃園市市議員,基本上地方議會當初是強力的反對,幫這樣子的案件踩了煞車,最近又開始出現什麼水庫種電等等,當然其實都會有一樣的疑慮嘛,包含水質如何來做確保、光電板的退場機制等等,其實都是很大的問題,所以現在很多的委員都希望譬如說納入環評機制或什麼,我希望部長要踩好環境部的本位嘛,好不好? |
| 31 | 彭部長啓明:是。 |
| 32 | 牛委員煦庭:我們三個方向來做簡單的提點就好。第一個,選址跟審查制度可能要比本來更嚴格,你一開始做政策鼓勵,因為推動綠能,這本席願意理解,但如果造成了一些成本外部化的時候,本來就要與時俱進做調整,所以審查制度的修訂可能是需要思考的。第二個是很多委員都講過,我就不贅述了,廢棄物模組的回收跟處理系統的落實,這是一個高成本的問題,我們很擔心很多的廠商只會開案,但沒有辦法收場,造成很多的成本,不可以外部化的,這是本席的提醒。第三個當然就是敏感的區域,水庫也好、埤塘也好、農地也好,它的設置退場跟土地復育的機制。 |
| 33 | 我想這都是要站在環境部的本位,那麼未來大家在進入一些機制討論的時候,我希望部長就不用顧慮其他政府,有時候不管是勞動權也好、環保權也好,本來在過去經濟發展的本位裡面,他是相對弱勢的,但部長的角色很重要,希望踩好這樣立場,我們把機制完善,避免外部化,大家才對綠能政策的推動會比較放心,可以嗎? |
| 34 | 彭部長啓明:好,可以,謝謝委員。 |
| 35 | 牛委員煦庭:時間有限,我們就說到這邊,謝謝部長,辛苦了。 |
| 36 | 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發言。 |
| 37 | 先宣告:待會羅廷瑋委員質詢完畢後,休息用餐20分鐘,休息後繼續開會。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1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26-5 |
| speakers | ["廖偉翔","陳昭姿","羅廷瑋","陳菁徽","林月琴","劉建國","蘇清泉","邱鎮軍","黃秀芳","王育敏","張啓楷","洪孟楷","牛煦庭","楊瓊瓔","王正旭","林淑芬","涂權吉","楊曜","陳瑩","盧縣一","徐欣瑩"] |
| page_start | 129 |
| meetingDate | ["2025-10-20"] |
| gazette_id | 11486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6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 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 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五)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羅明才等20人 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噪 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專題報告及法律案採綜合詢答;法律案僅 詢答】 |
| agenda_id | 1148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