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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10時7分)麻煩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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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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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部長早。我想今天你可能還是會面對到很多錯假甚至偽造訊息的問題,我相信國人也都很支持再生能源,可是也希望你要去釐清民眾對於錯假訊息的一些疑慮,比如說光電場設好之後,對環境會不會有影響,在土地、海上或水面上會不會釋放出有毒的物質,今天都有看到你的報告,氣體或污水,也就是你在報告裡面呈現的這些東西是不是能夠讓大家知道,甚至各類案場到底如何清潔,這部分有沒有規範?如果是破損、破裂的光電板長時間浸泡在海水跟酸性水中,剛剛聽你講大概有三個月的時間,事實上也沒有溶出有害物質。所以我認為除了對外說明以外,還要去闢謠,否則民眾會不安,可是我們還是要來討論一個問題,雖然這些材料不會產生污染,不會在地分解,可是還是要處理,所以重點是在後端的維護、回收跟破損的清運不能隨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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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光電板是再生能源的主力,但不能只談裝得快不快,要問的是回收跟清潔得夠不夠確實,現在能處理廢棄光電板的甲級業者一年的量大約是5萬公噸,根本不夠2039年所預估的10萬公噸,當然我關心的不只是量,還有質,全循環高值化的處理每個月只有650公噸,大多是比較低階的,所以看起來我們高值化的質OK的只有650公噸,所以大部分還是處在低階、破碎、價值不高的,比較浪費資源。所以部長,政府到底有沒有具體的時程以及擴增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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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關於回收,其實現在有好幾家中南部的業者也主動來跟我們申請可以處理回收的光電板,我們是期待中南部可以有一些量能出來,因為這一次其實是突然來了十幾萬片,從來沒有遇過,全世界也沒有遇過,等於是說大家都在這個經驗中學習,但是我相信有這次經驗之後,在這個流程、程序上,甚至委員提到的廢清法,還有我們的資源循環促進法,未來我們都會把這個概念融入進去這兩個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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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對,那是什麼時候?因為我剛剛有提到,不是只有量,還要考慮到質的部分,什麼時候能夠讓高值化技術變成主流,讓矽晶片跟銀等貴重金屬被完整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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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現在我們看到幾家業者中,最多的那一家在苗栗,已經可以全回收到92%,有一家做得很好,可是它的費用比較貴,可以做到99%全回收,因為我們也考量到這是市場機制的供需,所以我們希望未來都可以達到9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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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廢清法修法後能不能一路追蹤到應用端?因為現在回收流程只能追到處理廠端,後端再生料流向沒有人管,循環經濟就根本沒有辦法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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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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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再來,我們來問費用跟制度的問題,因為環團跟我反映,主計月刊估算到2045年頂多收173億,但處理成本是397億,落差224億,再加上業者的欠費高達將近4億元,這樣的制度怎麼永續?另外,有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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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我們現在算是針對過去那4家的量能來算,而且以前沒有過量那麼大的經歷,現在我有要求同仁說是不是可以再算一次,甚至可以跟能源署說……因為如果未來廢清法或是資源循環促進法通過的話,我們是希望由環境部來協助管理太陽能板的回收,這會比較明確,現在是交給他們,當然,以目前來看的話,這個費用跟現實上是有差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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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是,落差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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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委員說的的確是一個重點,我們未來就是要跟能源署協商、討論這個話題,我們希望能夠解決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的確是有差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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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好。部長,還有有關風災後清運不確實,環境部準備怎麼處理怠惰的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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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我們現在擁有的工具就是廢清法,所以包含那一家很不努力的業者,都一直持續在罰,我們也會動員我們的稽查去巡檢,如果它還持續,就會持續再開罰,我們目前只有這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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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所以部長,我要提醒你,上面這些問題如果不補起來,所謂綠能恐怕會落入到前端綠、後端灰,我要求環境部在一個月內把回收計畫跟跨部會協作需要的一些內容完整送到我的辦公室來,再麻煩部長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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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可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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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關於光電案場的環評,我想先請你說明,這跟其他工業開發的環評需求有什麼不同,以及目前的對應機制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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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各種工業一蓋下去之後,可能會持續污染整個環境,而光電放在那個地方,其實不會污染,基本上它會製造很多的能源,所以如果我們把同樣的面積跟工業區擺在一起,其實不大相等,這部分我相信可能是之前就沒有特別去訂環評的概念。雖然說沒有對於環境有立即的衝突,而且它是有利於淨零的,但是在生態的部分,與社區民眾的感覺之間還是有一些差距,所以如果大家有疑慮,我也認為我們在環評或檢核機制或是跟社會溝通的部分做得更好之後,我們再來往下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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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對,太陽光電的環境跟社會檢核機制原本是要兼顧空間、生態、人文等影響,並與環評制度來做銜接,可是實際上卻被批評無法回應地方居民的疑慮,甚至被質疑事實上是方便產業的制度。部長,你覺得問題出在哪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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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我覺得可能是因為過去我們一直要急於衝量,在溝通上面可能比較不足,我相信經過這一、兩年,大家有提出一些不一樣的意見之後,大家坐下來談,甚至我們本部也願意針對大家所認知的太陽光電對環境的衝擊主動來做研究,我希望未來在短期的半年到一、兩年內能夠把這個問題再更釐清,然後才持續往前走,但是我必須說,一定要有一個平衡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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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所以光電案場的最大風險不在於傳統的空氣、水跟廢棄物的污染,而是土地利用的衝突,包括漁業養殖跟農業用地被排擠等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變得非常的關鍵,這部分如果沒有前期評估跟對策,衝突可能就會越來越大,所以我這邊有三點建議,我為什麼會這樣提呢?像高雄和山里光電場破壞山坡、違規開發被撤照之後,和山光電場周邊也出現泥流,引發生態疑慮;彰化永興養殖區想發展漁電共生,卻也因為生態疑慮而爭議不斷,這些都說明我們環社檢核制度觀念上正確,可是沒有辦法防範風險、回應地方的衝突。所以有三點建議:第一個,社會、生態、經濟、人文影響的評估機制要完善化,避免事後對立;第二個,分級處理環境風險,對影響低的項目簡化程序,減少不必要的爭議;還有針對大型的開發案,明確訂出規模及累積開發的標準,讓制度更有預測性,避免模糊空間被濫用。部長,這三點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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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可以,委員你的建議,事實上是我們現在最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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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有沒有需要跨部會協調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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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有,因為這個可能是我們要跟經濟部跟農業部一起坐下來談,創造一個新的機制,那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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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因為我也願意協助推動,所以請你在一個月內說明這項機制要怎麼補強、怎麼和環評的制度協調,讓它真的能夠支撐綠能發展,而不是讓綠能卡在衝突裡面動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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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可以,謝謝委員非常寶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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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部長,請回。再麻煩經濟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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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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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次長建信: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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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次長,剛剛我問到回收基金的欠繳跟費率不足的問題,請次長說明一下經濟部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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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次長建信:基本上我們現在在做的,不管是太陽能光電的發展或是在申設的部分,我們要求廠商依照我們的規範來做,目前每千瓦必須要繳交一定數量的回收金額,但是它是在一定時間來分期攤提,以它的發電量來做攤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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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接著我想談速度跟品質的平衡,我們設定2026年要達20GW,但業者說現在一個地面型的光電案場,從申請到併聯平均需要6到7年,進度根本就追不上我們的能源轉型,國際經驗告訴我們不是放寬標準,而是讓程序更有效率、更合比例,像歐洲針對低風險案場的簡化環評、設定明確時限,甚至有逾期視為同意的機制所在,也會劃設加速區,讓成熟技術用更快速篩選取代冗長的流程,縮短時程又不影響到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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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我們的問題不只是慢,而且事實上是又慢又複雜,多頭審查、程序重疊,我們的案場事實上是面臨民眾抗議,投資風險升高,不只業者困擾,還可能讓2026、2030年的目標全面落空,產業競爭力也會被拖垮。審計部也特別提醒選址的相關議題,所以今天是不是可以請次長回答,第一,你有沒有盤點過現有的機制中,哪一段程序是最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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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次長建信:謝謝委員給我時間說明。太陽能光電的發展,在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重要的趨勢,而縮短行政流程也是全世界各國所努力的方向。我們從去年年底開始就跟農業部還有其他部會,甚至包括法務部也進來,希望有一個齊一的審查標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公開、透明的機制,這個機制我們有設立一個官網,把每一個申設案場的審查時程臚列出來;第三個,我們現在在加速的是每兩個禮拜跟地方政府開會,針對於是不是有一個整體性的問題,或是有法規認定的問題,我們希望有齊一的標準來加速審議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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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好。第二,能不能比照國際經驗設計有條件的加速區,針對低風險案場簡化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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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次長建信:原則上,我們現在已經針對所有的光電發展,包括國土計畫、土地需求,來做為推動光電發展的重要進程,目前為止,屋頂型還有包括地面型,是占相當大的比例,今天很多委員關切的所謂水面型部分,相對於我們現在發展的太陽光電比例,還算是比較少的,大概只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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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第三,怎麼確保我們能加快時程又不犧牲開發品質,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沒辦法讓你回答,不過還有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發電需要土地,所以民間推估2050年的目標,至少要有5萬公頃的土地,而不同類型、不同區位的土地要有對應的分級跟評估機制。歐盟也要求各國精準計算光電需求、盤點可用土地、明確區分優先使用區位,並與國土計畫連動,這部分我們有沒有做、有沒有要設定優先的順序跟目標?要如何盤點流程、簡化流程,並做好土地運用的評估,確保臺灣能夠又好又快,請經濟部在一個月內把這些有關光電發展跟土地策略規劃資料給我們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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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次長建信: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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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月琴: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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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月琴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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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